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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物资供应和管理

  机械工业的生产建设需要各种物资,主要有金属材料、非金属材料和燃料。
    一、物资分配供应体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1979年前,黑龙江省机械工业的物资供应工作,基本上是按计划 经济的模式,对中央统一分配物资(以下简称统配物资)和生产主管部门分配物资(以下简称 部管物资)实行“统筹统支”。按企事业单位的不同所有制性质、隶属关系、规模大小和物 资批量,执行两种计划方式,两个供应体系。即按照物资分配目录,分别按企业的隶属关系, 由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物资供应计划的编制、申请,指标的分配、货单的提出、组织衔接订 货以及物资供应合同的执行,原材料的中转发运、仓储、使用、物资消耗定额的编制、审定 和批准;物资的平衡调度、调剂和核销等各项管理工作。
    随着企业的隶属关系的变化,物资分配供应渠道也有所不同。在国民恢复时期和“一五” 计划期间,由中央和东北大区主管负责物资分配、供应的机械工业企业有:哈尔滨轴承厂、 第一工具厂、齐齐哈尔第一机床厂、第二机床厂、哈尔滨电机厂、电线厂、电池厂、阿城继 电器厂和佳木斯电机厂。1954年黑龙江、松江两省合并后,有省属机械工业企业5个,即黑 龙江第一机械厂,松江、佳木斯、牡丹江机械厂和哈尔滨理化仪器厂。
    随着156项重点建设项目的陆续建成投产,1957年末,一机部在黑龙江省的直属企业增 至16户,即增加了哈尔滨汽轮机厂、锅炉厂、绝缘材料厂、电表仪器厂、量具刃具厂、第二 工具厂、车辆厂。省直机械工业企业增加了松哈机械厂。
    1958年,地方机械企业迅速增加,一机部又下放了部分直属企业,除哈尔滨电机厂、汽 轮机厂、锅炉厂、轴承厂、第一重机厂5户外,全部放给黑龙江省。物资分配供应指标随之 划转。原6个省直企业也相应下放给所在地区。
    1959年,一机部直属企业变为10个,除原有5个外,增加了哈尔滨电碳厂、绝缘材料厂, 齐齐哈尔第一、第二机床厂和佳木斯电机厂。1962年,一机部又上收了哈尔滨量具刃具厂、 第一工具厂、电表仪器厂和阿城继电器厂。1965年5月又上收了哈尔滨电线厂。
    1959年10月省农机厅成立后,先后收归省农机厅领导并负责物资分配供应的有松江拖拉 机厂、佳木斯拖拉机配件厂、佳木斯农业机械厂、黑龙江省农业机械厂、齐齐哈尔齿轮厂和 克山古城轴瓦厂以及劳改局系统的北安新生机械厂。1964年建成投产的有哈尔滨拖拉机配件 厂,黑龙江省又上收了佳木斯收获机械厂、齐齐哈尔车具厂等。1965年第八机械工业部(原 农机部)成立了拖拉机内燃机公司,上收了松江拖拉机厂,哈尔滨、佳木斯拖拉机配件厂和 齐齐哈尔齿轮厂,由八机部拖内公司直接管理。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1966年7月哈尔滨第二工具厂、齐齐哈尔车具厂、克山古城轴 瓦厂、佳木斯农机厂、佳木斯收获机械厂和黑龙江省农机厂均移交地、市管理。齐齐哈尔齿 轮厂和佳木斯拖拉机配件厂也由八机部下放给省机械工业厅管理。1970年国家计划会议后, 一机部下放了直属的18个企业。生产业务由省第一工业局管理,但物资供应仍由部直接分配 供应,这18个企业是:哈尔滨电机厂、汽轮机厂、锅炉厂、轴承厂、电表仪器厂、电线厂、 电碳厂、电影机厂、量具刃具厂、第一工具厂、工程机械厂、绝缘材料厂、松江拖拉机厂, 阿城继电器厂,齐齐哈尔第一机床厂、第二机床厂、第一重机厂和佳木斯电机厂。当时由省 直接分配供应的企业还有:哈尔滨汽车齿轮厂、哈尔滨汽车电器厂和8户农机企业。1979年, 一机部上收了哈尔滨电机厂、汽轮机厂、锅炉厂和第一重机厂,同年3月,中央成立了农业 机械部,上收了松江拖拉机厂和佳木斯联合收割机厂。这6个企业生产用的各种物资,均由 一机部和农机部直接分配供应。
    随着改革开放搞活政策的实施,物资供应工作从单一的计划模式开始改变。指令性生产 计划所需的计划内物资分配供应量愈来愈少,不足部分由市场调节解决。开始向计划和市场 的双轨制过渡。1985年按省的决定,原由机械厅归口分配供应的民机、农机产品用钢材,改 为按企业隶属关系分配供应,原来一直由省机械厅归口分配供应地市属企业所需钢材指标均 改由各地市负责分配供应。
