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 黑龙江地区仅有哈尔滨工业大学在1931年招收
研究生3人。这3人也是该校最早的中国学生研究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1958年以前,全省有4所院校招收少量的研究
生。其中,哈尔滨外国语专门学校于1950年11月招收研究生班。1953年,学
校更名为哈尔滨外国语专科学校后,次年又招收5个研究生班,共有学生140余
名。1956年,外国语专科学校改为哈尔滨外国语学院后,开始招收副博士研究
生。哈尔滨工业大学1950年建立三年制师资研究生制度,培养研究生300余人。
1955年,学校制订了师资研究生条例和硕士研究生班条例。同时,有两名在国
内培养的教师通过苏联副博士论文答辩,获得副博士学位。到1057年,该校共
有519名研究生毕业。东北农学院于1953年至1956年,连续招收4届研究生
班,共124名学员,分布在农学、畜牧、兽医、农机等专业。学制二年或三年。
到1957年底,该院有3届68名研究生相继毕业,在校研究生55人。东北林学
院于1954年招收林工专业研究生25名,1955年又招收林业经济专业研究生16
名。
1958—1965年,全省有5所院校招收研究生。其中,东北农学院继续在农
学、畜牧、兽医、农业机械化4个专业,招收研究生37名。哈尔滨建筑工程学
院于1959年招收工程结构研究生2名,结构学1名,道路工程1名,市政工程
1名,共计5名。哈尔滨师范学院从1960年起至1965年,先后在中国古代文学、
现代汉语、现代文学、基础数学、无机化学、有机化学等6个专业开办了研究
生班,培养研究生119名。哈尔滨医科大学从1960年开始举办研究生班。东北
重型机械学院于1961年在轧钢专业招收首批研究生。
“文化大革命”期间,全省高校研究生教育中断,11年没有招生。
1977年10月12日,根据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关于1977年高等学校招生工
作的意见》及其附件的规定,黑龙江省高校招收硕士研究生的院校增加到15所,
1985年又达到16所。从1981年起,招收博士研究生的院校6所,至1985年增
加到8所。
(一)招生方法
按照国务院规定,报考研究生的条件是: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
护社会主义,遵纪守法,热爱劳动,决心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而勤奋学习,努
力攀登科学高峰,身体健康。报考硕士研究生,必须大学本科毕业或具有同等
学力,年龄不超过35周岁。报考定向、委托培养的硕士研究生的年龄可放宽到
37周岁。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允许报考。在职人员报考,必须是大学本科毕业,
并具有两年或两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者。同等学力人员报考,必须具有三年或
三年以上的实际工作经验,并由本人填写自学情况,所在单位书面证明具有大
学本科毕业程度。报考博士研究生,必须是已获得硕士学位的,或具有同等学
力,年龄不超过40周岁,还必须有两名与本学科有关的副教授以上专家的推荐。
考试科目:硕士研究生为政治理论课、外国语和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
业课5—6门。政治理论课和外国语由国家教委统一命题,其他课程由招生单位
自行命题。考试由国家教委统一安排在寒假期间进行。博士研究生考试科目除
政治和外语外,业务课的考试门数由招生单位确定,考试时间也由招生单位自
行安排。
1978—1985年,全省16所院校招收研究生共3 487人;全省高校研究生、
本科生、专科生的比例为8:100:56。
(二)培养工作
1.严格遴选指导教师。硕士生的指导教师由学术水平较高,在教学、科研
工作中有成绩的副教授、教授担任。博士生的指导教师由学术造诣较高,在教
学、科研工作中成绩显著,目前正在从事较高水平的科学研究并获得一定成绩
的教授担任。每位指导教师每届招收硕士生不超过3人,博士生不超过2人。全
省高校研究生的课程,多半是由教授和副教授担任,教学质量基本能得到保证。
2.制订学科、专业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哈尔滨医科大学从1983年开始,
改变了过去对不同专业均开设相同课的做法,规定除6门必修课(学位课)外,
其它课程实行选修,制订了《共同必修课、选修课目录》,调整教学计划,试行
学分制,使研究生的质量不断提高。
3.行政管理。全省16所招收研究生的院校中,有1所(哈尔滨工业大
学)设立了研究生院,8所设立了研究生处(部),5所在科研处或教务处内设
立了研究生科,还有2所在科研处里指定专人负责研究生教育管理。16所院校
共有管理人员101名,其中有研究生学历的9名,本科学历的71名,大专学历
