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征稽业务
养路费征收稽查业务,是由内业管理和外业稽查管理两部分组成。内业管理,是通过建
立规章制度和一系列帐、册,保证养路费征收的实施,并通过统计分析资料、报表,掌握养
路费征收变化情况。外业稽查管理,则通过内业提供的资料和情况,有目的地深入行车路段
对车户车辆、纳费情况的稽查。同时,上级征费部门有权对下级征费部门和代办征费单位的
稽查。
一、在籍车辆管理
在籍车辆管理,即建立车辆总台帐。包括车属单位或车主姓名、车种、厂牌、载重吨位
或功率、牌照号码,车辆转入、新增日期、转出或变动登记。建立车辆总台帐是按养路费征
收管理分类分别建帐。如按费率征收、按月全费征收、按月半月费征收、按月比例征收及免
征、不征等。每类一本,每月整理一次,即为实有车辆数。
二、车辆异动管理
车辆异动管理,即掌握所辖范围内车辆变动情况,包括车辆调入、调出、落户、过户、
报修、报停。车辆在转籍、过户时,则凭车属单位或区、乡(镇)政府的证明信,经收费稽
查部门审查无误,填写“车辆变动(转籍)通知单”。并通知异地征稽部门以衔接征费。
三、票证管理
养路费票证管理,即养路费缴讫证的印制、保管、发放、使用、申领、注销、建帐、补
发、报表等手续制度。养路费缴讫证、养路费收款收据,由黑龙江省交通厅统一印制下发,
各县(市)、区征稽部门,根据本管区内在籍机动车实有数和缴费类别,按规定日期向地、
市征费部门提报年度需要各种票证计划数,经地、市审核汇总后,报黑龙江省交通监理局领
取各种票证。养路费各种票证的使用,实行月、季清理,年度核销。票证的清理、核销由地
、市、县征费部门负责实施。
四、报表管理
养路费报表管理,主要分收入、车辆、票证3类。
养路费收入报表。即反映养路费当月收入情况。
养路费车辆报表。即反映一个地、市、县内机动车辆分布在各行业的数量增减变动和所
有机动车辆分类数字情况,以及各种车型、车种在各行业中分布和分类情况。把机动车辆分
为汽车、拖拉机、摩托车3类。汽车分为大型汽车、小型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分为轮式拖
拉机、手扶式拖拉机、小四轮拖拉机;摩托车分为两轮、侧三轮、后三轮。而在大、小汽车
中,又分客车、货车和特种车及其它车种。
月(季)养路费票证领用结存报表。即反映本月或本季度征收单位签发出票证数量、吨
位和收入养路费金额。
五、养路费稽查养路费征收稽查,分为省级稽查,地、市级稽查和县、区级自查3种。稽
查内容和范围:各种车辆是否按照规定如期缴纳养路费;报修、报停、报封存已办停征费手
续而继续行驶的车辆;按规定减、免养路费而改变使用性质的车辆;军事部门承包地方工程
或非国防经费开支工程获得运费收入的运输车辆;漏缴、拒缴、瞒报营运收入,少报载重吨
位,假报使用性质的车辆;伪造、涂改、转借、顶替使用养路费票证的车辆;按率纳费的专
业运输企业是否滞缴、欠缴、长期拖缴或偿还的情况;按规定限制在一定范围内行驶而免征
养路费或超越限定范围行驶而偷漏养路费的车辆。上级征费部门负责对下级征费部门的检查
、指导。
稽查处理,按黑龙江省公路养路费征收实施办法规定,对漏缴、拒缴、瞒报营运收入、
少报载重吨位者,除令其照章补缴外,并处以应征额的30—100%的罚款;对假报使用性质以
及伪造、涂改、转借、顶替使用养路费票证者,除没收“票证”按章缴费外,并处以应征费
额的一倍的罚款。按率缴费的车辆,逾期不缴或拖欠,除停发当月缴讫证外,并按每迟1天课
以0.5%的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