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企业领导体制沿革
企业领导体制主要是解决合理组织生产力和维护社会主义生产关系。
黑龙江省解放以后,在接收敌伪财产的基础上相继成立了一批公营企业,“一五”期间,
在“南厂北迁”和国家156项重点工程项目建成后,奠定了黑龙江省机械工业的基础。与此同
时,对私营机械工业企业进行了改造和合并。在所有制形式上,有国营、地方国营、公私合
营、集体、个体等多种形式;按隶属关系则有部(包括大区)属、省属、市(县)属3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公营企业,实行了“三人团”的领导管理办法:即在上级党委
领导下,以厂长为主,由厂长、党支部书记、工会委员长组成3人领导核心,共同研究决定
企业的各种问题,3人意见不一致时,厂长有权决定。
1948~1952年末,中央和地方政府都面临接管和改造官僚资本、私营企业和恢复生产的
双重任务。1948年1月,在企业中建立“工厂管理委员会”和“职工代表会议”管理体制。
管理委员会是工厂的领导机构,由厂长、工会主席、副厂长、总工程师(或主要工程师)及相
当数量的职工代表组成,厂长担任主席。职工代表会议可以听取管理委员会的报告,对行政
工作进行检查、批评和建议。
1953年开始,进入大规模经济建设时期,在许多国营机械企业中学习苏联经验,推行了“
一长制”。厂长对企业生产行政工作全权负责,而企业党组织对生产行政工作实行保证和监
督。同时,还建立厂长领导下的工厂管理委员会,吸收职工代表参加管理。“一长制”的推
行,对克服管理上的无人负责现象,加强集中指挥、统一行动,起了一定作用。但在实行过
程中,一些企业出现了厂长个人独断专行的现象,党的领导和职工民主管理遭到削弱。1956
年起“一长制”受到批判。
1956~1966年,中央决定在企业内部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1956年中共第
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批评了“一长制”,确定实行以党为核心的集体领导制,1960年明确
实行党委集体领导下的厂长分工负责制。1957年中央决定企业内部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
作为职工参加管理和监督行政的权力机构。1960年毛泽东主席批转了“鞍纲宪法”,充分肯
定了黑龙江省委关于“三华”(国营庆华、建华、华安机械厂)创造的“两参一改”和第一汽
车制造厂创造的“三结合”的经验。“两参一改三结合”这一管理体制在黑龙江省机械工业
大中型企业中得到普遍实行。1961年中央提出“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接着颁
发了《国营工业企业工作条例》(工业七十条),重申在企业中必须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分
工负责制和职工代表大会制。
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企业领导管理体制遭受严重干扰。党组织一度瘫
痪,厂长行政指挥被取消,无政府主义泛滥。1968年起,在工厂建立了由军代表、领导干部、
群众组织代表组成的“革命委员会”。1971年,企业恢复了党委,强调党的“一元化领导”,
实行党政合一,党委书记兼革命委员会主任,形成了事无巨细都由党委包办的现象。
1977年,中共中央颁布了《工业三十条》,取消了革命委员会,恢复了党委领导下的厂
长负责制。但由于指导思想上“左”的错误没有纠正,企业内部仍是以党代政,党政不分,
副厂则按各自分工直接向党委负责,企业不能形成以厂长为首的生产行政工作的集中统一指
挥。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到1984年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在企业领导管理体
制上,总结了历史经验,提出了“党委集体领导、职工民主管理、厂长行政指挥”的企业领
导管理体制的基本原则。
1984年10月到1985年底,《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决定》为企业领导体制改革注入
新的活力,迈出新的步伐。1985年机械工业部印发了《关于进行企业内部改革搞活大中型企
业的若干意见》,省政府批转了《黑龙江省机械工业管理体制改革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