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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工程管理

  黑龙江省公路工程管理,大体经历以下发展过程:
    1946年至1952年,在解放战争和国民经济恢复时期,黑龙江地区公路交通机构初步建立 。其主要任务是整修公路,恢复交通。当时,修建的公路、桥梁工程较为简易,又多属临时 突击任务,尚未建立起工程管理制度。
    1953年至1965年,在第一个五年计划和第二个五年计划时期,尤其是1958年之后,黑龙 江省公路交通机构日臻完善,公路设计、施工队伍逐步壮大。这一期间,新建、改建了一些 公路、桥梁。通过自己的实践和学习苏联的经验,开始建立一些公路工程管理制度。公路工 程企业一般实行企业内部管理,有的实行工程投资承包,推行经济核算,并开展群众性的劳 动竞赛,以提高企业的效益和管理水平。
    1966年至1977年,在“文化大革命”期间,黑龙江省各地公路交通部门尽管修建了较多 的公路、桥梁,但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受到严重影响。公路工程管理程序和规章制度被打乱 ,把“边勘测、边设计、边施工”当成了经验,认为“一无图低、二无设计、三无技术人员 ”也能把工程干好。1971年修建的西集至兴隆公路上的大泉眼石拱桥,拱圈已断裂。1975年 修建的齐齐哈尔至富裕公路上的11号桥,竣工后质量低劣,无法投入使用,不得不拆除重建 。
    1978年至1985年,在社会主义新的发展时期,由于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黑龙江省公路 、桥梁建设有了较快的发展。公路工程管理得到全面加强,坚持贯彻基本建设程序,工程质 量有所提高。1980年,公路、桥梁工程开始引入竞争机制,实行工程监理制度,为工程管理 增添了新的内容。
    一、计划管理
    从50年代起,黑龙江省公路工程计划,由省交通厅编制,省计委批准下达。这种编制、 审批公路工程计划程序一直沿用。
    1972年,国家计委、国家建委、财政部下达了《关于加强基本建设管理的几项意见》。 1978年,国家计委、国家建委、财政部又下达了《关于试行加强基本建设管理几个规定的通 知》,对以前的文件作了修改和补充。并颁发了《关于基本建设程序的若干规定》、《关于 基本建设项目和大中型划分标准的规定》、《关于加强自筹基本建设管理的规定》及《关于 基本建设投资和各项费用划分的规定》等。之后,交通部制定了一系列具体规定。
    按照上述精神,黑龙江省公路工程计划管理纳入了正规。主要是将基本建设项目全部纳 入计划,并按要求程序办事。即一个项目从计划建设到建成投产,必须经过计划任务书、勘 察设计、组织施工、验收投产几个阶段。前一阶段经审查批准后,才能进入下一阶段。从而 基本上扭转了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混乱局面。
    (一)项目的划分
    黑龙江省的公路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属“非工业建设”项目。大、中、小型项 目界限的划分为:新建、改建长度200公里以上的国防、边防公路和跨省区的主要干线以及总 投资800万元以上的独立公路大桥(1979年调正为1000米以上的独立大桥)为大、中型,以下 为小型项目。1984年,黑龙江省交通厅将大、中型项目调整为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
    (二)计划任务书
    计划任务书是工程立项的主要依据。内容包括该项工程建设的必要性、建设地址、工程 规模、技术标准、主要工程量和投资估算、设计施工力量安排等。计划任务书批准后,才能 进行勘察设计。
    (三)勘察设计
    勘察设计,是根据批准的计划任务书进行。按照工程的繁简,分为初步设计和技术设计 两个阶段,简易工程则合并为一阶段设计。大型项目初步设计报交通部和省建委,按审批程 序由国家建委或委托交通部、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审批。中型项目初步设计由交通部或黑龙江 省人民政府审批。初步设计批准后,方可列入年度计划,安排施工。但在实施中由于工程任 务紧急,往往出现设计落后于施工的情况。
