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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教 学

  一、课程设置与教学计划   (一)清末时期   1903年(光绪二十九年),《奏定初级师范学堂章程》规定,初级师范学堂完 全科的课程设12科:修身、读经讲经、中国文学、教育学、历史、地理、算学、博物、 理化、习字、图画、体操;每周授课共36小时。简易科课程共有9门:修身、中国文 学、教育学、历史、地理、数学、理化、图画、体操;每周授课共36小时。   1907年(光绪三十三年),黑龙江将军衙门学务处拟订的《初级师范学堂简 易科暂行章程》规定:初级师范简易科设修身、教育、中国文学、历史、地理、算学、 格致、图画、音乐、体育十科。   1907年(光绪三十三年)黑龙江省女子师范学堂根据《奏定女子师范学堂章 程》规定,设修身、教育、国文、历史、地理、算学、格致、图画、家事、裁缝、手艺、音 乐、体操共13科。每年授课45周,每周授课34小时。   (二)民国时期   1913年(民国2年),五年制师范学校的课程设置:预科有修身、读经、国文、 习字、外国语、数学、图画、手工、乐歌、体操;女子师范加缝纫。本科第一部之科目 有修身、读经、教育(包括实习)、国文、习字、外国语、历史、地理、数学、博学、物 理、化学、法制、经济、图画、手工、农业、乐歌、体操。女子师范第一部之科目,大致 与男子师范相同。   本科第二部之科目有修身、读经、教育、国文、数学、博物、物理、化学、图画、 手工、农业、乐歌、体操。女子师范第二部之科目亦大致与男子师范同。   1913年(民国2年),黑龙江省行政公署公布的《小学教员讲习科规程》中规 定讲习科的课程设置为修身、教育、国文、历史、地理、数学、理科、音乐、手工、图 画、农业、体操。每周授课36小时。   1925年(民国14年),由全国教育会联合会选出之“新学制师范及职业科课 程标准起草委员会”,制定了“六年师范学校课程标准”、“高中师范科及师范学校 后三年公用课程标准”及“相当年期师范学校课程标准”。   六年制师范学校课程科目有社会科:公民、历史、地理、人生哲学、社会问题; 言文科:国语、外国语;算术科:算术、珠算、代数、几何、立体几何、平面三角;自然 科:混合理科、生物学、化学、物理;艺术科:手工、图画、音乐;体育科:体育、生理 卫生;教育科:教育入门、心理学入门、教育心理学、教学法、小学校行政、教育测 验及统计、小学各科教材研究、职业教育概论、教育原理、教育实习。教学成绩考 核实行学分制,必修学分319分,选修学分11分,6年总学分330分。   高中师范科(及师范后三年)课程设置分以下几种情况:(1)公共必修科目: 国语、外国语、人生哲学、社会问题、世界文化史、科学概论、体育、音乐、计68学 分。(2)师范专业科目:心理学入门、教育心理、各科教学法、小学各科教材研究、 教育测验统计、小学校行政、教育原理、实习,计48学分。(3)分组选修科目:第一 组为国语、外国语、本国史、西洋近代史、地学通论、政治概论、经济概论、乡村社 会学,计39学分;第二组为算术、化学、代数、几何、三角、物理、矿物地质、园艺、 农业大意;第三组为图画、手工、音乐、体育、家事,计38学分。(4)教育选修科目: 教育史,乡村教育、职业教育概论、儿童心理、教育行政、图书管理法、幼稚教育、 保育学(以上至少选8学分),计32学分。(5)纯粹选修科目由学校自定。   师范学校,前三年开普通课,设的课程有:语文、数学、英语、教育、历史、地 理、物理、化学、动物、植物、生理、音乐、美术、体育、公民等;后三年分文’、理专业, 按专业开设课程。二至三年制师范学校或师范讲习所开设的课程有:教育、国语、 社会学科、算学、自然科学及园艺农事、艺术、体育。   (三)东北沦陷时期   东北沦陷初期,伪文教部规定:“在标准未公布前,延用旧制,地方师范不免 因地稍异,然一律铲去三民主义与党义,增设经学、日语等科目则同。”(见伪满文 教部《第二次年鉴》)1938年,“新学制”实施,《师道学校规程》规定:师道学校本 科设国民道德、教育(讲义和实习)、国语(满语和日语)、实业(讲义和实习)、历 史、地理、数学、理科、手工、体育、音乐,计11科。特修科设国民道德、教育(讲义 和实习)、日语(满语和日语)、实业(讲义和实习)、地理、历史、数学、理科、图画、 手工、体育、音乐,计12科。   (四)解放战争时期   1947年,师范学校的课程设置,本着学以致用的原则,以文化政治教育为 主,以业务学习为辅。初级师范的文化课和初中相同,设国文、政治常识、数学(代 数、几何)、历史、地理、自然(包括植物、动物、矿物、化学、物理等)、生理卫生、音 乐、美术、体育。专业课有新民主主义教育政策、小学教育实施法。高级师范的课 程,由各校按实际情况规定。   1948年7月,东北行政委员会召开第三次教育会议,确定建立新型正规教 育制。同年10月,东北行政委员会发布《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规定:师范课程, 文化课占70%到75%,业务课占15%到20%,政治课占10%。   1947、1948年师范班的课程设置;有国文、数学、政治常识、历史、地理、自 然、卫生、音乐、体育、民主建设、教育、常识、图画等13科。每周授课35节。1949 年9月起执行《东北区师范学校暂行实施办法(草案)》规定的教学计划。   初级师范学校设国文、算术、代数、几何、博物、理化、生理卫生、本国史、世界 史、本国地理、世界地理、音乐、体育、美术工艺、习字、教育理论和实际、教材教 法、政治常识等18科。每周授课24—28节。   中等师范学校设国文、俄文、算术、代数、几何、生物、物理、化学、中国革命 史、世界史、地理、体育、美术工艺、音乐、新民主主义教育建设、教育原理、教材教 法、教育统计、政治经济学等19科。每周授课22—28节。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1952年7月,教育部正式颁布《师范学校暂行规程(草案)》,师范学校和初级 师范学校的教学计划分为四年制和三年制两种,黑龙江省执行三年制教学计划。
    
    
    
    
    “文化大革命”中,1969年秋季恢复招生,规定取消招生考试,采取推荐入学 的办法,中等师范学校招收高中毕业生,学制2年,为中学培养师资。实行分科教 学,设中文、数学、理化、音乐、美术、体育等科,或设大学文科、大学理科两类。由 于学生程度参差不齐,第一学年主要补讲中学课程,第二学年学习所规定的课程。
    1980年6月,教育部召开全国师范教育会议后,黑龙江中等师范学校和幼 儿师范学校分别执行教育部印发的四年制《中等师范学校教学计划试行草案》和 三年制《幼儿师范学校教学计划试行草案》。
    
    
    
    
    1984年2月,教育部印发《中专、中师政治理论课课程设置方案(试行方 案)》,规定中等师范学校一年级开设中国革命史(周学时2,总学时70);二年级 开设马克思主义基础(周学时2,总学时70);三年级开设马克思主义基础(周学 时2,总学时70);四年级开设共产主义道德概论(周学时2,总学时50)。   二、教材   (一)清末时期   1903年(光绪二十九年),《奏定初级师范学堂章程》规定:“各种学科,务以 官定之教科书为讲授之本。”学堂初创,解决教材的途径不一。有直接以现成古书 为教材的,如修身科摘讲陈宏谋《五种遗规》、《养正遗规》、《训俗遗规》、《教女遗 规》、《从政遗规》、《在官法戒录》;读经科以《春秋左氏传》、《周礼》为教材,并规定 《左传》应用武英殿读本,《周礼》应用通行的《周官精义》;中国文学科则规定“经 史子集及近人文集皆可”。有专为师范学堂编著的教育、心理、教育史等教材。其 余多数学科借用中学堂教材,少数学科由教师编写讲义。各校选用的教材各异, 教学内容也不统一。   1907年(光绪三十三年),《奏定女子师范学堂章程》重申:“各种学科,务以 官定之教科书为讲授之本。”女子师范学堂修身科的课本规定:凡教修身之课本, 务根据经训并荟萃《列女传》(汉刘向撰),《女诫》(汉曹大家撰),《女训》(汉蔡邕 撰),《女孝经》(唐侯莫陈邈妻郑氏撰),《家范》(宋司马光撰),《内训》(明仁孝文 皇后撰),《闺范》(明吕坤撰),《温氏母训》(明温璜录其母陆氏训语),《女教经传 通纂》(任启运撰),《教女遗规》(陈宏谋撰),《女学》(蓝鼎元撰),《妇学》(章学诚 撰)等书,及外国女子修身书之不悖中国风教者,撷其精要,融会编成。其他学科 教材的解决途径同初级师范学堂。   (二)民国时期   1912年(民国元年),教育部发布《师范教育令》,规定“师范学校教科用图书 由各省图书审查会选定之”。1913年(民国2年),黑龙江行政公署公布:黑龙江 图书审查会第二次采定师范中学通用各种教科书,分别由中华书店和商务印书 馆出版。