的19名,中专学历的2名。16所院校的研究生院i处(部)的主要领导大部分
由教授或副教授担任,并有一部分是研究生的导师。
(三)学位授予
1981年5月,国务院批准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
法》中规定:“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具有一定学术
水平的公民,都可以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相应的学位。”学位授予分为学士、
硕士、博士三级。
1.学士学位
按《条例》规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成绩优良,较好地掌握本学科基
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任专门技术工作的
初步能力,授予学士学位。
1978--1985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黑龙江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
东北农学院、东北林业大学、哈尔滨医科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等24所本科院
校(其中部属10所)可授予学士学位。这些院校的毕业生99%都达到标准,被
学校授予学士学位。
2.硕士学位
1981年11月25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公布首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及其学
科、专业名单,本省有15所院校112个学科专业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这15所
院校和学科专业是:
哈尔滨工业大学,29个:自然辩证法,基础数学,计算数学,光学,固体
力学,一般力学,机械制造,机械学,管理工程,液压传动及气动,光学仪器,
精密机械仪器,电磁测量及仪器,金属材料及热处理,铸造,压力加工,焊接,
热能工程,热力涡轮机械,电机,理论电工,通信与电子系统,电子物理与器
件,计算机组织与系统结构,计算机应用,自动控制,工业自动化,模式识别
与智能控制,飞行力学。
哈尔滨船舶工程学院,6个:船舶结构力学,船舶流体力学,热工学,水声
工程,陀螺导航设备,反应堆工程。
哈尔滨建筑工程学院,7个:结构力学,工程机械,建筑历史与理论,建筑
设计,结构工程,市政工程,热能工程。
东北农学院,10个:作物栽培,作物遗传育种,农业机械化,动物营养学,
动物遗传育种学,动物解剖学,组织学与胚胎学,兽医内科学,兽医外科学,畜
牧业机械化,农业机械设计制造。
东北林业大学,10个:森林植物学,森林生态学,造林学,森林经理学,森
林保护学,野生动物,林业经济,木材采伐运输,林业机械,木材学。
哈尔滨医科大学,20个:医学生物学与医学遗传学,人体解剖学,组织胚
胎学,生理学,微生物学与免疫学,病理生理学,病理解剖学,内科学(心血
管、克山病、消化、血液、呼吸),外科学(普外、心血管、神外、肿瘤、局解
手术学),妇产科学,眼科学,耳鼻喉科学,口腔化学(口外、口矫),神经病
学,皮肤病学,放射诊断学,流行病学,环境卫生学,营养卫生与食品卫生学,
劳动卫生与职业病学。
哈尔滨电工学院,3个:电磁测量及仪表,电机,电工绝缘技术。
东北重型机械学院,3个:机械学,冶金机械,工业自动化。
大庆石油学院,1个:石油机械工程。
黑龙江大学,2个:现代汉语,俄语语言文学。
哈尔滨师范大学,3个:中国古代文学,世界古代史,动物学。
黑龙江中医学院,6个:中医基础理论,伤寒论,金匮要略,中医内科学,
中医妇科学,中西医结合基础(微生物学)。
佳木斯医学院,7个:病理生理学,口腔颔面外科学,儿科学,生物化学,
解剖学,微生物学,生物学。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3个:农学,农机化,兽医。
黑龙江商学院,2个:商业经济,食品工程。
1984年1月13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公布的第二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及其
学科、专业名单中,黑龙江省有12所院校、38个学科专业。这12所院校和学
科专业是:
哈尔滨工业大学,7个:应用数学,计时仪器,工程热物理,电力系统及其
自动化,半导体物理与器件,应用化学(环境化工、应用电化学),高分子材料
(复合材料)。
哈尔滨船舶工程学院,4个:机械学,计算机应用,自动控制理论及应用,
船舶内燃机。
哈尔滨建筑工程学院,1个:建筑经济与管理。
东北农学院,8个:果树学,蔬菜学,土壤学,动物生产学,动物食品科学,
兽医药理学及病理学,兽医病理学,传染病学与预防兽医学。
