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工资
黑龙江地区是老解放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前就有公营机械工业。试行了13等39级工
资制。1950年把工人与管理人员工资等级分开,分别建立了5类和6类等级工资制。这一时期,
省主管部门对企业的工资实行计划管理,企业自主权较大,职工年年都有升级指标。
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和“一五”计划期间,全国进行了两次工资改革,黑龙江省机械工业
纳入了全国统一标准,工人工资实行了“八级”工资制,从“粮食工薪分制”“实物工薪分
制”全部改为货币工资制。黑龙江省机械工业平均提高工资15.6%。
1958年,按中央精神,一批部属机械企业下放,在省工业厅的组织下,制定了地方国营
工业工资标准,当时的国家工资政策是“低工资、广就业”;加大社会福利;实行物价控制
和暗补。
1959年,黑龙江省在哈尔滨第一工具厂试行“一条龙”工资标准,打破干部、工人界限,
改八级工资制为15级,缩小级差。按中央精神,给企业的10%职工进行了调级。黑龙江省下达
了调级金额指标,升级人数由企业调剂,企业工资标准出现混乱。据1962年统计,黑龙江省
机械工业企业中,执行的工资标准就有400种之多。
1958年开始的“大跃进”和1959年的反右倾,批判了“物质刺激、金钱挂帅”;“文化
大革命”开始后,又全面否定了“按劳分配”原则,除1972年给少数人进行一次低调外(4级
以下),普调工资一直冻结了18年。直到“文化大革命”结束后,方按中央精神于1977年,
给企业40%职工调级。
1977年,按中央精神开始调增工资,但由于企业长期不调工资,升级级差小(5~7元),
升级面又只有40%,虽然经过试点,仍有一些积累问题无法解决,这些问题是:1958年入厂
的老二级工,工作18年,工资为38.6~38.9元,这次只能升到45.2~46.8元,不解决问
题;1959年至1975年入厂的职工普遍为二级,1954年至1956年入厂职工多为三级,这部分人
员约占职工总数的70%,40%的升级指标还不够解决低工资的;19级以上干部(78元)多数是建
国前参加工作,1956年前定的工资额,这次升级还排不上号;50年代末期和60年代初期的大
学本科毕业生,工资只有56~62元,中专毕业生只有二级工的工资水平,落实知识分子政策
无法进行。这一切都给调资带来困难。为此,省劳动局在批准的省机械工业系统直属单位的
增加工资总额992.7万元的基础上,又增加工资指标479万元,同时下达了2%的补充升级面。
1979年末,根据中央文件和省市规定,遵照“按劳分配”的原则,择优考核办法,给企
业职工调级,升级面为40%。省机械工业局在哈尔滨量具刃具厂进行试点,为了整顿企业过乱
的工资标准,在与一些大企业劳资干部研究的基础上,确定了企业统一的管理人员和工程技
术人员标准,收到良好效果,为后来的工资改革奠定了基础。历经1年多全系统完成调级工
作,省机械工业直属企事业单位增加工资总额700多万元。
1980年,为了再次缓解矛盾,省机械工业局又争得2%升级面的指标,给企业调级,在第
一机械工业局18个直属企业10.6万职工中,升级人数为2 016人,月增加工资额1.8万
元。
1982年,为解决企业领导干部工资问题,根据国家颁发的《国营工厂厂长工作暂行条
例》,省机械工业局决定并审批了直属企业正副厂级干部818名调级。
1983年5、6月,调改结合升级是解决偏低工资,套改结合,部分人可升两级工资,部分
资金要由企业自筹。为慎重起见,先在阿城继电器厂、哈尔滨轴承厂试点,两厂试点结果是:
1978年前入厂职工12 152人,平均升一级,级差为9.4元,应付调改工资76.6万元,
而自筹需122.13万元,调改结合共需199万元。11月底,上级批准了省机械厅直属企事
业单位的调改结合方案,到1984年底结束,升级人数为58 280人,1983年第四季度月增
加工资为611 940元。
