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人事劳动管理
第八章 人事劳动工资管理
一、干部管理
(一)领导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来,一直到1980年,黑龙江省机械工业企业的领导干部任免、考
核和管理工作均按隶属关系进行,部属企业的厂级领导干部由机械部在征求地方同意后,由
部任命并负责考核管理。按照中央关于干部管理工作中下管两级的规定,部属企业中的中层
干部由企业任命,报部备案。地方国营机械工业分别由省和市县分管。
在长达30年中,机械工业企业经过了两次大的下放和上收,第一次是1958年,一机部将
原部属的哈尔滨量具刃具厂、第一工具厂、第二工具厂、电池厂、电表仪器厂、电线厂、绝
缘材料厂、电碳厂、阿城继电器厂,齐齐哈尔第二机床厂、佳木斯电机厂下放到省。省将松
江机械厂、松哈机械厂、黑龙江省机械厂、牡丹江木工机械厂、佳木斯机械厂下放给所在地
市。这一时期各企业党组织实行了属地化管理,但行政领导仍由部、省任命。
1962年以后,一机部又陆续上收了除哈尔滨第二工具厂、电池厂以外的所有企业。1965
年第八机械工业部又上收了松江拖拉机厂、哈尔滨拖拉机配件厂、佳木斯拖拉机配件厂和齐
齐哈尔齿轮厂,隶属于中国拖拉机内燃机公司。但这些企业的领导和中层以上干部的任命和
管理仍以省为主。
1968年起,由于中国拖拉机内燃机公司解体,除松江拖拉机厂由八机部直接管理外,其
余3个企业又下放到所在地市。1970年,原由一机部直属的18户大中型企业再度下放。下放
企业的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也改由省管。由于哈尔滨轴承厂、哈尔滨量具刃具厂、哈尔滨第一
工具厂、哈尔滨电表仪器厂、齐齐哈尔第一机床厂、齐齐哈尔第二机床厂是地市级的大型企
业,这些企业的党委书记和厂长由省机械局考核,报省委组织部批准任命,副厂级以下干部
由省机械局考核任命。
1971年,按照省委建设“小三线”的决定,一些大中型企业分别在五常、尚志、阿城、
宾县、加格达奇、阿荣旗建立了14个小三线企业,对这些企业的领导干部也由省机械局考核
任命。
1980年以后,随着企业管理体制的改革,干部管理权限也由下管两级改为下管一级,省
机械厅只管省直属企业的厂级领导干部的考核任命和管理。
1984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改进机械工业管理体制的决定》,一机部将部直属的第一
重机厂、哈尔滨电机厂、哈尔滨锅炉厂、哈尔滨汽轮机厂、松江拖拉机厂、佳木斯联合收割
机厂6户企业分别下放给齐齐哈尔、哈尔滨和佳木斯市。省政府结合省内具体情况,在1984
年10月,下放了除哈尔滨轴承厂、量具刃具厂,齐齐哈尔第一、第二机床厂外的厅属机械企
业。企业下放后,第一重机厂、哈尔滨“三大动力厂”的正厂级干部仍由一机部直接管理,
哈尔滨电表仪器厂的正厂级干部仍由省委组织部考核任命。对厅属的4户机械企业,正厂级
干部由省委组织部考核任命,副厂级干部由省机械厅考核任命和管理。
(二)专业技术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初期,省属机械企业的专业技术干部,绝大部分是招聘和留用的人
员,其中很大一部分是到沿海地区和南方聘用的,这些人员受到党和国家的重视和特殊待遇,
他们努力工作,为恢复黑龙江省工业生产、支援战争发挥了较大作用。
“南厂北迁”和156项重大建设项目的建成投产,一方面国家从正规大学中分配了一批
大学生,另一方面在苏联援建的企业中都举办了技工学校和中专班,同时,各企业又从工人
中选拔先进分子、劳动模范进行培训,免试送入工农速成中学和到工科大学培训深造。这些
人都成为全省机械工业技术工作的中坚力量,成为企业的专业技术领导干部。
1958年,省机械工业厅成立后,国家又相继分配来一批各类专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为了
加强专业技术干部的管理,从1960年起,决定助理技术员和技术员职务都由省机械厂任命。
为了调动科技人员积极性,1964年省机械厅在老专业技术人员中任命了第一批工程师、技师
和会计师。
在“两参一改三结合”的经验推动下,企业实行了干部劳动制度,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
每年都抽出一定时间,按专业对口到车间顶班顶岗劳动,通过实践,增长知识。
“文化大革命”中,知识分子被称为“臭老九”,受到冲击,专业技术职务被取消,多
