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体育卫生
一、清末时期
1903年(光绪二十九年)《奏定初级师范学堂章程》提出:“身体强健,成业之
基,须使学生留意卫生,勉习体操,以强固其精力。”对女子师范学堂单独提出:
“女子应有强健之身体,禁止缠足。”根据这一规定,黑龙江省两级师范学堂和女
子师范学堂均开设了体操课。初级师范学堂体操课的要求:普通体操先教准备
法、矫正术、徒手哑铃等体操,再进则教以球竿棍棒等体操。兵式体操先教单人教
练,柔软体操,小队教练,及器械体操;再进则更教中队教练、枪剑术、野外演习及
兵学大意。体操课以兵式体操为主。女子师范学堂的体操课,其要旨在使身体各
部均齐发育,动作机敏,举止严肃,使知尚协同、守规律之有益。其教课程度,授普
通体操及游戏,并授以教授体操之法则。
1907年(光绪三十三年),各师范学堂根据黑龙江将军衙门学务处拟订的
《初级师范学堂简易科章程》,对学生个人卫生和学校公共卫生制订了详细规则:
(1)作息时间:晨起于春夏定为6点,秋冬定为7点;晚自习按季节分别定为7点
至8点及自8点至9点钟,10点一律熄灯就寝。(2)盥洗室规则:晨起后即陆续
入是所洗沐,不可过迟,亦不可抢越,致形拥挤;面巾所置,宜各认定,不得率意从
事,取非已有而滥用之;面盆不得移置他所,亦不得作他项使用;剃发梳头亦限在
此所。(3)公共场所卫生:学堂春夏定6点开门,秋冬7点;堂内外各室每早启门
后即宜洒扫洁净。(4)养病室规则:室务须干洁明净,宜与厨房、厕室远距,勿使闻
,有秽浊气;学生如有疾病,路近者书立假条请交监督验明归家,路远者须在是室
静养,如病势较重即应送回;如有患瘟疫气及传染等症,无论远近概勿留所,免至
贻害;既有疾病,宜息心调治,饭食起居格外慎重,课业概勿与闻。
1911年(宣统三年),黑龙江省女子师范学堂根据黑龙江提学使司拟订的
《黑龙江省女子师范学堂管理通则》制订《卫生规则》:“关于学生个人之卫生:甲、
衣服饮食洁净;乙、容发宜时盥沐;丙、书籍文具宜整顿;丁、几案宜拂拭。关于校
中公共之卫生:甲、晨起堂室宜洒扫一次;乙、星期大扫除一次;丙、校室宜时常开
窗以通空气;丁、讲坛之设均迎左入之光线;戊、学生所眠之炕铺谨防潮湿及煤气
(由职员随在详查);己、厕所逐日扫除;庚、学生哪有病症随时医治,尤宜注意疫
气。”
二、民国时期
1916年(民国5年)教育部公布的《修正师范学校规程》提出:“健全之精神,
寓于健全之身体,故宜使学生谨于摄生,勤于体育。洲体操要旨,在使身体各部平
均发育,强健体质,活泼精神,兼养成守规律尚协同之习惯,并解悟高等小学校及
国民学校体操教授法。”规定:“体操宜授以普通体操、游戏并兵式体操及教授法;
女子师范学校,免课兵式体操。”1922年(民国11年),颁布新学制,体操课改为
体育课。据省视学孟芳亭、陈庆英于民国13年视察省城各校教育情形报告书记
载:省立第一师范学校体育课内容有:课内体操(普通体操、器械操、游戏武技);
课外运动(田径赛、球术、武技);每日早操(20分钟间)。黑龙江省立第一女子师
范学校体育课内容除正式体操外,设有网球及各种游戏,以促学生体育之进步。
1929年3月(民国18年3月),教育部公布修正高中以上学校军事教育方
案,规定军事训练课目包括:各个教练、部队教练、技术、射击、阵中勤务、旗信号、
距离测量、测图、军事讲话等。军事教育之目的在锻炼学生身心,涵养纪律、服从、
负责、耐劳诸观念,提高国民献身殉国之精神,以增进国防之能力。军事教育之时
间:每年度每星期实施3小时。同年6月,黑龙江省政府教育厅以第1541号训令
转发教育部训令施行国民政府公布的《国民教育法》。按第六条规定:“高中或与
高中相当以上之学校均须以体育为必修学科,与前经公布之军事教育方案同时
切实奉行,如无该两项功课之成绩,不得举行毕业。”
民国成立后,师范学校的卫生工作也大有改进。据林传甲《黑龙江教育状
况》记载:“食堂为卫生最要之事。在校寄食以师范为最多,而食堂之整齐,亦以师
范为最。女子师范食品俭而洁。”“寝室需用土炕,寄宿之耗费以柴草为大宗,冬令
密闭其室,虽有玻窗,不肯开放一隙之缝,惟窗上设风斗一,为换气之机关”;“从
前用煤油灯,易为炭气所薰;今师范、中学改用电灯,光明十倍。边方开化迟而化
