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是我国最早开展林业航空的省份,始于1952年春季。林业航空开展的作业项目
有:航空护林、飞播造林、航空化学菌剂生物防治林木病虫鼠害、森林航空摄影、森林调查
等。
一、航空护林
航空护林(以下简称航护)是保护国家森林资源的一种现代化手段。黑龙江省森林面积
占全国的13.3%,分布在大、小兴安岭等林区。由于林区地处偏远,陆上交通不便,发生林
火不易扑救。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政府在加强森林地面防火的同时,决定建立航护机构
。1952年,军委民航局在天津成立农林航空队,4月,由东北林业主管部门、内蒙古林业总局
、民航局3方在沈阳市签订《护林防火用飞机巡逻报警协议书》,确定每年春季(3—5月)、
秋季(9—11月),由民航派出飞机在大、小兴安岭、张广才岭、阿尔山林区约9.3平方公里
林区上空执行巡逻任务。
1952年4月初,航护飞机在黑龙江省牡丹江林业基地正式开飞,使用捷克产爱罗—45型9
51号飞机1架,执行首次林区巡逻任务。嫩江基地因筹建工作原因,开飞日期推迟到4月21日
。由953号、955号二架爱罗型飞机执行林区巡逻。春季护林期间,黑龙江省共建立9条空中巡
逻航线,全长6661公里。以牡丹江、嫩江为航护基地,以庆安、博克图为加油站。爱罗—45
型飞机属于小型轻便飞机,机上无加温取暖设备和短波通讯设备,不能适应东北地区气候严
寒和巡护时间长的需要,1952年春护结束后,民航北京专业农林飞行队立即着手设备改装,
利用发动机排出的余热进行机舱加温,同时安装短波通讯设备,保证在巡护航线中全程与基
地指挥所保持陆空联络,以确保森林火情传递速度和飞行安全。
1952年秋季护林于9月开始,护林基地进行调整,保留嫩江基地,取消牡丹江基地,增设
兰岗、博克图基地,并在桦南、乌兰浩特、上库力等地设航空
护林加油站。由原有的9条巡护航线增加到17条,航线全长6917公里,巡护范围扩大到吉
林省的长白山、老爷岭林区,总面积11.2万平方公里。
1953年起,民航农林飞行队增加里—2型飞机执行“航护”任务。从而增强了空中巡护与
空投能力。
1954年,“航护”已积累了2年实践经验,林业部决定调整充实“航护”机构,在嫩江成
立航空护林总站,负责管理东北、内蒙古自治区的“航护”业务。民航在黑龙江地区“航护
”飞机增加到7架,其中爱罗—45型5架、里—2型1架、安—2型1架。1952—1959年8年中,民
航北京专业农林飞行队在东北地区“航护”,共飞行3000多架次,1.1万小时,发现火情17
0处,空投灭火物资、食品210吨,散发防火宣传材料300万份。
1960年,嫩江护林基地成立航空跳伞灭火专业大队,由伞兵部队转业人员组成,并开始
使用安—2型飞机进行跳伞训练。当年秋季安—2型飞机在大兴安岭多次空降跳伞扑火队员,
扑灭多起山火。
从1964年春季护林开始,黑龙江地区护林飞机全部改用国产运—5型飞机。为航空护林服
务13年之久的爱罗—45型飞机从此全部淘汰。1965年秋,直—5型直升机首次参加航空护林飞
行,以嫩江、加格达奇、根河为基地,担任空运扑火队员和急救伤员等任务,机组成员有王
勇、陈安才、王国兴。1966年,民航第二飞行总队派出伊尔—14型运输机,为火场空投物资
,从而增加了空中支援力量。到1968年春季护林,黑龙江省“航护”投入飞机已达20多架,
