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专业航空
专业航空指除定期和不定期的运输航空之外的民用航空飞行活动,是民用航空的重要组
成部分。
黑龙江省幅员辽阔,全省面积4690万平方公里,有大森林、大农业、大煤田、大石油等
资源,松嫩平原和三江平原是全国著名的粮仓,有发展专业航空得天独厚的条件。
根据敌伪档案记载,从1933年起,“满航”便经营专业航空,经营项目有铁道测线、治
安飞行、盐田调查、砂金运输、航空摄影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黑龙江省的专业航空是从1952年开始的。1952—1958年,由林
业、农业主管部门与民航总局签订协议,由民航北京专业农林飞行队派出飞机,到黑龙江省
执行任务。从1959年开始,全国专业航空改为三级管理—民航总局、地区管理局、省(区)
局。1964年以前由民航北京专业大队派出飞机,1965年以后,由民航沈阳管理局派出飞机,
到黑龙江省执行专业航空生产任务。1959年后,黑龙江省常年驻有3—6架安—2型飞机(后逐
步由国产运—5型飞机所代替),专业航空生产业务开始由民航黑龙江省局负责管理。1966年
5月,民航总局决定,将驻天津的民航第十二飞行大队搬迁到黑龙江省哈尔滨马家沟机场,以
适应黑龙江省专业航空日益发展的需要。
1978年民航总局批准组建民航第二十五飞行大队,以从事专业航空为主,兼营航空运输
。当时大队拥有里—2、运—5、米—8、贝尔—212共4种机型,22架飞机。
黑龙江省专业航空项目主要有:农业航空、工业航空、林业航空、特种航空4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