    (四)基本建设前期工作
    黑龙江省交通厅根据国家计委1981年和1982年分别下达的《关于报送设计计划任务书应 注意事项的通知》和《关于编制建设前期工作计划的通知》精神,以及交通部1982年颁发的 《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试行办法(草案)》,加强了公路工程的前期工作,将可行性研究作 为前期工作中的一个阶段。对于大、中型和重要的工程项目均进行可行性研究,并通过论证 确定建设规模,为编制计划任务书做好准备。
    (五)公路养护工程
    为了加强公路养护工程的计划管理,黑龙江省交通厅按交通部规定,对公路养护中的改 建和大中修工程作了明确划分。即原公路不适应现有交通量和载重需要而提高等级,单项投 资30万元以上的为改建工程,恢复原设计标准或局部改善提高投资5至30万元的为大修工程, 少于5万元者为中修工程。根据以上划分,进行分级管理。
    二、施工管理
    (一)施工管理形式
    施工管理形式,大体有自营工程、承包工程和专项工程3类。
    1.自营工程
    自营工程是较常采用的一种施工管理形式。其特点是,在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由施 工单位组织施工,并根据计划确定的规模,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管理;概、预算不足时,则 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报请上级主管部门解决。
    新中国建立初期,黑龙江、松江两省交通部门均成立了直属工程队。黑龙江、松江两省 合并后,黑龙江省交通厅又于1958年组建了桥梁工程队。此后,由于工程增多,相继成立了 公路工程处。这些施工专业队伍,配备了技术、管理干部,并形成以技术工人为主的专业队 伍。新建和改建公路工程,技术较为复杂,一般由专业队伍施工。
    50年代到70年代,工程处、队或养路段的自营工程,多以民工建勤方式来实现。根据19 51年政务院《关于1951年民工修建公路的暂行规定》和1955年国务院《关于改进民工建勤养 护公路和修建地方道路的指示》,黑龙江省交通厅于1955年制定了《黑龙江省公路民工民车 建勤实施细则》,组织当地群众进行筑路。
    黑龙江省国道、省道的建设工程多采用民工建勤方法,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安排民工、 民车,修建公路路基,采备砂石料等。县级公路,由县交通部门事先做好路线勘测、路基放 样,按其工程规模,以乡、公社为单位分段,进行技术交底,然后便可施工;有的采取派专 业技术人员指导,先修出标准示范段,由乡、公社包干施工。
    自营工程一般采取省与市、县配合,以市、县为主的组织形式。由省派出技术人员与当 地共同组建修建委员会,负责组织施工。省按工程进度拨款,完工后进行决算。克山至拜泉 、安达至明水、嫩江至黑河、克东至宝泉、依安至明水、哈尔滨至宾县、密山至宝清等路线 的桥梁和部分路段改建工程,都是以这种方式施工的。
    2.承包工程
    为修建大庆油区公路,黑龙江省交通厅于1961年在安达成立了黑龙江省公路工程公司, 实行施工承包形式。即以建设单位为甲方,施工单位为乙方,按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工程项 目承包。1983年,国家进行经济体制改革,黑龙江省交通厅在原省公路工程局和哈尔滨松花 江公路大桥建设指挥部的基础上,组建了省桥梁工程公司(以后改称省公路桥梁公司),下 设5个工程处,为省属施工企业,并推行企业承包。地、市施工单位也先后实行企业承包。自 1985年开始,黑龙江省交通厅试行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取得一定效果。嫩江至漠河公路之嫩 江至黑河段新建工程,即首次采用招标投标形式。这条公路长129公里,其中大桥2座451米, 中桥3座157米,小桥16座282米。由32个单位报名登记,经资格审查后确定21个单位参加投标 ,中标单位以总造价1811万元夺标,节约建设资金387万元。中标单位充分发挥了人力、设备 优势,克服了多雨、物资运输等困难,如期完成了任务。
