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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领导体制

  清末 设在省城齐齐哈尔的初、中等实业学堂,起初由提学使司直辖。1909 年(宣统六年)后,渐次划归龙江府劝学所管理。设在各府州厅县的实业学堂, 由当地劝学所管辖。各学堂设堂长1人,统理堂务。
    民国时期 实业学堂改称实业学校,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办学单位分别 管理。实业学堂有公立和私立两类,公立实业学校分省(区)立、县立两级管 理。设校长1人,统理校务。
    东北沦陷时期 职业学校由教育行政部门管理。有公立和私立两类。公立 职业学校分省立、县(旗)立两级管理。设校长1人,统管校务。
    解放战争时期 职业学校主要由办学单位直接全面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