具体书目有:中华中学修身教科书(4册),重订中学国文读本(8册)、汉 文典(2册)、中学历史教科书(2册)、中学西史教科书(1册)、中华中学地理教科 书(2册)、中学代数学教科书(2册)、平面三角法新教科书(1册)、共和国教科书 中学法制大要(1册)、中华中学经济教科书(1册)、民国新教科书物理学(1册)、 民国新化学教科书(1册)、中华中学生理教科书(1册)、生理卫生新教科书(1 册)、中学新植物教科书(1册)、新选植物学教科书(1册)、新式矿物学(1册)、中 华论理学教科书(1册)、中华心理学教科书(1册)、中学动物学教科书(1册)、中 华中学动物学教科书(1册)、中学兵式体操教科书(1册)、铅笔画范本(10册)、 中华中学英文教科书(4册)、共和国教科书中学英语法(4册)。   (三)东北沦陷时期   1932年,伪文教部设立教科书编审委员会,开始审查与编纂教科书。凡被认 为“含有反满抗日的、三民主义的、社会主义的、中国教材过多的”教科书皆严禁 使用。同时,按照“明徵建国精神,贯彻民族协和、王道乐土之理想”,于伪大同2 年3月开始编纂教科用书。到1935年底,已编纂完成的高级中学校及师范学校 教科书有:国文教科书(上、中、下册)、修身教科书(上、中、下册)、代数教科书、英 语课本(上、中、下册)、英文法教科书、三角法教科书、几何教科书等7种13册; 师范学校专用的教育史教科书、教育学教科书、心理学教科书、学校管理法教科 书、教学法教科书、论理学教科书等6种6册。   1938年,实施“新学制”,师范学校改为师道学校。对师道学校的教科书,由 伪民生部教育司编审官室按照“第一学年用书,依次于其需用之前一年编成”的 原则进行编纂出版。从1938年起,陆续编辑出版师道学校本科、特修科教材。本 科教材:国民道德、满语读本、教育学、儿童心理学、教授法、日语读本;特修科用 教材:国民道德、满语读本、教育学、历史、地理、数学、理科、日语读本。所有这些 教材有一个共同的主题,是实行殖民主义,贯彻奴化教育。举其要旨如下:   国民道德:是实施奴化教育的主要学科。其前身是“修身”和“经学”,后改成 “国民道德”,最后演变成“建国精神”。其主要内容是:“中坚国民”、“学生之本 分”、“报恩感谢”、“我国之建国”、“友邦之仗义援助”、“皇帝即位诏书”、“回鉴训 民诏书”、“天壤无穷之国体”、“历代天皇之御仁慈”、“国民之忠诚”、“孝道之尊 重”、“皇帝之宏谟”、“友爱大度”、“万邦协和”、“日满一德一心”、“教育敕语”、“道 义之不灭”等。   国语科:新学制实行前,设有学习汉语的国文科,日语作为外语开设。实行新 学制后,国文改成了“满语”,把日语也变成了“国语”。为了加强日语,把汉语由每 周6小时减为4小时,日语由每周4小时增为6小时。“满语”的内容,除在《经史 子集》中选了一些文章外,还选了汉奸郑孝胥、罗振玉及日本反动作家的文章。日 语课本的内容大致包括三个方面:(1)会话、日常用语一类的课文。(2)日本民间 故事一类的课文。(3)政治性明显的课文,如“建国大典”、“奉天会战”、“天长节”、 “纪元二干六百年祝典”等。   历史科:课本的整个体系是记述过去统治东北人民的帝王将相家谱。其核心 是歪曲中国历史,宣扬满洲(中国东北)从肃慎、挹娄、扶余到高句丽、渤海、辽、 金、元、明、清,在历史上从来不属于中国的谬论。   地理科:鼓吹东北在地理上应“亲日”,宣传地理决定论。以后又把历史、地理 合为“地历”,对于中国历史和地理根本不讲。最后竟改称“国势”,整个历史、地理 知识就完全取消了。   (四)解放战争时期   东北行政委员会在1947年8月召开的东北解放区第一次会议上提出:“中 小学教科书,已由东北政委会负责编辑,委托东北书店印发,各省中小学须一律 采用,不得采用其他书店的教本。”1947、1948年师范学校所使用的教材,除大部 分采用初中课本外,也有一部分教材,是在省教育厅领导下,由各师范学校组织 教师自己编写的。   据1948年行知师范的《行知教育工作的一般总结》记载,新学期开学采用的 东北政委会统编的初中教科书有:政治常识、国文(共三册)、历史、中国地理、高 小地理(作为辅助教材)、数学、物理、化学和植物。另外,根据教学任务的需要,也 选用了其它教材:政治课,一年级讲青年修养和时事政策,除采用政委会编的《政 治常识》外,还选些政策类的文章,如工商业政策、建政问题等;二年级讲中国革 命问题,主要教材是《中国革命问题讲话》和《党章教材》;初师三年级和高师一年 讲社会科学常识,主要依据《社会科学基础教程》,并选用《新经济学》、《政治经济 学》和《近代史教程》作为辅助教材。