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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 构

第五章 管 理

  一、官办(国营)航业
    (一)吉林官轮局
    1907年(清光绪三十三年),吉林巡抚委派候选县丞王鸿藻调查松花江上、下游的航路 情况及订购轮船,筹办官轮局。次年5月,拨官银1万两为开办经费,设总局于哈尔滨,设分 局于吉林。有轮船3艘、拖船(驳船)4艘,开辟哈尔滨~呼兰、哈尔滨~三姓(依兰)、吉 林~小城子(陶赖昭)3条航线,计600余公里。7月下旬,开始营运。停靠的主要码头有:哈 尔滨、呼兰、巴彦苏苏(巴彦)、新甸、三姓(依兰)、吉林、乌拉街、溪浪河、五棵树、 小城子。
    吉林官轮局原为官办,后因经营困难,于民国9年(1920年)改为官督商办的松江轮船局 。
    (二)黑龙江省轮船经理处
    嫩江上游的甘河煤矿局于1908年向德商购买轮船两艘(名为嫩江第一、嫩江第二),准 备拖带风船运输煤炭。可是,嫩江上游水浅滩露,船停港口,闲置两年。但齐齐哈尔以下至 松花江仍可航行,因此,煤矿局采取交通办法,利用现有轮船,并准备添造拖船(驳船), 载运客货,以兴航业。后与广信公司商借垫款36000元(大洋),在哈埠铁工厂定造铁驳船2 艘,定名为“江凫”“江鸥”。船队独立经营。呈报管理机构名为黑龙江省嫩江轮船经理处 ,亦名甘河煤矿局轮船经理处。后经批准正式命名为黑龙江省轮船经理处,由黑龙江行政公 署直辖,经理处设在哈尔滨。
    (三)松黑两江邮船局
    1908年(清光绪三十四年)9月,黑龙江交涉局总办于泗兴向奉、吉、黑三省当局呈请松 、黑两江航运由吉、黑两省协商合办,分担经费。将吉林省两艘轮船3艘驳船和原哈埠官轮局 汽船5艘、驳船4艘合股,改组为邮船总局。10月,派王崇文为总办,并添购轮船。1909年( 清宣统元年)松、黑两江邮船局正式成立。最初经费由奉、吉、黑三省摊拨,1915年2月,奉 吉两省停款,由黑省官办,隶属黑龙江省政府。船舶航行于松花江吉林至临江(同江县)间 。1918年以后,黑龙江、乌苏里江和嫩江也有该局船舶运输。最初,只有资本150万元,营业 规模不大,后来逐渐获利,得到发展。
    松、黑两江邮船局内设五科:总务科、航政科、工程科、防务科、渔业科。各船船长、 舵工、水手等按年录用,随时招聘或解雇。
    (四)东北航务局
    戊通航业公司破产后,由最大债权人一交通银行没收,后转售给东三省政府。1925年9月 1日改组为东北航务局(属官营性质)。由东北三省政务委员会派东省特别市长官于冲汉为董 事长,前东边道尹王顺存为常务董事,航警处长沈鸿烈(后为东北海军总司令)、滨江道尹 蔡运升、东省特别市市政局长储镇为董事。后因于冲汉辞职,改派沈鸿烈为董事长,另派继 任航警处长宋式善为董事。
    东北航务局设总务、行船、运输、会计、材料、货栈六处。任命王锡昌为总经理,并聘 任航务顾问、秘书、稽查员及专任律师等。积极整顿内部规章,剔除积弊,节省开支,统一 客货运输价格。在黑河、同江、富锦、佳木斯、三姓、通河设有事务所。
    东北航务局接收的戊通公司财产有:客货轮10艘(包括沉没的1艘)、拖轮12艘、驳船2 1艘,房地产及东北造船所产业,价值160万元。1926年,东北江防舰队江运部的船队也委派 给东北航务局经营。1927年,盈余300多万元。
    (五)东北海军江运部
