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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效 益

  一、社会效益 “一五”时期,黑龙江省所使用的车辆大部分是苏联和东欧等社会主义国家的汽车,配 件供应比较充足。
     60年代,黑龙江省开发大庆油田和大兴安岭林区,这时省国营汽车配件供应体系已基 本建成。到“文化大革命”前已能承担全省13万辆汽车的维修配件的供应工作。由于“文 化大革命”的冲击,汽车工业生产不正常,正重的影响汽车配件的供应工作,使全省汽车完 好率大幅度下降,据1972年黑龙江省建设兵团和农场系统的不完全统计,车辆完好率下降到 70%以下。为此省公司决定把林业系统、粮食系统、农垦系统单独列计划供应。1971年,就 在8个地市成立了汽车配件公司,使国营汽车配件销售网的布局更加合理。中共十一届三中 全会后,黑龙江省汽车配件公司加强了管理机制,同时把汽车配套所需的轮胎、电瓶、玻璃、 油料等纳入经营范围,满足了用户的需要。改革开放以来,从1981年起陆续出现了国营、集 体和个体的汽车配件经营网点,到1985年末社会网点全省已发展到3 000余家,配件库 存1亿多元,从业人员已达万人。对用户采购汽车配件,加快汽车修理速度提供了方便。
    二、企业自身效益
    黑龙江省汽车配件公司系统从1961年组建以来,经过20多年的曲折发展,全系统的各项 经济指标不断提高。1961~1985年,累计销售额203亿元,其中:汽车01亿元,汽车配 件201亿元,摩托车配件01亿元。年销售额由1961年的1 916万元,提高到1985年的 13 723万元,提高了62倍。1964~1985年累计实现利润4 549万元,基本做到了 年年盈利。1985年国家要求企业每年从企业盈利中划出一定数额资金补充自有流动资金。当 年全省补充自有流动资金2231万元。1973年起国家财政部规定开征全国汽车配件公司的营 业税。到1985年的13年间,累计上交税金3 088万元。黑龙江省汽车配件系统经过25年 的建设,到1985年固定资产原值已达1 700万元。净值为1 287万元,拥有各种自用 汽车70辆,商品仓库的建筑面积38 506平方米,营业及办公建筑面积也有万余平方米, 比组建初期增长10余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