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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机电产品销售

  一、机电产品销售管理
    从1950年10月起,国家对重要机电产品就采取计划经济管理模式,实行统一计划调拨, 在8种主要物资中,就有机床,以后又增加了汽车,锅炉、电线电缆等产品。采取的办法是 大区统一平衡,中央差额调拨,当时由于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对国营工业生产的大部分机电 产品则采取统一安排生产,统一供应原材料和统一组织销售,企业多余的生产能力也可自揽 任务自行销售。对少数私营企业采取加工订货的方法,引导私营企业按国家需要组织生产。 物资购销渠道比较畅通。
    1953年,随着集中统一的经济管理体制的逐步建立,国家对各类生产资料实行了分级管 理。按其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程度与产销特点,分为中央统一分配物资(简称统配物资)、生 产主管部门分配物资(简称部管物资)和地方分配物资(简称三类物资),当年成为统配和一机 部分配的机电产品有45类、76种。到1956年统配和一机部分配的机电产品已增加到58类,129 种。
    1960年5月,国务院决定冶金、轻化工、林业、建材和机械等5个部的销售管理机械与国 家经委物资局合并组成国家物资管理总局(后改物资管理部)。1962年,又将一机部各大区销 售办事处划归国家物资总局领导,从此,形成了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模式。由于机械工业的 产、供、销关系极其复杂,特别是单机配套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设备成套的安排与生产有不 可分割的关系,为协调生产部门和物资分配部门的分工,经多次研究,确定在国家统一计划 下,对可分配的机电产品资源采取分别安排的办法。一机部负责安排单机配套、国家项目成 套、援外和出口需要的机电产品的生产和直接组织供应;其他需要的机电产品则由国家物资 总局负责安排和组织供应。实际上全国出现了两个平行交叉的机电产品销售分配管理系统。 黑龙江省机械工业系统的销售管理,除负责按国家分配计划组织机电产品生产企业签订供货 合同外,还负责管理单机配套的业务。这种管理体制一直延续到1966年。
    “文化大革命”期间,机电产品销售管理体制又进行了一些变革。1970年,在生产资料 分配管理上实行了“在国家统一计划下,逐步实行地区平衡、差额调拨、品种调剂、保证上 缴”的办法,同年撤销物资管理部,一机部又成立了产品管理局,负责机电产品的分配管理 工作,各大区机电产品一级站又划归一机部领导。同年,根据发挥地方积极性,给地方一部 分机械产品制造权的精神,在生产计划安排上划分“部计划”和“地方任务”。规定“地方 任务”生产所需材料由地方供应,产品由地方支配。黑龙江省确定:“地方民用机械任务计 划生产的产品,在编制年度计划前,由省机械局与省物资局根据地方机械企业的生产能力和 当时的需要情况,共同协商制定,生产所需物资由省物资局统筹安排供应,生产出来的产品 统一由省物资局纳入省计划统一分配”,这个管理办法一直执行到1979年。
    1960~1978年,机电产品的分配管理虽有一定变化,但也只是中央部门和中央与地方之 间的权力再划分,对企业来说,只是换了“婆婆”。统配部管产品的种类更加增多,1973年 黑龙江省物资分配办法规定,统配机电产品为24种;部管机电产品为231种(其中一机部管110 种);省管机电产品为81种。到1977年,统配机电产品仍为24种;部管机电产品240种,其中 一机部管105种(原由一机部主管分配的5种建筑机械划归国家建委分配)。
