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产许可证
国内工业产品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是1979年由一机部从低压电器电器产品开始的。
70年代,全国有一大批生产小五金手工业品的企业转产低压电器产品。这些企业技术
力量薄弱,企业管理混乱,生产设备、工艺装备、检测手段残缺
不全。一机部对全国640个低压电器生产企业的调查,其成品合格率仅占10%。1980年8月国
务院批转了一机部提出的《关于整顿低压电器质量,试行颁发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报告》。1981
年1月,一机部下发了《关于颁发低压电器生产许可证的通知》,公布了《低压电器产品生产
许可证试行条例》,开始了电工产品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根据这一要求,黑龙江省机械工
业厅成立了省低压电器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组,由省机械工业厅电工处负责实施。通过调查
摸底,全省生产低压电器产品企业共有15家,经过整顿,到1985年底全省有5家企业6种产品
获得了17张证书。
1981年5月,国务院决定对电度表发放生产许可证,成立了全国电度表生产许可证办公
室,并把哈尔滨电表仪器厂定为全国电度表发证试点单位。当时该厂是黑龙江省机械工业厅
直属企业,为了帮助工厂搞好取证工作,省厅组织工作组进驻哈尔滨电表仪器厂。1982年7
月2日到6日,由国家经委、全国电度表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主持在哈尔滨电表仪器厂召开了全
国电度表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会议,向哈尔滨电表仪器厂颁发了全国第一号电度表生产许可
证。
黑龙江省共有8家电度表生产企业,到1985年底,有3家企业5种产品获得5张证书。
1981年6月,一机部机床工具局下发《关于当前机床电器生产许可证发放工作安排的通
知》,开始了机床工具行业发证工作。黑龙江省机械工业厅机床工具处负责组织领导全省机
床工具行业取证工作。根据调查,全省生产机床电器产品有4家企业,到1985年底,其中的2
家企业2种产品获得4张生产许可证书。
1982年2月,一机部决定建立轻小型起重运输产品全国统一检测中心,并决定首先对油压
千斤顶、手拉葫芦和电动葫芦颁发生产许可证。1983年1月机械部石化通用局制定了《工业泵
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和《风机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开始了重型通用行业产品颁
发生产许可证工作,黑龙江省机械工业厅决定由重通处负责组织实施,到1985年底有4家企
业5种产品获得15张证书。
1983年5月,机械工业部颁发了《小型拖拉机、柴油机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开始了农
机产品发证工作。据调查当时全省生产小型拖拉机、柴油机共47家企业,到1985年底有11家
企业11种产品获得了11张证书。
1983年3月,国家经委、机械部颁发了《机电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把生产许可
证由分片管理变成统一管理,统一了机械行业发放生产许可证办法。
1984年4月,国务院颁发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肯定了工业产品执行生
产许可证制度是促进企业管理水平和提高产品质量的有效措施。为此,黑龙江省机械工业厅
加强了对这一工作的领导,由1名副厅长负责生产许可证工作,由科技处进行统一管理,设
一名专职干部负责各专业的组织协调工作。具体实施按行业管理,分别由专业处(公司)负责。
黑龙江省机械产品发证工作进入了有组织、有领导、全面稳定发展阶段。
工业产品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是近10年来国内对重工业产品进行强制性质量管理的重
要形式,对提高工业产品质量、促进技术进步、引导投资方向、避免低水平重复布点、制止
劣质产品冲击市场、打击伪劣商品,以及在国际市场上维护中国机电产品的声誉起到了重要
作用。到1985年底,全省共有26家企业29种产品获52张证书。



二、出口产品质量许可证
1980年12月,一机部向国务院机械工业委员会、国家经济委员会、国家进出口委员会递
交了申请颁发《机床工具出口产品质量许可证条例》的报告,同时抄送国家商检局。
1983年3月国家商检局、机械部联合下发了《机床工具出口产品质量许可证和检验管理
试行办法》,开始了机床工具出口产品质量许可证制度。此项工作由国家商检局和一机部领
导,从1983年到1985年底,有普通车床、开式可倾式压力机、麻花钻头、磨料磨具、百分表
等5种产品发放了出口产品质量许可证。黑龙江省机械工业厅机床工具处负责全省机床工具产
品出口产品质量审查工作。1983~1985年底共有5家企业16种产品获得了18张出口产品质量许
可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