数技术人员被下放劳动。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进行拨乱反正,1977年10月省机械工业局召开科技工作座谈会,
吴昌局长在总结中提出“向科学进军”和“落实知识分子政策”问题,同时恢复了技术专业
职务。
1979年,省革委下发了11个省直机关联合的请示报告,制定了关于上访和落实政策的“
十个政策”。省第一机械局仅上半年就接待上访4 972次,处理4 121件。在落实政
策的同时,按照“四化”要求,调整充实了一批专业技术人员进入企业领导班子。在国家职
称系列没出台之前,就批准企业任命了一批工程师、经济师、会计师。还按照省里规定,给
部分大中专毕业生特殊晋升了工资,增发了书刊费、技术津贴和在住房分配、一些福利待遇
上给予照顾。到1985年,在厅直属的企事业单位中,共为505名知识分子平反了冤假错案;
有222人被选拔进各级领导班子和提拔为厅机关处级干部。近2 000名专业技术人员被晋
升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劳动管理
1951年1月17日,东北机械十五厂(现齐齐哈尔第二机械厂)马恒昌小组,为支援抗美援
朝,向全国工人提出了开展爱国主义劳动竞赛的倡仪。马恒昌小组的经验,被全国誉为“管
理民主化”的典型。
1954年7月,工业厅在大中型企业组织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制定的《国营企业内部劳动
规则纲要》,这是全国最早的劳动法规,它侧重管理和工作纪律,并规定了奖惩办法。
1954年末,省工业厅组织企业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工人劳动受
到法律保护,生活得到保障,受到广大工人欢迎。
1958年3月,省工业厅召开“地方工业跃进会议”,工业出现盲目发展。工厂企业自主
地由农村大量招收工人,全省机械工业职工总数从1957年的57 180人增加到1958年末的
102 766人。
1960年9月26日,中共中央批转了国家计委党组报告,批示中规定“必须下定决心,三、
五年内不从农村中招收工人”。
1962年6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精减职工安置办法的若干规定》,黑龙江省机械工业,
按中央指示,给企业下达了精简指标,全省机械工业1961年精简工人14 000人,1962年
精简17 623人,两年内共精简职工31 623人,其中60%返乡参加农业生产。
1962~1964年,机械工业部首次制定了《机械工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省机械工业厅
组织企业学习并进行应知应会、实际操作的考核。组织企业制定产品“工作物技术等级”。
1963年,省机械工业厅组织开展提高劳动生产率活动,提出4项要求:严格定员管理;
改进奖励制度;开展技术革新、技术革命;提高工人技术水平,开展“大练基本功”活动。
1964年,省机械厅组织了“工业学大庆活动”,由劳动部门抓好企业“整章建制”活动,
开展增产节约劳动,据全省107家机械企业不完全统计,工人揭发工厂浪费问题40多万条。
“文化大革命”中,省机械工业厅和大型企业被夺权后,又实行了军管,劳资工作机构
变动较大,工作受到冲击。
1974年,省机械局转发了省劳动局、公安局《关于全民所有制单位工人调动问题的联合
通知》。工人在企业内部调动由企业自主决定;省直企业间调动由省主管局审批;跨省调动
由省劳动局审批。
1974年,省委、省革委批转了省劳动局、公安局、粮食局、人民银行、商业局的联合通
知,规定补充自然减员招工指标由省劳动局下达,启用《招收固定工人通知书》。同年,省
机械局规定,企业在1966年底以前入厂的临时工可享受固定工正常退休待遇。同年,又转发
了省劳动局文件,清理整顿企业临时工要严格控制,以防影响青年上山下乡活动,还批准同
意省直属机械工业企业,可以占用自然减员指标安排急需就业的人员,优先招收死亡职工子
女。当年局系统共接班65人。
1975年,省机械局在制定的《科技队伍培养十年规划》中,要求科技人员“政治再提高,
技术再教育,业务上再学习”,“走上海机床厂从工人中培养技术人员的道路”。同年,省
机械局下文要求企业“编报劳动工资十年规划”,近年内要严格控制增加职工,内部挖潜,
提高劳动生产率。从此,企业招收临时工指标也要经主管局批准。
1976年,省机械局转发省计委、省劳动局《关于补充职工退休减员问题的通知》,其中
规定“退休职工子女在同等条件下可由企业优先招工”。从此,黑龙江省职工退休后,子女
