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领导和管理
一、领导体制与机构设置
(一)清末和民国时期
清末时期,黑龙江省唯一的一所幼儿教育机构——私立奎垣蒙养园由行省公署提学使司
总务科管理。
民国时期,黑龙江省蒙养院由省教育厅第一科分管。省立蒙养院院长由教育厅直接委任
,教职员工的待遇与省立小学标准相同。房屋修缮,教学设备的经费由政府教育经费中支付
。区立蒙养院院长及保姆的任用、惩戒事项依国民学校之例办理,院长及保姆之俸额及其它
给与诸费,由县知事依照国民学校教员之规定,参酌地方情形而定。蒙养院幼儿数额一般在
100人以下,一名保姆保育幼儿一般不超过30人。保育时数由管理人或设立人决定,但须报经
县知事认可。一般的情况是,全日制的随小学一起上下学,半日制的随办学条件和家长的意
愿而定。附设于师范或中小学的私立蒙养院的领导管理与附设于小学的公立蒙养院一致,由
校董事会负责。经费主要由校董事会筹措,幼儿家长负担一部分,政府酌情给以适当资助。
私立蒙养院的开办或停办,均须报请当地政府批准。
(二)解放战争时期
东北解放初期,黑龙江省政府下设保育委员会,由党、政、军各方负责人组成。委员会
负责保育院的筹建和领导工作。保育院行政上隶属于省民政厅或市民政局,后来划归省教育
厅或市教育局领导。经费由省政府拨给一部分,不足部分由保育委员会到各机关募捐,钱物
均可。人员编制为每2名孩子配备1名工作人员。
厂矿企事业单位办的保育院的院舍、设备、经费等,均由所办单位解决。
私立幼稚园、托儿所的一切事务均由所在单位与承办人负责管理,家长须支付一定数额
的保育费。私立幼稚园或托儿所须向当地政府备案,接受政府领导。编制为平均10至20名幼
儿有一名工作人员。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1.1950—1952年
1951年,东北教育部《关于学前教育工作领导问题的通知》规定,各保育院、幼稚园仍
由各主办部门负责领导。黑龙江地区各市县文教局(科)在编制内设立学前教育股或指定工
作人员,加强了对幼儿教育的管理。1951年,黑龙江地区各省贯彻执行《东北地区机关保育
院、托儿所暂行办法(草案)》,各保育院、托儿所经当地人民政府备案,并在业务上接受
政府教育部门的领导。同时,各地人民政府由教育、民政、卫生、妇联、工会等有关方面组
成保育委员会,开展幼教业务研究、经验交流等工作。
机关保育院、托儿所的开办费及各项经费均由政府拨给。儿童的膳食及服装,供给制的
按标准供给;薪金制的,由家长负担。
保育院、幼儿园内部一般分为保教和保健两大部门,分别负责教学和卫生保健工作。领
导体制为院(园)长负责制。
2.1953—1955年
贯彻执行教育部1952年制定的《幼儿园暂行规程》精神,对全省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
采取“两条腿走路”即公办和民办并举的方针。幼儿园由市、县人民政府统筹设置,由市、
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领导。幼儿园的设立、变更、停办等事宜,市、县办的由市、县教育行
政部门决定。机关团体学校和公营企业办的,由设立者报单位领导核准,并报教育行政部门
备案;私人办的,依照私立学校管理暂行办法办理。
3.1956—1965年
贯彻执行内务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托儿所、幼儿园几个问题的联合通知》,明确
了对各种类型托幼组织的领导职权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关于幼儿园的人事、经费
、房屋设备和日常行政事宜,由各主办单位负责管理;有关方针政策、规章制度、教育计划
、教育方法、卫生保健业务等则由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和予以指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都配备
了专、兼职幼教干部,加强了对幼教工作的领导。
4.1976—1985年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妇联
组织加强了对幼教工作的领导,幼教事业出现了全新的局面。
1979年,黑龙江省儿童保育委员会成立,妇联组织为托幼工作的主要负责部门。1982年
,机构改革中,各级托幼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撤销,成立了省、地、县三级“儿童少
年工作委员会”。省儿童少年工作委员会与省妇联合署办公,各级托幼机构分别由各级妇联