    东北海军江运部组建于1926年,由接收中东铁路航务处资产改组而成。有轮船11艘、拖 船30艘。直属海军司令部管辖。经沈鸿烈批准,海军江运部所有轮、拖各船,一律加入东北 航务局航行营业,使航务局运力大增,每年都能如数承运沿江货物。
    (六)哈尔滨航务局
    1933年6月14日将东北水道局、滨江税关河关港务部合并成立哈尔滨航政局。1937年7月 1日改组为哈尔滨航务局。
    哈尔滨航务局在伪交通部大臣管辖下,掌管:1.船舶、船员、引水、航道等有关水运事 项;2.管理内河港口的有关事项;3.关于航道及港口的维护、改进事项。
    航务局的职员编制:局长3人,理事官2人,事务官6人,技佐3人,上述为荐任官;属官 16人,技士15人为委任官。均由交通部大臣认定。航务局设航政、工事2科9股,下设黑河分 局和吉林、三姓、佳木斯、虎林、漠河6个办事处。管辖区域:第一松花江、第二松花江、嫩 江、乌苏里江、黑龙江、额尔古纳河之本流、支流、湖泊及其沿岸。
    1939年4月,哈尔滨航务局改组为北满江运局,在满铁的统治下,独家经营,垄断松、黑 、乌、嫩四江的航运。北满江运局局长为日本人佐美齐尔。局内设总务课、运输课、埠头区 、船舶区。直至1945年8月,日本帝国主义投降而解散。
    (七)松花江航务局
    1945年9月,苏联红军进驻哈尔滨后,曾临时组成松花江航务局,维持战时运输,由日本 帝国主义统治时期曾任过船长的俄国人布立丹青出任局长。
    1946年4月28日苏军撤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东北民主联军进驻哈尔滨。4月30日,东北 行政委员会派运输部副部长陈铭三任局长。5月7日,松江省人民政府根据东北行政委员会的 指示接管改组松花江航务局。5月9日,松江省人民政府第二次委员会决定樊继才任松花江航 务局局长,何辑麻任副局长。从此,黑龙江省第一个人民航运机构诞生。
    1946年7月1日,在佳木斯市成立了国营合江轮船公司,经营管理松花江中、下游区段的 航运业务。同年秋,黑河成立了黑河造船工程处,1947年改为黑河航务处。1949年,黑河地 委、专署决定,将黑河航务处改为黑河轮船公司,主要经营黑龙江本流的航运业务。
    1947年3月,东北行政委员会财经办事处任吴自立为松花江航务局局长。同年5月11日, 根据解放战争的形势,东北行政委员会决定,将松花江航务局改名为东北航务局,隶属东北 行政委员会领导,局长吴自立,副局长樊继才、何辑庥。
    1948年3月8日,吉林省解放。根据东北行政委员会指示,东北航务局接管丰满地区船舶 ,成立吉林航运办事处。同时,又将东北航务局改称东北航政局,兼管航运、航政业务。同 12月,中共东北局决定,在沈阳成立东北航政总局,下设哈尔滨航政局(东北航政局改称) 、安东航政局、营口航政局。哈尔滨航政局局长张大成,副局长黄家荫。
    1950年1月26日,东北人民政府决定,松花江各水上运输机构统一由松江省人民政府领导 。松江轮船公司与哈尔滨航政局合并,成立东北内河航务局。下设机务、航运、工程3个处, 干部、计划、财务、保卫、秘书、材料、通信、供应8个直属科室。局长张大成、副局长黄家 荫、刘雁来,有职工934人,局址仍在哈尔滨市道外区北七道街。
    1951年5月8日,东北人民政府决定东北内河航务局统一管理松花江(松花湖除外),乌 苏里江、黑龙江的航运工作。行政由东北人民政府委托松江省政府主席代管,生产及财务计 划由东北人民政府经委指导。同年7月16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任命张大成为东北内河航务 局局长,华春、黄家荫、刘雁来为副局长。同年8月2日,东北内河航务局改为东北人民政府 内河航运局,隶属于东北人民政府领导。
