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培养目标
第三章 培养目标与专业设置
一、清末时期
1906年(光绪三十二年)省城齐齐哈尔开办师范学堂优级师范选科后,根
据清政府《学部订定优级师范选科简章》,确定“以养成初级师范学堂及中学堂
教员为宗旨”。1908年(光绪三十四年)优级师范选科改优级师范学堂后,根据
清政府《奏定优级师范学堂章程》,又规定“以造就初级师范学堂及中学堂之教
员、管理员为宗旨”。
1907年(光绪三十三年)法政肄习所改为黑龙江法政学堂后,根据清政府
《奏定法政学堂章程》,确定了“本学堂为养成行政司法自治人材以应本省之急
需”的办学宗旨。1911年(宣统三年),遵照部定章程修订《黑龙江法政学堂章
程》后,进一步明确规定“本学堂以造就官绅养成行政司法暨地方自治人材为
宗旨”。
二、民国时期
1912年(民国元年)10月,教育部颁布《大学令》和《专门学校令》,规
定“大学以教授高深学术,养成硕学闳材,应国家需要为宗旨”;“专门学校以
教授高等学术,养成专门人材为宗旨”。当时,黑龙江地区只在东省特别区中心
城市哈尔滨设有俄侨创办的和中国公私立大学或专门学校,其办学宗旨基本上
是按照教育部《大学令》、《专门学校令》的要求确定的。1922年(民国11年)
4月,哈尔滨中俄工业学校改为哈尔滨中俄工业大学校后,根据中东铁路对工程
技术人才的急需,确定培养目标是造就铁路工程技术人才,学生毕业授予工程
师称号。东省特别区法政大学,其俄部培养中东铁路的行政管理人才;其华部
培养政法人才。哈尔滨医学专门学校为东省特别区培养医师。铁路护路军军医
养成所为中东铁路护路军医院培养医生。东北商船学校则培养黑龙江、松花江
航务人才,学生在校时编入海军军籍,毕业后为海军预备役军官。东北讲武堂
黑龙江分校,主要是调训东北军在职的校、尉级军官,造就合格的陆军初级军
官。东省特别区俄文师范专科学校和师范专科学校,均为中学培养俄文、美术、
体育等科师资。
三、东北沦陷时期
1937年12月公布的伪《大学令》规定:大学教育的目的为:“修练巩固之
国民精神,修得国家所必需的高等学术之理论与实际,以养成国家枢要之人才。”
黑龙江地区的大学及专门学校均据此确定了各自的培养目标。哈尔滨工业大学
由日伪接管后,转为为北满铁路培养工程技术人才。北满学院以招收白俄子弟
为主,培养工商管理人才。哈尔滨学院以招收日俄学生为主,为伪满政府和南
满铁道株式会社培养行政管理人才。哈尔滨法学院培养政法财经管理人才。哈
尔滨医科大学为黑龙江地区培养医师。佳木斯医科大学、北安开拓医学院和齐
齐哈尔开拓医学院均为日本开拓移民培养医生。陆军军医学校则为伪陆军医院
培训初中级军医官。哈尔滨农业大学为黑龙江地区培养高级农业技术人才。
四、解放战争时期
1946年9月,东北行政委员会在《关于改进学校教育与开展冬学运动的指
示》中指出:“中等以上学校教育应适应当前斗争需要大批干部的情况,以训练
政治、经济、文化、军事建设人才为主要任务。”1948年,东北行政委员会发布
《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规定“教育工作的首要任务,是培养大批有文化知识、
科学技术和革命思想的各种知识分子,以应建设事业的需要。”据此,黑龙江地
区高等学校确定了各个大学和专门学校的办学宗旨。东北军政大学“以培养东
北青年参加地方的民主建设、经济建设与军事建设的干部为宗旨”。东北大学以
“培养为人民服务、献身于新中国、新东北建设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实
业、医学等专门人才,并积极进行学术研究及艺术创作,而致力于国家文化水
准之提高”为宗旨。中国医科大学(初名东北军医大学)“以培养为人民服务、
献身于新民主主义国家建设事业的医学专门人才为宗旨”。哈尔滨大学“以培养
建设新东北民主事业之各部门干部、人才为宗旨”。东北行政学院“以培养建设
新东北的行政干部为宗旨”。哈尔滨外国语专门学校“以培养俄语的军政翻译人
才为宗旨”。哈尔滨工业大学和东北铁路学院则为东北铁路和中长铁路系统培养
工程技术与管理人才。东北农学院和黑龙江省农业专科学校为乐北地区(主要
是黑龙江地区)培养高级农业技术人才。.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教育部在1950年8月14日颁布了《高等学校暂
行规程》,其中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学校的宗旨为根据中国人民政
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五章的规定,以理论与实际一致的教育方法,培养具有