    3.专项工程
    边防、国防公路和特大型桥梁涉及面较广的工程,均属专项工程。此类工程,多由省、 地(市)、县统一组织施工。并组建工程建设指挥部,由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参加,进 行全面领导。这是施工管理的另一种形式。
    1967年之后,黑龙江省修建了大量边境公路。这些工程,均采取组建工程建设指挥部。 由于沿线村屯稀少,缺少劳力,经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批准,由有关地(市)、县统一组织 民工到指定地点参加筑路。对民工生活费用采取补贴方式,每工日付给1.2元。其组织形式, 以民兵建制,组织民工团、营、连,由县领导带队,适当配备技术和管理人员。到1978年, 采用这种方式新建边境公路路基1500公里,改建路基729公里,铺筑砂石路面2167公里,完成 大桥12座,中、小桥263座。
    1982年,为修建哈尔滨松花江公路大桥,由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牵头,以黑龙江省交通局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及其它有关部门和施工单位共同组成工程建设指挥部。这项工程位于哈 尔滨市区,涉及到民房拆迁、堤防修筑、航道整治、水利灌溉、园林小区建设等诸方面,通 过工程建设指挥部,加强了整个工程的统一领导,协调了各方面的工作,保证了工程的顺利 开展。
    省、地(市)、县组建的工程建设指挥部,既代表政府,又兼有建设单位的职能。
    (二)渣油路面施工管理
    黑龙江省于1963年至1966年,为改善行车条件,在缺乏砂石地区修建了渣油表处路面33 8.1公里。1968年,在交通部的倡导下,加铺渣油表处路面逐年增多,至1974年已有46个市、 县先后铺筑渣油表处路面2238公里;1979年渣油表处路面增到3228公里。此后由于交通量剧 增,着手修建高级路面,渣油表处工程骤然减少。至1985年,全省有52个市、县共铺筑渣油 表处路面3382公里(其中,有部分渣油表处路面已改建为沥青路面)。
    在70年代,由于渣油表处路面工程较多,黑龙江省国防公路建设指挥部设置黑色路面办 公室,专门管理油路建设,负责制定工程计划、方案审查、技术指导、检查验收,下达有关 技术规定和资料,及时交流经验,掌握施工进度。曾先后总结出加强路面底层质量,合理选 用渣油粘度,严格掌握油石比和材料质量,掌握气温和油温,加强初期养护等经验。
    承担渣油表处路面工程的有关市、县都分别组建工程建设指挥部和专业施工队伍。
    渣油表处路面工程,是改造砂石路面的新的尝试。它在技术等级上已从中级路面逐步过 渡为次高级路面。此项工程,由于受到“文化大革命”的冲击,有少部分渣油表处路面达不 到质量要求,以至投入使用后面层破损严重。
    (三)二级以上公路施工管理
    1975年,黑龙江省始建二级以上公路,将哈尔至黑河公路的哈尔滨至明水段和哈尔滨至 同江公路的哈尔滨至宾县段改造为二级以上公路,共227.4公里。其中,一级公路10公里,二 级公路217.4公里。路基工程,于1975年至1977年分别由呼兰、兰西、青冈、明水4个县组成 工程建设指挥部,组织民工建勤完成。黑色路面工程,于1978年至1980年由黑龙江省公路工 程局直属专业队伍和沿线8个市、县组建工程建设指挥部共同完成。两条公路部分路段技术改 造后,线型顺直,路基宽敞,路面平坦,绿化整齐,缩短里程7.5公里。弯道由694个减为13 1个,最大纵坡由7.4%降为4.8%,平曲线最小半径由25米扩大为600米。并把原通过4个城镇的 路段改建为从城外绕行。汽车时速可达60公里左右。
