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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领导和管理

  一、领导体制
    (一)农业中学由主办的人民公社直接领导,几个公社联办的,由有关公社 组成管理委员会,定期开会研究和解决办学中的重大问题,并委托学校所在地 的公社负责具体领导。
    (二)半工半读职业学校的设立、停办,须经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备案。 地方办的由当地教育局(科)领导,厂矿、企业办的由主办单位的教育行政机 关领导。60年代石油、农垦、森工、煤炭、铁路、国防工业等六大系统企业,都 办有多所半工半读职业学校。
    (三)中等教育结构改革领导机构。1978年以后,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发出 指示,要求“改革中等教育结构,发展职业技术教育”。
    1979年,黑龙江省中等教育结构改革领导小组成立,领导小组由省劳动、人 事、财政、计划、教育等有关厅局负责人组成,省委书记李剑白任组长。由省 教育局和劳动局负责人共同牵头,在省教育局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的 任务是贯彻执行有关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方针政策,制订统一规划,讨论决定 重大问题,协调有关部门工作等。1982年,召开全省城乡职业中学会议。1983 年,全省贯彻执行教育部等中央5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改革城市中等教育 结构,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意见》,各市县陆续成立了中等教育结构改革领导小 组。省教育厅设职业教育处;地、市、县教育局相应设职业教育科(组)或设 专人负责。省教育学院设职业教育教研部,各地、市教育学院增设职业教育教 研室,县教研室设职业教育专职教研员。
    随着中等教育改革工作的深入开展,实行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并举,全日 制学校与半工半读学校并举,国家办学与业务部门、厂矿企业、集体经济单位 办学并举的方针。全省职业中学形成四种办学形式,即教育部门办学、企事业 部门与教育部门联合办学、企事业部门单独办学和乡镇办学。到1983年,在全 省范围内已经建成了省、市、县三级中等教育结构改革工作的领导机构。各部 门通力协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并逐步形成了各部门各负其责的制度:计划部 门负责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计划;劳动部门根据有关部门的需要,对职业中学 毕业生择优录用;财政部门协同教育部门制订和落实财务开支的各项办法、规 定,积极为职业中学筹措办学资金;教育部门负责行政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 育方针,把职业中学毕业生的名单和档案转给当地劳动人事部门,以便纳入安 排计划;工商部门对自谋职业的职业学校毕业生优先发给营业执照。其他有关 部门都积极支持、扶植本系统的职业技术教育。
    (四)各类职业中学的管理体制:(1)农业技术高级中学列入重点中学管理, 由县(市)政府直接领导,由主管县(市)长兼任校长。(2)各市县城镇职业 中学要确定办得好的职业中学,按重点中学管理,由市县政府直接领导。(3)建 立有职业教育特点的学校管理机构。一批由普通中学改办的职业中学,要建立 实习处,主管专业教学和实习工作,这是职业中学区别于普通中学的标志之一。
    二、经费和编制
    职业中学比普通中学所需要的经费多。本着“谁办学,谁花钱”的原则,采 取多种渠道解决办学经费。
    (1)省、地(市)、县在编制地方财政计划时,根据地方财力,拨出一定比 例的经费作为教育投资,其中职业教育经费作专项安排,分别列入事业费之内。 (2)普通中学改办职业(技术)学校、职业中学、农职业中学的,其经费开支 渠道不变。(3)经批准新办的职业(技术)学校、职业中学的经费:事业主管 部门办的,由各部门事业费开支;专业公司办的,由各公司经费开支;厂矿企 业办的,在“营业外支出”项目内开支。(4)教育部门和事业部门、厂矿联合 主办的,文化课教学所需要的经费由教育部门解决,专业教育所需要各项经费 均由事业部门、厂矿企业承担。(5)农业技术高级中学是县办学校,属地方教 育事业。经费来源主要由县财政和地方社队筹集解决;原教育经费继续照发,不 足部分由地方统一安排解决。省里要求城乡职业中学坚持勤俭办学、勤工俭学, 逐步做到办学部分自给。经过几年来的努力,有不少城乡职业中学已经做到不 要国家拨款,自给有余,有一部分是达到了部分经费自给。多数城乡职业中学 坚持自力更生的原则,解决经费不足的问题,靠校办工厂和校田收入补贴-IJ, 部分。有些地方从地方财政给予数额有限的补助。据统计,全省1981年补助100 万元,1982年240万元,1983年落空,1984年300万元,每个学生年平均不足 20元。这些补助款主要用于实验实习场地建设,购置图书,培训师资等。从1983 年起,教育部对黑龙江省职业技术教育曾连续给予鼓励性补助:1983年240万 元,1984年240万元,1985年250万元。
    关于编制,黑龙江省执行国发[1980]252号文件之规定:职业(技术)学 校的教职员工编制,列为各主办单位事业编制,纳入各主管部门的劳动计划。
    1985年5月,省编制委员会和教育厅明确规定:农、职业中学的编制和机 构设置与普通中学相同。从此,城乡职业中学有了正式编制。规定城镇职业高 级中学,每班学生平均50人左右,教职工4人(其中,教师2.8人,职工1.2 人);农职业中学每班学生平均40一50人,教职工3.6人(其中,教师2.5人, 职工1.1人)。
