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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专机安全

  国家规定:“凡我国和外国党、政、军最高级领导人或重要外宾乘坐的飞机,称为‘专 机’”。按其性质,可分为一级专机和二级专机。
    30年来,民航黑龙江省局在空军统一指挥下,先后完成过刘少奇、周恩来、金日成(朝 鲜)、胡志明(越南)、西哈努克(柬埔寨)、尼雷尔(坦桑尼亚)以及崔庸健(朝鲜)、 谢胡(阿尔巴尼亚)等中外领导人专机任务。
    根据有关规定,民航执行“专机”任务,须在空军统一指挥下进行。凡民航飞机执行“ 专机”任务,从“专机”准备、飞行实施到地面保障,均由民航具体负责,空军对民航的“ 专机”准备工作有督促检查之责。民航应将“专机”准备情况及时报告空军。民航“专机” 在民航机场或军民合用机场起降,地面勤务保障及放行、指挥由民航负责。
    1957年,民航哈尔滨站开始成立以站长文博为组长的“专机”工作领导小组。
    1964年,民航黑龙江省局成立以副局长李万海为组长的“专机”工作领导小组。
    1967年以后,改为局长为组长,由飞行、航行、机务、通信、运输等业务部门主要领导 为成员的“专机”工作领导小组。
    在保障“专机”任务时,“专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亲自到飞行现场部署检查“专机” 的准备和保障情况,小组成员亲自上岗,不得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