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德 育
一、清末时期
1903年(光绪二十九年)十一月清政府颁布的《学务纲要》中指出:“造士必
以品行为先。”讲经读经和修身为中学堂的德育课程之一,定为必修课。1906年清
政府又制定了《各学堂管理通则》,内设十二章,其中规定学生不准干预国家政治和
学堂各项事务,不许“狂言怪论”。中学堂设学监、舍监,执行管理条例,并教育学
生一律遵奉《圣谕广训》。“每岁恭逢皇太后皇上万寿圣节、皇后千秋节、至圣先师
诞日,皆由学监、教习率学生至礼堂行礼如仪。”以培养学生的忠君尊孔思想。
《各学堂管理通则》规定,设品行为一门课程,采用积分法,与各科分数合并计
算,不及格者不准升级。
二、民国时期
1912年9月,民国政府成立伊始公布了新的教育宗旨,提出“注重道德教育,
以实利教育、军国民教育辅之,更以美感教育完成其道德。”修身课为中学校的必修
课,旨在养成道德上之思想情操,并勉以躬行实践,使学生具有国民之品格。
1917年(民国8年)2月,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第17号训令,指出:“修身课
要敦崇实践,知行合一;其他科有关修身之旨者,须触类引伸,俾学生所得新知,皆
为涵养道德之资;统一校风,注重仪礼,训练学生遵守日常规范,从劳动、愉快两
方面陶冶学生意志,对学生训话,因人因事实施。”
1922年,开始设训育主任,并实行班主任制。班主任负责本班学生之思想、学
习和生活事宜。在“五·四”运动影响下,黑龙江地区各中学仿效外地,纷纷成立
了“学生自治会”。
1925年根据《全国教育联合会规定》,各科要进行民族主义教育。历史科增加
了“我国民族光荣的历史及今日民族衰弱之原因”等内容l;公民科增加了“民族自
决是对外的唯一目的”等内容。
1929年,黑龙江地区各中学根据教育部规定,改公民课为党义课,实行三民主
义教育,随后在高中实行军事训练,在初中实行童子军训练。党义教师和训育主任
的任务是“时时与学生接近,借以匡正学生的思想言论行动。”
1929年,教育部规定每年3月20日为总理逝世纪念日,3月29日为黄花岗七
十二烈士纪念日,8月27日为孔子诞辰纪念日,10月10日为国庆纪念日。每逢节
假日开展各种纪念活动。
三、东北沦陷时期
日伪政权非常重视学生的德育,强调培养“建国精神”。实施“建国精神”教育
的主要途径和方法是:一是通过国民道德课(1943年后改为建国精神课)、国语课、
史地课(1943年并入建国精神课)等,在课内教学中灌输奴化思想;二是实行“式
日”制度,如每日举行“朝礼”、升“国旗”、唱“国歌”,向“建国神庙”、“宫
城”、“帝宫”行遥拜礼,校长领读“国民训”,然后训话。每逢“万寿节”、“建国
节”、“诏书奉戴日”、祭孔祀孔等都要举行纪念仪式。甚至在日本“纪元节”、“天长
节”等还要唱日本国歌,向日本皇宫遥拜,向学生灌输“日满一德一心”和建国精
神教育;三是通过军事训练,培养绝对服从的奴隶思想;四是根据《国民高等学校
规程》,各校制定校规,控制学生的言行;五是派驻学校的日本校长、教员以及日本
的警察特务机关监视检查中国师生的政治思想活动情况,被怀疑反满抗日的师生随
时都有被捕杀头的危险。
四、解放战争时期
在接管旧中学中,首先碰到的问题是在广大师生中存在着盲目正统观念,对中
国共产党及其领导的民主政权不理解。产生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受长期的日
伪奴化教育,不了解中国近现代历史,加之受到国民党欺骗宣传所致。黑龙江地区
各中学针对学生思想实际,结合土地改革和东北战场的进展情况,开展了多种形式
的思想教育:一是通过上课,讲清从“九·—八”到“八·一五”的历史真相,讲
解社会发展史,讲清土地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学生辨别是非能力和阶级观
点。二是通过时事政治教育,让学生了解中国共产党和民主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揭
露国民党的腐败,打消青年学生中的盲目信仰,许多党政军首长,都到中学作过重
要报告。三是组织学生参加土地改革运动,在群众斗争中转变立场,牢固树立为人
民服务思想。四是组织诉苦会、回忆坦白会、反特斗争等进行群众性自我教育活动。
许多中学还组织“战地服务团”,在慰问解放军同时进行自我教育。五是建立进步的
青年组织——东北民主青年联盟(民青)。在上述教育措施中,参加土地改革收效最
为显著。
实行正规化教育阶段(1948年8月一1949年9月),各中学贯彻执行《东北区
中学教育暂行实施办法(草案)》规定的德育任务,即“在于培养学生具有反帝反封
建反官僚资本的、人民爱国主义的、国际主义的、与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劳动观念
及自觉的纪律性与集体性。”各中学建立各种规章制度,加强文化科学知识教育,要
求做到“善于把政治思想教育渗透到文化课里边,取得潜移默化之功效”,“要使文
化课换上新的内容,渗透着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同
时强化班主任工作,发挥青年团作用。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实行保送升学的鼓励措施。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全省中学的德育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紧密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按
