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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中国民航时期黑龙江省民用航空

  一、中国民航哈尔滨站和中国民航齐齐哈尔站
    按照中苏两国政府1954年10月12日签订的协议,中国民航局决定自1955年1月1日起将中 苏民航哈尔滨、齐齐哈尔两个站分别改为民航哈尔滨站和民航齐齐哈尔站。两站统一归中国 民航北京管理处(以下简称民航北京管理处)领导。
    中苏民航北京至赤塔国际航线停航以后,黑龙江省的民用航空航线,1955年只有1条,即 北京—天津—沈阳—哈尔滨。1956年有2条,即北京—天津—沈阳—哈尔滨和北京—天津—沈 阳—哈尔滨—齐齐哈尔。1957年1月1日民航齐齐哈尔站停航,将北京—天津一沈阳—哈尔滨 —齐齐哈尔航线,改为北京—沈阳—哈尔滨航线。民航齐齐哈尔站,因长期没有航班飞行任 务,于1960年下半年撤销,改为民航齐齐哈尔导航点,归民航黑龙江省局通信科领导。1958 年下半年,民航黑龙江省管理处成立,民航哈尔滨站与民航黑龙江省管理处合署办公,实行 站、处合一体制。1960年1月,民航黑龙江省局成立,实行局、站合一体制,取消民航哈尔滨 站的建制。
    二、中国民用航空黑龙江省航空管理处
    1958年下半年民航黑龙江省管理处成立,与民航哈尔滨站合署办公。
    1958年2月2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改革民航管理体制的通知》。决定将中国 民航局划归交通部建制,为交通部的部属局,实行由交通部与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双重领导 。同年6月17日,中共中央批准交通部党组《关于体制下放的意见》。文件明确规定:中国民 航国际航线、国内干线、工业航空实行以中央领导为主的双重领导;地方航线、农业航空下 放各省、自治区实行以地方领导为主的双重领导。民航哈尔滨站属民航国内干线航空站,从 1958年下半年开始,实行由民航北京管理局(民航北京管理处,1958年7月1日改为管理局) 与黑龙江省交通厅双重领导,以民航北京管理局领导为主。省交通厅为加强对省内民航事业 的领导,于1958年下半年成立民航黑龙江省管理处,与民航哈尔滨站合署办公。民航黑龙江 省管理处的领导干部由民航哈尔滨站的领导人兼任。在省交通厅的领导下,民航黑龙江省管 理处于1958年8月开始筹备开辟省内地方航线。原计划黑龙江省内先开辟哈尔滨—依兰—佳木 斯—富锦、哈尔滨—北安—黑河两条地方航线。由于当时人力、物力、机场等多方面的原因 ,到1958年10月只在黑龙江省的黑河、依兰、佳木斯3地建立了民用航空站。同年11月开辟哈 尔滨—黑河、哈尔滨—依兰两条地方航线。1959年5月4日民航佳木斯站试航成功,同年11月 5日正式开航,航线为哈尔滨—依兰一佳木斯。
    开辟黑龙江省内地方航线,主要依靠航站所在地方政府的支持。地方航站的生产用房由 地方政府提供,所用机场由所属地方政府负责清理、维修“满航”时期遗留的旧机场。航站 的站长及行政人员由当地政府选派,民航哈尔滨站负责培训。航站的飞行生产所需要的业务 技术人员由民航哈尔滨站选派,以确保地方航站的飞行安全。省内地方航线飞行使用的飞机 为民航北京管理局专业航空大队(以下简称“民航北京专业大队”)的安—2型飞机。1958年 以前,民航北京专业大队每年都派安—2型飞机到黑龙江执行专业航空生产任务。黑龙江省地 方航线航班飞行,是利用民航北京专业大队的飞机在冬、春季节专业飞行空闲时间飞地方航 线。所以民航黑龙江省内地方航线只能在冬、春季开航,夏、秋季节停航。1959年,民航北 京管理局决定将民航北京专业大队三中队由驻地北京搬迁到哈尔滨马家沟机场,专门担任黑 龙江省的专业航空和省内地方航线运输飞行任务。从此黑龙江省内开始驻有民航飞行中队。 同年,民航黑龙江省管理处,航空运输全年完成旅客发运量为1720人,货物发运量为755吨, 全年完成的客、货运输发运量等于民航哈尔滨站1955—1957年3年完成的发运量的总和。
    1959年,民航北京专业大队三中队进驻哈尔滨马家沟机场以后,黑龙江省专业航空任务 全部由民航黑龙江省管理处负责组织实施,当年完成专业飞行607小时,其中在省内大、小兴 安岭完成护林飞行448小时,在北安、泰来、延寿、双城等地完成农、林业飞行159小时。
    民航黑龙江省管理处1959年机构,设有政治办公室、办公室、财务科、商务科、调度室 、通信科、机务科、场建供应科。下辖佳木斯、依兰、黑河3个航站。职工人数(包括黑河、 依兰、佳木斯航站):1958年末为46人,1959年末为63人。
    三、中国民用航空黑龙江省管理局
    1960年1月在民航黑龙江省管理处的基础上成立民航黑龙江省局。
    (一)民航黑龙江省局的变化