通过21条巡护航线网络,把4亿多亩森林置于空中监护之下。从1959年到1968年9年间,航护
飞行1.7万小时,其中1960—1966年飞行4790架次,1.2万小时,空中视察火场412个,发现
火情209起。
1969—1985年,航护重点是扩大巡护范围,提高探火、扑火技术水平,加速航空护林的
科学化和现代化进程。1969年5、6月,在大兴安岭林区火险高峰期间,用伊尔—14型运输机
,在云中撒播尿素进行人工降水,取得较好的效果,既增加了林区的湿度,降低林区火险等
级,又有直接扑灭林火的效果。1972年,在大兴安岭林区,使用国产运—5型飞机喷洒磷胺类
化学灭火剂进行灭火试验,每平方米喷洒磷胺类化学灭火剂0.4-0.7公斤,对阻隔和熄灭
稀疏林冠火、沟塘草甸地表火特别有效。1976年春护,首次在大兴安岭使用苏制米—8型直升
机,载运扑火队员直接到达火场进行灭火试验,效果比较好。这种灭火形式,主要用于初起
山火,在地面扑火人员尚未到达火场前,空降扑火队员可先行拦截火头,打防火线,限制山
火蔓延。米—8型直升机是从苏联引进的,它具有能任意选择多种高度,改变航向、速度,能
在狭窄场地起降和空中悬停等多种功能。
1979年4—5月,大兴安岭林区发现多起林火,米一8型直升机先后载运扑火队员3100人次
。扑灭森林火灾21起,其中在大杨树林区的乌尔奇火场,直升机运送的31名扑火队员,用5小
时时间,将1平方公里的火场全部扑灭;松岭大黑山林火,由47名空降扑火队员,经过19小时
的奋战,将林火扑灭。空降扑火队和飞机化学灭火,1979年,在大兴安岭火险高峰期,曾创
造一天扑灭31个火场的记录。
在发展机降扑火的同时,民航黑龙江省局还与林业部门合作,积极探索灭火新途径。19
81年,5架运—5型飞机在大兴安岭林区作喷洒新的化学灭火剂试验,飞行183架次,扑灭23处
山火。1982年10月,运—5型飞机在嫩江农场附近林区作“704”粘性森林灭火剂喷洒试验,
药剂主剂为磷酸铵、硫铵、尿素;增稠剂为水玻璃、膨润土、磷酸三钠;润湿剂为洗衣粉;
防腐剂为重铬酸钾,效果明显。在经过药剂喷洒的130~140×10~12米的隔火带上,林火完
全被隔住;有的林火只烧2~3米,到药带的边缘,林火即行熄灭。
1984年,民航黑龙江省局与东北航空护林局科研所通力合作,研制直升机载液灭火喷洒
新设备。当年由米—8直升机在大兴安岭林区对3处火场进行喷洒试验,在无重大气象因素干
扰条件下,米—8型直升机载水2吨,灭火有效面积平均为长200米,宽9米;1984年,先后在
塔列吐河、胡德其河等10个火场使用喷洒新设备进行进一步试验,对中等以下的地表火有控
制和扑灭作用。以84—ZMS—1型命名的米—8型直升机载液灭火设备,于1985年3月经民航局
科学技术委员会鉴定,获民航局技术进步二等奖。
从1959—1985年,黑龙江省投入“航护”飞行达47130小时,平均每年飞行1746小时,其
中1979年飞行达4092小时。
二、飞播造林
飞播造林是用飞机将种籽从空中播撒到预定地段的一种模拟天然飞籽成林的机械化直播
造林方式。
1958年10月20日,黑龙江省林业厅与民航黑龙江省管理处合作,在北安县境内防火隔离
带和荒山疏林地区使用飞机在空中播撒树种进行森林更新试验。由1架安—2型飞机把500公斤
桦树种籽均匀撒播在300公顷土地上。1983年,省林业厅继续与民航黑龙江省局合作,进行飞
