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德 育
清末、民国时期虽然未曾正面提出职业教育的德育目标,但在“振兴实
业”、“富国裕民”的办学宗旨中,已明显寓有职业学校的学生,要为富国裕民
而学好本领的含意。如:
1917年(民国6年),黑龙江省省长鲍贵卿颁发整顿农业学校训令中称:
“本省地面辽廓,土质膏腴,振兴实业,首属农事,农事之进步,正有待于农学,
欲求农学之发展,更非普及农业教育不为功。”
东北沦陷时期 1937年5月,伪文教部颁发《职业学校规程》称:“应阐明
建国之由来及建国精神,并使知访日宣诏之缘由,借使深刻体会日满一德一心
不可分之关系,涵养忠君、爱国、孝悌、仁爱之至情,民族协和之美风。使其
自觉负有为国家社会效劳之责务,并依劳作练成爱好勤劳,尊重职业,实践躬
行之精神,俾期成为中坚国民之信念。”由此可见,奴化教育是沦陷时期德育的
要旨。
解放战争时期 职业学校的中心任务是培养争取战争胜利的急需人材。因
此,学好本领,为战争服务,便是当时的德育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