接班开始。
1976年省机械工业局直属企业接收分配了复员退伍军人210人,职工总数达到209 301
人。
1977年3月,省机械工业局在齐齐哈尔市召开了“工业学大庆,推广马恒昌小组经验交
流会”,据238个民机企业统计,有1万多个马恒昌式班组。仅在19个大中型部下放企业中,
评选表彰了11个大庆式先进单位、101个先进车间、1 207个先进班组。
1977年,省机械工业局下达了《关于加强劳动管理的通知》,要求各企业要加强劳动计
划管理,加强劳动定员定额工作,重新恢复和健全必要的劳动规章制度。同年,省机械工业
局批准当年死亡职工子女招工指标,当年招工117名。同年,全系统共接收技校毕业生1 031
人。师范财会班中专毕业生201人,机械制造专业中专毕业生139人。这是文化大革命后第一
批自己培养的技工和技术管理人员大批进入企业。
1978年下半年,根据国家文件,全国工业企业大批职工退离休工作开始。省机械工业局
确定在哈尔滨轴承厂、哈尔滨绝缘材料厂、哈尔滨电线厂、佳木斯电机厂进行试点,经过55
天调研,审批离休、退休799人,子女就业进厂530人。
1979年下半年,省第一机械工业局批准13个局直属企业厂办劳动服务企业,“五七”工
厂转为大集体企业,并批准招大集体职工4 500多人。
1980年,为解决企业职工子女待业问题,按省政策规定要由本系统自行解决。4月15日
局下文规定,往届中学毕业生,不管是否留城,只要在市内待业,可由企业自行招工(多为
大集体)。据不完全统计,全年各企业共招收大集体职工2 600多人,其中:1978~1979
年留城的1 028人;1979年前返城的774人;1975年前插队的775人;1976~1978年插队
的80人。
1980年又批准哈尔滨电缆厂、哈尔滨量具刃具厂,齐齐哈尔第二机床厂、哈尔滨绝缘材
料厂、哈尔滨电影机厂、哈尔滨电表仪器厂等一批企业成立了第三产业和劳动服务公司。
1980年末,省第一机械工业局系统的8所厂办技校毕业生1 784人分配进企业。
1980年末,按省计委和省劳动局的要求,省机械局召开了劳资工作会议,决定严格控制
劳动工资计划,基本内容是:严格控制增加职工;清理计划外用工;不允许大集体职工进厂
顶岗;严格计划指标结算手续。
1981年初对省属机械工业企业下达了全年劳资计划指标,其中,大集体职工总数为
22 626人,工资总额为1 540万元,计划招工3 928人;全民企业职工总数为
69 791人,工资总额为6 535万元。同年9月,根据省公安厅的要求,省机械局批准各
直属企业组建“经济民警”,共计抽调440多人担当民警。
1981年,按照中央文件规定,企业集体职工,占自然减员指标可招为国营固定工。1981
年,根据近3年来的职工退离休工作出现的弊病,决定严格控制“病退”职工,刹住“假病
退风”。同年按省里规定,确定优秀技校毕业生可直接升为二级工。
1982年开始在企业全面整顿工作中,加强了企业内部劳动纪律管理,省机械工业局认真
贯彻执行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办法》。
1982年8月,对厅直属企业职工进行全面普查:职工总数为105 029人,工资总额为
9 778万元。其中,工人97 939人、工程技术人员1 841人、管理人员2 977
人、服务人员1 176人、其它人员1 096人。
1982年,厅直属企业大集体职工人数已达25 804人,工资总额为1 988万元,
计划安置待业青年3 260人。这批大集体职工进厂顶岗劳动的就有5 820人,使劳动
生产率、职工总数和工资总额都出现了虚假现象。
1983年,中央开始对招工招干问题开始控制。省政府按国家要求下发了《黑龙江省全民
所有制单位招工暂行办法》,决定今后“不再从农村招收固定工”,“离退休职工子女不再
照顾招收”。9月又转发了国家劳动人事部《吸收录用干部的若干规定》,指出企业干部1983
年以后改为聘任,任用为干部,不任则不再是干部。6月,省机械厅要求企业“按定员定额组
织生产”,“解决好富余人员安置问题”。同年8月省机械厅下文批准,企业的富余人员可
批办“停薪留职”。
1984年2月,省机械厅按中央组织部、劳动人事部文件要求,开始整顿企业“以工代干”
规定1979年以来的以工代干都要重新考核,合格者补办正式干部手续,不合格者要进行清理,
适当安置,并严格干部范围。同年二月,按省政府规定,录用一批“五大”毕业生为干部。
1985年2月经省计委、省劳动局批准,为适应机械工业的发展,满足企业用工需要和安置
待业青年,省机械工业直属企业共招收工人820多人,安置退伍军人26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