    (八)中央人民政府交通部东北内河航运管理局
    1953年4月3日,中央人民政府交通部、中央财政委员会决定,东北人民政府内河航运局 的机构名称改为中央人民政府交通部东北内河航运管理局,归交通部内河局直接领导。局址 和正副局长不变。局机关设有办公室、政治处、运务处、机务处、航道工程处;直属科有人 事、基建、安全技术、劳动工资、材料、计划、财务、民船管理科和监督室。同年10月,经 交通部批准,东北内河航运管理局接管辽宁省航运业,成立辽河航运分局。1954年,经交通 部批准,接收黑河轮船公司。至此,东北内河实现了统一管理。
    局属单位有:辽河航运分局、哈尔滨修造船厂、佳木斯航运办事处、黑河轮船公司、哈 尔滨河运学校、海员合作社。全局职工3267人。
    (九)黑龙江航运管理局
    1955年3月29日,随着东北大行政区的撤销,经交通部批准,东北内河航运局改称为黑龙 江航运管理局。局长张大成,副局长袁亚东、华春、刘雁来、黄家荫。同年8月任吴景春为局 长助理。内部机构设:办公室、机务处、航道工程处、港务处、运输处、局直属科室有技术 保安科、材料供应科、电讯科、人事科、劳动工资科、保卫科、基本建设科、计划统计科、 财务会计科、航行监督技术检查和监察室。
    局直属单位有哈尔滨港务局、佳木斯港务局、黑河航运办事处、哈尔滨船舶修造厂、航 道工程处、哈尔滨河运学校、海员消费合作社。全局共有职工4842人。
    (十)黑龙江省交通厅航运管理局
    1958年7月1日,交通部决定将黑龙江航运管理局下放黑龙江省领导,隶属关系划归省交 通厅领导,机构名称改为黑龙江省交通厅航运管理局。同年7月18日,张大成调省交通厅任副 厅长,袁亚东任局长,副局长不变。局内机构作了调整:计划、财务分设两科;人事、工资 分设两科;港埠建设科与港埠业务科合并为港务科;合作社指导科撤销;经济保卫科改为公 安科;增设了水运规划科学研究室、船舶工作办公室、地方航运管理科、总务福利科、船舶 服务部。局直属单位有航道工程处、哈尔滨船舶修造厂、哈尔滨港务局、合江航运局、黑河 航运局。
    1960年8月16日,袁亚东局长调出,黑龙江省委批准刘雁来为代理局长。同年11月16日, 省委决定马明轩任航运局局长,刘雁来、黄家荫为副局长。1961年12月29日与1963年1月2日 ,省委先后批准徐凤贵与王凤岐为副局长。
    在“文化大革命”期间,1968年4月1日,将局名称改为黑龙江省航运管理局革命委员会 (简称革委会)。第一副主任鲁天(主任缺),第二副主任宫海山(军代表)、副主任田桂 荣、季立财。革委会常委:李永源(军代表)、张子良(军代表)、王春祺、张友来、郑清 林。同年9月26日,经黑龙江省革委会生产委员会批准,改为黑龙江省航运公司革委会。主任 委员鲁天,副主任委员宫海山。同年10月30日,经省决定任宫海山为主任委员,免去鲁天职 务(后被公司下放到农村插队落户)。
    1970年1月8日,黑龙江省航运公司革委会行政管理人员由300人减为70人,被精减的职工 中,有“文革”前航运局党委书记鲁天、副局长黄家荫、政治部副主任王春棋、宣传部副部 长赵灵源,以及处、科级和工程技术人员,业务骨干等90多人,下放到木兰县建国公社各生 产大队插队落户。同年3月28日,黑龙江省革委会生产指挥部任命季立财为省航运公司革委会 副主任,抓全面工作(宫海山调省交通局任职)。同年10月3日,黑龙江省军区派于德水、李 玉甲等军代表进驻省航运公司革委会任副主任。