照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和中学培养目标,根据学生的特点,通过政治课及各
科教学、班主任工作、共青团、学生会、家长、社会和课外活动等多渠道、多层次、
多形式地进行。
(一)政治课教学
1950年教育部颁发的《中学暂行教学计划(草案)》把政治课列为各个学科之
首。1952年又把中学政治课的任务定为“树立社会主义的政治方向,培养辩证唯物
主义世界观的基础和共产主义道德。”其目的在于“发展学生效忠祖国、为人民服务
思想,养成其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护公共财物的优良品质。”。据
此,黑龙江地区各中学选拔思想进步、政治可靠的老师担任政治课教师,许多中学
党支部书记、党员校长兼任政治课教学。
1957年3月,毛泽东主席提出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要恢复中学方面的政治
课,取消宪法课,要编写新的思想政治课本。”同年8月,教育部发出全面恢复中学
政治课的通知,规定初中一二年级讲授《青少年修养》,初中三年级讲授《政治常
识》,高中一二年级讲授《社会科学常识》,高中三年级讲授《社会主义建设》。1957—
1958学年度又将原定的政治课内容一律改为以反右派斗争为中心的社会主义思想
教育,即《社会主义教育课》。
1959年开始,开设《共产主义道德》、《社会发展史》、《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
党》、《政治常识》、《经济常识》、《辩证唯物主义常识》等6门政治课,并从1964年
换用新教材。新教材是《做革命接班人》、《社会发展史》、《辩证唯物主义常识》、
《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另外规定初中三年级和高中三年级开设《毛泽东著作
选读》。从1963年开始,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从过去侧重运动转向系统的理论教育。
“文化大革命”期间,复课闹革命后一段很长时间内,政治课被用来读《毛主席
语录》,进行大辩论、大批判。政治课教学失去了常态。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正常的政治课教学才得以恢复。1979年,教育部规定
初中一年级开设《社会发展史》,初中二三年级开设《科学社会主义常识》,高中一
年级开设《政治经济学常识》,高中二年级开设《辩证唯物主义常识》。1980年9月,
教育部又将初中政治课作了调整,初中一年级改开《青少年修养》,初中二年级改开
《政治常识》,初中三年级改开《社会发展史》。1982年又将初中二年级的《政治常
识》改为《法律常识》。
为了克服政治课教学脱离实际、空洞说教、不重视研究新一代青少年特点等弊
端,1981年11月22日,省教育厅在哈尔滨市召开了“全省中小学思想政治工作会
议”,专门研究和讨论有关情况和问题。会议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政治课改革试
验活动。
(二)班主任工作
班主任的基本任务是:按照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教育和管理学生。
既教育学生学好各门功课,又要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劳动教育,指导学生参
加校内外的活动,关心学生身心健康,还要主动与各科教师、共青团、少先队、校
外教育机关密切联系,指导学生各种有意义的活动。鉴于班主任工作的重要性,全
省各中学在很早以前,就把工作好、思想好、作风好,具有一定教学水平与管理经
验和组织能力的教师挑选为班主任。
(三)共青团工作
黑龙江省各中学的青年组织是在解放初期,由东北局青委书记蒋南翔于1946
年10月,首先在哈尔滨第一中学建立的《民主青年联盟》(简称“民青”)开始的。
1948年5月改为《毛泽东青年团》,同年改为《新民主主义青年团》,1957年始称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简称共青团)。共青团的任务,建国以来作过多次规定。
1963年3月,中共中央颁布试行的《全日制中学暂行工作条例(草案)》规定:
共产主义青年团的主要任务是:教育团员起模范作用,带动青年教职工和学生努力
完成工作任务和学习任务,遵守学校纪律和规章制度;协助党组织和学校行政改进
思想政治工作;进行团的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工作;领导少年先锋队工作。
1980年,7月,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共青团中央等八个单位联合转发的《在青
少年教育工作中,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和分工试行意见》指出;共青团要把青少年教
育当做自己经常的重要任务来抓??要以多种多样的形式,加强对青少年的思想教
育,引导他们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培养共产主义道德情操,逐步确立革命的人生观,