    1960年1月1日,民航北京管理局决定,民航黑龙江省管理处改为民航黑龙江省局。实行 由民航北京管理局和黑龙江省交通厅双重领导,以民航北京管理局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19 60年民航黑龙江省局成立时,全局共有职工155人,局直机关设政治处、办公室、财务、商务 、机务、通信、航行调度等7个科室,下辖佳木斯、黑河、依兰3个航站和民航齐齐哈尔导航 点(①(①民航齐齐哈尔航空站1960年1月1日划归民航黑龙江省局建制。1960年下半年民航北 京管理局决定撤销民航齐齐哈尔航空站。改为民航齐齐哈尔导航点。))。航空运输线有国内 干线2条,省内支线2条,通航里程为1897公里。每周航班,国内干线飞7班,省内支线飞6班 。
    1960年5月,民航局任命李万海为民航黑龙江省局副局长(局长暂缺),
    1962年3月,民航总局任命马希峰为民航黑龙江省局政治委员(以下简称政委)。
    1962年4月15日,中共中央通知:“民用航空总局由交通部部属局改为国务院直属局,全 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总局”。民航体制改变后,民航黑龙江省局从同年5月起,实行 由民航北京管理局与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零一六部队双重领导,以民航北京管理局领导为主 的管理体制。1964年11月,民航总局决定,东北地区成立中国民航沈阳管理局(以下简称民 航沈阳管理局)。民航黑龙江省局由原民航北京管理局领导改为民航沈阳管理局领导。1965 年3月,民航总局任命郝子珍为民航黑龙江省局局长。民航黑龙江省局从划归民航沈阳管理局 领导起到1969年末,人员编制、机构设置及航空运输状况无大变化。专业航空从1965年开始 有较大的发展。1965年全年完成专业航空飞行作业4157小时,比1960年增长4.8倍。1966年 ,民航总局决定将中国民用航空第十二飞行大队(以下简称民航第十二飞行大队),由驻地 天津迁到哈尔滨,隶属民航沈阳管理局建制,归民航沈阳管理局直接领导,由民航黑龙江省 局代管。
    “文化大革命”期间,民航黑龙江省局实行正面教育。1967年1月27日,国务院、中央军 委发布《关于民航系统由军队接管的命令》。同年2月18日中央军委发布《八条命令》,规定 军队军以下单位一律不搞“四大”(①(①“四大”即文化大革命期间实行的“大鸣”、“大 放”、“大字报”、“大辩论”。)),进行正面教育。2月19日民航总局党委通知,民航地 区管理局以下单位不搞“四大”,进行正面教育。民航黑龙江省局同年1月28日由中国人民解 放军空军零一六部队接管,同时派出2名军代表进驻民航黑龙江省局,协助民航黑龙江省局党 委进行正面教育。在正面教育中始终坚持省局党委的统一领导,全局职工上下一致,坚守岗 位,坚持生产,确保飞行安全,保证了全局各项生产任务的顺利完成。
    1969年9月,民航总局任命戚宜芝为民航黑龙江省局局长、孙文昌为民航黑龙江省局政委 。
    1969年11月20日,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决定民航总局由国务院直属局改为中国人民解放军 建制,列为空军的一个组成部分,民航系统的各项规章制度一律按空军的规定执行。民航黑 龙江省局从1969年底开始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的各项制度进行改革。1972年省局机关改 设指挥部、政治处、后勤部三大机构;基层设中队或分队。职工来源由社会招工改为“义务 工役制”。义务工的具体征召办法,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征兵办法进行。每年由民航沈阳管 理局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下达的征兵命令统一征召。服役年限、生活待遇、复员退 伍办法等均按空军有关规定执行。民航黑龙江省局1969年在北京市朝阳区、山西省平鲁、山 阴、朔县等地征召第一批义务工87名。以后每年都按计划征召一定数量的义务工。民航黑龙 江省局原有职工和干部,从1970年1月开始按照空军的规定发军装、领章和帽徽,粮食按空军 军粮标准供应。职工、干部的工资待遇仍保持原状不变,不属现役军人,不按现役军人管理 。1970年以后,民航黑龙江省局干部来源,除每年从空军调入部分现役干部充实省局各级领 导岗位外,基层干部大部分是从优秀的义务工中选拔。由空军调入的现役干部,按现役军人 管理。
