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德 育
一、清末时期
1903年(光绪二十九年),学部在《奏定初等小学堂章程》、《奏定高等小学
堂章程》中,规定小学堂品德教育的任务为“立其明伦理爱国家之根基”,“以
培养国民之善性”。1906年(光绪三十二年)颁布教育宗旨为“忠君、尊孔、尚
公、尚武、尚实”五端。1907年(光绪三十三年)颁发《谕各学堂敦品励行
事》,提出“以圣教为宗,以艺能为辅,以理法为范围,以明伦爱国为实效”的
品德教育主张。其中心内容为“忠君、尊孔、尚公、尚武、尚实”,具体化为五
教,即君臣有义、父子有亲、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强调忠、孝、节、
义。要求小学生就浅近易能之事使之实践,以达到任务内容与行动的统一。
黑龙江地区小学堂,遵照清政府规定向小学生灌输忠君爱国及忠、孝、节、
义等思想,并把忠君爱国和个人道德修养结合起来进行教育。主要是通过课堂
说教与课外训练的途径进行。在课堂教学中,通过讲经读经、修身等课程灌输
封建道德和思想修养。如在开学日,要拜圣人孔子,拜老师。值皇太后、皇帝、
孔子诞辰,要举行仪式,以表示对皇太后、皇帝的祝愿与忠诚。讲述孔子生平
事迹,谨听孔圣人遗训,教育小学生做忠臣孝子。对小学生的坐、立、视、听,
举手投足,待人接物,均按封建礼法规范之。
二、民国时期
1912年(民国元年),废止读经,终止了“忠君、尊孔”等封建的思想品德
教育。同年9月,教育部令要求“注重道德教育,以实利教育军国民教育辅之;
更以美感教育完成其道德”。
1915年(民国4年),北京政府颁布“爱国、尚武、崇实、法孔孟、重自治、
戒贪争、戒躁进”等七项教育宗旨。要求小学校应崇奉古圣贤,以为师法,宜
尊孔以端其基,尚孔孟以致其用。把灌输孔孟思想当作思想品德教育的基本任
务。
1914年(民国3年)至1918年(民国7年),黑龙江省先后制订的有关学
生教育和行为规范的条文制度主要有:《教室规约》、《学生操行成绩考查细则》、
《禁止学生旷课规则》、《学生省身十要》、《学生自治信誓六条的训令》等。各小
学都执行了这些条文规定。
1929年(民国18年),南京国民政府提出“中华民国今后之教育,应为三
民主义之国民教育,已无疑义”。在实施方针中,要求“普通教育须根据总理遗
教,以陶融儿童及青年‘忠孝仁爱、信义和平’之国民道德,并养成国民之生
活技能,增进生产之能力为主要目的”。1930年(民国19年),小学成立了童子
军。1931年(国民20年)9月,国民政府公布《三民主义教育实施原则》,规
定初等教育要做到:(1)使儿童整个的身心融于三民主义教育中。(2)使儿童
个性群性在三民主义教育指导下平均发展。
进行国民教育的途径为:课内通过修身、公民、社会、三民主义(后改称
党义)等科教学进行;课外通过童子军活动、国庆纪念日(双十节)、祭孔等重
大节日,举行纪念仪式、提灯大会、讲演比赛、体育竞赛等活动进行。
三、东北沦陷时期
伪满时期,对小学进行奴化教育,提出了以“培植国民道德之基础,……
育成忠良国民之性格为目的”的奴化教育目标。“从低年级起即选择与亲近日本
的感情的材料,渐次趋向至日本国体精神”,使东北人民成为日本侵略者统治下
的奴隶,为最终目标。为此,强制小学生学习和背诵《建国宣言》、《即位诏
书》、《访日回銮训民诏书》、《时局诏书》和《国民训》等。先后设修身、国民
道德、建国精神等奴化思想教育课程,灌输“王道乐土”、“日满亲善”、“一德
一心”、“大东亚共荣圈”等奴化思想。“日语”列为“国语”,并制定和实施逐
步缩小满语教学,扩大“日语”教学,最终达到以“日语”取代“满语”,泯灭
中国人的民族意识的罪恶目的。宗教式的课外活动,名目繁多。周一朝会,校
长捧读诏书,全体师生向皇宫、帝宫遥拜;课前全体师生要肃立背诵《国民
训》;纪念节日全体师生要到忠灵塔、忠魂碑默哀致敬;各校都要在显著位置供
奉“天照大神”的神龛和御影(伪皇帝像)。推行奴化思想教育,可谓处心积虑,
无所不用其极。
四、解放战争时期
1949年9月,东北人民政府在《东北区小学教育暂行实施办法(草案)》中
规定,思想政治教育目标:“在于培养儿童初步具有反帝反封建反官僚资本的爱
国家、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护公共财物、遵守纪律及为人民服务的思
想。”
高小开政治常识课,教育学生懂得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坚持八年抗
战,打败日本侵略者的历史;懂得胜利果实属于人民,人民政府代表人民利益;
认识以蒋介石为首的国民党政府压迫劳动人民,卖国独裁,窃取抗战胜利果实,
发动内战的真象。教育他们懂得地主阶级剥削压迫劳苦农民的罪恶,劳动人民
翻身求解放的道理。使学生热爱中国共产党,拥护民主政府和解放军,支援解
放战争,自觉拥护土地改革运动。农村小学大都以群众运动为中心,小学师生
组织文艺队,秧歌队,以本地群众运动为题材,编演节目,有力地配合现实斗
