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计划管理
第二章 计划与生产管理
1952年8月,一机部成立,按照国家财委《国民经济计划编制暂行办法》,年度生产由
计划部门管理。随着“南厂北迁”和156项重点建设工程投产,黑龙江省机械工业的主体已
经形成。在年度计划的编制上,按企业隶属关系进行编制。一机部部属企业由一机部直接领
导编制和进行管理。省以下的地方国营机械企业则由省负责编制和汇总,在上报东北大区(后
为东北协作区)的同时,报一机部,逐步形成了全国机械工业计划管理体系。计划工作管理的
范围也从生产扩大到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经济技术、财务经营、人事劳资、人员培训等各
个方面。形成了计划管理体制。
1958年,成立省机械工业厅,机构虽经几度分合,管理范围也几经变化,但在厅内都设
有计划处,负责全厅各种计划的汇总上报、平衡下达、组织实施和年度考核工作。
“三年大跃进”期间,在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的影响下,计划工作受到严重冲击,
企业逐级下放,产需平衡被打乱。1960年以后,一方面大量劣质机电产品积压,一方面由于
国家投资减少,已订机电产品大量退货,机电产品第一次出现供过于求。同年5月中央批转
了国家经委《关于加强物资供应工作和建立物资管理机械》的请示报告,国家经委物资管理
总局接管了包括机械工业在内的6个工业部的销售机构,实行了产、供、销一条龙的高度集
中的计划管理体制。
1962年一机部又相继收回了哈尔滨轴承厂、哈尔滨量具刃具厂等一批企业,黑龙江省机
械工业企业的隶属关系基本上又恢复到1958年前分别由部、省厅和地市县三级管理的情况,
为了便于日常的生产调度,从1962年起,产供销生产不仅有年度的,还有半年的、季度的、
直到份的,形成了高度集中的计划体系,企业完全变成了生产工场,变成了主管部门的附属
物。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刚刚开始好转的国民经济又一次受到严重冲击,但产供销
一体的计划体制并没有被打乱。1970年,为了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一机部下放
了310个直属企业中的201个。黑龙江省除第一重机厂、哈尔滨“三大动力厂”没有下放外,
其余19个企业全部下放,省革委为此决定成立省第一工业局专门管理下放的机械工业企业。
70年代初,为了解决地方工业迅速发展对机电产品的需求,在省计委、经委的主持下,
在国家机械工业部归口安排黑龙江省机电产品生产任务的同时,增加安排了“地方民用机械”
任务。生产计划中分别列“部计划”和“地方任务”两栏。年度计划由省机械局与省物资局
根据地方机械企业的生产能力和供需情况共同协商制定;生产需要的主要金属和非金属原材
料,由省物资局统筹安排供应;生产出来的产品统一由省物资局纳入省计划统一分配。到1978
年,列入省机械工业计划的产品是10个行业、180多类。大到大型轧钢设备、重型精密机床、
20万千瓦火电机组、32万千瓦水轮机组;小到标准紧固件、小型工业轴承。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高度统一的计划被冲破,从单一的经济管理模式发
展为计划经营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双轨制。
1979年一机部召开计划工作会议,交流了市场调节、企业自销产品的经验。1980年一机
部在长沙召开全国第一次机电产品交易会,黑龙江省150多个机械工业企业参展,产需直接见
面,机电产品开始进入市场。
随着国民经济形势的好转,国家基建项目投资的增加,机电产品的需求上升,机械工业
生产开始回升,1984年开始一机部对机电产品计划管理分为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指令
性计划包括为基本建设的大中型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国防军工、援外、出口、引进技
术与合作生产的各种机电产品和成套装备。当时指令性计划机电产品为175种,其它产品均
指导性计划。指导性计划产品企业可根据市场需求变化自行调整。
1985年一机部为贯彻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制订颁发了《机械工业生
产计划、原材料供应、产品销售管理体制改革的暂行办法》,进一步缩小了指令性计划的范
围,指令性计划国家核拨给主要原材料;指导性计划国家不再分配给原材料,由企业自行到
市场采购解决。冲破了长期以来生产任务靠国家安排、材料靠国家供应、产品靠国家包销的
“三靠”的计划体制,企业开始有了一些计划经营自主权,增强了企业活力,调动了企业的
主动性和积极性,迈出了由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的步伐。到1985年末,第一重
型机器厂、哈尔滨“三大动力厂”的计划内产品仍高达70%以上,但哈尔滨轴承厂等企业生
产的轴承、量刃具以及大量的配套机电产品则全部放开。全省计划产品产值下降到45%。实
现了由计划经济向市场和计划相结合体制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