    1979年,按照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方针,机电产品的产供销体制进行了一 系列改革。生产资料不是商品的理论禁锢被冲破,机电产品开始进入市场。由于国民经济的 调整,基建规模的压缩和投资构成的变化,各部门需要的机电产品大量减少,绝大部分机电 产品出现滞销,各级物资部门不再收购,物资部门的“蓄水池”作用减弱。1980年8月一机部 召开了全国机电产品交易会,总成交额达17亿元,黑龙江省机械产品的成交额为12亿元。 这次会议对形成全国机械工业产品市场,推动联合,鼓励竞争和加强技术服务等方面,起了 推动作用。1980年和1981年连续两年省机械工业局召开黑龙江省机电产品展销会,中、省直 企业企业为单元,地市企业由地市机械局负责组织组成展团参加展销。1980年的春季机电产 品展销会历时两个月,参观人数超万人次,签订合同近千份,成交金额达15亿元。
    1980年后,机电产品的服务对象从传统的为重工业和基本建设服务,改为面向国民经济 各部门。1982~1983年省机械工业厅组织企业试编了销售计划,加强了销售统计,主要包括 机电产品进销存统计表(包括库存结构分析月报),产品合同执行情况分析表(月报)和机电产 品销售去向统计表(半年报),以此掌握机电产品的销售情况。在机电产品由卖方市场变为买 方市场,很多机电产品供大于求的形势下,省、地(市)各级机械工业管理部门和企业,加强 了产品销售工作。一是建立健全了销售机构。省机械工业厅和各地市机械工业局从1980年以 后相继成立了销售技术服务公司;各大中型企业都单独组建了销售处(科);小型企业也成立 了独立的销售机构,全省机械工业系统形成了松散型的机电产品销售网。二是调整充实了销 售队伍。省机械工业厅供销处从过去,以物资供应和单机配套为主,改为供、销并重。销售 人员从1个科7~8人,变为3个科近30人。齐市、佳市等机械局都从原来供销处的1个科独立 分出成立了销售公司;各地市都在闹市区设置了机电产品销售门市部;各级管理部门和企业 都抽调了一批懂技术会管理的人才加强充实了销售队伍,全省销售人员比1978年计划经济时 期增加了2~3倍,工程技术和各种有职称的人员在销售队伍中的比例从原来的3~5%上升到 15~20%,有的高达30%。三是加强了产品广告宣传。1980年以后,各企业印制了图文并茂的 产品样本,一些企业要求做了“报刊有文,电台有声,电视有影”,1984年阿城继电器厂当 年用于广告宣传的费用就近50万元。1984年省机械厅供销处组织全省机械工业系统内企业编 印了《黑龙江省机电产品样本》近250万字,共有16分册,对宣传黑龙江省机械工业企业和 产品起了很好的作用。四是重视了销售服务工作,建立了用户档案。利用信息反馈,为提高 产品质量,改进产品设计,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为领导机关和领导同志决策提供依据。实行 了“包修、包换、包退”的三包制度,齐齐哈尔第一机床厂1983~1985年间,先后赴用户588 个厂家,共调修机床产品602台。佳木斯联合收割机厂1983年试制成功JL1065、1075联合收割 机后,按用户要求,编写了培训教材,制作了幻灯片和电气示教板等教具,到1985年先后办 了30多次培训班,培训了1 500多人次,还在产品较多的河北、北京、江苏省农垦供应 站和黑龙江省富锦、桦川、克山等县市农机公司设置配件供应点,做到配件及时供应,随坏 随修。五是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千方百计扩大产品销售。从1981年起,省机械工业 销售技术服务公司、省农机工业公司每年两次邀请用户来哈参加黑龙江省机电产品、农机产 品的交易会、订货会,每次成交额都在2 000~5 000万元之间。 1985年省机械工 业厅各专业处相继改为电工设备公司、仪器仪表公司、重型通用公司、机床工具公司后,也 分别召开了以专业产品为主的机电产品订货会。很多大型企业如哈尔滨轴承厂、量具刃具厂、 第一工具厂等都通过机电部各大区销售办事处设专人或单独成立办事机构,为用户开展面对 面的服务和销售活动。
    销售服务工作的加强,使黑龙江省机械工业很快进入正常发展阶段,1983年产值、销售 收入创历史最好水平,1985年和1975年相比,全省机械工业销售收入增长了149倍,销售 税金为1976年的31倍,销售利润为1975年的155%。
    二、单机配套机电产品
