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战争时期,在黑龙江的五省人民政权分别设置实业厅或建设厅,厅下设工矿科,管
理包括机械工业在内的工矿企业。1947年起,在合江、松江、黑龙江省成立企业局,负责管
理直属的公营企业和市县属企业。1948年以后,在松江省和黑龙江省都成立工业厅。松江省
直属省管的有8户工矿企业,黑龙江省有省管企业20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松江省工业厅首任厅长陈剑飞(1949.10~1952.9),继任厅
长陈一凡(1952.9~1954.3)。副厅长王智信(1950.11~1952.8)、叶方( 1952.11~
1954 .8)、陶焰(1954.4~1954.8)。厅内设包括机械科在内的17个科(处、室)。有机关干
部237人,1954年直属企业25个。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黑龙江省工业厅,首任厅长许英年(1949.10~1953.10),
副厅长郑康(1949.10~1952.2)、边敬(1951.7~1952.12)、郭芸田(1952.7~1954);
继任厅长刘干如(1953.10~1954.8),副厅长王英樵(195312~1954.6)、王世杰(1954.6
~1954.8)。全厅设3处5科1室,有机关干部165人。1954年直属企业21个。
1954年8月1日,松江省与黑龙江省合并,两省工业厅也合并,成立黑龙江省工业厅。厅
内设1室4处13个科,其中有机械工业科。1956年5月,省人委批准,在厅内设立6个专业局,
12月,厅属机械工业局正式成立,首任副局长徐凤林、赵纯义。1957年4月,根据省人民委
员会“精简机构、紧缩编制”的精神,省编委决定将厅内的专业局改为处,原任副局长改为
副处长。

1958年6月23日,省委决定撤销工业厅,分别成立第一、二、三工业厅。9月决定设立冶
金工业厅、机械工业厅和手工业管理厅。李承文任机械工业厅厅长。
1958年11月19日,省委、省人委决定并报国务院批准,将省机械、冶金两厅合并,成立
黑龙江省重工业厅。厅下设机械工业处和电工处。还有直属的省机械工业研究所。

1959年11月28日,根据国家一机部和冶金部的要求,经省委、省人委批准将省重工业厅
分开,成立省机械工业厅和省冶金工业厅。1960年4月正式恢复,省机械工业厅内设:办公
室、人事劳资处、计划财务处、基本建设处、生产技术处、行政处、生产调度局,还有省机
械工业研究所。

1962年4月,国务院正式批准黑龙江省委、省人委的请示,决定将省冶金、机械两厅再
度合并,成立省机械冶金工业厅,厅内设办公室、计划处、财务处、基本建设处、人事处、
机械处、黄金处、冶金处、第二办公室。厅下辖省机电设备成套局、机械冶金供销局、机械
研究所、冶金研究所和机关农场。

1964年4月,经国务院同意,省委、省人委决定将机械冶金工业厅的机械制造部分和省
农业机械厅的农机制造部分合并,成立省机械工业厅,厅内设办公室、政治工作办公室、财
务处、人事处、劳资处、技术处、第一生产处、第二生产处、第三生产处、供销局、基建科
和政治部。厅下属有省机械研究所、省无线电工业公司、省仪器仪表工业公司。
1966年5月16日,“文化大革命”开始,省机械工业厅内成立了“文革小组”,负责领
导厅内的运动。厅内的群众造反组织相继出现,开始纠斗、批判各级领导干部,厅机关的正
常工作秩序被打乱。1967年2月,省机械制造学校的造反派同厅内的群众造反组织联合夺取
了厅机关的党政领导权,成立了接管委员会,1967年,省机械工业研究所被强令解散。厅机
关处于无政府状态。自1968年春开始,大批机关干部被相继送到“五·七”干校劳动锻炼,
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
1968年9月17日经省革命委员会生产委员会批准,成立了省机械工业公司革命委员会,
负责领导全省机械工业系统的革命和生产。1969年1月17日,省革委会生产委员会决定,省
机械、化工公司的部分业务和省黄金公司合并,成立省重工业公司革命委员会,负责领导全
省机械、冶金、化工、矿产等重工业行业的革命和生产。
1969年10月30日,省革命委员会决定撤消省重工业公司,成立省机械局,同年11月11日
任命了局核心小组成员。
1970年2月20日,省革命委员会决定,将省机械局改为第一工业局,同时任命了领导小
组。1972年3月20日,省委、省革委决定将第一工业局改为省机械工业局,同时将领导小组
制改为局长、政委制。局内设:政工组、秘书组、计划组、财务组、劳资组、科技组、仪表
组、重型通用组、机床工具组、汽车拖拉机组、调度组、供销处、援外处和政治部。下属省
机械研究所、省汽车配件公司。虽有文化大革命的影响,但省机械工业管理机构开始健全,
工作逐步转向正常。