东北林业大学,3个:木材加工,林区道路与桥梁工程,林木遗传育种学。
哈尔滨医科大学,3个:生物化学,医学史,儿少卫生学。
东北重型机械学院,2个:金属材料及热处理,压力加工。
大庆石油学院,1个:有机化工(石油加工工程)。
黑龙江大学,2个: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日语语言文学。
哈尔滨师范大学,2个:植物学,遗传学。
哈尔滨科学技术大学,1个:铸造。
黑龙江中医学院,4个:针灸学,中医学史,中西医结合基础(药理),中
西医结合临床(内科、骨科)。
到1985年,全省可授予硕士学位的计16所院校、150个学科专业点,在校
硕士生3 487人,居全国第12位。
根据国务院批准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硕士学
位授予的标准是: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的研究生,或具有硕士学位研究生
同等学力的人员,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
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通过硕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
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者,可授予硕士学位。
3.博士学位
《条例》规定博士学位的标准是: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的研究生,或具有与
博士学位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理论基础
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
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通过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可
授予博士学位。
1981年12月,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黑龙江省第一批有6所院校,19
个学科专业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这6所院校、19个学科专业是:
哈尔滨工业大学,8个:光学,固体力学,一般力学,机械制造,金属材料
及热处理,焊接,电机,计算机组织与系统结构。
哈尔滨船舶工程学院,2个:船舶流体力学,水声工程。
哈尔滨建筑工程学院,1个:结构力学。
东北农学院,2个:农业机械化,动物营养学。
东北林业大学,2个:森林植物学,森林生态学。
哈尔滨医科大学,4个:医学生物学与医学遗传学,生理学,内科学,营养
卫生与食品卫生。
1984年1月,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黑龙江省第二批又有5所院校,10
个学科专业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其中东北重型机械学院和黑龙江中医学院是
新增加的博士学位授予单位。这5所院校和10个学科专业是:
哈尔滨工业大学,4个:机械学,流体传动及气动,铸造,压力加工。
东北农学院,3个:作物遗传育种,动物解剖学,组织学与胚胎学,兽医外
科学。
东北林业大学,1个:木材学。
东北重型机械学院,1个:冶金机械。
黑龙江中医学院,1个:中医妇科学。
到1985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全省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共有8所
院校、29个学科专业,在校博士生98人,居全国第11位。
1978--1985年,全省高校培养的研究生质量不断提高。到1985年,在校研
究生在国内一级刊物和国外学术杂志上发表论文近300篇;在国内二级刊物上
发表的论文近2000篇;在全国各种学术会议上交流的论文近200篇;有近90项
科研成果获得了国家的各级奖励。
1983--1985年,全省高校在研究生招生和毕业分配制度上,进行三方面改
革:(1)在省属农、林、医、师院校开始实行按比例定向招生、定向分配的办
法,逐步解决了农村和边远地区缺乏人才的问题。(2)实行由用人单位委托培
养研究生的制度,作为国家指令性招生计划的补充,在解决人才培养的供需矛
盾方面走出了新路子。(3)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逐步扩大
学校的招生自主权,使学校有自主权、推荐权,用人单位有一定的选择权,优
秀毕业生也有一定的选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