争,使小学生从中受到生动的思想政治教育。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一)课堂教学
政治常识思想品德课。1949年,小学中、高年级设政治常识课,每周5课
时。1955年,取消政治常识课。1957年,教育部规定小学各年级设周会课,每
周1课时,列入教学计划,向学生进行政治思想品德教育。1978年,教育部公
布《全日制十年制中小学教学计划(草案)》,规定小学高年级设政治课。1981
年,教育部公布《全日制小学五年制教学计划(修订草案)》,政治课改为思想
品德课,各年级全设。1982年教育部颁发《五年制小学思想品德课教学大纲
(试行草案)》,对思想品德课的性质、地位和作用,教学目的、教学内容和基本
要求,作了规定。省教育学院根据部颁大纲精神,编写了各年级教师用书5册。
1982年,各小学把“五讲(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讲秩序、讲道德)四美
(心灵美、语言美、行为美、环境美)三热爱(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
党)及精神文明建设”作为思想品德教育的一部分具体内容,加以实施。
1983年,省教育科学研究所制订《中、小学政治思想道德教育大纲(试行
草案)》,在实验基础上,于1985年定稿,并普遍推广。
通过各科教学对小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自50年代起,就是全省各级各
科教学研究的重点课题之一。在不断克服知识教学和思想品德教育相互脱节以
及形式主义和教条主义倾向的过程中,逐步确立了在传授文化科学知识的同时,
有机地渗透思想品德教育的原则,并在各科教学实践中创造和积累了丰富的经
验。
(二)班主任工作
班主任是班级德育工作的领导者和组织者。1950年开始,思想政治教育的
中心内容是抗美援朝,保家卫国。教育学生热爱最可爱的人——中国人民志愿
军。1955年,向学生进行《小学生守则》的教育,建立小学生学习、纪律和日
常生活的规约,进行共产主义教育。1958年,向学生进行“三面红旗”为内容
的社会主义思想教育。1963年,开展“向雷锋同志学习”创“三好”(思想好、
-3习好、身体好),“做革命事业接班人”等活动。当年10月,省教育厅和共青
团省委联合发出通知,号召全省中小学开展学习海林县沙河小学温庆海等3名
小学生抢救火车脱险的模范事迹。1964年,在小学班主任中,开展了学习哈尔
滨市12中学杨治周的班主任工作经验的活动。“文化大革命”时期,班主任被
取消了。1979年,进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五讲四美”的教育。同年,贯
彻教育部重新制订和颁发的《小学生守则(试行草案)》,1981年,教育部正式
颁布《小学生守则》。省教育厅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小学认真贯彻执行。1984年,
全省有69名小学班主任被评为全国优秀班主任,受到了教育部的表扬奖励。
1985年,贯彻国家教委和司法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小学法制教育的意见》,
开展了法制教育。
(三)少先队工作
东北解放战争期间,黑龙江广大城乡,普遍建立儿童团。儿童团组织儿童
读书,围绕土地改革、支援前线、生产建设工作,开展了站岗放哨、慰问部队
和军烈属活动。
1949年10月,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受中国共产党委托,建立中国少年儿
童队。1953年6月,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把中国少
年儿童队改名为中国少年先锋队。少先队的组织自小学1年级直至初中1年级。
1967年12月,中共中央、中央文革批转《北京香厂路小学取消少先队,建立红
小兵》的材料,全国普遍建立了红小兵的组织,取代了少先队。1978年10月,
共青团十届一中全会通过决议,恢复中国少年先锋队的名称。1981年8月,共
青团十届三中全会修改通过了新的《中国少年先锋队队章》。《队章》规定,中
国少年先锋队是中国共产党创立和领导的中国少年和童的群众组织,是学习共
产主义的学校。共产党委托共青团直接领导少先队。少先队的目的,是团结少
年儿童,听党的话,努力学习,锻炼身体,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
爱护公共财物,立志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贡献力量,做共产主义事业接
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