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专业设置
一、清末时期
从1911年(宣统三年)起,黑龙江省中等农业学堂,计划设农业科、林业
科、蚕业科各1个班;黑龙江省中等工业学堂,计划设土木科、织染科、矿业
科各1个班。清末农、工两学堂,实际只开设了农业、土木两个班。各初等实
业学堂设艺徒班。
二、民国时期
各农业学校,设农业、林业、畜产、农林等科。
各工业学校,设土木工程、化学、应用化学、染织、机械、矿业、铁路、金
工、木工、建筑、建筑机械、油漆、印刷、皮革、商船驾驶、商船轮机等科。
各商业学校,设商科、英文等科。
各女子职业学校,设缝纫、简易职业等科。
三、东北沦陷时期
各职业学校,设农业、林业、畜产、商业、土木、护士、助产等科。
四、解放战争时期
各级各类职业学校,设医务、卫生防疫、护士、妇幼助产、汽车驾驶、汽
车修理、无线电、电器、银行、邮电、医药、糖业等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