    1980年3月15日,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决定民航总局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制改为国务院建制 ,列为国务院直属局,实行企业化管理。民航黑龙江省局从1980年下半年开始实行由民航沈 阳管理局与黑龙江省政府双重领导,以民航沈阳管理局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列为中直企业 。从此民航黑龙江省局开始按企业管理办法逐步进行改革。同年国务院、中央军委以(1980 )66号文批复国家劳动总局、中国民航总局《关于改革民航义务工役制的请示》,决定将民 航实行的义务工役制改为固定工制,恢复民航向社会招工的制度。民航黑龙江省局从1980年 开始对服役期满的义务工有选择地办理改工手续,将部分义务工改为民航固定工,留在原工 作岗位继续工作;对从义务工中选拔的干部,本人愿意留在民航的,按空军干部退伍办法就 地办理退伍手续,留在原岗位继续做干部工作;本人愿返回原籍的,由民航黑龙江省局政治 处负责办理退伍手续,送回原籍重新安置工作;原空军调人的现役干部不愿留在民航的从19 80年开始陆续调回空军,愿意留在民航的,就地办理转业手续。民航原有干部、职工从1980 年秋开始取消军装、军粮等生活待遇,全局职工从1981年起改发民航统一制服。1984年,民 航黑龙江省局开始实行经济承包试点,1985年在有条件的少数基层单位推行经济承包制度, 实行责、权、利相结合,奖罚分明的经济责任制管理办法。
    1980年3月,民航总局任命于延恩为民航黑龙江省局局长。1982年3月,民航总局任命刘 志杰为中共民航黑龙江省局委员会书记。
    民航黑龙江省局在1970—1979年的10年里,各项生产任务都有较大发展。航空运输航线 从1970年的3条发展到5条,航班每周由11班增加到19班,通航里程由3170公里增加到5510公 里,特别是安—24、三叉戟型客机投入航班飞行以后,旅客发运量大幅度增加。10年间全局 旅客发动量总计完成157163人,年均旅客发运量比1969年增长357%。专业航空总计飞行4354 9小时,年均飞行作业比1969年增长12%。
    1979年9月15日,哈尔滨阎家岗机场建成投产,改变了民航黑龙江省局航空运输只能飞小 型客机的落后局面。1980年,波音-707、波音—737、图—154、伊尔—62、MD—82等大型客 机加入阎家岗机场航班飞行,全局航空运输出现了新局面。1985年,全局运输航线增加到9条 ,通航里程10514公里,每周航班29班,全年旅客发动量91873人,货物发运量2500吨,发运 收入1453万元。1985年全年旅客发运量、货物发运量,比1979年分别增长1.57倍和1.41倍 。
    民航黑龙江省局自1969年11月改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制以后,全局人数变化很大。1969 年全局实有人数202人,其中干部87人,工人115人;1970年末全局实有人数增加到349人,其 中干部95人,工人97人,义务工157人;1979年末全局实有人数773人,其中现役军人10人, 干部252人,工人128人,义务工383人。1980年民航体制改变以后,全局人数略有减少,198 0年末全局实有人数624人,其中干部253人,工人161人,义务工210人;1985年末全局实有人 数712人,其中干部314人,工人398人。
    (二)民航黑龙江省局的机构设置
    1960年1月,民航黑龙江省局机构仍然沿续民航黑龙江省管理处的机构设置,只将原政治 办公室改为政治处。1967年民航沈阳管理局决定民航黑龙江省局增设航行科、财供卫生科。 1967年10月民航总局决定成立民航嫩江航空站。
    民航黑龙江省管理局1968年机构设置为:
    政治处、办公室、财供卫生科、机务科、运输服务科、通信导航科、航行科。下辖佳木 斯航空站、黑河航空站、依兰航空站、嫩江航空站。
    1969年11月20日中国民航系统改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制后,民航黑龙江省局局直机构按 军队管理形式设置三大部,1972年改设指挥部、政治处、后勤部。1969年7月内蒙古自治区呼 伦贝尔盟划归黑龙江省行政区后,民航海拉尔站随之划归民航黑龙江省局建制。同年10月民 航总局决定撤销民航黑河站。1978年9月24日,民航总局决定在哈尔滨马家沟机场成立民航第 二十五飞行大队,归民航黑龙江省局领导。1979年上半年,民航总局决定撤销民航依兰航空 站,同年秋季因为呼伦贝尔盟已划归内蒙古自治区,民航总局决定民航海拉尔航空站重新划 归民航内蒙古自治区局建制。
    1980年3月15日,中国民航总局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制改为国务院直属局后,民航黑龙江 省局局直机构设置改为科、室。1981年4月撤销指挥部、后勤部,保留政治处。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黑龙江省民航事业发展很快。为了适应新的形势,1982年5月, 民航沈阳管理局批准民航黑龙江省局增设公安分处。1983年3月,民航局(1982年12月中国民 航总局改为中国民航局)决定重新组建民航黑河站,同时撤销民航嫩江站。1985年9月,民航 局决定成立民航牡丹江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