教师自己编写的教材有:教育课教材和《师范 文选》。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建国初期,中师、初师分别使用东北人民政府文教部翻译的苏联教材,教育 专业课由教师编写讲义。1953年7月,教育部颁发《师范学校教学计划(修订草 案)》规定:语文、中国经济地理和世界近代史3科,均采用高中课本;代数、几何、 物理、化学和矿物学4科采用高中课本,依据教育部发师范学校数学、物理、化学 及《矿物学教学大纲草案》进行讲授。体育、音乐、图画3科可参考苏联师范学校 体育、音乐、图画教学大纲进行教学。   1955年至1956年,根据教育部、文化部发布的《关于师范学校教学用书的 决定》,初级师范学校的政治常识、语文、数学(包括算术、代数、平面几何)、物理 学、化学、历史、地理、植物学、动物学、卫生常识均采用初级中学课本;教育学采 用张凌光等编的师范学校课本;小学算术教学法采用郝荫圃等编的师范学校课 本;小学自然教学法和小学阅读教学法则采用编译苏联的教材。师范学校的语 文、代数、平面几何、立体几何、世界近代史、中国经济地理、外国经济地理,均采 用高中课本;物理学、化学、教育学、心理学,采用人民教育出版社统编的师范学 校课本;政治课采用胡华编写的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史。   1961年10月,教育部召开全国师范教育会议,重申中等师范学校面向小学 的办学方向,教学内容应增强师范教育特点。1963年,省教育厅下发《三年制中 等师范学校教学计划》,对各科教学内容如何增强师范教育特点,贯彻面向小学 的办学方向问题,作了原则性规定:   政治课:讲授时事政策、政治常识和辩证唯物主义常识。并适当补充一些农 村社会主义建设的内容,使学生了解党和政府有关农村的方针政策,培养他们热 爱农村的思想感情,树立建设新农村的理想。   语文:使用高中课本,除要求同高中一样切实提高阅读、写作能力外,对各项 基本功,都要学得更为扎实和熟练。要比高中多学些语音、文字、语法、标点、工具 书使用、修辞和儿童文学等知识;要使学生掌握常用字、简化字、写好黑板字、钢 笔字和毛笔字;正确熟练地掌握汉语拼音、普通话和词的音、形、义,会朗读、复 述、背诵和编提纲;加强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的训练;此外,还要注意批改作文的 训练。   数学:开设代数、三角、立体几何,均采用现行高中课本,分别要求达到相当 于高中水平。根据师范学校的特点,结合小学算术教学的需要,开设算术和珠算, 在教学中要特别加强基础知识的教学和基本技能的训练。   物理、化学:在内容上,常识性教材要比高中的物理、化学广泛,化学并包括 矿物常识;使用高中课本作教材,在深度上可适当降低,理论部分可适当精简。注 意培养学生具有实验、操作、制作与运用教具指导小学生进行生产劳动的能力。   生物:讲授生物进化的基本知识和农业生产的基础知识,注意培养学生采集 标本、使用教具和组织指导小学的科学技术活动的能力。   历史:在初中学习的基础上,讲授中国现代史、世界现代史(高中课本),着重 史实和历史人物的介绍,并培养学生的分析能力和讲授小学历史课的能力。   体育及小学体育教材教法:包括师范生本身的体育锻炼和小学体育教材教 法。   音乐及小学音乐教材教法:包括识谱、视唱、演奏一种乐器以及小学音乐教 材教法。   美工及小学图画、手工劳动教材教法:包括写生、简单的人物画、黑板画、美 术字、图案画、手工劳动、节日装饰以及小学图画、手工劳动教材教法。   教育实习:教育实习的形式,包括参观、见习、初步实习和独立实习;教育实 习的内容,包括班主任工作、少先队工作、课堂教学、课外活动指导。   1969年秋季师范学校恢复招生后,办专业班使用的教材或讲义,全由各校 教师自己编写。1977年8月,省教育局召开全省师范学校抓纲治校座谈会,研究 专业班的学制、课程设置和教学计划,组成了教育理论课、中文、政治、英语、数 学、物理、化学、农业基础、音乐、美术、体育等11个专业教材编写组。会后又分头 召开会议,研究了教材编写的步骤和方法,落实了教材编写任务。到1979年春 季,教材陆续编写完成,经省教育局师范教育处审定后投付使用。   