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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海 事

  一、监督机关
    海事,即船舶航行于江河湖海上发生事故的称谓。统一管理水上交通安全和处理海事的 机关叫港航监督。它是国家航政的重要机构之一。
    据史料记载,1933年6月,东北沦陷期间,伪满政府为了加强对水运的统治和船舶航行安 全的监督,决定将原水运局撤销,设立航政局,分别掌管所辖地域内的航政。哈尔滨航政局 所管辖的区域是第一松花江、第二松花江、嫩江、乌苏里江、黑龙江、额尔古纳河及其支流 并沿岸各港口。
    1946年,民主联军进驻哈尔滨后,接管了苏联军管时成立的松花江航务局。为了加强航 政,东北行政委员会于1948年3月8日将东北航务局改为东北航政局,后又改称哈尔滨航政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0年4月,松江省轮船公司等航运企业并入由哈尔滨航政局改称 的东北内河航运局,航政管理设在机务处内。1956年根据水运事业的发展需要,将航政管理 由机务处分出,单建“航监科”,负责水运监督管理。1962年水运安全管理机构统一归黑龙 江省交通厅监理处领导,水上交通秩序和规章制度逐步健全,海损事故逐年下降。“文化大 革命”期间,航政机关中辍,规章制度受到破坏,水运秩序混乱,航行事故不断发生。1969 年9月,黑龙江省交通局(原交通厅)恢复了港航监督机构,规章制度有所恢复。但有章不循 现象仍然严重。随着交通体制的变革,港航监督机构于1975年3月起又重新划归黑龙江省航运 管理局领导。管理局专设“港航监督处”,统管黑龙江水系安全监督工作。
    1979年4月,以河流和经济水域区划,分设7个港航监督所,19个港航监督站,共有船舶 检验员、港航监督员86名。为了进一步适应体制改革的需要,经交通部批准,于1985年7月1 2日在原“港航监督处”的基础上成立了“黑龙江港航监督局”(县团级),仍隶属于黑龙江 航运管理局领导,代表政府统一行使黑龙江水系航政管理职权。局下设:松花江、合江、黑 河、嫩江4个港航监督分局;哈尔滨、牡丹江两个港航监督所;26个港航监督站(即肇源、呼 兰、新甸、巴彦、木兰、通河、高楞、沙河子、依兰、佳木斯、莲江口、悦来、绥滨、富锦 、同江、名山、抚远、饶河、虎头、镜泊湖、朝阳、奇克、黑河、呼玛、富拉尔基、齐齐哈 尔),实行江河水域划分管理。港航监督员和船舶检验员共174人,担负着全省江河湖泊及6 3个大中型水库的水上安全监督工作。管辖全航线里程长达4631公里。并在黑河、同江港航监 督分局(站)悬挂对外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黑河港航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同江港航 监督”的牌子,代表国家专门为中苏两国贸易运输船舶实行主权检查验证工作。
    黑龙江省港航监督系统机构编制如下:
    1.港航监督局24人(业务人员20名,工人4名);
    2.松花江港航监督分局17人(业务人员13名,工人4名);
    3.合江港航监督分局18人(业务人员14名,工人4名);
    4.黑河港航监督分局10人(业务人员7名,工人3名);
    5.嫩江港航监督分局9人(业务人员5名,工人4名);
    6.哈尔滨港航监督所11人(业务人员9名,工人2名);
    7.牡丹江港航监督所6人(业务人员5名,工人1名);
    8.港航监督站共26个,79人(业务人员69名,工人10名)。
    港航监督局的建立和以条为主的港航监督领导体制,代表政府对黑龙江省整个水上安全 实行统一的监督管理,并对中苏国境河流的船舶安全航行,进行监督。主要工作任务是:
    1.贯彻执行国家颁发的有关水上交通安全法令、规章、条例、制度;
    2.制定黑龙江水系交通安全具体管理规定、章程并监督执行情况;
    3.对进出中苏国境河流航行船舶的检查、签证工作和签发出国贸易船舶的国际证书,及 签发出国船员的海员证书等事宜;
    4.审批中苏贸易船舶进入我港口申请和实施联合检查;
    5.对技术船员进行考试发证;
    6.监督检查船舶技术状况和新造船图纸审核,监督试航验收发证;
    7.对黑龙江水系通航水域的水上水下或港口等工程施工和岸线使用的审核批准;
    8.审批划定锚泊区和渡口区及横跨江面空间工程设施;
    9.对装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实行监督管理;
    10.维护水上航行秩序和安全,在枯水期对重要水域进行控制,发布航行警告、通告, 监督助航设备状态的变化;
    11.调查海损事故,取缔、处罚违章的船舶和船员;
    12.参加中苏航行例会,讨论研究双方有关航行问题和海事调查处理;
    13.按国家规定的费率,制定统一的船舶检验收费率,并协助有关收费工作。
    二、重大海事
    船舶航行于江河湖海上,受自然界影响很大。由于主、客观原因酿成海难事故,屡见不 鲜。黑龙江水系曾经发生的主要海事有:
    (一)1927年,东北航务局船舶出坞时,突遭狂风袭击,因互相碰撞,毁船5艘。同年4 月下旬,停泊在新甸的航务局6艘粮船因风灾沉没,淹死水手数人。同年5月中旬,由吉林轮 拖带的3艘驳船,行至三姓(今依兰)江心,遇狂风沉没。当年,受风灾船舶甚多,仅东北航 务局一家就损失了10余万元。
    其中,沉没货载、人身伤亡损失尚不计算在内。
    (二)1933年3月16日16时20分,中原号轮船因预防不力,锅炉房板壁被烧,火势猛烈, 未及1小时轮船就全部烧毁。停泊在附近的永春轮、安东轮也受其害。中原轮损失大洋11万元 以上。永春轮左舷被毁,损失2000余元。“安东”轮右舷被焚,损失2万余元。
    (三)1937年5月26日早6时,东海轮船帐房的海宴号客轮行至哈尔滨以下20公里处,因 麻痹大意,发生火灾,损失惨重。在这次火灾中,海宴号除船底、锅炉、烟筒等铁质构件外 ,全部被焚。烧死1人,烧伤3人,下落不明4人,损失金额8万元。同年10月初,哈尔滨航业 联合局的同昌轮行至乌苏里江,没有及早避让,被流木撞沉。后派苏州号轮船及抽水船携带 打捞工具,于封江前将同昌轮捞起拖回哈尔滨修理。
    (四)1948年秋,东北航务局的客货轮民主号,停靠依兰码头。值班生火脱离岗位上岸 办事,锅炉温度急剧上升,造成爆炸,导致9人死亡,船只报废。
    (五)1950年5月13日,满载白面、粮谷和杂货等物资的黑河号客货轮,在驶往黑龙江上 游的漠河途中因舵失控,于冒烟山相对急弯处触礁沉船。经全体船员7昼夜的堵漏抽水,终于 使沉船漂浮,返回黑河修理。
    (六)1960年9月1日,黑龙江省航运局派千山号拖轮,牵引106、108、110、501号4艘驳 船,载运出口水泥3250吨,汽车43台和杂货207吨,由哈尔滨港出发,9月2日22点30分行驶至 佳木斯松花江大桥时,造成船队撞桥的重大沉船事故。其主要原因:一是在一轮拖4重驳(船 多、体长、量大)和天黑能见度不好的情况下,应该解队分批过桥,驾驶员企图使庞大船队 一次通过,这是造成这次重大事故的基本原因;二是该轮出港前对机器检查不严,中途舵机 发生故障,误航5个半小时,使该轮过桥时间推迟在夜间;三是江桥标灯无专人负责,桥中红 灯不亮,两侧绿灯未发光,使夜航船舶失去航向。这次事故属于重大责任事故。使出国物资 不能按时运到,造成很坏政治影响。