    二、物资计划的编制申请、分配和供应
    物资申请计划编制的依据是年度生产计划和消耗定额。1970年由年度生产计划分为国家 计划和地方计划两块,,因此物资计划也按两块进行编制,不论企业的隶属关系如何,凡属 地方计划产品,其生产所需各项物资均由地方组织分配供应。
    1949~1958年,黑龙江是全国大后方,机械工业更是重点发展的行业,按照“统一计划、 全面安排、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物资分配原则。机械工业生产所需的原材料供应是比较 好的,基本以满足生产需要。1960年,为了保证重点,黑龙江省计划委员会在下达年度物资 分配计划时,确定了地市属33个企业由省直拨供应,其中省机械工业厅归口的有松江电炉厂、 哈尔滨重型机械厂、哈尔滨电机厂、哈尔滨松哈机械厂、齐齐哈尔机械厂、哈尔滨新生机械 厂、哈尔滨新生开关厂等7户企业;省农机厅属的有:哈尔滨农业机械厂、哈尔滨祥太内燃 机厂(哈尔滨柴油机厂)、佳木斯动力机械厂、华安内燃机厂、齐齐哈尔新生机械厂、佳木斯 新生机械厂(佳木斯北方机械厂)、佳木斯轴承厂等7户企业。实行了“归口规划、综合平衡、 统一下达、分户记帐、以条为主,条块结合”的物资分配办法。
    1962年,物资分配办法改为“统一计划、综合平衡、条块结合、分级管理”。但对机械 制造(包括民机和农机)所需金属材料仍采取归口安排的办法,1965年国家对一些企业中产品 计划稳定,需要量在50吨以上的专用材料,实行定点、定量供应。省计委批准的单位除部属 机械工业企业外,地方机械工业企业中有:佳木斯农机厂、黑龙江农机厂、齐齐哈尔车具厂、 哈尔滨农机厂、哈尔滨机械厂、哈尔滨机联机械厂、哈尔滨小型电机厂、佳木斯通用机械厂, 哈尔滨、佳木斯、安达标准件厂。“文化大革命”开始后,这一办法中断。
    1970年,由于中央部直属企业的大批下放,物资分配试行大包干,对金属材料、化工和 火工产品,采取“地区平衡、调出调入”和对水泥、煤炭等物资试行“在国家统一计划下, 实行地区平衡,差额调拨、品种调剂、保证上缴”的26字方针。1972年对钢材的分配实行“ 分口砍块、归口安排、带帽统一下达,按隶属关系供应,保证重点,不准挪用”的办法。1973 年又重新恢复了定点定量供应办法,厂家有所增加。1974年对全省机械产品的生产所需钢材 和统配有色金属分别由省生产主管部门和地市主管分配部门向省物资厅申请,分配上实行“ 统一计划、归口安排、带帽统一下达”,供应上实行“按企业隶属关系,由物资部门统一订 货、统一供应、分户记帐、专料专用”的办法,这种申请分配供应形式,一直延续至1984年。 1985年按省物资体制改革方案,改变了“归口安排,带帽统一下达”的方法,一律改为按企 业隶属关系进行申请组织分配供应。即地市属机械工业企业的计划、申请、计划内指标的分 配下达,组织订货和供应均由物资部门负责,变分配和供应的双轨制为物资部门统一管理的 单轨制。
    三、物资的使用管理
    (一)金属材料的供应情况
    主要包括钢材、生铁和各种有色金属。黑龙江省缺钢少铁,机械工业生产所需的钢材绝 大部分靠省外调进。
    计划经济时期,钢材资源不足,品种不全,材质规格和需要不符,计划申请量与分配指 标有一定差距,分配指标与实际订货结果仅能满足需要的80%左右。钢厂生产和需方资金以 及铁路运输等多方面的原因,实际到货量与订货合同相比,一般为90%左右。以1984年为例, 不包括部直供企业,地方机械工业系统内企业需钢材215 924吨,而分配指标为160 730 吨,为需要的744%;实际订货量为156 324吨,为分配指标的972%,为需要量的 724%;实际到货81 848吨,仅为需要量的379%。其不足部分只能依靠平时的调度调 剂、品种串换和到物资市场高价求购解决。
    (二)物资消耗定额和仓库管理
    “文化大革命”期间,在“工业学大庆”精神的推动下,1973年全省加强了以消耗定额 和管好仓库为基础的物资管理工作。企业普遍制定了工艺消耗定额,在加权平均的基础上, 制定了单位产品物资消耗定额,并以此做为编制年度申请计划的依据,基本解决了申请计划 不虚不实的问题。在仓库管理上,推广了大庆的管理办法,全省机械系统主要企业基本做 到了“三清”(材质清、规格清、数量清)“两齐”(库容整齐、垛码整齐)“三一致”(帐卡 物一致)和“四号定位”“五五化”。1981年12月制订下发了《黑龙江省机械工业仓库管理 标准》,做到了物资工作既管供、又管用。