普师班所使用的教材,从1969年秋季至1978年期间也很不统一。有的学科 选用高中课本,有的学科由教师自编讲义。由于片面强调结合工农业生产,数学、 物理、化学等科的基本知识被削弱;语文、音乐、美术等科片面强调突出政治,忽 视了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训练。   1980年,教育部颁布中等师范学校教学计划,并着手编写一套全国通用的 师范学校课本。1983年秋,全省师范学校除政治、历史使用高中课本外,其他各 科均使用教育部指定的全国师范学校专用教材:文选和写作、语文基础知识、代 数与初等函数、几何、小学数学基础理论和教法、生物、生理卫生、物理、化学、体 育、小学体育教学法、音乐和音乐教学法。   三、教学方法   (一)清末时期   在《奏定初级师范学堂章程》的教育总要中对教学方法有以下规定:(1)教授 学科,当体认各学科教育之用意所在,且着眼今日国势民风,讲求实益。(2)讲堂 教授,固贵解本题之事理,尤贵使学生于受业之际,领会教授之有法。(3)教师善 于语言者,则其讲解学理,醒豁确实,启悟必多;故当教授之际,宜时使学生演讲 所学以练习言语。(4)学生造诣,不可仅以教员所授为足,尤当勖勉学生,使自行 深造学识,研精技艺。黑龙江地区师范学堂的师资参差不齐,是否达到这一标准, 无史料可证。   (二)民国时期   1912年(民国元年),教育部颁发的《修正师范学校规程》中规定:教授时常 宜注意于教授法,务使学生于受业之际,悟施教之方;教授上一切资料,务切于学 生将来之实用,以克副高等小学校令及国民学校令并其施行规则之旨趣;为学之 道,不宜专恃教授,务使学生锐意研究,养成自动之能力。据1924年(民国13 年),省视学孟芳亭、陈庆英所作《视察省城各校报告书》记载,黑龙江省立第一师 范学校教学“注重指导学生自学自习兼采用启发讲演等式”;黑龙江省立第一女 子师范学校“知识科教授方法注重自学辅导主义;技能科教授方法注重练习应用 主义”。1929年(民国18年),黑龙江省政府抄发参议张庆琦视察中等以上学校 报告书中提出:“各校对于教授管理应注意各事:(1)支配课程,按照学校性质及 所习科目分别轻重支配,不必过求繁难。(2)选用教科书,宜择其节目明了、材料 繁简适用者,不必过求高深。(3)教员教授功课,课前须用心预备,讲授时须力求 明晰,使全级学生均能了解。已讲之课,亦须时加考询,不使遗忘。(4)各主要学 科若国文、英文、算学等必令常行练习演作,自然各科讲课时须多作试验。   (三)东北沦陷时期   日伪政权发布的《新学制要纲》规定“废除注入式的观念教育及偏重知识的 教育,以精神教育为基础,加之以劳作教育”。在其高压就范的教育思想指导下, 实行强制灌输的教学方法,既不让学生思考与分析问题,更很少作实验观察,因 而造成学生死记硬背、盲目服从的习惯。   (四)解放战争时期   东北解放区第三次教育会议确定建立新型正规教育制,东北行政委员会于; 1948年10月发出《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提出:“关于教学方法应着重课堂教。 学,并注意课外学习指导。课堂教学必须要有课外自学作配合。教员应努力教好 功课,从课内课外教导学生学好功课。”在建立新型正规教育过程中,各师范学校 普遍建立了各科教学研究小组,开展了教材教法研究,以提高教学质量为中心, 积极改进课堂教学,加强了课外学习辅导。   1949年秋季,东北人民政府颁布《东北区师范学校暂行实施办法(草案)》, 规定:“师范学校教学的基本原则,为理论与实际一致,应以上课为主,并须配合 以适当的课外自习,教学应注意联系实践与启发学生思想,除讲解说明讨论外, 还必须配合着采用实验、实习、参观、观察、调查研究等方式方法进行教学,以提“ 高教学效果。”各师范学校为贯彻理论与实际结合的原则,一方面教学尽量考虑 学生的思想实际和文化程度,教师讲课力求适合学生的接受能力;另一方面,又 根据教学需要,师生共同动手,采集标本、制作仪器、模型和大量教具,开展了实 物教学。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1949年12月,东北人民政府教育部副部长董纯才在《东北教育》上发表《学 习苏联,改造我们的教育》一文,文中指出:“苏联学校是以上课为教学基础。上课 因科目性质不同而采取各种不同的方式方法。”