    1972年7月20日,随着落实干部政策,将以鲁天为首的插队落户干部90多人分两批调回分 配工作。鲁天调省交通局任职。同年11月,进驻省航运公司革委会的军代表,根据上级指示 ,全部撤回省军区。
    1974年4月10日,经黑龙江省委批准,将省航运公司恢复原来名称——黑龙江省航运管理 局。合江、黑河航运分公司恢复为合江、黑河航运局,沙河子港改为沙河子港务局。同年11 月12日,中共黑龙江省委批准,王源章任航运管理局局长,秦玉瑞、宫文善、吴景春为副局 长。
    为了加强对航运工作的领导,搞好界江和支边任务,经省委决定,从1975年3月1日起, 将黑龙江省航运管理局从省交通局(厅)划出,为省革命委员会管理全省水运事业的一个职 能部门。
    (十一)交通部黑龙江航运管理局
    1983年7月1日,经国务院批准,黑龙江航运管理局实行交通部和省政府双重领导,以部 为主的体制。新的领导班子成员是:局长兼党委书记王源章,副局长、副书记赵德奎,副书 记刘凤桐,副局长张超、马铁良,顾问秦玉瑞、张洪涛。
    局内机构:党群部门有:政治部、海员工会、机关党委、组织处、纪检处、老干部处、 编史办、团委;行政部门有:总工程师室、办公室、外事处、计统处、财务处、劳资处、港 监处、公安处、科技处、能源处、总调度室、港口处、商务处、物资处、教育处、企管办、 劳动服务公司、生活服务公司、通讯导航总站、嫩江开发试运指挥部。此外,还有黑龙江省 航海学会和港口协会。
    1984年增设党委办公室、纪律检查委员会。局直属机构扩大,下属11个县团级单位:松 花江航运局、合江航运局、黑河航运局、嫩江航运局、哈尔滨港务局、佳木斯港务局、黑龙 江航道局、航务工程公司、航运开发公司、哈尔滨船舶修造厂、水运规划设计院(含水运科 学研究所),另有直属科级单位两个:沙河子港务局、职工医院。
    1985年,结合机构体制改革,为了加强航政管理,将港监处改为港航监督局,将公安处 改为公安局,均实行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领导体制。
    1985年,省航运系统全民所有制职工总数12596人,集体所有制职工6958人。
    二、官商合办(公私合营)航业
    (一)呼兰轮船公司
    1906年(清光绪三十二年),黑龙江将军程德全,为抵制沙俄独霸航权,发展航运,以 俄币7万卢布购买“公济”、“先登”两轮。其中先登轮为商股,创办了官商合办的呼兰轮船 公司(另有资料称先登轮船公司),成为黑龙江省第一个官商合办航业机构。由于船身单薄 ,只能航行于哈尔滨至呼兰河中上游100余公里间。这是黑龙江民族航运业的嚆矢。1908年, 该公司及其船舶全部划归松黑两江邮船局管理。
    (二)广信轮船经理处
    1918年以后,仿照俄国采金业者兼营航运的办法,成立广信轮船经理处。购买轮船,从 事黑龙江干流上游呼玛、漠河等地金矿业开发运输,并兼营各金矿至哈尔滨间金块、采金工 人、粮食等客货运输。1923年,又有通源林业公司的拖驳船各两艘加入经理处,其运输能力 更加扩大。
    (三)东北联合航务局
    1927年12月13日,以东北航务局为主体,由官商7家航业联合组成了新的航业机构——东 北联合航务局。
    当时,松花江航权恢复,航运无外轮竞争,正值水运得以发展之际。但航商们互相争夺 货源,水运市场混乱。东北航务局屡同哈埠各航商集议,倡导联合,实行航运的统一管理, 减少开支,增加盈利。这一主张,很快得到航商的支持。1927年春,由东北航务局、海军江 运部、奉天航业公司、东亚轮船帐房、沪滨航业处、滨江储蓄会6家签定合同,后又有双合盛 入股。具体分数额为:东北航务局,75万元;东北海军江运部,65万元;奉天航业公司,25 万元;东亚轮船帐房,25万元;沪滨航业处,7万元;滨江储蓄会,4万元;双合盛永安拖船 ,2万元。