速,于此见之。”此外,省立法政、师范、中学、农学、工学五校,因学生人多,于民国
元年公聘医官一员,在师范学校常驻。其经费由五校分别开支,是为校医之始。师
范学校从前虽备有学生身体检查表,但并未有检查身体之器;设校医后,便派人
赴上海购办。至于身长、体重易于检查者,则先行检查。
三、东北沦陷时期
1937年,《师道学校令》和《师道学校规程》规定师道学校及师道特修科均设
体育课,每周两学时。要求学生要“努力锻炼身体”。体育课的内容为体操和游戏。
每日上课前作建国体操,课后开展体育活动,学校均备有简单的体育器材。在卫
生方面由卫生室组织卫生讲话,平日由学生轮流值日坚持清扫,周六动员全校师
生进行大扫除。1941年,伪民生部发布《师道教育令》,修正师道学校规程,提出:
师道学校应“留意体育及卫生,使身体强健且锻炼精神,养成纯正豁达之气度并
陶冶优雅之情操”。并规定从1942年起,加授“教练”一科。“教练以施军事的基
础训练,培养至诚尽忠之精神为根本,而行身心一体之实践的锻炼,以提高其资
质,增进国防能力的要旨。”规定教练课的内容:“授以各个教练、部队教练、射击、
指挥法、瓦斯防护、阵中勤务、旗信号、距离测量、测图、军事讲话及其他关于教练
之必要事项。”
四、解放战争时期
1949年9月,《东北区师范学校暂行实施办法(草案)》把健康教育作为师范
教育的四个组成部分(思想教育、文化教育、业务教育、健康教育)之一。提出:“健
康教育目标在使学生获得体育卫生知识,获得健康体魄。”并把体育卫生课正式
列入了教学计划。各师范学校据此均把健康教育提到学校的工作日程,指定一名
教导主任负责这项工作,定期研究改进体育卫生课教学,加强了卫生工作。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1951年8月发布《关于改善各级学校学生健康状况的
决定》。为贯彻执行这一决定,各校采取了一系列措施:(1)调整学校生活秩序,减
轻学生课业负担。规定学生每日上课、自习时间不得超过9小时,保证学生每日
有9小时的睡眠时间。按照东北人民政府教育部的规定,删减重复的、不需要的
课程与教材内容,改进了教学方法。(2)加强了体育课教学,开展了课外体育活
动,添置了大批体育器材,完善了体育设施。(3)教导处内设生活指导组或适当人
员,负责改善学校卫生及学生医疗工作,并有计划地进行卫生教育。(4)改善伙食
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实行食谱制。(5)种花、植树,美化学校环境。
1951年11月,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等九单位发出《关于推行广播体操活动
的联合通知》,各师范学校响应这一号召,普遍开展了作广播体操活动。
1954年6月,高等教育部、教育部、卫生部、体育运动委员会发出的《关于开
展学校保健工作的联合指示》规定:中等学校一般应设“卫生室”,其医务人员应
列入学校编制内。省教育厅贯彻这一指示,与卫生、体育部门共同研究,决定中等
学校(包括师范)增设校医,逐步充实学校“卫生室”。规定学校卫生医务人员的职
责是:(1)在学校行政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业务上受当地卫生机关之指导。在每
学期开始时应依照教育行政领导机关关于学校保健工作的指示拟订本校之保健
工作计划及实施办法,并制订经常工作制度,提请校行政审查通过,列入学校总
计划内。(2)向校长或学校保健委员会提供有关学校卫生之改进设施及卫生经费
使用之意见。(3)应经常结合季节及学校各种活动进行卫生宣传教育,应有系统
地灌输学生卫生知识,培养卫生习惯,以提高学生健康水平。(4)对传染病患者应
尽力早期发现并采取各种预防措施。(5)督导改善学校环境卫生。(6)指导并监
督检查学生伙食之卫生管理,对伙食管理人员、炊事员进行必要的卫生教育。
(7)应掌握学生健康情形,对影响学生健康之学习、生活各方面应随时向校长反
映,在校务会议或学校保健委员会上提出改进意见。(8)实施健康检查及缺点矫
治。(9)实施简易治疗:急救及转诊,并与附近医疗机关建立联系。(10)应注意体