“我们学习苏联,必须学习苏联学 校认真负责、循循善诱的教学精神,采用他们那种注意联系实际的教学方法,来 改进我们学校的教学,提高教学质量。”   1953年3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文教厅发出《关于1952年至1953年学年 度第二学期中等教育工作的指示》,要求学校领导干部和业务能力较强、政治水 平较高的教师系统学习凯洛夫《教育学》;对一般教师,要求首先熟悉教学大纲和 教材,在精通教学大纲和教材的基础上,进一步学习、掌握苏联课堂教学的理论 与方法。各师范学校根据这个指示,从1953年起,便组织教师有计划有步骤地学 习凯洛夫《教育学》,并结合进行教材研究和教学方法的改革。普遍应用了三种课 堂类型(综合课、复习课、练习课),贯彻了五大教学原则(直观性原则,自觉积极 性原则,系统性原则,量力性原则,巩固性原则),采用了课堂教学的五大环节。备 课、上课、批改作业、课外辅导形成了制度。   1958年“教育大革命”中,省教育厅在绥化师范召开中等教育现场会议,推 广绥化师范、哈尔滨市十八中学等校大办工厂、实行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经 验,提出“打破统一性、系统性、科学性”,进行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各师范学 校在“解放思想,破除迷信”的口号指导下,为改革教育脱离政治、脱离劳动、脱离 实际的状况,大搞教学结合政治、生产,进行现场教学;实行教学中的群众路线, 教师和学生结合,实行自学辅导式教学。但由于未能正确处理理论与实践、直接 经验与间接经验的关系,过分强调学生自学,忽视教师主导作用,使教学内容、教 学方法的改革,没有收到预期的效果。   1961年10月,教育部召开全国师范教育会议,总结了1952年至1958年和 1958年以后两个阶段师范教育的主要经验,要求各级师范学校必须贯彻执行以 教学为主的原则,师范生都必须扎扎实实地打好文化科学的基础。在这次全国师 范教育会议精神指导下,各师范学校加强了基础知识教学和基本技能训练,从调 动学生学习积极性着眼,改进各科教学方法。如在语文科教学中实行讲练结合、 精讲多练,培养学生读、写能力;数学教学注意启发学生积极思维,培养逻辑思维 能力和解题能力等。   “文化大革命”期间,省革命委员会于1971年12月召开的全省教育工作会 议提出:“学校工作应注意正确处理三个关系:(1)教书与教人的关系,把教人放 在第一位。认真落实毛主席关于“学校一切工作都是为了转变学生的思想”的指 示,加强思想政治工作。(2)理论与实践的关系,注重实践教育。学校要定期地组 织学生参加“三大革命”(阶级斗争、生产斗争和科学实验)实践,把理论和实践结 合起来。(3)掌握知识与培养实际能力的关系,把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 的能力放在重要地位。要求师范学校要办在“三大革命”第一线,使学生在校期间 就成为“三大革命”运动的参加者,成为中小学教育革命的参加者。1975年又大 搞“学朝农”,实行开门办学,大破“智育第一”,狠批“三中心”(即课堂中心、课本 中心、教师中心)和“三脱离”(即脱离生产、脱离劳动、脱离工农),要求文科“以战 斗任务带教学”,理科“以典型产品带教学”,鼓吹“实践第一”、“以干代学”。忽视 了基础理论知识教学,打乱了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致使教学质量大幅度下降。   从1980年秋季起,贯彻执行教育部颁发的《中等师范学校规程(试行草 案)》,全省各师范学校都注意贯彻以教学为主的原则,全面安排学校工作。教学 认真贯彻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和面向小学的原则。既注意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又 注意运用启发式教学方法,培养学生学习的自觉性、创造性,既使学生掌握系统 的文化科学知识、专业知识和技能,又注意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自学能力和 独立工作能力。   