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生产实习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黑龙江地区各中等技术学校因受到当时设备及
其他条件所限,学生生产实习无周密计划,随意性较大。1953年7月31日,政务
院发出的《关于加强高等学校与中等技术学校学生生产实习工作的决定》指出,
中等技术学校的生产实习是使学生的理论知识密切联系实际,并使学用一致的
重要方法之一。要求各中等技术学校必须大力加强生产实习的组织工作。1954
年5月15日,高等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与中等技术学校学生生产实习暂行
规程》规定:中等技术学校学生的生产实习必须贯彻理论与实际一致的教学方
针,严格按照教学计划,组织学生进行生产实习;各单位可根据各专业的性质不
同与学习年限长短不同,在教学计划中作出具体规定。为贯彻政务院与高教部大
力加强生产实习工作的指示,全省各中等技术学校坚决克服了以往生产实习课
的随意性及缺乏周密计划的缺点,将各种实习均列入教学计划,规定生产实习的
时间、地点,明确生产实习的目的、内容和要求,切实作好实习前的准备工作,并
成立生产实习领导小组,选派得力教师带队,具体负责生产实习工作。各中等技
术学校因科类、专业、学制不同,不仅实习内容各异,且实习种类、地点、时间、要
求及所占比例不一。工科,设置的专业繁多,实习较复杂。其生产实习,一般安排
在生产现场进行,如工厂、水利工地、野外,或以工人身份参加生产过程的各项劳
动,以掌握工人的生产技术,培养劳动人民感情,为毕业后当技术员指导作业,管
理生产,搞好同工人的关系打好基础;或以技术员身份协同现场技术员组织生
产,便于毕业后到工作岗位就知道怎样工作。毕业实习同毕业设计相联系,其实
习内容亦因专业而异。工科生产实习周数占总授课周数13—17%。农科、林科生
产实习场所为农场、牧场、兽医院或林场;医药科为医院、防疫站或药店;商业、贸
易、金融、财经专业为商店、银行、储蓄所、供销社、贸易公司或财经单位。
通过生产实习,学生的理论知识密切联系了生产实际,毕业后到工作岗位上
能较快地胜任工作。
1959年5月24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全日制学校的教学、劳动和生活安排
的规定》。根据《规定》的要求,各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除在校内参加工农业生产
外,还安排了一定的时间下厂下乡参加生产劳动。各中等专业学校把生产劳动作
为课程纳入教学计划,并对教学、劳动和生活在时间分配上作了具体规定,开展
各种勤工俭学活动和生产劳动。大多数学校在较长时间内把生产劳动列为实习。
例如省建筑工程学校,1959年建筑材料专业教学计划,社会公益劳动为6周,工
厂生产劳动7周,农业生产劳动10周,占总授课周数18%,而生产实习则减缩
为4周。省机械制造学校,自1964年始又增加一项学农内容,时间为2周。该校
于1965年实行半工半读,用整个教学时间的一半进行实践,实行勤工俭学。
1966—1969年,各中等专业学校参加“文化大革命”,一切教学活动均停止。
1970年秋季,中等专业学校恢复招生,新生为工农兵学员。因学制缩短,工
农兵学员来自实践岗位,以及强调干中学等原因而取消了生产实习。例如省双城
农业学校1973年二年制农学专业教学计划:军事训练2周,公益劳动2周,生产
劳动10周,校内外教学实践16周,取消了生产实习。
1974—1975年生产实习课被“开门办学”所取代。此期间实习课包括生产劳
动、学工、学农、学军,比重增大,占总授课周数的30%。例如省建筑工程学校
1975年二年制房屋建筑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学工27周,学农4周,学军2周,生
产实习未列入教学计划。
1977年中等专业学校恢复招生考试制度,教学工作走上正轨,生产实习亦
按合理比例纳入教学计划,实习周数占总教学周数的15%。例如,省邮电学校二
年制载波电话通信专业,1980年教学计划规定:教学实习10周,生产实习5周,
占总授课周数17%。省鸡西煤炭卫生学校,1980年护士专业教学计划规定:毕业
实习共32周,占总授课周数的38%。为取得较好效果,各中等专业学校的生产
实习均制定出统一计划和严格要求,选好实习指导教师;指导教师要根据教学大
纲制定实施方案,规定实习训练的内容、方法、标准及考核等。并要求学生每天写
生产实习日记,实习结束写实习报告。生产实习不及格者不准毕业。例如省畜牧
兽医学校,为保证做好生产实习工作,对学科、教研组提出的要求是:落实校外实
习基点,拟定生产实习计划,加强对实习指导教师的领导;对生产实习指导教师
的要求是:拟定生产实习大纲,检查生产实习工作,验收生产实习效果,总结生产
实习经验,对实习生进行综合考核与分析。该校1981年13个班级(大学本科5
个班、中专8个班)同期进行生产实习,均按计划完成生产实习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