1976年10月,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省机械工业局的领导成员又增补滕惠民(1976
10任)、吴恕三(197711任)、王健民(19785任)、杨瑞华(19785任)。局内机构调整为
政治部干部处、政治部学大庆办公室、办公室、规划基建处、劳动工资处、财务处、生产调
度处、机床工具处、电工处、重型通用处、仪表轴承处、科技处、设备动力处、军工处、援
外处、局支农办、供销处。下属单位有省汽车配件公司、省机械研究所。
1978年10月,为了加强对中央下放企业的领导,省委决定,撤消省机械工业局,分别成
立第一机械工业局,负责管理中央下放给省的18个大型机械工业企业。第二机械工业局,负
责管理省、地市管理的民机、农机工业企业。第一机械工业局内设办公室、干部处、劳资安
技处、企业管理处、计划基建处、生产调度处、财务处、教育处、科技处、援外处、外经处、
供销处、设备动力处、军工处、支农处、生产一处、生产二处等17个处室。第二机械工业局
内设办公室、干部处、基层工作处、计划处、财务劳资处、科技处、生产调度处、援外处、
设备动力处、军工处、电工处、机床工具处、仪表轴承处、重型通用处等14个处,下辖供销
处、省机械工业研究所、省汽车配件公司。

1980年11月24日,省委决定省第一、第二机械工业局合并,成立省机械工业局。局内机
构设办公室、政工处、教育处、计划基建处、财务处、劳资处、科技处、生产处、企管处,
将各专业处和供销处都改为公司,因此下属单位有:省电气工业公司、省农具工业公司、省
拖拉机工业公司(这两个公司于1982年合并为省农机工业公司)、省仪表工业公司、省重型通
用机械工业公司、省机床工具工业公司、省供销技术服务公司、省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省
机械工业研究所、省汽车工业公司。1982年12月按照省政府的要求,成立史志办公室。


1983年4月18日,省委、省政府决定省机械工业局改为省机械工业厅。厅内机械没有大
的变化。
1983年7月,经省编委同意,成立省机械工业设计院,隶属省机械工业厅。
1983年11月,省经委决定,哈尔滨市汽车配件公司和松花江地区汽车配件公司合并,成
立哈尔滨汽车配件公司,隶属省机械工业厅。1985年1月省机械工业厅决定,省汽车工业公
司与哈尔滨汽车配件公司合并,成立黑龙江省汽车工业贸易公司。
1985年3月,省机械工业厅决定,将厅供销处(同时挂销售技术服务公司和材料供应公司
的牌子)由事业管理变为企业性质,全称为省机械工业供销总公司。
1985年5月,省机械厅决定,成立6个专业处,即电工处、仪表处、机床工具处、重型通
用处、农机处、汽车处。其中;农机处、汽车处与省农机工业公司、汽车工业贸易公司是一
套人马、两个牌子。
1985年11月,根据省编委和审计局的要求,增设了审计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