1982年11月,省教育厅印发了《检查师范学校工作的总结》,肯定了各师范 学校贯彻《中等师范学校规程(试行草案)》,改进教学工作的经验:(1)教学必须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教学计划,面向小学实际,突出师范特点,打好 基础,开发智力,培养能力,全面提高教学质量。(2)教师必须认真学习教学大纲 和深入钻研教材,上课既能贯彻教学大纲要求,又能紧扣教材,切实搞好基础知 识教学和基本技能训练。(3)教师在备课时,要既备教材又备学生(了解学生的接 受能力),掌握好教材的重点、难点和关键;上课要用启发式的教学方法,实行讲 练结合,精讲善练,才能收到好的教学效果。(4)要加强教学管理。对教师讲课和 学生听课、学生课外作业和教师批改作业、学生课后复习和教师课外辅导分别提 出具体要求,并作为一项制度贯彻执行。   四、教育实习   (一)清末时期   1903年(光绪二十九年),《奏定初级师范学堂章程》规定:“教育学科先讲教 育史,次讲教育原理,次讲教育法令及学校管理法,次则实事授业,当使该师范生 于附属小学堂练习教育幼童之法则。其在附属小学堂实事授业,则依次使师范生 教授幼童;而师范各科教员及附属小学堂之堂长与教员,务须会同督率师范生, 监视其授业,品评其当否,且时自教授之以示模范。”黑龙江省从1906年(光绪三 十二年)设师范班开始就注意了学生的实习工作。据林传甲《黑龙江教育状况》记 载:“师范第一班肄业时,每星期均有实习时间。及师范增至四班,校舍不敷,小学 移并北路,实习之事遂鲜。”   1907年(光绪三十三年),《奏定女子师范学堂章程》规定:“女子师范学堂当 设附属女子小学堂及蒙养院一所,以便师范生实地练习。”1911年(宣统三年), 黑龙江省设立女子师范学堂,同时设立了附属小学。   (二)民国时期   1912年(民国元年)教育部颁布的《师范教育令》规定:师范学校应设附属小 学校;女子师范学校于附属小学校外应设蒙养园。1914年(民国3年),黑龙江省 政务厅教育科决定,把省立完全小学改为省立第一师范学校附属小学。依据 1913年(民国2年)教育部公布的师范学校课程标准,仍把教育实习包括在教育 学科之内,作为教育课的一项内容。1922年(民国11年)颁布新学制,新制师范 之课程标准,力矫从前师范课程不切实用的弊病,把教育实习单列为一门课程, 并规定六年制师范在四、五、六学年进行,高中师范科在二、三学年进行。   1930年(民国19年),黑龙江省政府教育厅印发教育部拟定的《师范教育方 案》,规定实习包括参观、见习、试教三项。师范学校中应有专人负责筹划各班实 习事务,于每学期终了以前,将下学期各生实习计划详细定妥,并介绍各校指导 员与实习生接洽下学期试教或见习办法,有充分之预备。凡师范生实习成绩不及 格者,无论学习成绩如何,不能给予毕业文凭,必须继续实习,得有满意之成绩 后,始可派赴各校充当教员。   (三)东北沦陷时期   1937年以前,师范学校教育学课程包括讲义和实习两个部分。教育实习包 括教育实习和参观见习。1938年以后,师道本科及特修科均安排在第二学年,本 科为23课时,特修科为8课时。   (四)解放战争时期   东北行政委员会于1948年发布的《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中提出:“师范业 务课,包括新民主主义教育建设,小学行政与生活指导,小学教材研究与各科教 学法,社会教育以及参观实习等项。”把参观实习列为业务课的一项内容。但由于 当时师资缺乏和办学条件所限,参观实习并未在所有的师范学校实行。1949年, 东北人民政府教育部发布《东北区师范学校暂行实施办法(草案)》,规定:“师范 学校得设实验小学,以便学生进行教育实习。”“师范毕业生,业务实习可在第三 学年进行之,期限一个月到两个月。”并明确规定:“师范学校学生成绩,分学科成 绩、教学实习成绩及品行成绩三种。”“学生教学实习成绩,三门以上学科成绩不 及格者,不得升级与毕业。”各师范学校据此都把教育实习纳入了教学计划,有的 设了实验小学,有的与附近小学建立联系,作为学生参观实习的固定场所,有计 划地组织领导学生进行参观见习和教育实习。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教育部于1952年颁布《师范学校暂行规程(草案)》,规定:“师范学校为了便 利学生观摩实习,应设附属小学或幼儿园,或由所在地教育行政机关指定附近小 学、幼儿园为实习场所。”