儿童工作部领导,各级卫生部门负责对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予以指导。
1982年,黑龙江省幼儿教育研究会成立。接着,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佳
木斯市和宁安县也相继成立幼儿教育研究会。同年,省教育厅决定成立省幼儿教育研究中心
,设于牡丹江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为满足实际工作需要,研究会组织会员编写了《学前班
教材》、《幼儿园游戏与各科教学方法》等6种教材,并与省教育科学研究所共同创办了《幼
儿教育报》,受到了广大幼教工作者和家长的普遍重视和欢迎。
1983年,中共黑龙江省委决定建立省儿童少年发展中心。这个决定进一步推动了全省儿
童少年工作的开展。省新闻出版部门成立了黑龙江省少年儿童出版社,编辑出版儿童读物11
6种,并通过新闻媒介大力宣传儿少工作。省文化科技部门和食品、服装生产部门也都为儿童
少年的健康成长做了大量工作。据统计,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和佳木斯四个城市1983
年共生产儿童食品290多种,比1982年增加173个品种。1983年5月9日,省财政厅、劳动局、
物价局、儿童少年工作委员会和计划生育办公室联合发出《关于省直机关、事业企业单位托
儿所、幼儿园收费标准和费用负担办法(试行)的通知》,对各类入托入园幼儿的收费标准
、对自行雇人看管子女的职工的补助标准和杂费、保育费、管理费以及寄托补助费的负担办
法等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并要求全省各级各单位办的托儿所(包括集体办的)都照此办理。
黑龙江省政府从1981年开始,动员各方力量筹集资金大力支持民办和农村社办幼儿园、
托儿所。省政府每年支出20万元人民币资助全省1/3的公社(乡)建立社直联办幼儿园、托
儿所。全省财政部门和各机关、厂矿、企事业单位也纷纷自筹资金或捐赠物资设备,支持幼
儿园、托儿所的建设。到1985年,全省农村幼儿园、托儿所基本上解决了房舍问题,设备也
有很大的改善。
二、幼教师资
(一)民国时期
1914年(民国3年),黑龙江省行政公署颁布的《黑龙江省蒙养院保姆讲习科规程》规定
:讲习科以“造就蒙养院保姆为目的,讲习期一至二年,蒙养院保姆讲习科附设于女子师范
学校,毕业后服务于蒙养院。”6月29日,省行政公署要求女子师范学校附设的保姆讲习科开
课。1915年,省立北关第一女子师范学校附设保姆讲习所成立。保姆讲习科(所)学员学业
期满并经过一段实习后,被分配到蒙养院任职。
(二)解放战争时期
解放战争时期,黑龙江地区缺少有经验的幼教工作者。保育院院长由政府委派,从政府
部门调任部分人员为保育院骨干。而多数保育人员是从社会上招收的文化程度不高甚至不识
字的未婚女青年,她们未受过任何保育工作训练。因此,各保育院均制定了保育人员学习计
划,组织保育人员学习政治、文化和业务,基本满足了幼教事业发展的需要。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1950年,黑龙江省妇联儿童福利部,把省幼儿园长和保教主任送入北京和东北人民政府
民政部门办的保育行政干部培训班培训,同时,在省内举办了第一期保育员训练班,培训保
育人员60名,1952年培训259名。1953年,省妇联配合省教育厅、省卫生厅举办保育员训练班
,以三个月为一期,每期培训60人,常年连续培训。截至1953年底,全省共培训保育院(园
)长和教养员553名。
1950年,松江省妇联儿童福利部增设两名负责儿童工作的干部,并送往北京民政部办的
保育行政干部培训班培训。1951年11月15日,省妇联、省教育厅、省卫生厅联合举办的第一
期保育干部训练班开学,学期两个月。1952年秋,哈尔滨市简易师范学校开设了两个幼师班
,招收学员80名。这是黑龙江地区首次出现的专门培养幼儿教师的专业。截至1953年底,全
省共有保教人员978名,其中经过训练的294名。
1954年,松江省与黑龙江省合并后,全省各市、县均常年办保教人员培训班,基本上满
足了不断发展的幼教事业的需要。据省妇联1956年统计,全省各县训练教养员、保育员2237
名,农村培养保育员12330名。1957年,省妇联配合教育厅、卫生厅举办各种短训班,共培训
农村教养员师资和城市托儿所所长193名;各市、县妇联培训农村保教人员及建立托儿组织的
骨干9104名。基层则采取分片或以行政村为单位等形式培训保教人员,有的建立儿童教育辅
导站或保教人员学习小组,学习政治文化,提高业务水平。1958年9月,哈尔滨市幼儿师范学
校,在哈尔滨市师范学校幼师部的基础上正式成立。从此,黑龙江省有了专门培养幼儿师资
