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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计划管理

第二章 计划与生产管理

  1952年8月,一机部成立,按照国家财委《国民经济计划编制暂行办法》,年度生产由 计划部门管理。随着“南厂北迁”和156项重点建设工程投产,黑龙江省机械工业的主体已 经形成。在年度计划的编制上,按企业隶属关系进行编制。一机部部属企业由一机部直接领 导编制和进行管理。省以下的地方国营机械企业则由省负责编制和汇总,在上报东北大区(后 为东北协作区)的同时,报一机部,逐步形成了全国机械工业计划管理体系。计划工作管理的 范围也从生产扩大到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经济技术、财务经营、人事劳资、人员培训等各 个方面。形成了计划管理体制。
    1958年,成立省机械工业厅,机构虽经几度分合,管理范围也几经变化,但在厅内都设 有计划处,负责全厅各种计划的汇总上报、平衡下达、组织实施和年度考核工作。
    “三年大跃进”期间,在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的影响下,计划工作受到严重冲击, 企业逐级下放,产需平衡被打乱。1960年以后,一方面大量劣质机电产品积压,一方面由于 国家投资减少,已订机电产品大量退货,机电产品第一次出现供过于求。同年5月中央批转 了国家经委《关于加强物资供应工作和建立物资管理机械》的请示报告,国家经委物资管理 总局接管了包括机械工业在内的6个工业部的销售机构,实行了产、供、销一条龙的高度集 中的计划管理体制。
    1962年一机部又相继收回了哈尔滨轴承厂、哈尔滨量具刃具厂等一批企业,黑龙江省机 械工业企业的隶属关系基本上又恢复到1958年前分别由部、省厅和地市县三级管理的情况, 为了便于日常的生产调度,从1962年起,产供销生产不仅有年度的,还有半年的、季度的、 直到份的,形成了高度集中的计划体系,企业完全变成了生产工场,变成了主管部门的附属 物。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刚刚开始好转的国民经济又一次受到严重冲击,但产供销 一体的计划体制并没有被打乱。1970年,为了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一机部下放 了310个直属企业中的201个。黑龙江省除第一重机厂、哈尔滨“三大动力厂”没有下放外, 其余19个企业全部下放,省革委为此决定成立省第一工业局专门管理下放的机械工业企业。
    70年代初,为了解决地方工业迅速发展对机电产品的需求,在省计委、经委的主持下, 在国家机械工业部归口安排黑龙江省机电产品生产任务的同时,增加安排了“地方民用机械” 任务。生产计划中分别列“部计划”和“地方任务”两栏。年度计划由省机械局与省物资局 根据地方机械企业的生产能力和供需情况共同协商制定;生产需要的主要金属和非金属原材 料,由省物资局统筹安排供应;生产出来的产品统一由省物资局纳入省计划统一分配。到1978 年,列入省机械工业计划的产品是10个行业、180多类。大到大型轧钢设备、重型精密机床、 20万千瓦火电机组、32万千瓦水轮机组;小到标准紧固件、小型工业轴承。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高度统一的计划被冲破,从单一的经济管理模式发 展为计划经营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双轨制。
    1979年一机部召开计划工作会议,交流了市场调节、企业自销产品的经验。1980年一机 部在长沙召开全国第一次机电产品交易会,黑龙江省150多个机械工业企业参展,产需直接见 面,机电产品开始进入市场。
    随着国民经济形势的好转,国家基建项目投资的增加,机电产品的需求上升,机械工业 生产开始回升,1984年开始一机部对机电产品计划管理分为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指令 性计划包括为基本建设的大中型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国防军工、援外、出口、引进技 术与合作生产的各种机电产品和成套装备。当时指令性计划机电产品为175种,其它产品均 指导性计划。指导性计划产品企业可根据市场需求变化自行调整。
    1985年一机部为贯彻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制订颁发了《机械工业生 产计划、原材料供应、产品销售管理体制改革的暂行办法》,进一步缩小了指令性计划的范 围,指令性计划国家核拨给主要原材料;指导性计划国家不再分配给原材料,由企业自行到 市场采购解决。冲破了长期以来生产任务靠国家安排、材料靠国家供应、产品靠国家包销的 “三靠”的计划体制,企业开始有了一些计划经营自主权,增强了企业活力,调动了企业的 主动性和积极性,迈出了由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的步伐。到1985年末,第一重 型机器厂、哈尔滨“三大动力厂”的计划内产品仍高达70%以上,但哈尔滨轴承厂等企业生 产的轴承、量刃具以及大量的配套机电产品则全部放开。全省计划产品产值下降到45%。实 现了由计划经济向市场和计划相结合体制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