育与卫生的结合,经常进行体育卫生教育及对体育之卫生监督工作,并协助对参
加体育锻炼之学生实施体格检查工作。
1956年,各师范学校根据教育部发出的《关于在中学、师范学校及高等师范
学校推行劳动和卫国体育制度的通知》,按照劳卫制条例和劳卫制项目标准,积
极地在学生中开展了劳卫制锻炼。一般的作法是:根据学生年龄实际情况和体育
基础,通过体育课和课外体育活动循序渐进地训练,使初师学生到三年级时都能
达到劳卫制少年级的标准,师范学校的学生到三年级时都能达到劳卫制一级标
准。
1958年,在教育大革命中,学生参加大炼钢铁,大搞勤工俭学,挤占了课外
活动时间,冲击了正常的体育课教学,干扰了学校的卫生工作,影响了师生的身
体健康。1960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保证学生、教师身体健康和劳
逸结合问题的指示》,各师范学校贯彻这一指示,采取了以下措施:(1)调整了作
息时间,恢复了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学生每天的学习时间(包括自习和劳动时
间在内)不得超过8小时;每天的睡眠时间保证8小时至9小时。学生每天除学
习、劳动和睡眠以外,保证有7至8小时用于社会活动、吃饭、娱乐和处理自己的
事情。星期六晚上和星期天全天时间,由学生自由支配。(2)控制各种社会活动
和会议。学生参加各项集体的社会活动时间每周不得超过六小时,参加党、团和
班级的会议活动,每周以两次为限。(3)学校领导深入教学第一线,帮助教师研究
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适当减轻学生作业分量。(4)改善伙食管理工作,保证
学生吃饱吃好。(5)对于教师,同样贯彻执行劳逸结合和大集体小自由的原则,通
盘安排工作、学习和休息时间。
“文化大革命”期间,体育课的教学大纲和教材被批判,体育课和课外活动时
间动辄被劳动或其他活动占用。从1969年师范学校恢复招生开课到1976年,学
校体育课为投弹、刺杀等军事体育课所代替,卫生保健制度也被取消。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各师范学校从1980年起,贯彻教育部的《师范学校暂
行规程》,体育卫生工作又步入正轨。1982年,贯彻执行国家体委等八单位《关于
做好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行工作的联合通知》,各校按“新标准”在学生中开
展了锻炼达标活动。
1985年11月6日至9日,省教育委员会在呼兰县召开了全省中小学、师范
学校体育卫生工作会议。会后印发了会议《纪要》。据《纪要》记载:各师范学校认
真贯彻落实了教育部、国家体委、卫生部《关于加强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通知》
精神和有关规定,体育卫生工作发展较快,取得显著成绩:认真执行了体育教学
大纲,加强了体育课教研活动,课堂教学有所改进;坚持“两操”(早操、课间操)、
积极开展课外活动,按《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进行锻炼,达标活动及小型多样的竞
赛活动越来越活跃;配齐了体育教师和校医,加强了体育卫生工作队伍建设;对
影响学生健康的各种常见病和地方病进行了防治,并都建立了学生健康卡片,每
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省教育委员会为贯彻落实体育、卫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推
动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开展,按统一的标准和细则,已对800多所学校进行了检
查验收,达到验收合格标准的有600所。其中接受检查验收的28所师范学校中
有19所学校达到合格以上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