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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基本建设投资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的三年中,国家除对“南厂北迁”的企业 进行改(扩)建外,还对原有地方机构企业也进行了改扩建,固定资产原值从1949年末的49万 元,到1952年末增加到6 100万元。
    “一五”期间,国家开始了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在全国156项重点工程中,就有哈尔滨 锅炉厂、汽轮机厂、电机厂、第一重型机器厂、哈尔滨电表仪器厂、量具刃具厂、电碳厂和 轴承厂8个企业10个项目,总投资825亿元,同时,还对25个小型企业投资3 200万元, 进行了扩(改)建,发展了如车床、锻压设备、小电机、变压器、水泵、电磁线、电影机、工 业锅炉等机电产品和播种、中耕、收获、脱谷等农业机械,初步奠定了黑龙江省机械工业的 基础。
     这一时期,国家实行了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体制,重点是发展重工业。机械工业做为 重工业家族中的主要成员受到青睐。国家实行了“实事求是、量力而行、严格控制基本建设 投资规模和统筹兼顾、综合平衡、合理安排基本建设投资方向”的方针政策,并实行了“统 一计划、分级管理”的办法,加强了对建设项目的管理;坚持尊重科学,严格执行基本建设 管理程序,做好基本建设前期工作(包括项目的技术经济论证编制计划任务书、厂址选择、 提出设计文件、列入年度计划、进行施工准备等);实行工程项目的开工报告审批制度,按 年度计划积极组织施工,采取集中力量,保证重点,狠抓重点项目的排队,在资金、材料、 设备、设计和施工力量的投放上,按照项目排队计划保证供应,分期分批集中力量打歼灭战; 同时对在建项目实行定期分析、经常调度、加强对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等措施,保证基建计 划的全面完成和重点工程项目的按期投产;为确保工程质量,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做 好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黑龙江省机械工业的在建项目严格按国家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办事, 取得了明显的效果。第一重型机器厂的前期准备工作用了3年半的时间,施工阶段用了4年多 的时间,前后八年这个投资45亿元的特大型机构工业企业全部建成,经国家计委报国务院 批准,在由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一机部、黑龙江省人委组成的工作组全面检查提出验收报 告的基础上,成立了以省长李范五、一机部副部长段君毅为首的国家验收委员会进行了验收。 “一五”计划开工的各个项目都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到1960年156项国家重点工程中 黑龙江省机械工业系统的8个企业10个项目全部建成投产。
     1958年开始的“大跃进”虽然机械工业也一哄而起,成立了4 035个企业,但投入 不多,固定资产仅9028万元,随着国民经济的调整,企业几乎全部解体,投产也全部流失。
     1958年,国家改进了计划管理体制,扩大了省一级的经济管理权限,实现了统一计划, 分级管理的办法,地方项目开始增多。由于下放过多过急,没有搞好综合平衡,加之经济工 作指导思想“左”的错误,出现了盲目建设和国民经济严重失调的现象。1965年,国家又上 收了下放的管理权,实行了中央集中指导下的“以条为主、条块结合”的计划管理体制。黑 龙江省机械工业的基本建设业务直接由一机部和八机部(农机部)管理。
     1959年后,由于中苏关系恶化,黑龙江省战略地位的变化,国家对黑龙江省机械工业 的投入逐渐减少,投资比重下降,从1960年占全国机械工业的13.61%下降到1965年的168%。
     “三五”到“五五”计划期间,虽然受“文化大革命”的影响,黑龙江省机械工业的 基本建设投资,比“二五”计划期间有较大幅度的增长,15年内共投资10.2亿元,其中: 省直属18家企业为4亿元;25家农机企业投资2.8亿元;地方民机企业改、扩建69家,投资 4.4亿元。在这些项目中98个建成投产,为黑龙江省机械工业的稳定发展和对中、小企业产 品定点发展打下了牢固的基础。
     1970年开始,国家对中央和地方经济管理权限的划分作了不同程度的调整,适当放宽 了块块的管理权限。按照省委、省革命委员会的决定,在省机械工业系统先后开展的柴油机、 垅作中耕机构、机床、汽车和汽车配件等“大会战”。虽然项目的确定都按基本建设程序办 事,但由于一些项目的确立是长官意志,缺乏科学分析和论证,一些项目还采取“三边”(边 勘察、边设计、边施工三办法进行建设,急于求成,出现了重复建设、仓促上马问题。据统 计1971~1980年间,在汽车、汽车配件、柴油机、拖拉机的11个项目中,计划投资1.29亿元, 占同期投资总额的19.2%,到1979年调整以来,先后停建下马了7个厂,致使1亿元的投资无 效益,造成很大浪费。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认真贯彻“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八字方针,全国 基建投资大量压缩。“六五”计划期间,黑龙江省机械工业共投资4988亿元,占全国机械 工业的11%。主要有哈尔滨“三大动力厂”的60万千瓦火电机组的引进技术项目、第一重型 机器厂的引进热加工技术与国外合作生产重大技术装备项目、佳木斯联合收割机厂的引进 1 000系列联合收割机制造技术项目等,还包括对富拉尔基重机学院、哈尔滨科技大学、 哈尔滨电工学院、佳木斯工学院、哈尔滨机电专科学校和黑龙江省机械制造学校和哈尔滨焊 接研究所、大电机研究所、电站设备成套设计研究所、电工仪表研究所10处院校所的改扩建 工程。其中用于生产性的基建投资为53.4%,非生产性投资占46.6%。在非生产性投资中, 除一部分用于大专院校和研究所的改扩建外,主要用于改善职工生活,进行职工住宅建设的 投资占投资的293%。
     “六五”计划期间,国家对基本建设计划、项目、资金、物资供应实行了一系列改革 措施,将项目的计划审批权由原中央和省两级适当向地、市下放,到1985年1 000万元 以下的非生产小型项目,由地市审批,不再层层上报,但千万元以上的基建项目仍由省和中 心城市审批,3 000万元以上的项目仍需报国家计委批准。项目的开工审批也改按隶属 关系由省或地市建委批准,项目的施工管理和竣工验收也按隶属关系由各级建委和主管部门 负责。1980年,国务院决定固定资产投资由拨款改为贷款以后,经过一段试点,省机械工业 基本建设投资也变为以预算为主,多渠道筹集,以1985年为例,全省机械工业年度基本建设 计划投资为8 623万元,其中:国家拨款838万元,利用外资195万元,企业自筹资金 3 951万元,贷款3 649万元。在基建物资供应上,对统配的基建“三材”(钢材、 木材、水泥)由全部计划分配已逐渐过渡到计划分配一部分,不足部分到市场采购解决, 供应渠道仍按隶属关系按照物资分配办法执行。项目所需的各种设备则由计划分配,成套组 织供应过渡到以计划安排为主,企业可择优选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