1984年4月,省机械工业厅根据中央搞活大中型企业精神,提出了《关于企业劳动工资
改革意见》,7月6日下发了《厅直属企业关于工资总额包干暂行办法》草案,并争得省劳动
局、省计委同意,首先在7个直属企业试点,并严格按国务院国发35号文件精神,控制工资
基金指标,同时放宽指标使用自主权,企业在利润增长的情况下,可自行浮动升级,节约了
指标,调动了企业职工积极性。到12月份,齐齐哈尔市地方工业纷纷要求“自行浮动升级”,
省政府予以制止,并指示“除省政府批准试点企业外,任何单位浮动升级均不得摊入成本”,
省委派政研室的工作人员到试点企业调查,并在第36期《调查研究》中撰文肯定了这一改革,
指出“实行工资总额包干,调整企业内部工资关系是搞活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的关键”,直
到1986年这些试点理论方得到全省社科界认可,获省社科优秀奖。充分肯定了这是改革的正
确方向。
1985年全国进行全面工资改革,取消“八级工资制”。实行干部、工人一条龙工资基本
标准,直到年底工资改革还在测算中。
进入80年代后,结合工资制度改革,省机械工业主管部门,对企业的全面工资指标仍实
行控制,规定对徒工、复转军人、大中专毕业生、技工学校毕业生的工资定级,企业必须报
批;企业厂级干部的升级必须由省厅审批;落实政策工资、知识分子升两级工资、奖励升级
工资也必须要由省局(厅)逐项审批。
二、奖励工资与计件工资管理
1958年前,全省机械企业按隶属关系批报工资计划,对生产第一线工人实行超额奖励工
资办法。实行月考核、月奖励,平均奖金额在6元左右;企业管理人员、辅助工人、服务人员
实行综合奖。实行工厂全面指标考核,月考核、季奖励,平均季奖金15元左右,领导干部不
实行奖励。
大部分企业关键工种和工部、工段实行全额计件工资,没有计时工资,每月工资按合格
产品完成工时计发,并制定“计件单价”、“工作物等级”实行严格考核,计件工资超额率
控制在20%以内。同时试行原材料节约奖和劳动竞赛奖。
1958年,在“大跃进”的左顷思想影响下,批判了“物质刺激”,“讲贡献,不计报
酬”,省机械工业企业全部取消了奖励与计件工资。
1963年后,部分企业又恢复了计件工资,实行了超额奖、综合奖、节约奖;同时实行了
夜班津贴和加班工资。
“文化大革命”期间,批判了“经济主义”、批判了《工业七十条》、批判了“物质刺
激”,给计件工资列举了“十大罪状”,全面取消了计件工资、加班工资和各种奖励。把综
合奖“自动”变为“活工资”(即“附加工资”),每人每月6元。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企业逐步恢复奖励和计件工资,但要冲销“附加工资”,企业
职工对此意见很大,省第一机械工业局认真进行调查,并向省政府写了紧急报告,同年底,
恢复了“附加工资”,在后来几次升级中,“附加工资”被冲销。
1985年后,在实行“利改税”与“工效挂钩”的办法后,省机械厅对企业下放了劳动工
资审批权,在工资指标之内,不再审批计件工资与奖励工资,并对企业干部实行利润承包,
奖励和工资形式出现了多样化。
图片:(B0140041-B0140046)
一、基本工资
黑龙江地区是老解放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前就有公营机械工业。试行了13等39级工
资制。1950年把工人与管理人员工资等级分开,分别建立了5类和6类等级工资制。这一时期,
省主管部门对企业的工资实行计划管理,企业自主权较大,职工年年都有升级指标。
(B0140040)
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和“一五”计划期间,全国进行了两次工资改革,黑龙江省机械工业
纳入了全国统一标准,工人工资实行了“八级”工资制,从“粮食工薪分制”“实物工薪分
制”全部改为货币工资制。黑龙江省机械工业平均提高工资156%。
1958年,按中央精神,一批部属机械企业下放,在省工业厅的组织下,制定了地方国营
工业工资标准,当时的国家工资政策是“低工资、广就业”;加大社会福利;实行物价控制
