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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人事劳动管理

第八章 人事劳动工资管理

  一、干部管理
    (一)领导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来,一直到1980年,黑龙江省机械工业企业的领导干部任免、考 核和管理工作均按隶属关系进行,部属企业的厂级领导干部由机械部在征求地方同意后,由 部任命并负责考核管理。按照中央关于干部管理工作中下管两级的规定,部属企业中的中层 干部由企业任命,报部备案。地方国营机械工业分别由省和市县分管。
    在长达30年中,机械工业企业经过了两次大的下放和上收,第一次是1958年,一机部将 原部属的哈尔滨量具刃具厂、第一工具厂、第二工具厂、电池厂、电表仪器厂、电线厂、绝 缘材料厂、电碳厂、阿城继电器厂,齐齐哈尔第二机床厂、佳木斯电机厂下放到省。省将松 江机械厂、松哈机械厂、黑龙江省机械厂、牡丹江木工机械厂、佳木斯机械厂下放给所在地 市。这一时期各企业党组织实行了属地化管理,但行政领导仍由部、省任命。
    1962年以后,一机部又陆续上收了除哈尔滨第二工具厂、电池厂以外的所有企业。1965 年第八机械工业部又上收了松江拖拉机厂、哈尔滨拖拉机配件厂、佳木斯拖拉机配件厂和齐 齐哈尔齿轮厂,隶属于中国拖拉机内燃机公司。但这些企业的领导和中层以上干部的任命和 管理仍以省为主。
    1968年起,由于中国拖拉机内燃机公司解体,除松江拖拉机厂由八机部直接管理外,其 余3个企业又下放到所在地市。1970年,原由一机部直属的18户大中型企业再度下放。下放 企业的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也改由省管。由于哈尔滨轴承厂、哈尔滨量具刃具厂、哈尔滨第一 工具厂、哈尔滨电表仪器厂、齐齐哈尔第一机床厂、齐齐哈尔第二机床厂是地市级的大型企 业,这些企业的党委书记和厂长由省机械局考核,报省委组织部批准任命,副厂级以下干部 由省机械局考核任命。
    1971年,按照省委建设“小三线”的决定,一些大中型企业分别在五常、尚志、阿城、 宾县、加格达奇、阿荣旗建立了14个小三线企业,对这些企业的领导干部也由省机械局考核 任命。
    1980年以后,随着企业管理体制的改革,干部管理权限也由下管两级改为下管一级,省 机械厅只管省直属企业的厂级领导干部的考核任命和管理。
    1984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改进机械工业管理体制的决定》,一机部将部直属的第一 重机厂、哈尔滨电机厂、哈尔滨锅炉厂、哈尔滨汽轮机厂、松江拖拉机厂、佳木斯联合收割 机厂6户企业分别下放给齐齐哈尔、哈尔滨和佳木斯市。省政府结合省内具体情况,在1984 年10月,下放了除哈尔滨轴承厂、量具刃具厂,齐齐哈尔第一、第二机床厂外的厅属机械企 业。企业下放后,第一重机厂、哈尔滨“三大动力厂”的正厂级干部仍由一机部直接管理, 哈尔滨电表仪器厂的正厂级干部仍由省委组织部考核任命。对厅属的4户机械企业,正厂级 干部由省委组织部考核任命,副厂级干部由省机械厅考核任命和管理。
    (二)专业技术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初期,省属机械企业的专业技术干部,绝大部分是招聘和留用的人 员,其中很大一部分是到沿海地区和南方聘用的,这些人员受到党和国家的重视和特殊待遇, 他们努力工作,为恢复黑龙江省工业生产、支援战争发挥了较大作用。
    “南厂北迁”和156项重大建设项目的建成投产,一方面国家从正规大学中分配了一批 大学生,另一方面在苏联援建的企业中都举办了技工学校和中专班,同时,各企业又从工人 中选拔先进分子、劳动模范进行培训,免试送入工农速成中学和到工科大学培训深造。这些 人都成为全省机械工业技术工作的中坚力量,成为企业的专业技术领导干部。
    1958年,省机械工业厅成立后,国家又相继分配来一批各类专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为了 加强专业技术干部的管理,从1960年起,决定助理技术员和技术员职务都由省机械厂任命。 为了调动科技人员积极性,1964年省机械厅在老专业技术人员中任命了第一批工程师、技师 和会计师。
    在“两参一改三结合”的经验推动下,企业实行了干部劳动制度,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 每年都抽出一定时间,按专业对口到车间顶班顶岗劳动,通过实践,增长知识。
