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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航行管制

第八章 勤务保障

  一、调度指挥
    (一)调度体制
    根据统一指挥,分区负责的原则,中国民航实行四级指挥调度体制。即:民航总局指挥 调度室(简称总调)、地区管理局指挥调度室(简称管调)、省(区)局指挥调度室(简称 区调)、航站指挥调度室(简称站调)。总调和管调一般不直接组织、指挥飞行,主要负责 检查督促;机场塔台和区(站)调担任飞行直接指挥和空中交通管制工作。航行签派工作由 站调担任。
    1967年,民航黑龙江省局成立航行科。航行调度室、领航(情报)室均归航行科建制。
    (二)站调
    中苏民航时期,哈尔滨站没有专职调度员,飞机接收、放行和塔台指挥均由站长(苏联 人)兼管,副站长(中国人)经培训后上岗指挥,均使用俄语。1954年春,配备俄语翻译1名 ,协同正副站长的指挥工作。在签发飞机的接收、放行电报时,均署名Aд(站调)。
    中国民航哈尔滨站成立于1955年1月。航站调度室担负哈尔滨航站范围内的国内航班和国 际航班及朝、苏民航过境飞行的调度指挥工作。
    哈尔滨站调的指挥区域为机场半径50公里。其职责是:计划、组织和指挥哈尔滨航站50 公里范围内和指定区域航线及专业航空飞行。
    1958年“大跃进”时期,哈尔滨—齐齐哈尔、哈尔滨—依兰、哈尔滨—黑河、哈尔滨— 佳木斯地方航线相继开航,省内专业航空任务也迅速增加,调度指挥任务日渐繁重。当时民 航哈尔滨站调度室,实际上已承担了齐齐哈尔、依兰、黑河、佳木斯4个航站和伊春、嫩江、 呼玛、佳木斯4个护林基地的飞行管制任务。为适应民航事业发展需要,按照1961年8月12日 民航总局颁发的调度指挥区域划分规定,同年9月15日,正式成立哈尔滨指挥区,即民航黑龙 江省局区调。从此,形成了区、站调合一的调度指挥体制。
    (三)区调
    1961年9月成立哈尔滨指挥区到1979年9月之前,民航黑龙江省局仍与空军合用马家沟机 场。同年9月,迁往哈尔滨阎家岗机场。
    区调指挥范围为机场半径500公里。1969年以前哈尔滨调度指挥区域是:东起延吉、经长 春—绿水至中蒙国境线以北地区,包括哈尔滨、齐齐哈尔、海拉尔、佳木斯、依兰、黑河、 长春、白城子8个航站的调度指挥区。
    1970年,民航总局规定:东北地区民航飞机飞行高度在4500米(含)以上空间,由沈阳 直接指挥;4500米以下空间划分为沈阳、长春、哈尔滨3个指挥区。哈尔滨指挥区是:漠河— 诺敏大山—查尔巴奇—齐齐哈尔—泰来—松花江—东京城—东宁以北地区。(见附图)
    为便于专业航空指挥,民航总局1968年决定成立加格达奇护林飞行指挥所,并将原属嫩 江航站负责的指挥区域改由加格达奇指挥所直接指挥。在护林期间,由沈阳管理局管调责成 黑龙江省局区调直接领导。1971年,民航总局决定加格达奇护林飞行指挥所由民航黑龙江省 局领导,加格达奇指挥所指挥区域以东地区护林飞行,由哈尔滨区调负责指挥。
    区调职责:负责审核所属航站的飞行计划、监督和检查所属航行调度室的飞行组织与指 挥工作,并可直接组织和指挥民航黑龙江省局范围内的地方航线飞行和专业航空飞行以及指 定区域的国内干线和国际航线的飞行。
    1979年,阎家岗国际机场大型喷气客机加入航线飞行,哈尔滨至北京、上海、广州、西 安、成都等直达航线开通。1984年又增开了哈尔滨—广州—哈尔滨当日往返航班。同年8月经 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阎家岗机场定为日本福冈—哈尔滨不定期国际旅游包机航线及朝苏 民航班机备降机场。到1985年底,民航黑龙江省局航管在阎家岗机场已指挥过英国宇航公司 BAE—146、苏联民航伊尔—86以及罗航、荷航、日航波音—747、MD—82等多种大型客机的起 降,顺利完成航行保障任务。
    (四)外航(①(①外航是指外国民航或航空公司))飞行管制
    1955年至1958年底,朝、苏民航里—2型飞机执行平壤—沈阳—哈尔滨一海拉尔—赤塔航 线飞行,塔台指挥使用俄语,航线联络使用地面定向台与飞机联系。1959年起朝、苏民航的 平壤—赤塔航线停飞。苏联开辟赤塔—平壤航线,使用图—104大型喷气客机直飞平壤,哈尔 滨“外航”指挥保障任务结束。
    1984年,国家批准阎家岗机场对外开放,外航飞机相继来哈。根据《外国民用航空器飞 行管理规则》,来华的外航飞机须先向中国民用航空当局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人境。 在中国境内飞行(包括过境),必须按中国民航指定路线和飞行规定实施。高空飞行,由高 空指挥所负责,中低空和进离场飞行由区调和塔台负责。外航飞机除班机外,均由中国民航 派出领港员领港。
    外航飞机在哈尔滨地区飞行与塔台、区调联络,均使用英语。
    外航需用的通讯导航、灯光、加油、起降场及地面其它保障,均由中国民航机场当局提 供,按规定收取费用。
    二、航行情报
    航行情报部门(原领航室)主要职责是:为保证飞行安全,积极搜集、整理、制作、修 改各种有关飞行方面的资料,以供空勤组飞行时使用。
    1984年以前,民航黑龙江省局未设专门航行情报部门,航行资料的收集、整理、制作和 修订等均由航行调度室负责。1984年10月,组建航行情报室即领航室,属航行科建制。领航 室主要任务:1.向机组提供所需机场资料;2.搜集、整理、提供、发布航行通告;3.领取 、保管、发放航空地图及领航用具;4.检查领航记录表;5.协同机场有关部门搞好机场净 空的监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