和暗补。
1959年,黑龙江省在哈尔滨第一工具厂试行“一条龙”工资标准,打破干部、工人界限,
改八级工资制为15级,缩小级差。按中央精神,给企业的10%职工进行了调级。黑龙江省下达
了调级金额指标,升级人数由企业调剂,企业工资标准出现混乱。据1962年统计,黑龙江省
机械工业企业中,执行的工资标准就有400种之多。
1958年开始的“大跃进”和1959年的反右倾,批判了“物质刺激、金钱挂帅”;“文化
大革命”开始后,又全面否定了“按劳分配”原则,除1972年给少数人进行一次低调外(4级
以下),普调工资一直冻结了18年。直到“文化大革命”结束后,方按中央精神于1977年,
给企业40%职工调级。
1977年,按中央精神开始调增工资,但由于企业长期不调工资,升级级差小(5~7元),
升级面又只有40%,虽然经过试点,仍有一些积累问题无法解决,这些问题是:1958年入厂
的老二级工,工作18年,工资为386~389元,这次只能升到452~468元,不解决问
题;1959年至1975年入厂的职工普遍为二级,1954年至1956年入厂职工多为三级,这部分人
员约占职工总数的70%,40%的升级指标还不够解决低工资的;19级以上干部(78元)多数是建
国前参加工作,1956年前定的工资额,这次升级还排不上号;50年代末期和60年代初期的大
学本科毕业生,工资只有56~62元,中专毕业生只有二级工的工资水平,落实知识分子政策
无法进行。这一切都给调资带来困难。为此,省劳动局在批准的省机械工业系统直属单位的
增加工资总额9927万元的基础上,又增加工资指标479万元,同时下达了2%的补充升级面。
1979年末,根据中央文件和省市规定,遵照“按劳分配”的原则,择优考核办法,给企
业职工调级,升级面为40%。省机械工业局在哈尔滨量具刃具厂进行试点,为了整顿企业过乱
的工资标准,在与一些大企业劳资干部研究的基础上,确定了企业统一的管理人员和工程技
术人员标准,收到良好效果,为后来的工资改革奠定了基础。历经1年多全系统完成调级工
作,省机械工业直属企事业单位增加工资总额700多万元。
1980年,为了再次缓解矛盾,省机械工业局又争得2%升级面的指标,给企业调级,在第
一机械工业局18个直属企业106万职工中,升级人数为2 016人,月增加工资额18万
元。
1982年,为解决企业领导干部工资问题,根据国家颁发的《国营工厂厂长工作暂行条
例》,省机械工业局决定并审批了直属企业正副厂级干部818名调级。
1983年5、6月,调改结合升级是解决偏低工资,套改结合,部分人可升两级工资,部分
资金要由企业自筹。为慎重起见,先在阿城继电器厂、哈尔滨轴承厂试点,两厂试点结果是:
1978年前入厂职工12 152人,平均升一级,级差为94元,应付调改工资766万元,
而自筹需12213万元,调改结合共需199万元。11月底,上级批准了省机械厅直属企事
业单位的调改结合方案,到1984年底结束,升级人数为58 280人,1983年第四季度月增
加工资为611 940元。
1984年4月,省机械工业厅根据中央搞活大中型企业精神,提出了《关于企业劳动工资
改革意见》,7月6日下发了《厅直属企业关于工资总额包干暂行办法》草案,并争得省劳动
局、省计委同意,首先在7个直属企业试点,并严格按国务院国发35号文件精神,控制工资
基金指标,同时放宽指标使用自主权,企业在利润增长的情况下,可自行浮动升级,节约了
指标,调动了企业职工积极性。到12月份,齐齐哈尔市地方工业纷纷要求“自行浮动升级”,
省政府予以制止,并指示“除省政府批准试点企业外,任何单位浮动升级均不得摊入成本”,
省委派政研室的工作人员到试点企业调查,并在第36期《调查研究》中撰文肯定了这一改革,
指出“实行工资总额包干,调整企业内部工资关系是搞活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的关键”,直
到1986年这些试点理论方得到全省社科界认可,获省社科优秀奖。充分肯定了这是改革的正
确方向。
1985年全国进行全面工资改革,取消“八级工资制”。实行干部、工人一条龙工资基本