    上述黑色路面完工后,早期破损比较严重。黑龙江省交通局为了认真总结修建二级公路 出现的问题,在卢景泰局长主持下,于1981年2月,召开了有领导干部和工程技术人员参加的 座谈会,认真检查和总结了经验教训。同年3月,黑龙江省交通局组织了由科研、设计、施工 部门参加的调查组,对两条公路完工路段进行了春融期综合调查。按路段划分每50米为一个 断面测4个弯沉点,典型路段实测0—80厘米的含水量和土基回弹模量;选择代表性路段检查 沥青混合料面层和石灰土基层厚度;挖取沥青混合料回塑做马歇尔稳定度、密实度、矿料筛 分及沥青用量抽提检验。从实测弯沉值的资料分析,有68.8%测点达不到设计要求。其各种病 害面积:哈尔滨至明水段占修建面积14.4%,哈尔滨至宾县段占修建面积14.2%。对挖取沥青 混合料,经黑龙江省交通科学研究所作了47组试件回塑试验,实测马歇尔稳定度平均值为37 9公斤,其中达到规定500公斤以上的占12.8%,达到350公斤以上的占38%,稳定度最低的为1 14公斤。抽样检查沥青混合料的平均密实度为2.1克/立方厘米,占标准密实度的87%。
    黑色路面破损与其路基施工质量关系较大。1977年8月,黑龙江省公路工程局对哈尔滨至 黑河、哈尔滨至同江两条公路的施工路段调查,6个县完成的路基工程密实度,平均为85.5% ,达不到设计要求。其中,呼兰、宾县路段最低路基工程密实度为72%。
    针对修建二级公路出现的早期破损问题(既有施工管理不善,又有设计标准偏低、大庆 氧化沥青路用性能差等原因),黑龙江省交通局决定,对哈尔滨至宾县段的44公里重新改建 ,按其发生的病害采取根治措施,并将路面进行补强;哈尔滨至明水段则采取加强重点养护 措施,并对渗水较大路面进行罩面,有计划处治病害和薄弱路段。
    1981年之后,黑龙江省交通局坚持贯彻公路工程质量第一的指导思想,强调在公路建设 上,宁肯少些但要好些,修一公里是一公里。并自上而下地加强了公路工程管理。对二级以 上公路全部由专业队伍施工。路基工程,采用压实机械。1983年,黑龙江省公路工程局专业 施工队伍已拥有压路机97台,其中有震动压路机6台。路面工程,即区别不同情况,使用水泥 稳定砂砾、水泥石灰稳定土等水稳定性较好的材料作基层,选用黑色碎石或沥青混凝土作面 层。沥青材料,则采用路用性能好的胜利100号和大庆丙脘脱100号。从而使工程质量有了提 高。
    1983年,黑龙江省第四公路工程处总结了施工管理经验。即利用非施工季节对职工进行 各种形式的技术业务培训。共组织13个专业技术学习班,有500人次参加学习;送往有关部门 代培工长、试验工、测量工、技术员、财会人员、计统人员59人。加强检测试验手段,建立 处、队两级试验室;处技术室建立技术数据库,及时贮存、传递、使用技术数据。建立“科 技日志”,为科技人员进行工作与科研创造条件。建立以技术室为主的工程质量升级计划及 实施管理,开展QC小组质量管理活动。建立以计划科为主的统计数字库,及时收集、整理、 贮存统计资料。实行监理工程师制,把住施工质量关。该处工程技术人员,在监理工程师的 协助下,于哈尔滨至宾县路段施工中成功地试验、采用以1厘米石屑封面和以水泥稳定土、水 泥石灰稳定土作基层的路面结构型式。坚持施工工艺,把住各道环节。各施工队对沥青混凝 土均采取机械热拌,且备有油温自动控制。并实行重压路机压实,保证了工程质量。
    (四)永久性桥梁施工管理
    黑龙江省永久性桥梁在50年代修筑的很少,绝大部分是从60年代之后修筑的。至1985年 ,全省永久性桥梁已达4000余座。其中,钢筋混凝土桥占59.1%,砖石拱桥占30.8%,双曲拱 桥占9.7%。这些永久性桥梁,除大型、特大型桥梁由省直专业队伍设计和施工外,一般中、 小型桥梁和个别大型桥梁由各地、市、县自行设计和施工。
    永久性桥梁施工,多为自营工程。由施工单位全面负责工程管理,集中技术人员和技工 ,并依靠当地民工,按交通部颁发的标准图进行施工。省直专业队伍修筑的桥梁,在70年代 之前一般是自营工程,其内部管理采用企业管理形式;而进入80年代,省直专业队伍由事业 单位转变为企业单位,则实行企业承包。
    施工单位在永久性桥梁施工过程中,按设计文件要求,加强施工工艺管理,结合实际情 况,研究采用新技术,积极推广国内外先进经验。50年代至60年代,研究采用少筋或无筋的 节约钢材的桥梁结构型式,推广石拱桥、悬砌拱桥、双曲拱桥等结构。在桥梁基础工程中, 普遍采用钻孔灌注桩。70年代至80年代,研究采用预应力混凝土桥梁结构型式,推广大跨径 、节段平衡施工的新工艺。中、小、型桥梁施工,较普遍采用预制、安装等。