    这次事故沉没千吨级铁驳和500吨级铁驳各1艘,触损千吨级铁驳1艘。事故直接损失938 500元。其中货物损失665500元,打捞沉船和船体修理费250000元,打捞、晾晒货物及包装费 23000元。
    (七)1972年6月19日7时1分,哈尔滨港港作船东风号拖带载重800吨原煤的红卫113驳船 ,准备驶往通河。由于忽视并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使船队撞桥,导致113驳沉凤,船体中部折 断,漏洞多处;房间与甲板分离最大处有60厘米;舵严重变形,6根立柱弯曲,筋骨折断若干 根。直接损失合人民币36800元;修理费80000余元。加上救助过程所耗各种费用,共造成损 失达15万元左右。事故发生后,对难船的救助,采用了“双驳架浮法”,由两艘600吨级的空 驳靠在难船两旁,用水泵向空驳舱内冲水下沉到一定深度后,由潜水员将钢丝绳把难船与驳 船捆绑在一起,再从驳船舱内排水,使驳船和难船一起漂浮。
    (八)1979年6月17日,东风22号拖轮曳两艘600吨重驳,由大顶子站上航哈尔滨。4时4 0分行至12号航标处,因生火人员失职,造成锅炉严重缺水,发现后又失当,导致锅炉爆炸事 故。值班司炉张振贤、水手任广胜被气浪抛出船体,落水身亡,值班二管轮高万志、厨师张 秀忠被高温蒸汽袭击,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这次恶性事故造成4人死亡;锅炉胆塌陷,前 后壁板被气浪冲开。因该船船龄较长,船体及部件腐蚀严重,锅炉爆炸后,已无修复价值, 故而报废,帐面残值为10万余元。
    (九)1985年8月18日,哈尔滨市交通局航运公司负责运送往返市区与太阳岛游客的423 号客艇,从太阳岛三联码头驶往松花江南岸。15时5分,在距离南岸约357米处,发生沉船事 故,船上238名乘客全部落水。经打捞抢救生还者67人,死亡171人。涉及4个省、6个市、8个 县、46个单位、68户家庭。损失惨重,影响极坏。
    导致这次事故的根本原因是经营思想不端正,管理混乱。驾驶员擅离职守,上岸就餐, 将船交给轮机员酒后驾驶,并且缺员作业(规定3人,实际2人)。航行时,驾驶人员与违章 乘客发生争吵,精力分散,双手离舵,造成跑舵,船体失控,船身倾斜翻沉。
    乘船秩序混乱,上船人数无人清点,定员148人,实载乘客238人,超员60%多(90人); 而且上下舱乘客人数搭配不合理,上部定员45人,实载150人左右;下部定员103人,实载80 人左右,使船体重心上移,稳性降低。
    沉船事故发生当时,附近江面的10几艘国营、集体、个体船只,迅速驶向难船,积极营 救遇难人员。哈尔滨市港航监督所把摩托艇上的11件救生衣、救生圈全部扔到遇难者密集处 ,并和一名监理人员在几分钟内就救起4个大人、2个小孩。江上派出所和水上治安队的几名 青年民警不顾个人安危,把救生圈让给了落水遇难者。正在附近划船的哈尔滨玻璃厂1名男青 年听到呼救声后,立即跳入水中,一连救出4名落水者。
    在抢救现场出现了一方遇难、八方支援的动人情景。松花江公路大桥指挥部出动了两台 大吊车、两艘拖船和打捞艇;市自来水公司派来了潜水员;八六○一部队和市电台送来了探 照灯;市公安局出动了800余名干警参加抢救和警戒;市救护站接到电话后仅10分钟就把11台 救护车派到指定地点;省市区21个医疗卫生单位接到抢救遇难者的命令后,迅速派出33台救 护车、180名医护人员,积极投入抢救。现场打捞抢救工作持续1昼夜,并延续到第二天下午 。经交通部黑龙江航运管理局、建桥指挥部、市公用局、市防汛办、造船厂等单位的共同努 力,于19日下午3点55分,将沉船吊出水面。
    这次海难事故,是松花江航运有史以来最严重、量悲惨、影响最大的一次恶性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