播试验。此次试验使用运—5型飞机1架,在泰来县宁姜乡撒播榆树、锦鸡儿、樟子松等树种
1万公斤,完成1万亩地的播种任务。两次试验证明,使用飞机飞播造林,模仿自然界飞籽成
林的原始传播树籽方法,造林粗放,种籽经雨水冲刷后会形成再分配,因而是长出的树苗稀
密不均。飞播造林必须辅以地面适时进行培育管理,才可成林成材。
1984年6月13日—19日,在泰来使用飞机播撒长白落叶松和樟子松树种,飞行16架次,造
林面积2.2万亩。
三、航空化学生物防治林木病、虫、鼠害
(一)防治森林病虫害
黑龙江省航空化学防治森林虫害,始于1959年。当年夏季,用安—2型飞机在大兴安岭喷
撒药粉灭柽柳金花虫。1964年,在尚志县一面坡林场用运—5型飞机防治松毛虫3万亩,同年
又在安达县农田防护林带化学防治榆紫金花虫2万亩。从此,黑龙江西部地区农田防护林带,
每年都使用飞机进行灭虫作业。最高年份的1967年,全省航空化学森林灭虫达1006小时,受
益面积近70万亩。1975年,东京城林业局发生大面积松毛虫害,使用飞机喷洒40%敌敌畏乳剂
,作业面积5.4万亩,杀虫效果90%左右。
从1977年开始,航空化学防治森林虫害采用飞机超低容量喷雾新技术,降低了飞机作业
成本,提高了灭虫效率。据同年夏季在宁安县小北湖林场灭落叶松球果花蝇实地调查,采用
新技术喷洒药剂,提高灭虫效率22倍,降低飞机作业成本60%以上。1981年,东京城林业局发
生午毒蛾虫害,使用飞机超低容量喷雾新技术,作业面积75万亩。同年,带岭林口林业局航
空防治松毛虫2万亩,均收到明显效果。飞机化学超低容量喷雾新技术,为航空防治林业病虫
害开辟了一条新途径。以后相继在牡丹江、林口、桦川、嫩江、克东、伊春等市县推广应用
。
飞机化学防治的主要病虫害有:落叶松毛虫、蚜虫、卷叶蛾、鞘蛾、落叶松球果花蝇、
榆紫金花虫、榆毒蛾、杨柳毒蛾、天社蛾、天幕毛虫、午毒蛾、落叶松早落病等。飞机作业
市县有:肇东、肇州、肇源、安达、明水、杜尔伯特、林甸、龙江、泰来、甘南、克东、尚
志、桦南、桦川、汤原、七台河、勃利、林口、牡丹江、大庆、宁安、密山、虎林、嫩江、
铁力、伊春、大兴安岭等;飞机作业主要林业局有:林口、东京城、迎春、东方红、新青、
五营、南岔、朗乡、柴河、苇河等。
(二)防治鼠害
1964年,民航黑龙江省局开始用飞机空投药饵灭鼠,效果达90%,因药饵成本较高,到1
970年,开始改用草籽或等外麦粒拌磷化锌,效果相同,成本却大为降低。1978年秋,民航黑
龙江省局在铁力林区进行空撒药饵灭鼠试验。1979年,在桦南县孟家岗林场人工落叶松林播
撒氟乙酰铵药饵,防治鼠害,效果均达到95%。
(三)生物防治害虫
用生物防治害虫,是以虫治虫,控制林区病虫害的一种防治方法。1973年,在甘南县使
用飞机,喷洒松毛虫杆菌,防治天幕毛虫和午毒蛾试验,效果达93%以上。其后,在龙江县、
七台河市推广使用。1979年,我国第一次在黑龙江省桦南县林区使用飞机放蜂试验,利用赤
眼蜂防治林区松毛虫。由民航黑龙江省局和桦南县林木病虫害防治站共同主持,利用运—5型
飞机的农业喷洒设备,卸掉搅拌器和定量盘,让赤眼蜂卵靠自身重量下流,在开启度为8毫米
时,卵流量每亩为1142粒。试验用的蜂卵是使用柞蚕蛹繁育的赤眼蜂卵,千粒重5.6克,每
公斤约为17.8万粒,其中秕卵粒占23%,室内羽化率为70%,寄生率为58%,每粒可产成蜂60
—80头。由于卵粒细小,比重轻,为了控制流量,施放蜂卵时可加入机制锯末作填充剂。每