    “文化大革命”中,知识分子被称为“臭老九”,受到冲击,专业技术职务被取消,多 数技术人员被下放劳动。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进行拨乱反正,1977年10月省机械工业局召开科技工作座谈会, 吴昌局长在总结中提出“向科学进军”和“落实知识分子政策”问题,同时恢复了技术专业 职务。
    1979年,省革委下发了11个省直机关联合的请示报告,制定了关于上访和落实政策的“ 十个政策”。省第一机械局仅上半年就接待上访4 972次,处理4 121件。在落实政 策的同时,按照“四化”要求,调整充实了一批专业技术人员进入企业领导班子。在国家职 称系列没出台之前,就批准企业任命了一批工程师、经济师、会计师。还按照省里规定,给 部分大中专毕业生特殊晋升了工资,增发了书刊费、技术津贴和在住房分配、一些福利待遇 上给予照顾。到1985年,在厅直属的企事业单位中,共为505名知识分子平反了冤假错案; 有222人被选拔进各级领导班子和提拔为厅机关处级干部。近2 000名专业技术人员被晋 升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劳动管理
    1951年1月17日,东北机械十五厂(现齐齐哈尔第二机械厂)马恒昌小组,为支援抗美援 朝,向全国工人提出了开展爱国主义劳动竞赛的倡仪。马恒昌小组的经验,被全国誉为“管 理民主化”的典型。
    1954年7月,工业厅在大中型企业组织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制定的《国营企业内部劳动 规则纲要》,这是全国最早的劳动法规,它侧重管理和工作纪律,并规定了奖惩办法。
    1954年末,省工业厅组织企业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工人劳动受 到法律保护,生活得到保障,受到广大工人欢迎。
    1958年3月,省工业厅召开“地方工业跃进会议”,工业出现盲目发展。工厂企业自主 地由农村大量招收工人,全省机械工业职工总数从1957年的57 180人增加到1958年末的 102 766人。
    1960年9月26日,中共中央批转了国家计委党组报告,批示中规定“必须下定决心,三、 五年内不从农村中招收工人”。
    1962年6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精减职工安置办法的若干规定》,黑龙江省机械工业, 按中央指示,给企业下达了精简指标,全省机械工业1961年精简工人14 000人,1962年 精简17 623人,两年内共精简职工31 623人,其中60%返乡参加农业生产。
    1962~1964年,机械工业部首次制定了《机械工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省机械工业厅 组织企业学习并进行应知应会、实际操作的考核。组织企业制定产品“工作物技术等级”。
    1963年,省机械工业厅组织开展提高劳动生产率活动,提出4项要求:严格定员管理; 改进奖励制度;开展技术革新、技术革命;提高工人技术水平,开展“大练基本功”活动。
    1964年,省机械厅组织了“工业学大庆活动”,由劳动部门抓好企业“整章建制”活动, 开展增产节约劳动,据全省107家机械企业不完全统计,工人揭发工厂浪费问题40多万条。
    “文化大革命”中,省机械工业厅和大型企业被夺权后,又实行了军管,劳资工作机构 变动较大,工作受到冲击。
    1974年,省机械局转发了省劳动局、公安局《关于全民所有制单位工人调动问题的联合 通知》。工人在企业内部调动由企业自主决定;省直企业间调动由省主管局审批;跨省调动 由省劳动局审批。
    1974年,省委、省革委批转了省劳动局、公安局、粮食局、人民银行、商业局的联合通 知,规定补充自然减员招工指标由省劳动局下达,启用《招收固定工人通知书》。同年,省 机械局规定,企业在1966年底以前入厂的临时工可享受固定工正常退休待遇。同年,又转发 了省劳动局文件,清理整顿企业临时工要严格控制,以防影响青年上山下乡活动,还批准同 意省直属机械工业企业,可以占用自然减员指标安排急需就业的人员,优先招收死亡职工子 女。当年局系统共接班65人。
    1975年,省机械局在制定的《科技队伍培养十年规划》中,要求科技人员“政治再提高, 技术再教育,业务上再学习”,“走上海机床厂从工人中培养技术人员的道路”。同年,省 机械局下文要求企业“编报劳动工资十年规划”,近年内要严格控制增加职工,内部挖潜, 提高劳动生产率。从此,企业招收临时工指标也要经主管局批准。
    1976年,省机械局转发省计委、省劳动局《关于补充职工退休减员问题的通知》,其中 规定“退休职工子女在同等条件下可由企业优先招工”。从此,黑龙江省职工退休后,子女 接班开始。