    三、招生和就业
    1958年后的农业中学,招收高小毕业生,毕业后仍回社队参加农业生产,成 为一代有文化有初级农业生产技术的新农民。不少农业中学的学生后来成为农 村“赤脚医生”或农业、畜牧业技术员。
    1964年后的半工半读职业学校,多数是各厂矿企业办学。一般招收初中毕 业生,而且多是本系统、本单位的子女。这些毕业生,从1966年“文化大革 命”起,陆续得到就业机会,多半是本单位、本系统内招、接班顶替等渠道就 业的。
    1979年,中等教育结构改革以后创办的城镇职业中学的招生情况较60年 代有较大变化。1982年6月省委、省政府批转的《全省城乡职业中学工作会议 纪要》中规定,职业中学的招生对象,主要是应届初中毕业生。实行自愿报名, 与报考普通高中一样参加市县统一考试,择优录取;联办单位的子女,也必须 参加统一考试,可适当放宽录取分数,但不能低于最低录取分数段,更不能全 包下来。每年招生都要发招生简章,先定专业,后招生。城镇职业中学的就业, 《纪要》规定:“要执行关于职业中学毕业生不包分配的规定。就业门路是由劳 动部门介绍就业、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等多种途径就业。力还规定:“(1) 城乡职业中学所有专业班的学生数和毕业生数,都要报当地劳动部门备案,由 劳动部门纳入劳动就业计划。(2)劳动部门在劳动就业安排上,要把职业高中 毕业生放在优先地位:招工、补员,工种和职业高中毕业生对口或专业相近的, 都要优先择优录用。(3)职业中学毕业生不受待业年限的限制,当年毕业生当 年可以安排。(4)今后要考专业技术。(5)鼓励职业中学毕业生自愿联合集体 就业和自谋职业,工商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要积极予以扶持。(6)学制两年以 上的职业中学的毕业生,经有关部门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工人,可以免除学 徒期,经一年见习后定工定级。(7)职工退休退职,照顾一名符合条件的子女 就业,有条件的要安排到职业中学学习,毕业考试合格者安排技术工种,不合 格者安排力工。(8)国营企业不可用集资的办法招收工人。”
    1983年10月,省教育厅、农牧渔业厅下发的《关于在各县试办农业技术高 级中学的意见》中规定:农业技术高中面向全县(市)择优招生,主要招收农 村户口(吃商品粮者除外)的优秀初中毕业生和有志于献身农业的农村知识青 年,实行寄宿制。招生办法实行自愿报名,全县统考,择优录取;也可以采用 分配名额,社队选送,学校考核选取的办法。学生毕业原则上“哪来哪去,不 包分配"。学习期满,考试合格,回乡从事本专业生产,经过一至二年的见习考 核,授予“农民技术员"职称,列入科技人员管理。社队用人要按农村技术人 员优先安排工作,享受农村技术津贴;国家和社队企业事业在农村招工,应从 农业技术高中毕业生中优先录用;毕业生报考对口大专院校实行优待;自谋职 业或专业承包,在条件允许范围内,农业、劳动、工商部门要热情扶持。
    1984年,省教育厅提出的《1981、1982年城镇职业中学毕业生安排情况的 报告》中称:截止1983年10月,全省二年制城镇职业中学毕业生29 625人,经 国营、集体单位择优录用、接班顶替、自谋职业等途径,有14 429人就业,占 城镇职业中学毕业生总数的48.7%。安排就业的基本经验是:(1)职业学校的 专业设置和调整,应当适合当地经济建设需要,作到“适销对路”。避免由于盲 目设置专业造成的专业不对口或毕业生的“供不应求"、“供大于求”的状况。佳 木斯市职业中学1980年以来,根据经济发展进行人才预测,重新调整了学校和 专业,提前设置了纺织、财会、建筑、电子等专业。毕业生经过考核,大部分 被专业对口或相近的国营、集体单位录用。去年(指1982年),职业中学的432 名毕业生中,被国营、集体单位录用307名,占71.1%;今年(指1983年),毕 业生虽然超过4倍,多达1 837名,由于专业安排合理,已被国营、集体单位录 用1 274名,占69.4%。绥化市职业中学设置的报务通讯专业班招收30名初中 毕业生,经过二年学习,全部被部队招收入伍。(2)扩大联办职业中学的范围, 增强了专业设置的预见性和计划性,便于毕业生的合理安排。省国营农场总局 从提高劳动者素质和经济效益出发,非常重视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全系统 1979年自办各类职业中学,所设专业已达20余种。目前各类职业中学(班)在 校生达5万多名,占高中阶段在校生总数的70%以上。近两年来,职业中学毕 业生22 927名,其中19 542名被择优安排,占85.2%。(3)和劳动部门主动配 合,把毕业生就业适当纳入本地劳动计划。由于实行“三结合”就业制度,各 市县每年都能争取到10%至20%的劳动指标,通过文化课和技术课考核,择优 安排职业中学毕业生。全省城乡职业中学毕业生的安排工作也还存在一些问题。 省教育厅《情况反映》(1984年5月30日)中说:“我省已有3期职业中学毕业 生7万余人,近年来各地自行安排了一些。我厅多次和劳动部门联系,研究毕 业生择优录用问题,但是至今没有明确规定,所以毕业生的出路问题一直没有 解决。国防工业、铁路系统办职业中学的积极性很高,由于劳动部门控制很严, 培养出来的人材自己不能录用或安排不能自主,所以职业中学发展不起来。鸡 西市有职业中学毕业生4千多人,几年来只安排了16名,还是专业不对口的。 最近,各地在招用银行、税务人员时,不招职业中学经过专业训练的毕业生,只 招“大学漏”,职业学校反映很强烈。哈尔滨市1983年有毕业生5千多人,学 生毕业快一年了,至今一个也没有安排上。这样辛辛苦苦地培养出来的毕业生 出路得不到解决,要求下面发展职业技术教育,显然是十分困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