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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鄂伦春族教育

  据1982年全国人口普查,鄂伦春族总人口为4 132人,居住在黑龙江省的 为2 013人,占鄂伦春族人口总数的48.7%。主要聚居在塔河县十八站鄂伦春 族乡(十八站、创业、庆丰),呼玛县白银纳鄂伦春族乡,黑河市新生鄂伦春族 乡,逊克县新鄂鄂伦春族乡和新兴鄂伦春族乡,嘉荫县乌拉嗄镇胜利鄂伦春族 村,通称“5乡8村”,人口达1 400多人,其余五六百人分散在全省40多个县 市。鄂伦春族有语言,无文字。
    一、清末时期
    1905年(光绪三十一年)清王朝废科举兴学堂,陆续在瑷珲、黑河、墨尔 根(现嫩江)等地建立新学堂,允许鄂伦春族子弟就近入学。1908年(光绪三 十四年)兴东道毕拉尔路①协领庆山,筹办鄂伦春族的毕拉尔路蒙养小学堂,学 校在1910年(宣统二年)二月开学。校址设于协领公署所在地的车陆(现逊克 车陆乡),有懂满汉文字和语言的教员1名,学生20名,教员薪水及学生的书 籍文具费由提学使司支付,学生的伙食费自备,省拨一千两白银为三年经费,这 是鄂伦春族的第一所小学。1913年(民国2年),由于经费用尽而停办。1908年 (光绪三十四年),满蒙师范学堂成立,也有鄂伦春族子弟入学肄业。
    二、民国时期
    1913年(民国2年),黑龙江省教育厅第四学区视学邹召棠,建议兴办鄂伦 春族小学校,理由是:“今欲慎重国防,维持边局则收拢鄂伦春,不可视为缓图。 边民外向之事小,强邻内侵之患大,一旦中俄有事,则操俄语、持俄械、乌知 有祖国。远取库藏,近鉴胪滨②,亟当未雨绸缪,补牢蓄艾。”(《黑龙江少数民 族》第180页)黑龙江省行政公署采纳邹召棠的建议,于1913年(民国2年) 12月16日向呼玛、瑗珲、嫩江三县发出训令,在三县各建立鄂伦春国民小学校 1所。钱款在筹蒙费项下开支。责成县知事着手筹建,选定校址,购置校具。各 有关协领、佐领负责选送学员。随文发下由邹召棠拟定的“小学简章”共10条。 第一条:“本校以开通鄂伦春推广教育为宗旨。”其余各条对校名、校址、主管 部门、教员、校长、名额、经费、设立学科等均有明确的规定。1914年(民国 3年)1月16日,黑龙江省行政公署,给黑河视察使令,委任王述曾、刘喜雨 等6人为3所学校的正教员(兼校长)及副教员。黑龙江省教育厅责成第四学 区视学邹召棠,协同呼玛、瑷珲、嫩江三县的知事及库玛尔路,毕拉尔路的协 领和佐领,积极筹办学校事宜。1914年(民国3年)1月,省立第三鄂伦春国 民学校,在嫩江县城正式开学。有学生30名,正教员刘喜雨兼校长,副教员为 崔崇锦;1914年7月,省立第二鄂伦春国民学校,在毕拉尔路协领衙门所在地 车陆成立,有学生31名,正教员李殿卿兼校长、副教员索文聚。鄂伦春族学校 初创时期,招劝学生就学困难,鄂伦春人担心子弟入城上学染痘,又怕师尊情 严。经协领出面招劝,才陆续送子弟就学。但家长随生来校观察,参观月余,才 放心离去。
    1915年(民国4年)11月1日,省立第一鄂伦春国民学校在库玛尔路宏户 图(今呼玛县新华农场址)成立。有学生30名,正教员李述吉兼校长,副教员 张端方。学制五年,课程执行教育部统一规定。学校都是寄宿制,吃、穿、用、 学杂费统由政府包下来,每年经费需库银1 700余两。学生都由佐领跋山涉水, 追逐猎户召集。1919年(民国8年)黑龙江省省长公署公布鄂伦春国民教育简 章,共有10章,26条。明确了办学宗旨、兴学职权、学龄、学校设置、教科书 及编制、设备经费、学生升学、奖惩等。试行一年后,经邹召棠(已任监察鄂 伦春学务委员)修改,省政府批准,上报北京政府教育部。教育部同意并下批 语:“查导引边氓,使知内向,实为当务之急,该省筹拟及此,深堪佩慰。”1920 年(民国9年)5月,在嫩江县城东北喀尔通屯建立公立第一鄂伦春国民小学, 教员由省立第三鄂伦春国民学校毕业生景元担任,学生25名,办公费和开办费 共需江钱5 000吊,由该佐领治下的猎户分摊。学董由佐领兼任。同年10月在 嫩江县城东南的麦海屯建立库玛尔路公立第二鄂伦春国民学校。教员是省立第 三鄂伦春国民学校毕业生托拉哈,有学生15名,开办费,常年经费共计江钱 3 500吊。由该佐猎户均摊。