    东北联合航务局共有轮船49艘、拖船69艘,约占松花江航运全部船舶之半。此机构由沈 鸿烈为董事长,常务董事王理堂,董事宋式善、尹祖荫。另聘总经理1名,下设总务、修船、 运输、会计、材料5个科;稽查、统计等3个室;各科下设若干股。同时,还设置了秘书、顾 问、辩护士、医药等特别股,职员达百余人。后来,董事会为了缩减开支,对联合航务局进 行了整顿:保留了会计、运输科、设秘书处(3名秘书)取代其余的3科3室;设常务董事王理 堂、张廷阁、王魏,分管会计、事务、运输。整顿中减员7%,加大了董事的职权范围。1928 年3月,又有轮船47艘、驳船70艘、木帆船11艘,加入东北联合航务局,营业年有盈余。并兴 办东北商船学校,航务传习所、东北造船所、东北水道局等,为发展黑龙江民族航运业作出 了重要贡献。
    (四)哈尔滨官商航业总联合局
    1930的10月,未加入东北联合航务局的各航商营业不振,担心破产,提出进一步大联合 。于是,由东北联合航务局及航业公会出面,酝酿扩大联合,并呈报东北政务委员会批准。 其联合宗旨为:免除竞争,维护行规,供求相应,节省开支,统一运输,统一管理。经过两 个多月70多次会议磋商,于1931年2月13日,在航业公会召开全体大会,决定联合机构名称为 哈尔滨官商航业总联合局。推选沈鸿烈为董事长,王理堂(航业公会主席)、张凤亭(哈尔 滨市商会主席)为副董事长;高芷玉(黑龙江官银号兼广信航业处总办)为监事长,尹祖荫 (江运处长)为副监事长;王泽生(东北航务局经理)为总经理,盛荫禅(广信航业处经理 )富伸忱(依兰轮船帐房经理)为副经理。同时,分别选定官商各方董事、监事,由航业公 会电呈东北政务委员会批准。后又经船东会议通过官商航业总联合局章程,于1931年4月1日 宣布由官商57家、船舶290艘组成的哈尔滨官商航业总联合局正式成立,开始营业。
    哈尔滨官商航业总联合局开张后,采取了水陆联运、统一运价、扩充航线、直接托运等 措施,受到了旅客、货主的赞誉。由于限制了经纪人从托运中渔利的行为,因而遭到“经纪 商帮”的强烈反对,加之政局动荡,东北行政当局唯恐导致其它事端,遂于同年8月31日电令 航业总联合局解散。
    (五)哈尔滨航业联合会
    1933年2月9日,日伪当局将铁路、港湾、松花江的官营水运及其所有船舶、埠头的经营 ,全部委托“满铁”(满洲铁路株式会社之简称)管理。3月1日,在奉天(沈阳)设置铁路 总局运输处水运科,全权管理北满河川官有船舶的航运。进而又强行将官商67家的314艘船舶 统一起来,于4月12日成立了哈尔滨市航业联合会。管理机关设在哈尔滨傅家甸(今道外区) 12道街。于开江之时(4月18日)开始营业。
    哈尔滨航业联合会下设:理事会、监事会、船东会、航业联合局。理事长周培炳,理事 7名;监事长王衔森,监事5名;船东会议长、副议长由周培炳和王衔森兼任,议员60名。
    哈尔滨航业联合局总经理野本谦治,经理杉本恒记、王衡湘、王云阁。下设5课13系,即 :总务课(设庶务、人事、调查系);营业课(设船客、货物、配船、运输系);船舶课( 设航务、船舶系);会计课(设主计、出纳系);用度课(设购买、仓库系)。这个联合会 一直持续到日本帝国主义投降才解散。
    三、民办(个体)航业
    (一)亚洲轮船股份有限公司
