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企业内部管理体制改革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国家进行了经济体制改革。实行政企职责分开,简政放权,
扩大企业自主权,为搞活企业创造了有利条件。机械工业企业内部改革有了较大进展,实行
厂长负责制,分权管理,全面推行了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制,发展了企业间横向经济技术联合。
企业的经营管理从单纯生产型向生产经营型转变,企业的经营观念、竞争观念、服务观念、
经济效益观念,逐步树立,改革增强了企业活力。黑龙江省机械工业企业,这段时间企业内
部经营体制改革,主要抓了企业领导体制改革,理顺党政工三者关系;生产计划体制改革变
过去“以产定销”为“以销定产”,使“供、产、销”全过程适应商品经济发展需要;改革
企业内部分配制度,使“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得到落实,“包、保、核”考核评定方
式逐步完善;实行企业组织结构改革,发展“实体、紧密、松散”等多层次、多形式的联合
等。改革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绩,为完成“六五”任务作出了贡献。
一、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
1984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关于认真搞好工业企业领导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
给黑龙江省机械工业实行厂长负责制提供了依据。黑龙江省机械工业企业相继实行了厂长负
责制,企业的生产行政与经营管理工作,由厂长统一领导,全权负责;企业党组织从日常的
生产行政事物中摆脱出来,集中力量抓好思想政治工作和党的建设,保证监督党和国家各项
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以及企业各项任务的完成;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和各项民主管理制度,
充分发挥职代会在审议企业重大决策、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方面的作用;调动行政、党、群三
方面的积极性,使三方面工作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得到加强;建立工厂管理委员会或厂务委员
会,协助厂长进行决策。
黑龙江省机械工业实行厂长负责制,普遍收到较好效果。哈尔滨轴承厂、齐齐哈尔第一
机床厂、佳木斯电机厂、牡丹江第二电线厂等企业,厂长有职有权,决策快了,指挥灵了,
办事效率高了。但当时,个别企业“党、政、工”三者关系还没理顺,在一定时间内有些矛
盾,实践中在不断调整。
1985年初,开始试行厂长任期目标责任制。首先在厅属4户大型企业(哈尔滨轴承厂、量
具刃具厂,齐齐哈尔第一、第二机床厂)开始试点,具体作法是,根据企业长远发展规划和
经营战略,确定厂长任期内,在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人才开发、现
代化管理等方面要达到的目标,与厅主管部门签订责任书,由省厅定期考核,实行奖惩。实
践证明这是搞好企业的好办法。
二、扩大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
根据1979年国务院《关于扩大国营工业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的若干规定》和1984年国务
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国营企业自主权的暂行规定》要求,黑龙江省决定将企业的生产经营计
划、产品销售、产品价格、物资选购、奖金使用、资产处理、机构设置、人事劳动、工资奖
励、联合经营等十个方面的权利,归还给企业。机械工业又按本行业的特点,作了补充规定:
在生产上,企业在完成国家任务条件下,可以承揽来料加工和其它订货任务;在销售上,企
业分成的产品、超产的产品、国家计划部门不收购的产品、库存积压的产品、试制新产品等
可以自销;在价格上,扩大了浮动价格的产品面,绝大部分机械产品都可按中准价上下浮动,
非标产品由产需双方议价;在物资供应上,国家计划物资实行统一分配,企业有权选择供货
单位,其它任务所需物资,企业自行采购或挖潜调剂;在资金使用上,企业的生产发展基金、
新产品试制基金可以同折旧基金、大修理基金结合,统筹安排、合理使用;暂时不用的资金,
可以向企业外投资;在资产处理上,企业有权把多余的闲置的固定资产出租或转让,将所得
的收入用于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对超储积压的物资可按质论价,自行处理;在机构设置和
干部任免上,企业有权自行设置和任免中层干部,只是建制性变动,须经主管部门审批;在
劳动工资上,企业有权招聘技术、管理人员,有权对职工进行奖惩,有权选择工资分配形式,
给3%有贡献的职工晋级;在经营方式上,企业在不改变所有制形式、不改变隶属关系、不改
变财政体制的情况下,可以发展跨地区、跨部门多种形式的专业化协作与联合经营。1985年
7月,机械工业部又制订下发了《关于进行企业内部改革,搞活大中型企业的若干意见》,
对13个方面60条作了规定,使企业内部在“责、权、利”的三方结合上迈出新步伐,取得新
成果,推进了省内机械工业企业内部的改革工作。
三、企业内部实行分权管理
大型企业办专业化分厂,是企业内部改革的重要方面,也是搞活国营大中型企业的重要
途径。黑龙江省机械工业中的大企业,如重矿、机床、工具、电工、农机等企业都试办了专
业化分厂,下放生产经营自主权,调动了分厂、总厂两个积极性。有的按产品划分(如齐齐哈
尔第二机床厂)专业化分厂;有的按工艺对象(如齐齐哈尔第一机床厂)划分分厂,也有的按不
同业务组成分厂(如哈尔滨第一工具厂)。哈尔滨锅炉厂等企业搞了专业分厂并下放权利后,
企业越办越好。黑龙江省机械工业,按不同情况,采取的主要形式有:①专业化分厂。是总
厂统一领导下的相对独立的生产经营单位,只有执行权。②专业化分厂实行独立核算,自负
盈亏,分厂又对总厂承担经济责任,具有成本中心的性质。③专业化分厂具有责权利紧密结
合的性质,是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是总厂下的二级分成单位。④专业化分厂既承担总厂下
达的任务,又面向市场,面向社会,是半开放性的经济组织。
四、发展企业间横向联合
发展企业间横向经济联合,是机械工业企业管理改革的发展趋势。到1985年末,黑龙江
省各种联合体达96个,联合企业数900多家。联合的主要类型和形式有:①工业生产经营联
合。如哈尔滨轴承工业公司。②工程项目成套技术联合。如哈尔滨电站设备集团公司。③供
销服务与进出口贸易联合。如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④科研与生产联合体。如哈工大与海伦
振动时效设备厂组建的滨海设备公司。⑤技术服务性联合。如各种咨询委员会(或公司)等。
黑龙江省机械工业横向联合,主要是遵循如下几个原则:一是自愿互利;二是“三不变”(所
有制、隶属关系、上缴税利);三是跨行业跨地区;四是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五、实行经济责任制
黑龙江省机械工业企业实行的经济责任制,是在国家计划指导下,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为目的,实行“责、权、利”和“包、保、核”相一致的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在黑龙江省机
械工业中,主要是实行企业经营承包责任制。这就要求把企业对国家承担的责任和生产、技
术、经营管理的各项任务,组成承包指标体系,层层分解,落实到车间(分厂)、科室、工段
和班组直至个人。并规定完成承包指标所应有的权利和利益,使责权利结合,“包、保、核”
统一。极大的调动了企业方方面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1985年齐齐哈尔第一机床厂创造了“
一厂多制”和“二级法人模拟运转”的经验,推动了全省机械工业的经济责任制的落实与发
展。
当时,由于经济体制改革正在深入发展,改革不配套、不同步的问题还存在,使下放给
企业的权利没有全部落实,企业仍然缺乏活力,这就要在宏观和微观两方面再下功夫,使企
业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