标准,直到年底工资改革还在测算中。
进入80年代后,结合工资制度改革,省机械工业主管部门,对企业的全面工资指标仍实
行控制,规定对徒工、复转军人、大中专毕业生、技工学校毕业生的工资定级,企业必须报
批;企业厂级干部的升级必须由省厅审批;落实政策工资、知识分子升两级工资、奖励升级
工资也必须要由省局(厅)逐项审批。
二、奖励工资与计件工资管理
1958年前,全省机械企业按隶属关系批报工资计划,对生产第一线工人实行超额奖励工
资办法。实行月考核、月奖励,平均奖金额在6元左右;企业管理人员、辅助工人、服务人员
实行综合奖。实行工厂全面指标考核,月考核、季奖励,平均季奖金15元左右,领导干部不
实行奖励。
大部分企业关键工种和工部、工段实行全额计件工资,没有计时工资,每月工资按合格
产品完成工时计发,并制定“计件单价”、“工作物等级”实行严格考核,计件工资超额率
控制在20%以内。同时试行原材料节约奖和劳动竞赛奖。
1958年,在“大跃进”的左顷思想影响下,批判了“物质刺激”,“讲贡献,不计报
酬”,省机械工业企业全部取消了奖励与计件工资。
1963年后,部分企业又恢复了计件工资,实行了超额奖、综合奖、节约奖;同时实行了
夜班津贴和加班工资。
“文化大革命”期间,批判了“经济主义”、批判了《工业七十条》、批判了“物质刺
激”,给计件工资列举了“十大罪状”,全面取消了计件工资、加班工资和各种奖励。把综
合奖“自动”变为“活工资”(即“附加工资”),每人每月6元。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企业逐步恢复奖励和计件工资,但要冲销“附加工资”,企业
职工对此意见很大,省第一机械工业局认真进行调查,并向省政府写了紧急报告,同年底,
恢复了“附加工资”,在后来几次升级中,“附加工资”被冲销。
1985年后,在实行“利改税”与“工效挂钩”的办法后,省机械厅对企业下放了劳动工
资审批权,在工资指标之内,不再审批计件工资与奖励工资,并对企业干部实行利润承包,
奖励和工资形式出现了多样化。
图片:(B0140041-B0140046)一、基本工资
黑龙江地区是老解放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前就有公营机械工业。试行了13等39级工
资制。1950年把工人与管理人员工资等级分开,分别建立了5类和6类等级工资制。这一时期,
省主管部门对企业的工资实行计划管理,企业自主权较大,职工年年都有升级指标。
(B0140040)
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和“一五”计划期间,全国进行了两次工资改革,黑龙江省机械工业
纳入了全国统一标准,工人工资实行了“八级”工资制,从“粮食工薪分制”“实物工薪分
制”全部改为货币工资制。黑龙江省机械工业平均提高工资156%。
1958年,按中央精神,一批部属机械企业下放,在省工业厅的组织下,制定了地方国营
工业工资标准,当时的国家工资政策是“低工资、广就业”;加大社会福利;实行物价控制
和暗补。
1959年,黑龙江省在哈尔滨第一工具厂试行“一条龙”工资标准,打破干部、工人界限,
改八级工资制为15级,缩小级差。按中央精神,给企业的10%职工进行了调级。黑龙江省下达
了调级金额指标,升级人数由企业调剂,企业工资标准出现混乱。据1962年统计,黑龙江省
机械工业企业中,执行的工资标准就有400种之多。
1958年开始的“大跃进”和1959年的反右倾,批判了“物质刺激、金钱挂帅”;“文化
大革命”开始后,又全面否定了“按劳分配”原则,除1972年给少数人进行一次低调外(4级
以下),普调工资一直冻结了18年。直到“文化大革命”结束后,方按中央精神于1977年,
给企业40%职工调级。
1977年,按中央精神开始调增工资,但由于企业长期不调工资,升级级差小(5~7元),
升级面又只有40%,虽然经过试点,仍有一些积累问题无法解决,这些问题是:1958年入厂
的老二级工,工作18年,工资为386~389元,这次只能升到452~468元,不解决问
