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军事训练
一、清末时期
省城齐齐哈尔优级师范学堂根据清政府《奏定优级师范学堂章程》,在公共
学科中开设体操课,包括普通体操和兵式体操,以兵式体操为主。先教单人教
练、柔软体操、小队教练及器械体操;再教中队教练、枪剑术、野外演习及兵
学大意。时间为每学年2学时。因当时学堂分并次数较多,兵式体操的训练实
际上并未能全面系统地实施。
二、民国时期
黑龙江省和东省特别区的高等学校,除黑龙江军官养成所(后改为东北讲
武堂黑龙江分校)、哈尔滨护路军军医养成所等军事学校进行军事训练外,东省
特别区法政大学、哈尔滨医学专门学校、东北商船学校等,均按国民政府公布
的课程要求,开设体操课,其中也包括普通体操和兵式体操。兵式体操的内容
与清末黑龙江省城齐齐哈尔优级师范学堂兵式体操内容基本相同,训练时间为
每学年每周3学时。
1929年(民国18年)3月,国民政府教育部公布修正高中以上学校军事教
育方案,规定军事训练课包括:各个教练、部队教练、技术、射击、阵中勤务、
旗信号、距离测量、测图、军事讲话等。训练时间为每学年每周3学时。同年
6月,黑龙江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施行国民政府公布的《国民教育法》训令,
规定高中以上学校均以体育为必修学科,同时切实执行军事教育方案,学生如
无该两项功课的成绩,不得毕业。据此,黑龙江省和东省特别区的高等学校均
按军事教育方案设置了军事训练课,并进行了成绩评定。
三、东北沦陷时期
从1937年5月伪满当局公布“新学制”到1941年太平洋战争爆发起,日
伪为加强其“战时体制”,进一步实行法西斯统治,在高等学校增设了“教练"
课。教练内容有各个教练、部队教练、射击、指挥法、瓦斯防护、阵中勤务、旗
信号、距离测量、测图、军事讲话及其他关于教练之必须事项。黑龙江地区的
高等学校除俄侨私立学校外,均依前述规定设置了“教练"课,时间为每学年
每周3学时。哈尔滨工业大学1941年9月实施的土木、建筑、电气、机械、应
用化学、采矿冶金等6个学科(相当于学系)的课程表中,均规定学生在校4个
学年每周都开设“教练”课3学时,由现役伪陆军军官担任教官。1944年日伪
实行“决战体制"后,进一步“强化军事教育”,把军事“教练"课贯彻于学生
在校学习的全过程。国立大学哈尔滨学院,除规定开设“教练"课外,还设置
“武道”(武士道)课,把“柔道”、“剑道"列为正科,均由伪军上校或日本关
东军少佐担任教官。
四、解放战争时期
为适应土地改革、政权建设和支援战争的需要,除哈尔滨工业大学、东北
农学院外,均在普遍进行政治启蒙教育和必要的专业知识教育的同时,进行一
定的军事教育。其中,东北军政大学属于军事性质学校,开设了军事训练课;东
北铁路学院属半军事性质学校,在进行各门业务课教学的同时,进行战术、射
击学、防空、防毒、汽车装运法、爆破、测绘、内务条令等军事训练。其他院
校因属专业性质的学校,不专门进行军事训练,只结合文化业务课进行一定的
军事知识和技术教育。如结合卫生课讲授防寒、防毒、急救护理的知识和技术;
结合理化课讲授熬硝炼磺、制造火药和地雷等军事实用知识和技术;结合体育
活动进行队列、队形、侦察、通信、投掷手榴弹和射击等军事体育教育。各院
校还普遍重视发扬抗日战争期间延安“抗大”(抗日军政大学)的优良传统,强
调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实行“供给制",过“军事共产主
义"生活。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根据中央军委、教育部和省军区、省高等教育领导部门的部署,黑龙江地
区高等学校都把军事教育和训练列入教育计划,但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其教育
和训练的内容及组织形式均有不同。
(一)国防体育训练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黑龙江地区高等学校都没有单设军事训练课,而
是在体育课中增加一些军事体育的基础知识和技术训练的内容。1951年东北人
民政府教育部组织东北地区高等学校部分体育教师,参照苏联高等学校体育教
学大纲和“劳卫制”课程,编订了东北地区高等学校体育教学大纲。全省高等
学校除了按照这个大纲进行体育课教学外,还根据本省、本校特点和条件,进
行了队列、队形、自卫格斗、擒拿、自然障碍、军事障碍、投弹、战地救护、战
伤医疗等军事体育训练。
1953年,适应当时“抗美援朝”战争的形势,黑龙江地区高等学校的体育课
,以“劳卫制一为基础,增加了国防体育的内容,设置了军事障碍设备(如
独木桥等),开展了200米障碍竞走、战地救护、包扎等训练。其中,哈尔滨工
业大学开设了医疗体育课,哈尔滨医科大学和哈尔滨师范专科学校开设了战地
救护课。
1956年,全省高校仍以“劳卫制”为基础,执行教育部颁布的第一个全国
统编的《高等学校普通体育课教学大纲》,把国防体育、医疗体育内容列入教材。
东北农学院、东北林学院和哈尔滨师范学院还开展了摩托车、水上摩托艇的驾