飞行架次装载144斤,其中卵粒45斤,填充料99斤,日期选择在松毛虫羽化盛期。飞行高度为
50米,有效播幅宽为30米。播下的卵粒由于预先经过积温处理,施放后,当日可羽化成蜂,
在林间对松毛虫卵进行寄生。除施放卵粒方法外,还可以在飞机上用人工投放卵卡,卵卡由
白硬纸片制成,面积5×15厘米,涂桃胶粘结松毛虫赤眼蜂卵,每卡卵粒300粒。为了使卵卡
投放后能挂在林间树枝上,减少它的天敌—蚂蚁的侵害,将柞蚕茧撕成网状,制成“带尾”
卵卡。施放工作完成后,由于林区条件复杂,试验效果不能精确调查,初步测定放蜂区松毛
虫密度下降30%以上,基本达到控制虫害发展的目的。
四、林区航空摄影
黑龙江林区的航空摄影始于1933年。据《满洲林业概况》记载,1933—1938年,在完达
山、张广才岭、哈尔滨、绥化、牡丹江、佳木斯、齐齐哈尔、黑河、嫩江、北安一带进行航
空摄影,面积达9万平方公里。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从1953年开始,到1955年,由林业部租用苏联飞机在黑龙江林
区进行航空摄影。
1953年6—9月首次在牡丹江大海林地区进行航摄,全年航摄面积为37万公顷,航摄比例
尺为1:15000。
1954年5月,在黑龙江省大、小兴安岭林区进行航摄、航查。全年完成摄影面积1424.3
万公顷,航摄照片比例尺为1:25000。此外,对大兴安岭林区的阿穆尔河、塔河、贝尔茨河
、根河4条主要河流,长度138公里地段,单独拍摄比例尺为1:10000的航空照片,在航摄同
时,进行航查训练。
1955年,由苏联3名技术顾问作指导,以中国技术人员为主,在省内张广才岭、老爷岭林
区进行航摄,完成面积830万公顷,飞行552小时。同时,还完成绥阳、穆棱、海林、东京城
、亚布力、苇河、山河屯林业局191万公顷林区的航查任务。1956年林业部的航摄队,对大兴
安岭部分地区进行补充航摄,面积为297.3万公顷,航摄照片比例尺1:25000。
1974年,民航第二飞行总队的航测大队在省内的伊春、牡丹江林区进行航摄。全年完成
航摄面积1522万公顷,照片比例尺为1:25000。
1976年,为了调查大兴安岭未开发林区的森林资源,民航第二飞行总队航测大队采用红
外黑白片大比例尺(1:6500、1:7500)带状抽样拍摄,每隔10公里摄取一组大比例尺判读
样片,作判读修正,实际拍摄23万公顷。同时,在东北林学院凉水林场、黑龙江省森林资源
调查管理局长岗实验林场,还拍摄1:10000红外微彩色合成照片,拍摄面积1.5万公顷。
1977年,又完成了图里河、根河等12个林业局379万公顷航摄任务。
1980年,黑龙江省林业部门与民航第二飞行总队商定,在黑龙江省林区进行航摄。当年
,完成满归、加格达奇地区485万公顷、完达山林区125万公顷,共610万公顷林地的航摄任务
,比例尺为1:25000。
1984年,中国政府与加拿大政府签订《中、加朗乡林业局森林综合集约经营项目》,对
森林经营复查提出航摄要求,由中国民用航空通用航空公司承担朗乡、带岭林区航摄任务。
从5月中旬开始,7月结束,拍摄红外黑白片,比例尺为1:15000,编制了1:10000的地形影
象照片平面图。
1985年,黑龙江省林业部门,使用民航飞机,在桃山、通北林业局进行航空摄影,面积
72万公顷,比例尺为1:2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