题;1959年至1975年入厂的职工普遍为二级,1954年至1956年入厂职工多为三级,这部分人
员约占职工总数的70%,40%的升级指标还不够解决低工资的;19级以上干部(78元)多数是建
国前参加工作,1956年前定的工资额,这次升级还排不上号;50年代末期和60年代初期的大
学本科毕业生,工资只有56~62元,中专毕业生只有二级工的工资水平,落实知识分子政策
无法进行。这一切都给调资带来困难。为此,省劳动局在批准的省机械工业系统直属单位的
增加工资总额9927万元的基础上,又增加工资指标479万元,同时下达了2%的补充升级面。
1979年末,根据中央文件和省市规定,遵照“按劳分配”的原则,择优考核办法,给企
业职工调级,升级面为40%。省机械工业局在哈尔滨量具刃具厂进行试点,为了整顿企业过乱
的工资标准,在与一些大企业劳资干部研究的基础上,确定了企业统一的管理人员和工程技
术人员标准,收到良好效果,为后来的工资改革奠定了基础。历经1年多全系统完成调级工
作,省机械工业直属企事业单位增加工资总额700多万元。
1980年,为了再次缓解矛盾,省机械工业局又争得2%升级面的指标,给企业调级,在第
一机械工业局18个直属企业106万职工中,升级人数为2 016人,月增加工资额18万
元。
1982年,为解决企业领导干部工资问题,根据国家颁发的《国营工厂厂长工作暂行条
例》,省机械工业局决定并审批了直属企业正副厂级干部818名调级。
1983年5、6月,调改结合升级是解决偏低工资,套改结合,部分人可升两级工资,部分
资金要由企业自筹。为慎重起见,先在阿城继电器厂、哈尔滨轴承厂试点,两厂试点结果是:
1978年前入厂职工12 152人,平均升一级,级差为94元,应付调改工资766万元,
而自筹需12213万元,调改结合共需199万元。11月底,上级批准了省机械厅直属企事
业单位的调改结合方案,到1984年底结束,升级人数为58 280人,1983年第四季度月增
加工资为611 940元。
1984年4月,省机械工业厅根据中央搞活大中型企业精神,提出了《关于企业劳动工资
改革意见》,7月6日下发了《厅直属企业关于工资总额包干暂行办法》草案,并争得省劳动
局、省计委同意,首先在7个直属企业试点,并严格按国务院国发35号文件精神,控制工资
基金指标,同时放宽指标使用自主权,企业在利润增长的情况下,可自行浮动升级,节约了
指标,调动了企业职工积极性。到12月份,齐齐哈尔市地方工业纷纷要求“自行浮动升级”,
省政府予以制止,并指示“除省政府批准试点企业外,任何单位浮动升级均不得摊入成本”,
省委派政研室的工作人员到试点企业调查,并在第36期《调查研究》中撰文肯定了这一改革,
指出“实行工资总额包干,调整企业内部工资关系是搞活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的关键”,直
到1986年这些试点理论方得到全省社科界认可,获省社科优秀奖。充分肯定了这是改革的正
确方向。
1985年全国进行全面工资改革,取消“八级工资制”。实行干部、工人一条龙工资基本
标准,直到年底工资改革还在测算中。
进入80年代后,结合工资制度改革,省机械工业主管部门,对企业的全面工资指标仍实
行控制,规定对徒工、复转军人、大中专毕业生、技工学校毕业生的工资定级,企业必须报
批;企业厂级干部的升级必须由省厅审批;落实政策工资、知识分子升两级工资、奖励升级
工资也必须要由省局(厅)逐项审批。
二、奖励工资与计件工资管理
1958年前,全省机械企业按隶属关系批报工资计划,对生产第一线工人实行超额奖励工
资办法。实行月考核、月奖励,平均奖金额在6元左右;企业管理人员、辅助工人、服务人员
实行综合奖。实行工厂全面指标考核,月考核、季奖励,平均季奖金15元左右,领导干部不
实行奖励。
大部分企业关键工种和工部、工段实行全额计件工资,没有计时工资,每月工资按合格
产品完成工时计发,并制定“计件单价”、“工作物等级”实行严格考核,计件工资超额率
控制在20%以内。同时试行原材料节约奖和劳动竞赛奖。
1958年,在“大跃进”的左顷思想影响下,批判了“物质刺激”,“讲贡献,不计报
酬”,省机械工业企业全部取消了奖励与计件工资。