高级文化水平,掌握现代科学和技术的成就,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高级建设
人才。”为此,在政治思想上要“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进行革
命的政治及思想教育,肃清封建的、买办的、法西斯主义的思想,树立正确的
观点和方法,发扬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在文化业务上要“适应国家建设的需要,
进行教学工作,培养通晓基本理论并能实际运用的专门人才,如工程师、教师、
医师、农业技师、财政经济干部、语文和艺术工作者”。
1961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公布《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
(草案)》(即“高教60条”)进一步明确规定:“高等学校的基本任务,是贯彻
执行教育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方针,培养为社会主
义建设所需要的各种专门人才。”并指出:“高等学校学生的培养目标是:具有
爱国主义和国际主义精神,具有共产主义的道德品质,拥护共产党的领导,拥
护社会主义,愿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为人民服务;通过马克思列宁主义、毛
泽东著作的学习,和一定的生产劳动、实际工作的锻炼,逐步树立无产阶级的
阶级观点、劳动观点、群众观点、辩证唯物主义观点;掌握本专业所需要的基
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实际技能,尽可能了解本专业范围内科学的新发展;具有
健康的体魄。”
在“文化大革命”中,江青反革命集团于1971年7月炮制了《全国教育工
作会议纪要》。《纪要》把高等学校的培养目标篡改为培养“普通劳动者”和
“巩固无产阶级专政的战士”。
1976年10月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教育部修订了《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
暂行工作条例(草案)》,并于1978年10月重新发布了《全国重点高等学校暂
行工作条例(试行草案)》,在“高等学校的基本任务”中,除了提出“培养社
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所需要的各种专门人才”外,还提出“做出高水平
的科学成果,为实现我们党的新时期的总任务而奋斗”。在“高等学校学生的培
养目标”中,除了原有的政治思想品德要求外,将“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社
会主义”改为“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7将“一定的生产劳动、实际
工作的锻炼”改为“参加三大革命运动的实践”,并增加了“提高无产阶级专政
下继续革命的觉悟”的要求;除原有的专业知识要求外,增加了“培养分析问
题、解决问题能力,比较熟练地运用一种外国语阅读专业书刊”的内容,并将
“具有健康的体魄”改为“具有健全的体魄”。
黑龙江省高等学校,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起,按照教育部和有关部委在
各个时期所颁发的“规程”、“条例”和各专业教学计划的统一规定,在不同时
期确定各自的具体培养目标。
(一)综合大学的培养目标
黑龙江大学文科在学校建立初期,根据1953年9月全国综合大学会议精神
确定:“主要是培养在理论科学或基础科学(自然和社会)方面从事研究或教学
工作的专门人才,也就是为各研究机关培养科学研究工作者,为各高等学校和
中等学校培养师资”,“以研究人才为主要目标”。1961年4月中共中央宣传部、
教育部、文化部召开的全国高等学校文科和艺术院校教材编选计划会议和同年
9月《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草案)》公布后,培养目标改为“培
养理论、文化等方面的专门人才”。“文化大革命”期间,根据1971年《全国教
育工作会议纪要》提出的“文科要培养无产阶级的革命舆论队伍”的要求,培
养目标又改为“培养要搞马列主义,不搞修正主义,为巩固无产阶级专政而战
斗的革命舆论战士”。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以后,1978年6月教育部在武汉召开
的全国高等学校文科教学工作座谈会,进一步明确文科的培养目标为“培养德、
