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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 述

  民用航空是以航空器为工具,从事非军事性的航空活动,直接为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 展服务的事业。它包括航空运输和专业航空两大类。
    黑龙江地区出现民用航空活动可以追溯到1932年。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日本侵 占中国东北三省,在日本关东军的策划下,于1932年9月26日在奉天(今沈阳)成立满洲航空 株式会社(以下简称“满航”)。同年底,“满航”在黑龙江地区开辟航空运输航线1条,1 941年,“满航”在黑龙江地区的运输航线发展到12条。“满航”名义上是商用航空,实际是 在日本关东军的严密控制下,已被日本侵略者用来为残酷镇压中国人民的反抗服务,成为运 送日伪军政人员和军用急需物资的工具。1945年日本投降,“满航”在黑龙江的商用航空随 之停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0年3月27日,中苏两国政府签定《关于创办中苏民用航空股 份公司的协定》;同年7月1日,在北京创立中苏民用航空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中苏民航公司 ),并开辟北京至苏联的伊尔库茨克、阿拉木图、赤塔3条国际航线。北京至赤塔国际航线途 经沈阳、哈尔滨、齐齐哈尔、海拉尔,为此1950年7月1日中苏民航公司在黑龙江地区的哈尔 滨、齐齐哈尔两市设立航空站。1954年末,中苏民航公司撤销,中苏民航哈尔滨、齐齐哈尔 两站也从1955年1月1日起改为中国民航哈尔滨航空站(以下简称民航哈尔滨站)和中国民航 齐齐哈尔航空站(简称民航齐齐哈尔站),两个航空站统一归民航北京管理处管辖。中苏民 航公司虽然经营时间很短,但它为黑龙江民航事业的发展奠定了有利基础,培养了航空技术 人才,提供了管理经验。
    1955年1月至1958年上半年,黑龙江省航空运输规模仍然很小。1955年只有北京—天津— 沈阳—哈尔滨1条航线。1956年又增加1条北京—天津—沈阳—哈尔滨—齐齐哈尔航线,同年 末这条航线改为北京—沈阳—哈尔滨航线。民航齐齐哈尔站从此停航。
    1958年2月2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改革民航管理体制的决定》同年6月批准 民航局将地方航线下放到各省、自治区管理,黑龙江省成立中国民用航空黑龙江省航空管理 处(以下简称民航黑龙江省管理处)。民航黑龙江省管理处在“全党全民大办交通”的口号 指引下,从1958年下半年开始大力筹办省内地方航线。到1959年11月,仅用1年多的时间,全 省先后建成黑河、依兰、佳木斯3个地方航空站,并开辟哈尔滨—齐齐哈尔(1959年上半年停 航)、哈尔滨—依兰、哈尔滨—黑河、哈尔滨—佳木斯4条地方航线(当时民航齐齐哈尔站为 民航北京管理局的直属航空站)。在“运输航空四通八达,专业航空遍地开花”的口号号召 下,1959年11月,民航黑龙江省管理处制定出《1960—1972年黑龙江民用航空发展规划》, 提出全省要购进飞机40架;省内航空运输在1962年末再开8条地方航线;专业航空要在农、林 、牧、副、渔各业全面使用飞机作业。这种急于求成的设想在当时是根本无法实现的。1961 年在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中,民航黑龙江省管理局对省内地方航线 进行调整。1962年初,撤销民航佳木斯航空站,同时对哈尔滨一黑河、哈尔滨一依兰两条航 线的航班也进行缩减。
    1960年中国民用航空黑龙江省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黑龙江省局)的建立,标志着黑龙 江省民航事业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民航黑龙江省局建立以后,逐步健全生产管理的各项 规章制度,加强各类人员的技术业务培训,使全局职工的业务技术水平不断提高。1969年, 民航黑龙江省局和全国民航一样纳入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建制,一切规章制度均按空军的各 项条令、条例执行。用工制度从1969年起改为义务工役制,每年都招收一批义务工充实到各 生产岗位。1980年,民航总局改为国务院直属局以后,民航黑龙江省局开始按企业管理办法 逐步进行改革,1984年在经营管理中开始推行经济承包和岗位责任制,有力地促进了黑龙江 省民航事业的发展。
    黑龙江省航空运输在民航哈尔滨站时期,生产规模很小,航线只有2条,客、货发运量很 少,年均旅客发运量为580人,货物发运量为270吨。到1965年民航黑龙江省局的航空运输航 线已发展到5条,旅客发运量为1086人,货物发运量517吨。10年“文化大革命”对民航的发 展有一定的影响,但黑龙江省民用航空生产仍然有所发展。1978年12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一 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简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的把全党工作重点转移到社 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战略决策,有力地促进了黑龙江省民航事业的发展。1979年民航哈 尔滨阎家岗大型机场的建成投产,结束了黑龙江省航空运输只能起降小型客机的历史。波音 —707、伊尔—62、MD—82等大型客机投入民航哈尔滨阎家岗机场航班飞行以后,黑龙江省航 空运输生产有了较大的发展。到1985年民航黑龙江省局的航空运输航线已由1960年的5条发展 到9条,通航里程由1960年的1897公里增加到10514公里。1985年旅客发运量达到91873人,货 物发运量达到2535吨,比1960年分别增长27.7倍和3.2倍。
    黑龙江省的专业航空(①(①1958年以前称专业航空。按照国务院颁发的《关于通用航 空管理的暂行规定》,从1986年1月后统称为通用航空。)),1959年以前作业项目单一,作 业飞行小时也很少。1960年以后发展很快,专业航空作业项目由航空护林和农业航空灭虫, 逐步发展到航空探矿、勘测和航空防治农、林业病虫害,以及航空播种、施肥、除草等十几 个项目。飞行小时逐年增加,1960年全省专业飞行为714小时,到1985年已增加到5959小时。 1985年比1960年增长7.3倍。1960年到1985年的26年间,民航黑龙江省局的专业航空每年完 成的飞行小时均居全国各省(市)之首,并占全国民航每年完成的专业飞行小时总数的15%左 右。
    保证飞行安全是民航工作的首要任务。民航生产的特点是飞行速度快,活动范围广,特 殊情况处置比较复杂,技术性要求很高,因此,保证飞行安全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民航黑 龙江省局一贯坚持把“保证安全第一”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并遵照周恩来总理提出的“保 证安全第一,改善服务工作,争取飞行正常”的指导方针,做好经常性的安全思想教育,使 全体职工牢固树立安全思想,处处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确保飞行安全。因此,35年来黑龙江 省的航空运输从未发生过等级事故;专业航空也未发生过一等事故。
    民航黑龙江省局遵循“人民航空为人民”的宗旨,认真贯彻“安全第一、旅客第一、信 誉第一”的服务思想。30多年来黑龙江省民航事业从小到大,逐步发展。
    1985年民航黑龙江省局已有职工721人,其中干部314人。直属1个飞行大队,3个航空站 。全省共有航空运输机场4个,航空专业机场58个。以省会哈尔滨为中心的航线辐射网已初步 形成,并在迅速扩展。哈尔滨与北京、上海、广州、西安、沈阳、大连、长春、佳木斯、牡 丹江、黑河10个大中城市之间均有航班往来。民航事业的迅速发展,为促进黑龙江省的经济 建设、旅游、外贸和国际交往,起到了一定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