1963年后,部分企业又恢复了计件工资,实行了超额奖、综合奖、节约奖;同时实行了
夜班津贴和加班工资。
“文化大革命”期间,批判了“经济主义”、批判了《工业七十条》、批判了“物质刺
激”,给计件工资列举了“十大罪状”,全面取消了计件工资、加班工资和各种奖励。把综
合奖“自动”变为“活工资”(即“附加工资”),每人每月6元。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企业逐步恢复奖励和计件工资,但要冲销“附加工资”,企业
职工对此意见很大,省第一机械工业局认真进行调查,并向省政府写了紧急报告,同年底,
恢复了“附加工资”,在后来几次升级中,“附加工资”被冲销。
1985年后,在实行“利改税”与“工效挂钩”的办法后,省机械厅对企业下放了劳动工
资审批权,在工资指标之内,不再审批计件工资与奖励工资,并对企业干部实行利润承包,
奖励和工资形式出现了多样化。
图片:(B0140041-B0140046)
一、基本工资
黑龙江地区是老解放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前就有公营机械工业。试行了13等39级工
资制。1950年把工人与管理人员工资等级分开,分别建立了5类和6类等级工资制。这一时期,
省主管部门对企业的工资实行计划管理,企业自主权较大,职工年年都有升级指标。
(B0140040)
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和“一五”计划期间,全国进行了两次工资改革,黑龙江省机械工业
纳入了全国统一标准,工人工资实行了“八级”工资制,从“粮食工薪分制”“实物工薪分
制”全部改为货币工资制。黑龙江省机械工业平均提高工资156%。
1958年,按中央精神,一批部属机械企业下放,在省工业厅的组织下,制定了地方国营
工业工资标准,当时的国家工资政策是“低工资、广就业”;加大社会福利;实行物价控制
和暗补。
1959年,黑龙江省在哈尔滨第一工具厂试行“一条龙”工资标准,打破干部、工人界限,
改八级工资制为15级,缩小级差。按中央精神,给企业的10%职工进行了调级。黑龙江省下达
了调级金额指标,升级人数由企业调剂,企业工资标准出现混乱。据1962年统计,黑龙江省
机械工业企业中,执行的工资标准就有400种之多。
1958年开始的“大跃进”和1959年的反右倾,批判了“物质刺激、金钱挂帅”;“文化
大革命”开始后,又全面否定了“按劳分配”原则,除1972年给少数人进行一次低调外(4级
以下),普调工资一直冻结了18年。直到“文化大革命”结束后,方按中央精神于1977年,
给企业40%职工调级。
1977年,按中央精神开始调增工资,但由于企业长期不调工资,升级级差小(5~7元),
升级面又只有40%,虽然经过试点,仍有一些积累问题无法解决,这些问题是:1958年入厂
的老二级工,工作18年,工资为386~389元,这次只能升到452~468元,不解决问
题;1959年至1975年入厂的职工普遍为二级,1954年至1956年入厂职工多为三级,这部分人
员约占职工总数的70%,40%的升级指标还不够解决低工资的;19级以上干部(78元)多数是建
国前参加工作,1956年前定的工资额,这次升级还排不上号;50年代末期和60年代初期的大
学本科毕业生,工资只有56~62元,中专毕业生只有二级工的工资水平,落实知识分子政策
无法进行。这一切都给调资带来困难。为此,省劳动局在批准的省机械工业系统直属单位的
增加工资总额9927万元的基础上,又增加工资指标479万元,同时下达了2%的补充升级面。
1979年末,根据中央文件和省市规定,遵照“按劳分配”的原则,择优考核办法,给企
业职工调级,升级面为40%。省机械工业局在哈尔滨量具刃具厂进行试点,为了整顿企业过乱
的工资标准,在与一些大企业劳资干部研究的基础上,确定了企业统一的管理人员和工程技
术人员标准,收到良好效果,为后来的工资改革奠定了基础。历经1年多全系统完成调级工
作,省机械工业直属企事业单位增加工资总额700多万元。