校董由佐领兼任。1920年(民国9年)9月经黑龙 江省省长批准,在嫩江城内省立第三鄂伦春国民学校的基础上,建立了省立第 一鄂伦春高等小学,招收学生15名。1921(民国10年)9月在瑷珲城内建立了 省立第二鄂伦春高等小学校,招收宏户图、车陆的小学毕业生。1928年(民国 17年)3月15日,湖通镇国民小学正式成立。学校经费由聚居的32户鄂伦春 人均摊,每户每年出钱19元5角。1920年(民国9年)4月在布西的拔彦(今 内蒙境)成立阿里多布库尔路公立第三鄂伦春国民学校,有学生30名,校董为 成明,教员黄文灿。1914年到1928年(民国3年到民国17年)共办起鄂伦春 族初、高等小学8所。有省立的3所,路立的4所,群众集资的1所。在校生 约200人,占当时鄂伦春总人口4 200人的4.5%。
    1920年(民国9年)冬,邹召棠到大兴安岭南北两麓的所有学校视察,在 视察报告中称:省立第一鄂伦春高等小学校,有校舍11间,均系草房,校长刘 喜雨,办理校务,任事勤实,教员崔崇锦教授合法。官费生30人,分级教学, 高年级16人,春季始业,国民甲级7人,现四学年,乙级7人已满三学年。各 级所学成绩颇有可观。高年级国文、手工各科成绩尤多优美。其余各校校长,教 师均能尽职尽责。学生学习成绩均及格。但有的学校减员严重,学额不足。省 立第二鄂伦春小学只有学生18名。三年省立学校经费共江大洋13 546元,公立 的4所学校经费共为江市钱1万余吊。建议为促进鄂伦春族教育的发展,凡达 学龄儿童,应按义务教育法强令就学。各公立学校的学生如中途辍学则追缴学 费(初小每月3角,高小每月1元);省立各校学生因事请假,先向本管佐领陈 明理由,再由佐领向学校请假。放假回家的学生,佐领负责催促学生按期归校。 任命保忠等佐领为劝学员。(《黑龙江少数民族》216页)。在初小和高小相继办 起之后,库玛尔路镶白旗二佐领保忠,正白旗头佐佐领察尔吉善,要求解决高 小毕业生能升入中学深造。1924年(民国13年)3月,他们向库玛尔路协领提 出呈文:“窃维教育为万事之母,而广学深造尤为立教之原义,查我鄂伦春民族 散居山野,自督耕设学以来,向之浑噩者渐知耕读为谋生第一要义,于是遣子 求学于各处鄂校,约计其数已达百余名。……各校多系初等教育,对于群化大 计尚属寥远。惟嫩江县省立第一鄂校高等小学校成立较早,滕布善等16人肄业 高等课程已两载有奇,预定本年夏考试毕业。……拟请俟本年第三鄂校毕业之 后,拣其程度较优者,分别送入省立蒙旗中学及省立第一师范学校。……毕业 之后或送北京大学,或回原籍办理教育……。”他们要求,一切费用由师范或中 学承担或由政府拨款全包。库玛尔路协领公署完全同意两佐领所请,并转呈黑 河道尹及黑龙江省政府。黑龙江省省长吴俊升批转省教育厅“核议复夺”,教育 厅厅长于驷兴将这一要求下交给蒙旗中学和蒙旗师范。两所学校以经费困难为 由拒绝接收鄂伦春族学生,终未解决鄂伦春族高小毕业生升中学深造的问题。 库玛尔路协领于多三在1928年(民国17年)呈文中提到办学成绩:“……我 鄂伦春人散居山林,世守游猎,浑噩无知,生计艰难,实为痛苦之民族也。” “幸自民国3年,有省立第一、第二、第三各校以来,渐知读书为人生之要务, 一般鄂民遣子弟入学日渐增多。就以省立第三鄂校论,先后高初毕业者共计有 30名,充当库玛尔路、阿里路佐领、骁骑校、暨在金厂或陆军充差者20余名, 此皆教育之效也。”佐领保忠等人为了使鄂伦春子弟能在山区上学,1914年就要 求把省立第三鄂伦春国民学校(即省立第一鄂伦春高级小学校)迁移到距嫩江 县城东北120里的哈尔通屯,但一直到1931年(民国20年)才达到目的。校 长刘喜雨随校迁到山区。1931年(民国20年)2月,黑龙江省教育厅拟定《优 待鄂伦春学生规则》12条,主要内容是:“为开通鄂伦春文化起见,在甘魁镇小 学或其他小学内规定学额,一律免收学费,每月津贴膳费6元,并发给书籍费 2元,以示优待。”
    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日本帝国主义入侵东北,鄂伦春人和东北其 他各族人民一样,陷入灾难的深渊。原有的鄂伦春族小学校大都陆续停办或名 存实亡。