    三、技术管理
    黑龙江省公路工程技术管理,主要是贯彻国家的技术政策,线织各项技术工作的实施, 发挥技术人员的作用,保证工程质量,推动技术进步。
    (一)技术责任制
    新中国建立以后,黑龙江省公路工程逐步建立起技术责任制。各项公路、桥梁工程的设 计、施工均配有技术负责人,掌管技术工作。
    1958年,黑龙江省交通厅和黑龙江省公路局设有总工程师,全面掌管技术工作设计、施 工管理部门设有一名正职或副职主管技术工作;施工单位设有主任工程师负责技术工作。“ 文化大革命”期间,技术责任制遭受严重破坏,大多数技术干部被下放劳动。直至1978年, 技术责任制逐步得到恢复和建立。黑龙江省交通厅及其所属设计、施工管理部门和施工单位 均建立了以总工程师为主的技术责任制;地、市交通局根据公路、桥梁工程的实际需要,亦 相应建立了总工程师或工程师的技术责任制。
    (二)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制度
    自50年代到70年代末期,黑龙江省公路交通部门自上而下地建立起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检 查体系。省交通厅及其所属公路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对全省公路工程的监督检查,并制定了有 关规章制度和办法;地、市交通局负责对本地公路工程的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建立了工程质 量检查制度,即工程自检制度(包括班组交接检查制度)、工序交接检查制度、隐蔽工程检 查制度、工程定期质量检查制度、工程检查验收制度等。
    省交通厅与地、市交通局在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中,对工程出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 以解决;对比较严重的工程问题则要求有关施工单位返工重建;对已完工程按技术标准评定 质量等级。工程质量评定,分为优、良、合格3个等级,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逐 级评定。
    单位工程,是建设项目组成部分之一,具有独立施工条件,可以单独作为成本计算对象 。如路基、路面、桥梁、隧道等。
    分部工程是单位工程之一,按工程结构部位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划分。
    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之一,按不同的施工方法、材料及工序划分。如路基、路肩、边坡 、面层、基层、底基层、钢筋、基础、墩台身、桥面等。
    1978年之后,黑龙江省交通局及其所属公路工程局对公路工程试行全面质量管理(TQC) 。其将工程事后检验把关为主改变为工程预防、改进为主,强调以提高人的工作质量保证工 序质量,以工序质量保证产品质量。
    全面质量管理在哈尔滨松花江公路大桥施工中得以推广应用,并较为完善。其主要做法 :
    建立全面质量管理体系。黑龙江省桥梁公司建立公司、工程处、工程队3级全面质量管理 机构。公司和工程处设全面质量管理委员会,工程队设全面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由各级技术 领导担任主任、组长。共成立5个全面质量管理委员会和15个全面质量管理领导小组,按工序 、工种、工作质量和工程质量的不同,建立质量控制小组。公司侧重管理新工艺、新结构、 新材料、新设备和重点工程,解决高难技术,制定技术措施,以进行施工。并负责重点隐蔽 工程质量。工程处对所承担的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尤其着重对各队之间的工程交接检查和隐 蔽工程质量检查。工程队则保证所承担部分工段、工序质量。