1980年,为了再次缓解矛盾,省机械工业局又争得2%升级面的指标,给企业调级,在第
一机械工业局18个直属企业106万职工中,升级人数为2 016人,月增加工资额18万
元。
1982年,为解决企业领导干部工资问题,根据国家颁发的《国营工厂厂长工作暂行条
例》,省机械工业局决定并审批了直属企业正副厂级干部818名调级。
1983年5、6月,调改结合升级是解决偏低工资,套改结合,部分人可升两级工资,部分
资金要由企业自筹。为慎重起见,先在阿城继电器厂、哈尔滨轴承厂试点,两厂试点结果是:
1978年前入厂职工12 152人,平均升一级,级差为94元,应付调改工资766万元,
而自筹需12213万元,调改结合共需199万元。11月底,上级批准了省机械厅直属企事
业单位的调改结合方案,到1984年底结束,升级人数为58 280人,1983年第四季度月增
加工资为611 940元。
1984年4月,省机械工业厅根据中央搞活大中型企业精神,提出了《关于企业劳动工资
改革意见》,7月6日下发了《厅直属企业关于工资总额包干暂行办法》草案,并争得省劳动
局、省计委同意,首先在7个直属企业试点,并严格按国务院国发35号文件精神,控制工资
基金指标,同时放宽指标使用自主权,企业在利润增长的情况下,可自行浮动升级,节约了
指标,调动了企业职工积极性。到12月份,齐齐哈尔市地方工业纷纷要求“自行浮动升级”,
省政府予以制止,并指示“除省政府批准试点企业外,任何单位浮动升级均不得摊入成本”,
省委派政研室的工作人员到试点企业调查,并在第36期《调查研究》中撰文肯定了这一改革,
指出“实行工资总额包干,调整企业内部工资关系是搞活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的关键”,直
到1986年这些试点理论方得到全省社科界认可,获省社科优秀奖。充分肯定了这是改革的正
确方向。
1985年全国进行全面工资改革,取消“八级工资制”。实行干部、工人一条龙工资基本
标准,直到年底工资改革还在测算中。
进入80年代后,结合工资制度改革,省机械工业主管部门,对企业的全面工资指标仍实
行控制,规定对徒工、复转军人、大中专毕业生、技工学校毕业生的工资定级,企业必须报
批;企业厂级干部的升级必须由省厅审批;落实政策工资、知识分子升两级工资、奖励升级
工资也必须要由省局(厅)逐项审批。
二、奖励工资与计件工资管理
1958年前,全省机械企业按隶属关系批报工资计划,对生产第一线工人实行超额奖励工
资办法。实行月考核、月奖励,平均奖金额在6元左右;企业管理人员、辅助工人、服务人员
实行综合奖。实行工厂全面指标考核,月考核、季奖励,平均季奖金15元左右,领导干部不
实行奖励。
大部分企业关键工种和工部、工段实行全额计件工资,没有计时工资,每月工资按合格
产品完成工时计发,并制定“计件单价”、“工作物等级”实行严格考核,计件工资超额率
控制在20%以内。同时试行原材料节约奖和劳动竞赛奖。
1958年,在“大跃进”的左顷思想影响下,批判了“物质刺激”,“讲贡献,不计报
酬”,省机械工业企业全部取消了奖励与计件工资。
1963年后,部分企业又恢复了计件工资,实行了超额奖、综合奖、节约奖;同时实行了
夜班津贴和加班工资。
“文化大革命”期间,批判了“经济主义”、批判了《工业七十条》、批判了“物质刺
激”,给计件工资列举了“十大罪状”,全面取消了计件工资、加班工资和各种奖励。把综
合奖“自动”变为“活工资”(即“附加工资”),每人每月6元。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企业逐步恢复奖励和计件工资,但要冲销“附加工资”,企业
职工对此意见很大,省第一机械工业局认真进行调查,并向省政府写了紧急报告,同年底,
恢复了“附加工资”,在后来几次升级中,“附加工资”被冲销。
1985年后,在实行“利改税”与“工效挂钩”的办法后,省机械厅对企业下放了劳动工
资审批权,在工资指标之内,不再审批计件工资与奖励工资,并对企业干部实行利润承包,
奖励和工资形式出现了多样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