    三、解放战争时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1947年至1952年,黑河、呼玛、逊河等地汉族学校中设立鄂伦春族学生班, 设辅导员辅导学生学习汉语文。呼玛县1948年有学生16人,到1952年达92 人。因鄂伦春族尚未定居,各地的学生均住宿,国家包全部费用。实行工薪分 制时,政府给每名鄂伦春族学生每月伙食35分,学习费(包括教科书、文具纸 张等)6分,日常生活费(包括理发、洗澡、洗漱用具、修理鞋等)5分。每年 发棉鞋一双,单鞋3双,棉帽1顶,每三年发棉被褥各1床,学生假期探家旅 费实报实销。1953年秋,鄂伦春族先后迁进新村定居后,各新村都成立了小学 班,小学生不再到外地上学,伙食费国家不再支付,但仍供给衣服、书籍纸张 等用品。1957年呼玛县十八站乡小学改为高小,附近的疙疸干村和白银纳村的 小学毕业生可不再到县城上学。到1958年,适龄儿童就学率已达100%。1958 年逊克县新鄂乡小学在校生已有45人,到外地上高小的有13人,高小毕业生 有11人,升入初中的7人,中学肄业生6人。政府只对特殊困难的学生给予补 助。黑河市新生乡小学是1953年定居后建立的i有学生14人,教师1名,初 中文化程度。1958年设立了高小班,1968年增设初中班。1963年鄂伦春族定居 10周年,鄂伦春族乡村已建学校6所(包括完小3所),鄂伦春族适龄儿童全部 入学,普及了小学教育。在县城和齐齐哈尔民族中学学习的有34人,在中专读 书的有3人,大学生2名,中学毕业和肄业学生102人,中专和初等技校毕业 生17人。
    “文化大革命”期间,学校的正常学习秩序遭到破坏,鄂伦春族学生的就学 率、巩固率、合格率空前下降,学生的学习质量也大幅度下降。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学校逐渐得到恢复和发展。鄂伦春族居住的5个 民族乡,各有1个中心小学,及9个下伸点,共有51个班级,1 016名学生 (包括少数非鄂伦春族学生)。下伸点有的只有1个班,6名学生,最多不超过3 个班,学生最多为26名。教师共74名(其中代课教师15名),专科水平学历 的有2名,中师或相当于中师水平的有47名。学生入学率、普及率、巩固率均 达95—100%,但有的毕业合格率只有25%。白银纳中心小学尚未解决“一无 两有"的问题。十八站、新兴新鄂中心校,基本合乎学校建设规范化的要求。白 银纳、新生中心校及新兴、新鄂所有下伸点还未实现规范化。鄂伦春族的新鄂、 新兴、新生等乡的中学是独立中学,十八站乡、白银纳乡的中学是戴帽中学。5 所学校共有16个班,有学生343名(包括少数其他民族学生),其中60名住宿 生,共有专任教师55名(其中民办和代课教师9名),具有专科学历教师12名, 中师学历教师17名。胜任工作的有31名。跨二个年级教课的教师有13名,跨 三个年级的教师有11名,跨两个学科的教师有19名,跨三个学科的教师有4 名。学生入学率在60—80%之间,巩固率在60—70%之间。毕业合格率在30— 40%之间,普及率在60—70%之间。鄂伦春民族学校,网点分散,规模小,班 额少,单班跑,教师数量不足,质量不高,跨年级跨学科兼课多,办学条件还 比较差。初中流失率高,几年来没有考入高中的,有的“照顾”上了高中,但 也因质量太差而中途退学。鄂伦春族学生没有考上大学的,只有中央民族学院 “照顾”录取了几名。党和政府正在不断采取措施,逐步改变上述情况。从1981 年起,对鄂伦春族中学生的助学金,由每年100元提高到140元,小学生每年 由50元提高到100元,用以解决贫困学生就学困难的问题。为鼓励鄂伦春学生 升入高等院校,党和政府对报考大专院校的鄂伦春族学生采取了保送、降低分 数段的优惠政策。1983年省政府下发黑政发104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转民 委关于解决鄂伦春族生产生活问题的报告的通知》的文件,决定把分散办的鄂 伦春族中学集中到齐齐哈尔市民族中学办学。1984年投资84万元,解决教学用 房、生活用房、教学设备、学生助学金和各种正常经费。鄂伦春中学班初步确 定为:初中6个班、高中3个班,计划招生450人。
    鄂伦春族的学前教育据5个乡的统计,有学龄前儿童188名,受到学前教 育的有127名。学前班教师有6名,其中有4名是民办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