智、体全面发展的各种专门人才,即培养各门科学的科学研究、教学和其他有
关的专门人才”。
黑龙江大学理科在“文化大革命”前,根据全国综合大学理科培养目标的
规定,把“培养自然科学的理论研究、科学实验和教学人才力定为自己的培养
目标。1980年后,参照教育部拟订的《关于修订教育部属综合大学理科专业教
学计划的意见》,确定了理科各专业的培养目标为“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
自然科学理论研究和科学实验及教学人才”。数学系数学专业,培养从事数学研
究、教学工作方面的专门人才。物理系物理专业,培养从事理论物理和光学等
方面科研和教学工作的专门人才。化学系化学专业,培养从事无机化学、分析
化学、物理化学方面的科研和教学工作的专门人才。
(二)高等工科院校的培养目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教育部明确提出高等工科院校的培养目标,是按
照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方针,实行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培养又红又专的高级
工程技术人才。
1954年初,高等教育部正式发出《关于修订高等工业学校四年制本科及二
年制专修科各专业统一教学计划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明确高等工科院校各
专业的培养目标,本科为“工程师”,专修科为“高级技术员”。
1980年初,教育部发出《关于直属高等工业学校修订本科教学计划的规
定》,黑龙江省高等工科院校确定各专业的培养目标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
高级工程技术人才”,在业务上“必须获得工程师的基本训练”。
根据上述规定并参照苏联高等工科教育的经验,哈尔滨工业大学从1950年
6月由中国政府接管后,就确定各专业的培养目标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又红
又专的工程师。1980年后,按照全国统一要求,各专业的培养目标均改为培养
高级工程技术人才。如精密仪器系精密仪器制造工艺专业,主要培养研究仪器
制造中的精加工与超量加工及其装备设计、质量控制与测试技术方面的高级工
程技术人才;哈尔滨船舶工程学院船舶与海洋工程系船舶工程专业,培养从事
船舶(包括海洋平台及可潜器等)的设计实验、研究、建造的高级工程技术人
才;哈尔滨机电专科学校电机制造专业,培养能从事电机制造工艺方案设计、电
机设计、电机实验及运行方面工作的高级应用技术人才。
(三)高等农业院校的培养目标
1952年7月,教育部召开全国农学院院长会议,提出高等农业院校的任务
是“培养国营农(林)场、合作社农(林)场的高级农(林)业技术干部;农
(林)业科学研究人才;县以上农(林)业技术行政干部和各级农(林)学校的
师资”。
1954年10月,高等教育部召开第二次全国高等农业教育会议,提出高等农
林院校的基本任务是“培养具有一定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水平i忠于社会主义事
业,体格健全,掌握先进农林科学理论和技术的高级农林技术人才和管理人
才”。
1981年8月农业部召开10所高等农业院校党委书记座谈会,进一步明确
高等农业教育的中心任务是“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适应社会主义农业现
代化建设需要的、又红又专的高级农业科学技术人才”。据此,东北农学院农学
系农学专业,以培养掌握大田作物的耕作、栽培、育种及良种繁育原理与技术
的高级农业科学技术人才为培养目标;黑龙江八一农业垦大学农机系农业机械
化专业,以培养能胜任国营农场农业机械的运用、管理、修理和农机科研的高
级工程技术人才为培养目标。
(四)高等林业院校的培养目标
高等林业院校的基本任务和培养目标,同高等农业院校基本相同。主要是
培养为实现“四化”建设服务,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又红又专的高级林业
科学技术人才。据此东北林业大学林学系林学专业,确定以能从事林业生产、经
营、管理及科学研究方面的高级科学技术人才为培养目标;森林采伐运输工业
系森林采伐及木材运输专业,以培养掌握森林资源开发理论,具有采运生产工
艺设计、工程设计、机械运用和生产技术管理能力的高级森林工程技术管理人
才为培养目标。
(五)高等医科院校的培养目标
1959年7月,卫生部颁发《关于修订高等医药院校教学计划几项原则的规