    实行干部深入现场指挥生产。对施工、工艺发生的问题,及时研究和采取措施,保证了 工程质量。并按施工程序做好上一道工序为下一道工序的准备。隐蔽工程,如在浇筑混凝土 前检查钢筋、模板等。
    根据工程设计文件,对工程量进行检测、试验、分析,采用统一计量标准。并建立施工 原始记录、信息反馈和质量情报制度。
    开展以计划(P)——实施(D)——检查(C)——处理(A)的“PDCA”循环工作法。 通过检查处理,将总结的经验教训列入下一轮循环中去,周而复始,不断提高。
    通过以上措施,哈尔滨松花江公路大桥工程,获得国家建筑业建筑工程鲁班奖和国家银 质奖章。
    (三)工程技术监理制度
    1980年以前,黑龙江省公路工程施工,没有专设工程技术监理人员,是以施工单位自检 或由上级公路主管部门派技术人员检查为主。1981年,为进行哈尔滨至宾县二级路面工程的 重建,黑龙江省交通局组织设计、科研、工程管理部门组成工程监理小组。其它工程由黑龙 江省公路工程局派技术人员巡回检查。1982年5月14日,黑龙江省交通局颁发了《公路工程技 术监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规定了建立工程技术监理制度及工程技术监理人员(或称监理 工程师)职责、权力。
    工程技术监理人员有权参与工程技术文件会审、技术交底、质量检查、质量评定和事故 处理、工程验收,有权调阅、施工单位工程技术文件、施工记录以及有关资料;对未按设计 施工,使用原材料、构件不合质量要求,工程质量低劣,数量、尺寸与设计不符,有权及时 纠正或制止施工。
    从1983年起,黑龙江省公路局对施工的明水至克东黑色路面、逊毕拉大桥、沾河至五大 连池公路、嫩江至多宝山公路等工程,均派监理工程师驻工地监督工程质量。1985年6月,驻 沾河至五大连池公路工地的监理工程师发现路基土方施工忽视取土质量,土壤含水量过大, 碾压不密实,工地又没有检测设备,认为不符合施工要求,向工地负责人提出后,马上采取 了补救措施。施工单位立即派人到黑龙江省交通科学研究所聘请两名技术人员来工地帮助进 行土壤试验,并购置了试验设备,培训了试验人员,很快提高了路基工程质量。此路竣工时 ,经检验质量优良。
    (四)工程材料试验
    在50年代以前,道路等级低,路面工程一般为中、低级,桥梁多为木桥,材料试验没有 开展。对少量混凝土砂浆的配制,仍沿用简易的体积比方法。
    1959年,黑龙江省交通科学研究所设置材料试验室。并具有一般工程材料试验设备,可 对钢材、混凝土、土壤、石料、沥青、木材等主要筑路材料进行试验和检验。在“文化大革 命”中,对筑路材料的试验和检验曾一度停止。70年代,由于公路工程的增多,逐步形成以 黑龙江省交通科学研究所为中心、专业施工队伍为辅助力量的筑路材料试验和检验系统。省 直专业施工队伍及部分地、市专业施工队伍,先后建立工地材料试验室,进行现场试验和检 验。材料试验和检验,已成为工程技术管理的重要一环。
    80年代,材料试验和检验手段、方法不断更新。在高等级公路、高级路面和桥梁建设中 ,对新材料、新工艺均采用先进的测试仪器进行室内和现场试验、检验,用试验结果和计算 数据指导施工,以保证工程质量。
    (五)施工规范、操作规程与质量标准
    50年代,交通部公路总局参照苏联有关资料,并结合国内实际,开始制定各类工程施工 规范。1957年颁发了《公路混凝土及砖石桥梁施工暂行技术规范》以及有关级配路面施工规 范。此后,交通部及其公路总局为适应修筑高级、次高级路面的需要,陆续颁发了《沥青表 面处治和贯人式路面施工技术规范》,《渣油路面施工、养护须知》,《石灰土路面施工技 术规范》。至80年代,交通部颁发了《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并修订颁发了《公路 桥涵施工技术规范》。这些施工技术规范,是在不断总结国内的施工技术经验的基础上逐步 发展起来的。
    黑龙江省公路部门参与了有关规范的讨论,并进行贯彻实施。同时,编写了各类工程操 作规程和质量标准,使工程施工有所遵循。
    (六)工程验收
    1952年10月15日,交通部颁发了《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检查验收暂行规定》,黑龙江、松 江两省的公路工程均按此规定执行。