    1980年,按一机部和农机部的要求,对部直供企业和部分地方企业哈尔滨拖拉机配件厂、 哈尔滨农业机械厂、黑龙江农机厂、齐齐哈尔齿轮厂、齐齐哈尔农机配件厂、齐齐哈尔农牧 车辆总厂,佳木斯联合收割机总厂、佳木斯拖拉机配件厂的物资管理工作进行了技术经济指 标考核。一机系统的10项指标是:计划准确率;物资储备定额实现率;储备资金定额实现率; 定额供料率;物资消耗;百元产值原材料费用支出;节约计划完成率;废旧物资利用率;积 压物资处理率;仓库盘点盈亏率。农机系统的4项指标是:百元产值储备占用额;可比产品 成本中材料费用比重;主要产品钢材利用率;能源节约。这些物资工作中管供管用办法的执 行,使企业的物资管理工作提高了一大步,为在1982年开始的企业“五项整顿和创“六好” 活动中物资工作中的达标升级奠定了基础。
    (三)物资节约和修旧利废
    1973年物资工作学大庆活动开展以后,把物资节约和修旧利废工作做为物资管理工作的 一项主要内容来抓,每年都下达主要物资节约计划,年末考核完成情况。但由于没有与经济 效益挂钩,缺乏严格的考核办法和程序,对企业没有约束力,往往流于形式。1983年,按省 经委《关于哈尔滨轴承厂等16个企业试行节约奖的批复》,明确了节约单项奖的提奖比例, 焦炭为5%、煤炭电力为10%、汽油为5%、优质钢材为2%、有色金属为2%、木材为8~10%、化 工产品不提奖。进一步调动了企业加强物资管理,注意物资节约的积极性。随着物资管理工 作逐步加强和产品结构的调整,万元产值耗钢开始下降。
    1981年以后,全省机械工业的大中型企业,先后开始试行了物资管理工作的ABC管 理法,即把工厂生产所需各种物资分成ABC三大类,以此来掌握和控制储备资金。通过 哈尔滨轴承厂材料储备周期和资金占用情况,看出物资管理水平的提高给企业带来的经济效 益情况。
    (四)有色金属的供应
    主要包括铜、铝、铅、锌和铜材、铝材以及其他稀有金属,其计划申请、分配供应均同 于金属材料,部直供企业由机电部材料供应公司负责;地方机械工业由省物资部门负责组织 供应。由于分配指标和订到货量远远不能满足生产需要,致使很多企业到处求援解决。1983 ~1985年有色金属的实际合同到货仅能满足需要(实际消耗量)的25~40%。
    (五)以煤、油为主的燃料供应
    按照省物资部门的分配供应办法,从1972年起,省机械工业供销部门主负责供应一机部 下放企业和省属事业单位。但哈尔滨“三大动力厂”和第一重机厂则按隶属关系由部物资供 应公司负责分配供应。其中由省直接管理分配供应煤炭的单位有:哈尔滨轴承厂、量具刃具 厂、第一工具厂、电线厂、电碳厂、绝缘材料厂、电表仪器厂、电影机厂、汽车齿轮厂、汽 车电器厂、拖拉机配件厂、松江拖拉机厂、齐齐哈尔第一机床厂、第二机床厂、佳木斯电机 厂、阿城继电器厂、牡丹江拖拉机厂和省机械制造学校、佳木斯工学院、省机械工业研究所。 由省直接管理分配供应重油的单位有:齐齐哈尔第一、第二机床厂、哈尔滨轴承厂、量具刃 具厂、汽车齿轮厂、绝缘材料厂和松江拖拉机厂。煤、油的供应情况一直较好,基本保证了 生产的需要。
    (六)其他非金属材料的供应
    1973年开始,按省物资厅的规定,17个中央下放企业和厅直属事业单位的木材由省机械 工业供销部门负责计划申请、订货分配和使用管理。建材、橡胶、化工产品等仍由当地物资 部门负责分配供应。1980年后,木材的分配供应渠道虽然没有改变,但供应量却逐年减少, 到1985年只能满足需要的20%,其余均依靠市场采购解决。
    四、清仓
    计划经济时期,国家和省实行集中分配和供应的物资体制。由于种种原因,往往出现大 量的物资在仓库积压。1962~1963年进行第一次清产核资工作。1979年按省政府部署,按企 业的隶属关系进行第二次清仓利库工作。1980年以后,在“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 针下,一批机电企业的服务方向开始转轨,开发了许多新的机械产品,但由于质量不过关, 有些产品本身就亏损,1982年按国家规定开展了机电产品报废处理工作。经过清查库存、技 术鉴定、审批报废、物资部门回收、财务处理后,全省机械工业系统共清查出积压库存应报 废的机电产品14 839万元。按批准权限。由省厅统一审批的有11 789万元,企业自 批的有3 050万元;共批准降价损失额达7 429万元,约占原值的50%。到1984年末 已处理1 382万元,按规定相应冲减企业自有资金351万元,定额贷款118万元,超定额 贷款91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