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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第十二飞行大队

  1963年,民航总局决定,以民航北京专业大队飞行一中队为基础建立民航第二十四飞行 大队,属民航北京管理局建制,归该局直接领导。1966年3月决定,民航第二十四飞行大队改 名为民航第十二飞行大队,并从驻地天津张贵庄机场搬迁到哈尔滨马家沟机场。原驻哈尔滨 马家沟机场的飞行三中队编为民航第十二飞行大队第四飞行中队。大队划归民航沈阳管理局 建制,归民航沈阳管理局直接领导,由民航黑龙江省局代管,主要是担任黑龙江省专业飞行 任务。同年5月,民航第十二飞行大队的主要生产人员、飞机及地面设备安全地搬迁到哈尔滨 马家沟机场。当时马家沟机场由于家属宿舍尚未建成,大队职工家属暂留住天津。大队在天 津张贵庄机场设留守处,负责管理大队搬迁善后工作。1967年下半年,大队职工家属全部搬 迁到哈尔滨马家沟机场,天津留守处撤销。
    民航第十二飞行大队,1967年拥有运—5型飞机23架,实有职工180人,大队设4个飞行中 队,1个机务中队。大队机关设政治处、管理股、航行室、机要保密室、医务室、通信报务组 等7个单位。由民航黑龙江省局副局长曹世义兼任大队长,于海任副大队长,刘润良任政委。 “文化大革命”初期,大队领导干部全部被更换。1968年,由王福俭任大队长,于延恩任副 大队长,金载礼任大队政委。1969年,李国琳任大队副政委。1972年9月,民航总局决定,民 航第十二飞行大队由哈尔滨马家沟机场迁往吉林省长春二道河子机场。第十二飞行大队飞行 三中队及机务中队的部分机务人员留在哈尔滨马家沟机场,仍属民航第十二飞行大队建制, 由大队直接领导。
    民航第十二飞行大队,1967年到1972年驻马家沟机场的6年间,共飞行17801小时,其中 完成航空运输飞行806小时,专业航空飞行16995小时。航空运输使用运—5型飞机飞省内两条 地方航线。即哈尔滨—黑河、哈尔滨—依兰航线。民航第十二飞行大队,在飞行生产中始终 重视飞行安全,从领导到群众都把飞行安全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定期 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除了1967、1971、1972年发生过3起飞机地面事 故①(①见第七章第四节)外,没有发生过重大飞行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