    1955年10月17日,黑龙江省交通厅根据交通部和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有关指示,具体制 定了《黑龙江省公路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要求全部工程或某一期工程竣工,应正式验 收,由修建单位报省交通厅后,由省、市、县组成验收委员会进行验收;50万元以上者由省 交通厅报省人民委员会派人参加验收。工程验收,一般采取重点检查,尤其对高填深挖、急 弯陡坡路段以及大中桥逐一检查施工质量,而对小桥的检查不少于全部座数的30%,涵洞的检 查不少于全部道数的10%,路面的检查按不同类型,每公里至少在同一断面内挖验3处。其容 许误差按交通部有关规定执行。
    1956年3月12日,交通部公路总局发布了《公路基本建设工程交工验收暂行细则》。根据 这个文件,黑龙江省交通厅在1956年和1957年先后制定了《黑龙江省公路修建工程验收试行 办法》和《黑龙江省公路基本建设工程验收交接暂行办法》。这些规定,除“文化大革命” 期间受到干扰外,一直在执行。
    1979年,国家进入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新的发展时期。交通部重新修订了《公路工程 竣工验收办法》。黑龙江省交通局根据省内实际情况,曾两次修改补充了《黑龙江省公路工 程竣工验收试行办法》,并于1984年正式下达。此办法适用于省内200公里以下的边防公路、 国道、省道和主要县道和百万元以下的独立大桥等新建、改建工程。省内其它部门投资的新 建、改建公路工程也参照使用。超过以上限额的工程则根据交通部规定进行验收。办法中将 验收分为初验和竣工验收两阶段。初验规定:
    道路工程,一般以1公里长的路段为评定单位。
    路基、路面工程应检验总里程的60%,即采用抽样的方法,一般路段每公里检验300米。
    大型桥梁及大型构造物对其各部尺寸、标高、上、下部结构和基础的施工质量以及引道 和导流防护工程等均应认真检验和量测。
    检查安全设施、道班房及其附属设施的布置合理性、施工质量。
    检查施工计划管理、质量管理、定额管理、机械管理、技术革新、安全生产等情况。
    经初验符合要求,并具备竣工图表、原始记录、全部工程结算或竣工决算、工程总结等 技术经济资料齐全后,进行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规定:
    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由国家建委或交通部批准的,由国家建委或交通部组织竣工验 收。
    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由黑龙江省建委批准的,由黑龙江省建委主持竣工验收。
    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由黑龙江省交通厅批准的,由黑龙江省交通厅主持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委员会的组成,应有设计、施工、养护、基建银行等有关单位的代表参加。国 防、边境公路应邀请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沈阳军区和黑龙江省军区派代表参加。
    验收委员会对工程质量应做出恰当的评价,根据初验和竣工验收结果,评定“优良”、 “良好”、“合格”3个等级,对于工程质量的最后评价,初验总分占30%,竣工验收总分占 70%,综合确定。
    黑龙江省公路建设的各类工程,均按以上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后移交养路部门管理。施工 企业实行承包以后,对竣工工程,增加了保修一年的规定。即工程竣工后1年内发生非因意外 事故的破损,由承包企业进行保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