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航”1939年在黑龙江地区航空客运收费标准:沿铁路线的航线每公里收费平均为伪
满币0.08元—0.12元;不沿铁路线的航线每客公里收费均为伪满币0.166元—0.168元。
新中国成立后,中苏航空公司时期航空运价如下表:
1955年1月1日,中国民航局统一全国运输收费标准。国内航空货物、行李每公斤运价仍
为客票价的1%。国内航空邮件、报纸每公斤运价按客票运价的1.35%收费。
国务院决定,从1958年7月1日起,降低国内航空运价。全国平均降价40%。降价后国内航
空运价沿铁路线的航线每客公里为0.08-0.10元;不沿铁路线的航线每客公里为0.13-0
.15元。哈尔滨至北京、天津、沈阳等城市的航空运价:客运平均降低32.1%;货运平均降
低35.32%。
1971年3月1日,中国民航局再次大幅度降低国内航空运价。全国平均降低幅度为30%。即
国内航空客运运价:沿铁路线的航线每客公里收费为0.05-0.06元;不沿铁路线的航线每
客公里收费为0.06-007元。哈尔滨至北京、上海、广州、沈阳、长春5城市的航空运价,客
运价平均降低32.7%,货运价平均降低0.7%。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民航航空运价经过几次降价,使民航国内航空运价低于成本,
且平均约低于国际票价43%。1974年国家计委批准,从同年1月15日起中国民航国内运价实行
两种票价,第一种票价只适用于在国内居住的中国公民,第二种票价,适用于外国公民及港
、澳、台同胞。1978年7月1日起,国内航线大型飞机实行一等舱和普通舱两种票价。一等舱
票价比普通舱约高30%。
国务院决定从1984年9月1日起,中国民航运价实行“统一运价”和“折扣运价”两种价
格。对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和港、澳、台同胞及华侨实行“折扣运价”;对外国旅客
实行“统一运价”。同时决定调整部分国内干线的航空运价。价格调整后,哈尔滨至北京、
上海、广州航线普通客舱票价上调21.5-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