驶训练、小口径步枪射击训练和航空模型、跳伞训练等活动。
(二)民兵训练
1958年9月,根据毛泽东主席在北戴河会议上发出的“以民兵组织形式,实
行全民皆兵”的指示和中共中央、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军区的决定,哈
尔滨师范学院在全省高等学校中第一个建立起红旗民兵团。不久,东北林学院、
哈尔滨医科大学、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黑龙江大学等也成立了民兵团或民兵
师。各院校按照亦学、亦兵的方向,实行劳武结合,开展民兵训练。训练内容:
一方面进行毛泽东的人民战争思想和全民皆兵、大办民兵师的政治教育;另一
方面进行队列、队形、站岗、放哨、巡逻、穿越障碍、投掷手榴弹、杂式步枪
射击、打靶以及实战演习、表演等民兵基础技术和战术训练。
1960年2月,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军区的决定,哈尔滨师范学
院的民兵组织由单一兵种的民兵团扩建为12个兵种合成的民兵师。同年4月,
在全省首届城市民兵工作会议上,哈尔滨师范学院、东北林学院、黑龙江交通
专科学校等介绍了民兵建设与训练经验。哈尔滨师范学院被授予“红旗民兵
师”称号,奖励五六式冲锋枪10支。会上,还选出哈尔滨师范学院、东北林学
院、哈尔滨工业大学、黑龙江交通专科学校民兵代表4人,出席全国民兵代表
会议,哈尔滨师范学院、东北林学院被选为全国民兵工作先进单位,受到奖励。
1960年末,在全国民兵代表会议以后,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军
区的指示,全省高校普遍成立了学校党委武装部,设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由国
防费支出经费。
1961年,根据毛泽东主席提出的关于民兵工作组织、政治、军事三落实的
指示和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军区的决定,全省各高校将民兵组织分为三
部分,即武装基干民兵、普通民兵、预备役人员。重点对武装基干民兵、预备
役人员进行军事训练,由省军区拨给经费,派出军事教员,携带军训器材到校
开展军训。
1962年9月,沈阳军区确定哈尔滨师范学院为黑龙江省高校特种技术兵
(专业兵)训练的试点学校。1963年9月又确定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建筑工
程学院、东北农学院、东北林学院、哈尔滨医科大学等为试点学校。民兵训练
内容,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民兵工作条例》和国务院批转国防部、教
育部《关于制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中专)民兵试点训练大纲(草案)问题
的请示报告》进行,即政治上进行毛泽东关于人民战争思想、形势任务、现代
战争特点及解放军“三八”作风等教育;军事上分为共同科目和专业科目,共
同科目主要进行民兵必须掌握的兵器基本知识、单兵战斗知识、行军、宿营和
基本战术等方面的教育训练,专业科目则根据各校专业特点进行专业技术兵种
的训练。如东北林学院结合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等专业进行工程兵训练,哈尔
滨医科大学结合医疗专业进行卫生兵战伤救护训练,哈尔滨师范学院则结合数
学、物理、化学、生物、地理等专业分别进行炮兵、雷达通讯、防化、消洗及
空军气象兵等训练。训练时间,一般为每周2小时,每学期34小时,寒暑假还
要进行7—10天的集中训练。训练结束都进行考核评定。
1964年7月,全省高校贯彻毛泽东主席关于“以阶级斗争为主课"的指示,
组织师生参加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和“下连当兵”活动。1965年,先后有哈尔滨
体育学院由驻长春部队派官兵进行为期半年的军事训练;哈尔滨师范学院由驻
哈野战军、空军及哈尔滨军事工程学院派军事干部和教官,组织师生当兵两个
半月,然后组织500人的民兵营集训,并赴阿城、宾县、木兰、巴彦、呼兰等
县进行野营训练(号称“千里行军");东北农学院组织69级523名学生,在18
名干部、教师带领下,到解放军3079部队的连队当兵,历时一个半月;哈尔滨
医科大学组织348名师生到解放军某部下连队当兵。与此同时,还有黑龙江工
学院、佳木斯医学院、齐齐哈尔师专、东北重型机械学院等都组织部分学生到
解放军连队当兵受训。
(三)军政训练和战备教育
1967年3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大专院校当前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规
定(草案)》,提出对大学生分期分批进行短期军政训练和组织参加“斗批改”工
