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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事业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黑龙江省社会主义高等教育自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起, 至1985年大体上经历了4个发展阶段。 1949—1957年为创建阶段。第一,继承和发扬老解放区教育的优良传统,确 立中国共产党对高等教育的领导,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系统学习马列主义理论, 从而培养了一大批具有马列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和为人民服务思想的干部和 师资队伍。第二,从1952年起有计划地对此前接管、改造和新建的院校进行了 院系调整,初步形成了以工科为重点,工、农、林、医、师俱全的高等教育体 系。 截至1957年,全省高等学校由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时的6所增至 7所;招生数由1 412人增至4 599人,增加3倍多,毕业生数由289人增至3 834人,增加13倍多;在校生数由5 855人增至17 849人,增加3倍多;教职 工由1 756人增至6 078人,增加3.9倍,其中专任教师2 658人,比1949年的 756人增加3.5倍。 1958--1966年为“教育大革命”和调整、整顿阶段。在此期间于1958年受 “大跃进”影响,仅几个月高校数量便由1957年的7所猛增至38所,到1960年 又增至66所,其中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的达42所(见表4—5)。在“左”的思想 指导下进行的“教育大革命”,片面强调政治教育和生产实践,要求高校师生走 出校门参加“大炼钢铁”、“大办工厂”、“大办农场”和“下乡下场”等生产劳 动及开展技术革新、技术革命活动,出现高校数量盲目冒进,基础理论教学严 重削弱,教学质量不断下降的局面。1961年9月中共中央批转试行《教育部直 属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草案)》(简称“高教60条”),同时发出讨论和试行 这一工作条例(草案)的指示。全省高等学校根据“高教60条”和1961年1月 中共中央提出的“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一方针,进行了4次大 的调整。1963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按“四定”(定发展规模、定学制、定专业、 定人员编制)方案,调整为18所,1965年又增至19所,其中省属11所、部委 属8所。专业设置达到108种125个。经过调整至1965年“文化大革命”前, 全省高校由1957年的7所发展为19所,基本形成专业门类较齐全、结构趋于 合理的高教体系;招生数、毕业生数和在校生数分别由1957年的4 599人、3 834 人、17 849人增至6 598人、8 546人和32 915人;教职工数由1957年的6 078 人增至15 648人,其中专任教师由2 658人增至7 128人。此外,还新建了150 万平方米校舍,购置了大量图书、资料及仪器设备。与此同时,部分院校还试 行了半工(农)半读制度。截至1965年,全省共有9所全日制普通高校试办了 15个半工(农)半读班,新建了3所半工(农)半读高等学校。9所院校试办 的15个半工(农)半读班共有学生1 709人,试点面占全省在校生总数的5.3%, 15个试点专业占全省专业总数的13%;3所新建的试点学校共有学生516人, 试点专业8个。 1966--1976年为“文化大革命”阶段。在此期间,全省高等教育遭到空前 破坏,校舍被占,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严重受损,一般停止招生长达6—7年之 久,广大干部和教师倍受摧残和迫害。“文化大革命”后期,各高校相继复课之 后,教学工作无章可循,教学秩序异常混乱,并经常受到政治运动冲击,师生 处于动荡不安之中。这种局面持续了10年之久,给高教事业造成难以估量的损 失。 1977--1 985年为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发展和改革新阶段。1976年10月粉碎 江青反革命集团之后,尤其是1978年12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 至1985年,全省高等教育事业获得前所未有的发展。 (1)学校数量不断增加,办学规模逐年扩大。截至1985年,与“文化大革 命”前的1965年相比,全日制普通高校由19所增到40所,其中本科22所,专 科18所;部委属13所,省属27所(含地方院校4所);招生数由6 598人增至 24 701人,毕业生数由8 546人增至11 772人,在校生数由32 915人增至65 940人,教职工数由15 648人增至36 949人,其中专任教师由7 128人增至13 448人。截至1985年,在校研究生数已达3 487人;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院校 8所29个学科,导师35名,在校博士生98人,居全国第11位,招收硕士研究 渗的院校有16所,其中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院校12所138个学科,在校硕士 生3 087人,居全国第12位;另有研究生班学生302人。研究生、本科生、专 科生比例为8:100:25。1985年,全省举办函授教育的12所院校共有在校函 授生25 581人,其中本科生12 515人、专科生13 066人;全省举办夜大教育的 16所院校共有在校夜大生8 777人,其中本、专科生分别为4 565人和4 312人。 (2)调整专业设置,开展教学改革。截至1985年,全省普通高校几经调整 增设了53个新专业,从而使专业设置数达240种381个,基本上适应了本省经 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与此同时,还开展了教学改革,加强了重点学科建 设,在加强基础课教学的同时,狠抓了实践性教学环节和外语语言实践能力训 练,并适当增加了选修课,试行了学分制。 (3)科研工作发展迅速。在此期间,全省普通高校承担的科研项目逐年增 多,至1985年已增至2 925项。1985年自然科学获奖项目140项,其中国家发 明奖2项,科技进步奖24项,社会科学获奖项目10项。1985年技术转让189 项,实际收入1 348.7万元;出版专著和论文分别为179部和4 158篇,其中自 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分别为97部、3216篇和82部、942篇。科研经费逐年 增加,截至1985年,已由1978年的1 570万元增至5 502.9万元。科研机构经 各级领导机关批准已达240个;参加科研人员总数达27 119人。此外,还开展 了技术咨询、受聘顾问、与工厂企业协作等活动。 (4)师资队伍不断扩大,队伍结构日趋合理。截至1985年,全省普通高等 学校专任教师达13 448人。1978年至1985年期间先后三次为教师评定职称。截 至1985年底,专任教师中有教授116人、副教授1 313人、讲师5 121人、教 员1 253人、助教5 645人;教师队伍中具有硕士学位以上学历的1 331人,占 教师总数的8.5%。教师队伍的平均年龄也有所下降:教授平均年龄由67.4岁 下降到62.1岁,副教授由55.2岁下降到53.3岁。整个教师队伍的各种结构日 趋合理。 (5)国际合作和学术交流日益扩大。到1985年,全省有14所院校与国外 35所高等学校建立了合作关系,向美国、日本等21个国家派出留学人员922 人;参加国际学术会议193人次;聘请外国学者来本省高校任教210人;接待 短期讲学的国外专家480人次。此外,省政府还先后派出4个高等教育代表团 分别赴日本、澳大利亚等6个国家进行访问和考察。 (6)办学条件明显改善。截至1985年,高教事业费支出达16 174.12万元; 基建投资增至11 660.21万元;固定资产总额达86 275.30万元,其中教学仪器 设备金额为19 620.73万元;图书馆藏书1 121.55万册;校舍建设总面积增至 3 120 391平方米;已建实验室1 244个,开出实验课1 970门,开出率占79%。 此外,1985年还通过办工厂、农(林)场、教学服务、科研成果转让和咨询等 活动创造收入2 862.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