要持续不断地开展学雷锋、树新风的活动和争当新长征突击手的活动。
为了充分发挥共青团的作用,规定16个班以上的大型中学配备强有力的专职
团干部1至2人,建立团总支组织,规模较小的农村初中也由青年教师中的党团员
兼任团书记。各中学领导都把团的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在讨论研究学生的思想政治
教育或开展一些重大社会活动以及重大决策时,都要吸收团委(总支)书记参加。
(四)学生会工作
学生会是“学校中全体学生的群众组织。在校长领导下,协同青年团和少先队,
积极贯彻毛泽东关于‘身体好、学习好、工作好’的号召,准备为建设和保卫社会
主义祖国服务;鼓励全体同学认真学习,自觉地遵守纪律;积极参加学校的集体活
动,并使他们团结成为一个团结友爱的、爱护学校荣誉的集体。”(择自1955年12
月,教育部颁布的《中等学校学生会组织条例》)
各中学的学生会,由全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7—15人组成学生会委员会。学生
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1—2人。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宣传、文娱、体育、生活等部。
任期1年。各个班级设班会委员会、由班长1人,委员2—4人组成。任期半年。
(五)贯彻《中学生守则》
《中学生守则》是中学生文明礼貌行为规范,在培养共产主义道德品质中发挥重
要作用。自1955年5月,教育部下发第一个《中学生守则》以来,经过三次修改
(1963、1979、1980),最后于1981年8月正式颁布《中学生守则》,其内容如下: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努力学习,准备为社会主义现代
化贡献力量。(2)按时到校,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3)专心听讲,勤于思考,
认真完成作业。(4)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有益的文娱活动。(5)积极参加劳动,
爱惜劳动成果。(6)生活俭朴,讲究卫生,不吸烟,不喝酒,不随地吐痰。(7)遵
守学校纪律,遵守公共秩序,遵守国家法令。(8)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对人有礼
貌,不骂人,不打架。(9)热爱集体,爱护公物,不做对人民有害的事。(10)诚
实谦虚,有错就改。
(六)课外校外活动
黑龙江省各中学是从1963年起开展学习雷锋同志活动的,文化大革命期间中
断,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于1977年春又重新掀起学习雷锋活动。通过学习,学
生争做好事,助人为乐蔚然成风。从1981年3月,开展了以“五讲”(讲文明、讲
礼貌、讲卫生、讲秩序、讲道德)、“四美"(心灵美、语言美、行为美、环境美)、
“三热爱”(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中国共产党)为中心的文明礼貌教育活
动。全省中学在学习中,普遍地制订了班规、校规,许多学校大搞绿化美化校园,创
造整洁美观的校容校貌,并且在开展“五讲”、“四美”、“三热爱”学习过程中形成
良好的班风与校风。在学习活动中,教师队伍也开展了“为人师表”、“尊师爱生”活
动。“学习教育理论,讲究职业道德,教书育人,言行规范,以身作则已成风气。”在
1983年3月省教育厅召开的《全省“五讲四美”为人师表表彰大会》上,有57所
中学被评为先进集体,353名中学教师被评为优秀教师。
其他社会活动,如公益劳动,节假日活动,访贫问苦等也都是进行思想政治教
育的重要途径与教育方式。
全省中学德育工作到1985年已经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德育的指导思想更加明
确:以共产主义思想为核心,以爱国主义为重点,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
纪律的四有新人。在内容安排上,以国家规定的德育大纲为主线,以《中学生守
则》、《中学生文明礼貌规则》为依据,以雷锋、王进喜、焦裕禄等先进人物为榜样,
树新风、创“三好一,开展“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争创文明个人和文
明集体。
齐齐哈尔一中在总结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德育工作时,提出了三新:一是新
思想,即必须重新了解80年代青年学生的新特点,采取新的教育方式。二是新经验,
即摒弃老话、空话、套话、我讲你听的训斥方式,采用“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导
之以事”的新方法;摒弃以教育者自居,我说了算的家长作风,采用平等对人,以
诚相待,实事求是,以理服人的民主作风;摒弃只说不做,口是行非,听之任之等
不负责任的作法,采用教书育人,以身作则,知难而进,下大力气做好工作。三是
新高度,即从1983年开始,全校实行操行评级制度,规定凡是思想达不到优秀的
不能评“三好学生”,不能保送升学,不能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