    机电产品按其用途大体可分为3类:一是用于增加生产能力的技术装备,这类产品约占 机械工业总产值的50%;二是用于主机配套的机电产品,约占机械产品总产值的40%;三是耐 用消费品,是全国生产的一小部分,约占总产值的10%。
    根据国家物资分配体制,机械工业系统的单机配套的分配供应工作统一由机械工业自身 负责。这一类产品主要有工业轴承、电动机、标准紧固件,各种气动、液压、电器元件;电 器配套、电仪配套产品等。还有各种辅机、量刃具、工矿配件等。它除用于主机配套外,有 相当大的部分用于设备维修。因此,单机配套产品和辅机是主机成套和工厂设备成套的基础。
    “一五”时期,由于生产企业不多,产量不大,主机所需配套产品和辅机,除装配在主 机内部的配套产品(如工业轴承、标准紧固件、弹簧等)外,曾采取由用户自理的办法,生产 厂只生产供应主机产品。1954年国家计委、一机部为方便用户,单机配套产品改为由主机厂 代用户订购,配套产品由生产厂直接供货,直接进行财务结算的办法。这种办法对配套产品 的供应虽有所改进,但在主机、辅机、配套产品交货的时间上,往往难以协调,影响设备按 期投入使用。为此,一机部于1956年初,又进一步确定主机厂的外购辅机和配套件计入成本, 相应地为主机生产厂增拨了流动资金,明确规定主机必须配齐辅机和配套产品方准出厂。这 一改变是机械工业生产和销售管理上的一大进步。1958年后“大跃进”期间,为追求生产速 度,打乱了主机必须成套才能出厂的规定。由于配套产品生产量不足,很多主机生产厂又出 现了主辅机分交或不成套就交货的现象。为了加强单机配套工作,严格执行主机必须成套出 厂的原则,一机部于1959年设立了主管配套业务的机构,省机械工业厅在供应局中设专人负 责单机配套工作。一机部决定把50种主要配套产品,从国家分配的总资源中划出一块,安排 单机配套的需要,后改为按主机计划产量实行计划配套。
    1960年后,随着物资管理体制的变化,机电产品分配改由物资部门负责,但单机配套工 作仍由一机部管理,继续实行计划配套的办法。1963年根据《工业七十条》规定的精神,开 始组织主机厂和配套厂、辅机厂定点定量供应工作,进一步稳定了主机生产企业所需辅机和 配套产品的来源,把机械工业的单机配套工作又向前推进了一步。
    这一时期的单机配套产品的分配供应基本与原材料供应相同,实行“两上两下”的办法, 即由主机厂按年度生产计划和单机配套定额为依据计算年度需要量,减去年初库存加上年末 储备提出申请量,报省主管部门汇总后报一机部(一上);一机部根据全国总资源中划出的单 机配套资源分省市砍块给各省市自治区机械厅局(一下);各厅局按申请计划和配套产品的指 标数提出具体需要明细(货单)报一机部(二上);部各专业局主管分配部门经平衡后向供需双 方签发供(订)货通知单(二下)。供需双方据此签订单机配套产品供货合同。
    “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产供销工作陷于瘫痪状态,单机配套工作也受到很大影响, 很多企业中断了定点定量的协作关系,由于配套产品质量低劣和不按期交货,也影响到主机 产品的质量和供货时间。1972年,才开始恢复单机配套工作,重新建立了协作关系,随着单 机配套产品管理工作日益增加,省机械工业、农机工业生产主管部门在供销处内部设置了配 套科。1975~1976年相继编印了《机电产品单机配套定额手册》做为核算单机配套产品需要 量,编制申请计划和进行核销的依据,从而使单机配套工作又向前迈进了一步。
    1980年后,机电产品直接进入市场,开始供大于求,主机厂可以择优选购配套产品,从 而开始了单机配套工作的又一次重大变革。一机部于1982年随着政府放权、企业扩权,把单 机配套权下放到企业。同时规定了产品质量责任制,明确规定配套厂向主机厂负责,主机厂 向用户负责。各企业间可以按照“双方自愿、技术匹配、择优选购、经济合理”的原则,自 行采购配套产品或以合同形式,产需双方稳定协作关系。至1985年末,除极个别重点产品所 需的少量配套件,如哈尔滨“三大动力厂”需要的主要大型铸锻件明确由第一重机厂供应, 即仍采取行政手段予以安排外,绝大多数机械产品所需的配套产品,均通过企业间的横向联 系得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