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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管理机构

第十一篇 机械工业管理

  黑龙江省机械工业企业,解放前除哈尔滨车辆工厂归中东铁路局领导外,还有日伪经营 的以掠夺中国资源和为侵华战争服务的机械工业企业,中国人和外侨私人或合资开办的机械 铁工厂,但规模不大,均以维修和单件生产为主,没有独立的机械工业管理机构。
    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黑龙江地区相继成立了松江、黑龙江、嫩江、合江、 绥宁(牡丹江)五省,建立了人民政权。在省政府的领导下,分别设置实业厅或建设厅,管理 工业、交通、建筑与商业,其主要任务是组织接收敌伪工业和恢复生产,对一些私营企业实 行租赁、合营或收买,并着手建立公营机械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随着机械工业发展和行政管理区域的变化,黑龙江省于1958 年9月成立省机械工业厅。各地市也根据不同情况于1958~1970年成立机械工业管理部门, 全省形成了比较完整的机械工业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