作。从此,全省高校先后进驻了“军训团"和“人民解放军毛泽东思想宣传队",
组织开展军政训练和领导“斗批改”。
1968年9月至12月,哈尔滨师范学院在“军训团一和“军宣队一对师生进
行军政训练的基础上,恢复了民兵组织,并结合战备劳动和后防基地建设,采
取平时上军事课和假期集中进行野营拉练的形式开展民兵训练,先后被沈阳军
区授予东北地区坚持学武结合的先进单位和城市民兵建设先进单位。
1969年3月,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省军区发出《关于加强战备,搞好民
兵建设》的指示。同年10月林彪借口“加强战备,防止敌人突然袭击”,发出
“紧急指示”(即“第1号命令")。据此,全省高校把战备工作列为学校中心工
作之一。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首先成立了“战备办公室”,统抓学校战备工作。
学校随生产建设兵团一起被划归人民解放军序列,并根据中共黑龙江生产建设
兵团党委指示,大搞“战斗村”,建立战备仓库,储存战备物资,挖防空掩体,
建隐蔽部,搞“小三线”建设,自制手榴弹和地雷等。至1970年末,全校始终
处于战备状态。
(四)“学军"和军事训练
1972年9月,全省高校普遍招收工农兵学员入学。各校按照毛泽东主席
《五·七指示》,把“学军"列入教学计划。教学时间,一般安排2周,占总学
时5%。
1977年10月,全国恢复高考制度后,全省高校在修订教学计划时,仍把
“学军”列入教学计划。在时间安排上,采取两种办法:一种是黑龙江八一农垦
大学等校把“学军"列入新生入学教育计划,集中安排10天军事训练;另一种
是哈尔滨体育学院等把“学军”列入平时教学计划,在一、二学年安排一学期
军训课,每周2学时,共36学时。
1981年至1984年,全省高校根据中共中央[1981]11号《关于高等学校
学生的军事训练纳入教学计划,统一安排》的文件和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
治部发出的《关于高等学校学生军事训练工作几个问题的通知》精神,进一步
把军事训练纳入教学计划。哈尔滨师范大学等校还制订了本校《关于加强军事
训练的规定》,坚持贯彻中央提出的军训目的要求、军训内容和时间安排。黑龙
江八一农垦大学连续4年都在新生入学时开展军事训练,并进行考核。
1985年1月,教育部、总参谋部、劳动人事部、总政治部、财政部、总后
勤部发出《关于高等学校、高级中学进行军事训练试点问题的通知》,决定从
1985年9月开始,在全国52所高等学校进行军事训练试点,摸索经验。其中黑
、龙江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船舶工程学院、哈尔滨建筑工程学院、黑
龙江商学院等5所院校被确定为黑龙江省高校军事训练试点学校。此后,全省
另有18所高校也按照通知要求,陆续开展了学生的军事训练活动。
军事训练的目的,是使学生提高思想政治觉悟,激发爱国热情,发扬革命
英雄主义和集体主义精神,增强国防观念和组织性、纪律性,掌握基本军事知
识和技能,从而为造就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高级专门人才,为中国人民解放军
训练后备兵员和培养预备役军官打好基础。
军训的内容,按照国家教委、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制订的《高等学校学生
军事训练大纲》进行。政治教育与军事科目的比例为4:6。政治教育,主要是
进行毛泽东军事思想、解放军宗旨、解放军简史、革命传统、作风纪律和形势
政策教育,还采取野营拉练、社会调查等形式,使学生接触社会实际,了解中
共中央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各条战线所取得的伟大成就。军事科目,主要是学
习现代军事科学知识、现代战争特点、军兵种知识、军事地形学、“三防"知识、
外军介绍、解放军条令与条例、排连战术原则、战时动员、轻武器射击技术训
练。
军训时间纳入教学计划,为10周至13周,总学时120至130学时。此外
还利用假期安排10天左右集中训练。训练形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学生到部
队训练7至8周,在学校训练3至5周;一种是学校采取集中分散相结合的办
法训练10至13周,通常以开设军事课的形式进行。军事课是学生的必修课,考
试成绩和军训表现均记入学生成绩册和本人档案。考核不合格者,按学生学籍
管理办法和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军事教员的选配,根据国家兵役法的规定,配备专职军事教员。军事教员
与参训学生的比例,一般为1:130。教辅人员与军事教员配备的比例为1:7。
军事教员由省军区、军兵种指定的部队或院校,按条件临时从部队干部中抽调,
有的课目还从就近的部队院校聘请教员授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