的师范学校。1963年3月,在国家“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的指导下,该校又与哈尔
滨市师范学校合并,成为哈尔滨市师范学校的幼师部。
1960—1965年,全省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颁布的《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中必须大
量培养合格的保育员和教师的指示精神,采取了三项措施加强了幼教师资队伍的建设。(1)
采取多种形式发展幼儿师范教育。全省各市、县多数都办了长期幼儿师范班和保育护士训练
班,在中级卫生学校附设保育护士专业班。据1965年统计,全省已有保育学校2个,师范学校
附设幼师班13个,各卫生学校、医士学校设立的保育护士班10余个。此外,还从初中毕业生
中选送部分人员到幼师班和保育护士班进行短期培训,以适应社会对幼教师资日益增大的需
求。(2)对现职保教人员普遍进行半个月或一个月的轮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3)建
立保教人员辅导网。以公社为单位,以公社重点幼儿园为中心,以较好的幼儿园为骨干,把
所有的托幼组织串连成一个整体,定期学习,层层辅导,有效地提高了广大幼教人员的业务
水平。
从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到1973年的8年时间里,幼儿教师专业一直没有招生,是幼
师发展史上的空白期。1974年,哈尔滨市师范学校幼师部恢复招生。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省的幼教师资队伍得到了空
前的发展。(1)师范学校普遍设幼师专业班。1979年,全省26所中等师范学校中有12所附设
了幼师班。据1983年底统计,全省各师范学校及大庆师专中师部附设的幼师班共19个,在校
生从1981年的464人增至812人。(2)职业高中设幼儿教育专业。1979年,在中等教育结构改
革中,省教育局于哈尔滨市、佳木斯国营农场总局等地试办7所职业中学,这些职业中学都设
有幼儿教育专业。1981年,省委、省政府决定:“职业中学在城市的设幼儿教育专业外,在
农村的也要设幼儿教育专业。”1983年,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统计,全省城乡共有职业高中
34所,其中31所设立了幼儿教育专业,共有77个班级,在校生3080名。从1983年开始,全省
职业中学设立的幼师专业班开始使用全国统一教材,并普遍充实了教学设备,改善了办学条
件。(3)举办各种培训班。1979年7月15日至8月30日,哈尔滨师范学院举办了有300人参加
的培训班,其中园长班150人,教养员班150人。他们大多是来自农村生产队的具有一定文化
水平和工作能力、热爱幼教事业的人。他们在培训班学习了幼儿园管理、工作任务、六科教
学的基础知识和方法以及学前教育学、心理学基础知识和儿童保健常识等。1980年,省儿童
少年工作委员会、省教育局、省卫生局、省总工会和省妇联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举办各
种类型的培训组织,尽快提高保教质量,以适应迅速发展的托幼事业的需要。1981年,省教
育厅、省教育科研所举办了三期培训班,培训430名保教人员;1982年,又组织为期46天100
人参加的学前班幼儿教师培训班。从1980年开始,全省大部分地、市、县以及农场总局等系
统都举办了各种类型的幼教短训班。1983年以来,幼教培训工作有了新发展,出现了长期培
训和专科培训等形式。哈尔滨师范学校和鸡西教师进修学校举办幼儿教师脱产一年在职提高
班;鸡西梨树镇煤矿、大兴安岭林业局等单位在职业中学和技工学校内增设学制一年的幼师
班;哈尔滨市直机关干部进修学校举办了二年制的业余幼师培训班。牡丹江、大庆、宁安等
市、县的教育部门还开办了舞蹈、琴法、绘画等专科培训班。据省儿童少年工作委员会办公
室统计,截至1984年底,全省已有60%的保教人员接受过各种形式的培训。(4)整顿幼教师
资队伍。从1981年开始,对全省幼教师资队伍进行了整顿。据省儿童少年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统计,截至1984年底,全省共调出不适合保教工作的人员5400多名,调入6600多名。一批热
爱幼教事业、身体健康、有一定文化水平的青年充实到幼教师资队伍中来,改变了整顿前保
教队伍年龄偏高、文化水平偏低的状况。1984年,全省教养员年龄在35岁以下的占90%,文化
程度初中以上的占82.3%,幼教队伍逐步向知识化、专业化和年轻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