定》,确定了高等医药院校各专业的培养目标,是培养有社会主义觉悟的、经过
劳动锻炼的、体魄健全的、掌握先进医药卫生专门知识和技能的医师和药师。同
时颁发的《关于修订中医学院教学计划的几项原则规定》中,确定高等中医学
院各专业培养目标,是为了继承发扬祖国医学,培养具有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
的、经过劳动锻炼的、体魄健全的系统掌握中医学理论和医疗技术,并具有现
代医学基础知识的高级中医师。
1961年12月,卫生部在《关于修订高等医学院校教学计划的几点意见》中,
指出高等医药院校的基本任务是培养有社会主义觉悟、体魄健全、掌握先进医
药卫生专门知识和技能的医师和药师。
1981年11月修订的《高等医学院校五年制医学专业教学计划》中,规定高
等医学院校五年制医学专业的基本任务是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又红又专
的医师。
根据上述规定,哈尔滨医科大学确定该校医学专业,是培养德、智、体全
面发展的医师;卫生专业的培养目标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卫生医师。黑龙
江中医学院中医专业的培养目标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中医师;中药专业的
培养目标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中药师。牡丹江、齐齐哈尔医学专科学校医
疗专业的培养目标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专科医师。
(六)高等师范院校的培养目标
1951年8月召开第一次全国师范教育会议,确定全国各师范学院的主要任
务为培养高级中等学校师资;师范专科学校培养初级中等学校师资。
1952年9月召开第一次全国高等师范教育会议,进一步指出高等师范院校
的任务是培养中等学校教师,这些教师不仅能胜任教学工作,还应具有从事科
学研究和实际工作的能力。
从1978年8月至1982年3月,教育部连续颁发关于高师本科和专科学校
各专业教学计划,其中均明确规定高师院校的基本任务是培养中等学校师资。本
科培养高级中等学校师资,专科培养初级中等学校师资。
根据上述全国统一规定,结合黑龙江省情况,经省高等教育局批准确定,哈
尔滨师范大学主要为全省重点高级中学、师范学校和师范专科学校、地市教育
学院培养师资及科研人才;齐齐哈尔师范学院、牡丹江师范学院主要为一般高
级中学和师范学校培养师资;各地市师范专科学校主要为本地市初级中等学校
培养师资。
(七)高等政法院校的培养目标
1954年4月,高等教育部召开全国政法教育会议,确定政法院校的任务,是
适应政法工作发展的要求,有计划地培养热爱祖国,忠实于社会主义建设事业,
具有坚定的工人阶级立场,掌握先进的政法科学,熟悉政法专门业务的干部和
法学家。
1955年4月,高等教育部召开全国工业院校、综合大学和部分高等农林、师
范院校的院校长座谈会,提出综合大学法律系和政法学院都以培养高级法律专
门人才为目标。
1958年,各政法院校在“教育大革命”的形势下,在贯彻教育为无产阶级
政治服务、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方针的同时,改变了原有的培养目标,即
一般都把原来的培养高级法律人才或法学家改为培养政法工作干部,有的学校
改为培养政法工作者。
1981年7月,司法部召开政法学院教育工作座谈会,提出政法学院主要培
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审判员、检察员、律师、司法行政人员和法学教育、法
学研究的专门人才。综合大学法律系的法学、国际法、经济法专业的培养目标
与政法学院基本相同。
根据上述规定,黑龙江大学法律系法学专业的培养目标,确定为培养从事
政法实际工作和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工作的专门人才。
(八)高等财经院校的培养目标
1954年3月,高等教育部召开全国财经教育会议,确定财经院校的培养目
标,是为国家培养掌握国家经济命脉的企业和财经管理人才}综合大学政治经
济学专业,主要是培养经济理论干部、科研人才以及高等学校师资。
1979年8月,教育部会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外贸部、商业部、全国
供销总社和国家统计局联合召开全国高等财经教育会议,确定高等财经教育的
主要任务和培养目标是为国家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适应四个现代化建