    1976年省机械工业局直属企业接收分配了复员退伍军人210人,职工总数达到209 301 人。
    1977年3月,省机械工业局在齐齐哈尔市召开了“工业学大庆,推广马恒昌小组经验交 流会”,据238个民机企业统计,有1万多个马恒昌式班组。仅在19个大中型部下放企业中, 评选表彰了11个大庆式先进单位、101个先进车间、1 207个先进班组。
    1977年,省机械工业局下达了《关于加强劳动管理的通知》,要求各企业要加强劳动计 划管理,加强劳动定员定额工作,重新恢复和健全必要的劳动规章制度。同年,省机械工业 局批准当年死亡职工子女招工指标,当年招工117名。同年,全系统共接收技校毕业生1 031 人。师范财会班中专毕业生201人,机械制造专业中专毕业生139人。这是文化大革命后第一 批自己培养的技工和技术管理人员大批进入企业。
    1978年下半年,根据国家文件,全国工业企业大批职工退离休工作开始。省机械工业局 确定在哈尔滨轴承厂、哈尔滨绝缘材料厂、哈尔滨电线厂、佳木斯电机厂进行试点,经过55 天调研,审批离休、退休799人,子女就业进厂530人。
    1979年下半年,省第一机械工业局批准13个局直属企业厂办劳动服务企业,“五七”工 厂转为大集体企业,并批准招大集体职工4 500多人。
    1980年,为解决企业职工子女待业问题,按省政策规定要由本系统自行解决。4月15日 局下文规定,往届中学毕业生,不管是否留城,只要在市内待业,可由企业自行招工(多为 大集体)。据不完全统计,全年各企业共招收大集体职工2 600多人,其中:1978~1979 年留城的1 028人;1979年前返城的774人;1975年前插队的775人;1976~1978年插队 的80人。
    1980年又批准哈尔滨电缆厂、哈尔滨量具刃具厂,齐齐哈尔第二机床厂、哈尔滨绝缘材 料厂、哈尔滨电影机厂、哈尔滨电表仪器厂等一批企业成立了第三产业和劳动服务公司。
    1980年末,省第一机械工业局系统的8所厂办技校毕业生1 784人分配进企业。
    1980年末,按省计委和省劳动局的要求,省机械局召开了劳资工作会议,决定严格控制 劳动工资计划,基本内容是:严格控制增加职工;清理计划外用工;不允许大集体职工进厂 顶岗;严格计划指标结算手续。
    1981年初对省属机械工业企业下达了全年劳资计划指标,其中,大集体职工总数为 22 626人,工资总额为1 540万元,计划招工3 928人;全民企业职工总数为 69 791人,工资总额为6 535万元。同年9月,根据省公安厅的要求,省机械局批准各 直属企业组建“经济民警”,共计抽调440多人担当民警。
    1981年,按照中央文件规定,企业集体职工,占自然减员指标可招为国营固定工。1981 年,根据近3年来的职工退离休工作出现的弊病,决定严格控制“病退”职工,刹住“假病 退风”。同年按省里规定,确定优秀技校毕业生可直接升为二级工。
    1982年开始在企业全面整顿工作中,加强了企业内部劳动纪律管理,省机械工业局认真 贯彻执行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办法》。
    1982年8月,对厅直属企业职工进行全面普查:职工总数为105 029人,工资总额为 9 778万元。其中,工人97 939人、工程技术人员1 841人、管理人员2 977 人、服务人员1 176人、其它人员1 096人。
    1982年,厅直属企业大集体职工人数已达25 804人,工资总额为1 988万元, 计划安置待业青年3 260人。这批大集体职工进厂顶岗劳动的就有5 820人,使劳动 生产率、职工总数和工资总额都出现了虚假现象。
    1983年,中央开始对招工招干问题开始控制。省政府按国家要求下发了《黑龙江省全民 所有制单位招工暂行办法》,决定今后“不再从农村招收固定工”,“离退休职工子女不再 照顾招收”。9月又转发了国家劳动人事部《吸收录用干部的若干规定》,指出企业干部1983 年以后改为聘任,任用为干部,不任则不再是干部。6月,省机械厅要求企业“按定员定额组 织生产”,“解决好富余人员安置问题”。同年8月省机械厅下文批准,企业的富余人员可 批办“停薪留职”。
    1984年2月,省机械厅按中央组织部、劳动人事部文件要求,开始整顿企业“以工代干” 规定1979年以来的以工代干都要重新考核,合格者补办正式干部手续,不合格者要进行清理, 适当安置,并严格干部范围。同年二月,按省政府规定,录用一批“五大”毕业生为干部。
    1985年2月经省计委、省劳动局批准,为适应机械工业的发展,满足企业用工需要和安置 待业青年,省机械工业直属企业共招收工人820多人,安置退伍军人26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