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运输管理
民国期间,黑龙江地区公路运输业已初具规模。营业运户的开业、运行路线、运价均由
省长公署批准,并按国民政府颁发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东北沦陷期间,日本侵略者对黑龙江地区公路运输业通过南满铁道株式会社和日商国际
运输株式会社实行垄断和控制。日本关东军和伪满洲国还颁布了有关公路运输管理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黑龙江省以国营经济为主导的公路运输业得到了全面发展,并
逐步建立了行业管理和企业管理体系。黑龙江省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国家各个时期颁发的有关
公路运输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对公路运输进行管理。
50年代至70年代,黑龙江省交通管理部门以国家计划经济为指导,在充分发挥国营运输
力量的同时,对社会营运车辆实行统一货源分配、统一车辆调度、统一运输价格的政策。
80年代初,黑龙江省交通管理部门为贯彻改革、开放、搞活的方针,转变公路运输管理
职能,实行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相结合,加强了运输全行业管理。全省公路运输出现了国营
、集体、个体一起上,多层次、多渠道和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格局。黑龙江省按照国家有关
文件,下发了《黑龙江省公路运输管理规则》和旅客运输、货物运输、汽车维修、包装托运
和企业承包经营等规定。
黑龙江省公路运输管理,分为行业管理和企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