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领导体制
清末 设在省城齐齐哈尔的初、中等实业学堂,起初由提学使司直辖。1909
年(宣统六年)后,渐次划归龙江府劝学所管理。设在各府州厅县的实业学堂,
由当地劝学所管辖。各学堂设堂长1人,统理堂务。
民国时期 实业学堂改称实业学校,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办学单位分别
管理。实业学堂有公立和私立两类,公立实业学校分省(区)立、县立两级管
理。设校长1人,统理校务。
东北沦陷时期 职业学校由教育行政部门管理。有公立和私立两类。公立
职业学校分省立、县(旗)立两级管理。设校长1人,统管校务。
解放战争时期 职业学校主要由办学单位直接全面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