    亚洲轮船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15年6月5日,创办人龚焕晨。拥有股本10万元(通用小 洋)。总公司设于哈尔滨傅家甸(再哈市道处区),在吉林设立事务所,在松花江上下游各 码头设立售票所。
    该公司置总经理1人,佐办1人,董事监察人由股东会临时议决;董事长由董事中选举产 生。总经理负责执行业务及对外一切事务。
    公司分派红息(简称分红)照十成计算,以二成作公积金,一成作为修船费,其余七成 ,酌提一部分作为员工奖励,余者分派各股东。
    营运航线四条:哈尔滨市~扶余县,哈尔滨~富锦县,哈尔滨~呼兰县,扶余县~黑龙 江省城(齐齐哈尔市)。
    (二)东亚轮船帐房
    1917年俄国十月革命胜利以后,旧俄商人唯恐船舶被新政府没收,纷纷出售。此时,日 本人与旧俄船主乌拉索夫勾结,将轮拖16艘由伯力开进松花江,组织西伯利亚轮船公司,但 仍以俄船主名义悬挂旧俄旗帜航行,获利很多。不久,东三省政府勒令其停驶,将船扣留数 年,后被华商收买,成立东亚轮船帐房。计有轮船9艘,拖船7艘。
    (三)奉天航业公司
    1924年,禁止俄船航行松花江以后,俄国商人索斯金的轮船4艘、拖船(驳船)12艘,屡 请出售。1925年,航警处长沈鸿烈召集哈埠富裕商人赴奉(沈阳),说明谋振航业的意义, 劝其购买俄船。于是,哈尔滨总商会会长张延阁出资购入俄船共16艘,成立奉天航业公司, 地址在哈尔滨道外区江沿。
    (四)戊通公司
    戊通公司是戊通航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简称,建于1919年3月10日,于1925年9月1日改组为 东北航务局。
    戊通公司初为民办,后为官商合办,拥有股本200万元,轮拖船舶49艘。除在哈尔滨设立 总公司外,还在黑河和苏境伯力、庙街设有分公司。开辟了松花江、黑龙江、乌苏里江、嫩 江及额尔古纳河长达4500余公里的营运线,停靠码头142个,为当时我国东北各水系中成立较 早,规模最大,影响很广的民族航运业机构。
    戊通公司按《组织大纲》规定设董事会、监察人、总经理、副经理、稽查、律师、总务 处、行船处、运输处、会计处、材料处、货栈处、船厂、诊疗所掌管具体事务。各处下设股 ,分公司下设课。
    戊通公司第一任(即完全商股时期)董事有:梁士治(燕孙)、章赉(缁僧)、陈威( 公孟)、曹汝霖(润田)、任凤苞(振来)、魏绍周(绳武)、姚傅驹(咏白);监察人有 :傅疆(写谌)、陈陶遗(陶遗)。
    第二任(加人交通部官股后,官商合办时期)董事有:梁士诒、胡秦(伯平)、任凤苞 、魏绍周、董士恩(佐丞)、王景春(兆熙)曹汝霖;监察人有:张心澄(仲涛)、姚傅驹 。
    第一任总经理王宰善(荃士),聘任时间从1918年3月11日至7月30日。
    第二任总经理谢霖(霖甫),聘任时期从1919年4月1日至1922年2月9日。
    第三任总经理王秉权(渭生),聘任时间从1922年春起至1925年止。
    戊通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十分健全,共分12类,计157项。从总公司到各基层单位的职责均 很明确。而且标帜、服装鲜明,具有航运企业的特色,比较正规。
    戊通公司仅存七年,终因驳船不敷、货运减少、借贷利息高、亏损增加,以及苏方阻止 船队航行庙街等涉外问题而导致解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