并把参观实习列为师范学校教学计划的一项重要课程。 规定师范学校除于第二学年上、下学期各以一周时间进行参观见习外,第三学年 最末学期,应以四周时间,集中进行教育参观实习。各师范学校据此,加强了参观 实习的领导工作,于每次参观实习前,组成由一名副校长、教导主任及有关教师 参加的参观实习指导小组,制定参观实习计划;进入实习场所后,首先听取小学 校长关于学校情况的报告,听优秀教师介绍教学和班主任工作的经验。在实习过 程中,既担任教学工作,同时参加班会、队会和学生的课外活动,进行班主任工作 的见习。实习结束进行总结,由实习指导小组和所在小学共同评定成绩。   1956年4月,教育部公布施行《师范学校教育实习办法》,对教育实习的目 的、内容、时间、实习成绩考核、组织领导作了详细规定。各师范学校据此积极改 进教育见习和实习工作,增加教育参观见习时间和教育实习的内容。三年制师范 学校,在第二、三学年用二周时间进行教育参观见习,第三学年最末学期用四周 时间进行毕业实习。教育实习内容包括教学工作、班主任工作、少先队工作、课外 辅导及家长工作。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教育部于1980年8月颁布实行《中等师范学校规程 (试行草案)》规定:“教育实习(包括见习)是中等师范学校专业教育的重要组成 部分。教育实习的目的是:(1)印证和检验所学得的文化科学知识、专业知识和技 能并通过实践加以巩固和提高。(2)通过教育实习,使学生在政治上、思想上、业 务上得到全面锻炼,培养独立工作能力(包括教学能力和班主任工作能力)。(3) 使师范生接触儿童、了解儿童、熟悉儿童、热爱儿童,巩固献身于小学教育事业的 专业思想。(4)通过实习进一步改革师范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   1983年1月,省文教办、省教育厅向各行署、市教育局,各高等师范院校及 师范学校,有关市、县教育科发出《关于解决师范院校附属中学、小学的意见的通 知》。《通知》指出:为了突出师范特点,大力提高师范教育质量,为中、小学培养合 格师资,根据全国师范教育会议精神,力争在t983年暑假前,全省所有高等和中 等师范学校,均要设立附属中学、小学。为此要求:(1)各行署、市教育局及有关县 教育科,要由主要负责人亲自动手,与有关高、中师院校负责人一起,选点定点, 并于1983年暑期向省文教办、省教育厅提出落实情况的报告。(2)选择附中、附 小的原则,以当地在教学质量上处于上游的重点学校,或目前不是重点校,但经 过短期努力能尽快建成重点校的规模适当、学额较小、就近的学校为宜。(3)附 中、附小的领导体制,可以实行院(校)与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双重领导,以院(校) 为主的领导体制,也可采取领导体制不变,只挂牌子,确定附属关系,实行双方挂 勾、互相协作、互惠互利的办法。   各师范学校设立了附属小学以后,教育实习工作有明显的改进与加强。(1) 各校都把教育实习当作培养师范生实际工作能力的重要环节。通过实习,培养了 学生从事小学教学工作的能力,增强了献身小学教育事业的光荣感和责任感。 (2)实习内容包括教学实习和班级工作实习。教学实习,主要实习小学语文、数学 两科;但要从音、体、美和自然常识四科中,任选一科进行实习。实习班级工作,主 要实习班级管理、主持主题班会、指导班委会和少先队活动。(3)实习步骤:第一 为见习阶段。实习生深入课堂和班级,时间为一周。在见习阶段,还要听取实习 学校的概况介绍和优秀教师和优秀班主任的经验介绍。并开始研究教材、备课和 试作教案。第二为实习阶段。在指导教师的准许下,进行课堂教学实习,并批改 学生作业和对学生进行课后辅导;在实习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实习班主任工作, 主持班会,指导少先队活动,做小学生的思想工作和家访工作。第三阶段总结和 评定实习成绩。实习结束时,实习生作实习总结,以便在思想上、工作上进一步提 高认识。实习生的实习成绩按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四等,由实习学校领导和 指导教师及师范学校带队教师共同研究评定,不及格的实习生不予毕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