设需要的财经管理干部、财经理论研究人才和高等、中等财经学校的师资。
根据上述规定,黑龙江大学政治经济学专业的培养目标被确定为从事马克
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的教育、研究和宣传方面的专门人才;国民经济管理专
业是培养具有深厚的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管理理论,掌握现代管理手段与方
法的经济管理人才。黑龙江商学院的商业经济专业是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
的,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商业经济管理和商业经济理论研究方
面的高级专门人才;商品检验和养护专业是培养商品检验、商品养护和商品管
理方面的高级技术人才。黑龙江财政专科学校财政及税务专业是培养能够掌握
社会主义财政、税务的基本理论,懂得财政、税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并具备
财政、税务管理技能的经济管理人才。
(九)高等外语院校的培养目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高等外语院校的培养目标,主要是培养德、智、
体全面发展的外语翻译干部和高等、中等学校的外语师资。
从1978年至1980年:教育部先后多次召开了外语教学工作会议,分别制
订了几个主要语种的教学计划和基础课教学大纲,规定各个语种的培养目标是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外语翻译、教师和其他外语工作者。
根据上述规定,1949年至1957年,哈尔滨外国语专科学校、哈尔滨外国语
学院俄语专业的培养目标被确定是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俄语翻译和俄语教师。
1958年至1985年黑龙江大学俄语、英语和日语3个专业,分别确定为培养德、
智、体全面发展的俄语、英语、日语的翻译、教师和研究人才。
(十)高等体育院校的培养目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教育部明确规定高等体育院校的主要任务是为国
家培养体育教师、教练员、科研人员和体育干部。
1980年5月全国体育学院工作会议后,提出“积极创造条件,把体院(首
先是几所老体院)逐步办成教育、训练、科研三结合的中心,既培养师资,又
承担培养教练员、研究人员、体育干部的任务,出优秀运动员。”哈尔滨体育学
院根据这次会议精神,调整、改革了系科、专业设置和培养目标,确定冰雪部
(系)培养从事三冰(速度滑冰、花样滑冰、冰球)、游泳的教练员、科研人员、
体育管理人员和教学人员;田径部(系)培养从事田径教学和研究的教练员、科
研人员、体育管理人员和教学人员;球类部(系)培养从事篮球、排球、足球、
乒乓球教学和研究的教练员、科研人员、体育管理人员和教学人员;体操部
(系)培养从事体操、艺术体操、武术、举重等方面的教学和研究的教练员、科
研人员、体育管理人员和教学人员。
(十一)高等艺术院校的培养目标
1961年4月,文化部根据全国高等学校文科和艺术院校教材编选计划会议
精神,召开会议,研究制订艺术院校各专业教学方案的同时,明确规定了各专
业的培养目标。其中民族器乐和戏曲作曲专业的任务为培养民族器乐和戏曲音
乐的作曲人才和作曲教学人才。
1979年2月,文化部第二次制订高等艺术院校各专业的教学试行方案,进
一步明确艺术院校各专业学生的培养目标,一般均为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
的又红又专的各类专门人才。
根据上述规定,1958年至1965年举办的哈尔滨艺术学院的音乐系培养目
标为声乐、器乐、作曲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和师资;美术系培养国画、油画、雕
塑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和师资。1985年成立的哈尔滨师范大学艺术学院音乐系为
培养从事声乐、器乐、键盘、指挥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和中学师资;美术系培养
从事国画、油画、水彩画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和中学师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