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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专业设置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1952年国民经济恢复时期,黑龙江地区中等技术 学校的专业设置,一般由办学主管部门根据当时对专业技术人才的需求而确定。 1952年16所中等技术学校设置的专业,工科有化工、测绘、制图、房建、卫生设 备、机械、内河船舶动力装置、运输、机务、车辆、铁路线路、工企电气、土建和会 统、财会;农科有农学、林学、水利工程、畜牧兽医(混合)、兽医和农艺;医药卫生 科有护士、药剂士、助产士、医士和公卫医士等。
    1953年7月4日高等教育部发出的《关于中等技术学校(中等专业学校)设 置专业的原则的通知》提出:中央各业务部门制订所属学校专业设置计划时以各 业务部集中统一计划为原则,学校间适当分工,所设专业力求集中、单一。一学校 内所设专业性质应相近。选定专业要考虑学校性质和发展方向,所设专业应在较 长时期内不致变更,同时还应考虑生产实习、设备、师资等基本条件。1954年9 月26日政务院在《关于改进中等专业教育的决定》中,“要求中央各业务部门以 国家计划委员会制订的专业一览表为基础,编制按专业培养干部的专业目录,以 便在所属学校中合理地设置专业,保证满足本部门所属企业的干部需要”。此后, 黑龙江省中等专业学校专业的设置才有了遵循和依据。
    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企业生产部门中等专业技术人 才的增加,全省新建了5所中等专业学校并增设了一些专业。其中有:河船驾驶、 河运管理、港口机械及其设备(后改港口装卸工作机械化)、陆地水文、农田水利、 木工建筑、国家预算、预算会计、动物饲料、农作物、果树蔬菜、商业会计、商业计 划、工业商品(百货、纺织、化工原料、医药、五金)等。同时,根据1953年9月政务 院文化教育委员会提出的“调整巩固、重点发展、提高质量、稳步前进”的文教工 作方针,黑龙江地区部分中等专业学校的专业设置进行了调整。黑龙江机械制造 学校将化工专业调整到齐齐哈尔化工学校,将土建专业调整到锦州,同时调进铸 造专业和工企电专业。1955年9月增设农机制造(后改农机制造工艺及设备)专 业;齐齐哈尔铁路工程学校1953年调整为铁路线路和工业与民用建筑两个专 业,原有的运输、机务、车辆、财会专业分别调整至锦州、济南、郑州和吉林铁路学 校;哈尔滨农业机械化学校的会统专业并入佳木斯农业学校等。
    1958—1960年在“大跃进”形势下,全省中等专业学校增至132所,根据省 教育厅1961年编制的教育统计资料,132所中等专业学校共有303个专业(含 同科类学校的相同专业数)。其中工科176个,农、林、水产科17个,医科84个, 财经科14个,体育4个,艺术8个。1961年贯彻国民经济调整方针后,根据教育 部1963年6月5日颁发的《中等专业学校专业目录》和1963年10月25日政务 院批转教育部《关于中等专业学校专业的设置和调整问题的决定》等文件和规 定,至1965年全省保留的26所中专校,专业为58个。其中工科35个,农林科3 个,医科8个,财经科5个,艺术7个。
    “文化大革命”时期,全省有9所中等专业学校停办,中专有17所学校,连续 4年未招生,设置的专业有名无实。1970年、1972年恢复办学的15所中专校的 专业设置,一般按原有专业招生;1972至1976年新建立的中专校的专业,均由 学校主管部门根据当时的需求设置。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全省中等专业教育得到较快的恢复和发展。1980 年增加到68所,设置专业有6科18类计137个,其中不重复专业83个。1981年 以后增设一批新专业,以轻工、化工、纺织、建筑、财经、政法等专业为主;机械、农 业、医药卫生的一些专业进行调整和改革。到1985年全省共有73所中等专业学 校(含未招生2所)及3所专科学校附设中专班,共设置专业233个(工科76个, 农林水产52个,医药卫生47个,财经36个,公安8个,艺术6个,体育8个),其 中不重复专业148个,已初步形成科类比较齐全的专业体系。根据1985年末省教 育委员会中等专业教育处档案资料统计,全省中等专业学校,专业设置如表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