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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学校管理工作

  一、教学管理
    (一)教学计划管理
    新中国成立后,各院校实行了教学计划、教务常规、教学质量等全面的、全 过程综合管理。“文化大革命"期间,各院校的教学计划管理全部被打乱。经过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的拨乱反正,各院校制定了《修改教学计划审批程序 的暂行规定》,按照校、系、教研室、教学小组或教师个人等四个层次进行系统 化管理。黑龙江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哈尔滨医科大学、东北农学院、东北 重型机械学院、哈尔滨建筑工程学院等院校都通过上述四个层次,讨论了修改 教学计划和执行教学计划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几个基本原则,如:坚持又红又专 的方向,正确处理政治与业务的关系,贯彻“少而精”的原则,理论与实践、知 识与能力统一的原则,“因材施教”原则,统一性和灵活性关系及循序渐进原则, 课程间“纵的顺序"和“横的联系"原则,为教师正确贯彻执行教学计划,提 高教学质量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教务常规管理
    各院校在执行教学计划过程中做了大量的教学运行管理、教务例行管理、教 学档案管理,保证了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转和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如东北重型 机械学院早在1961年至1963年期间,就相继建立、健全了《优秀教师评奖办 法》、《教材供应工作暂行办法》、《课程考试和考查的规定》、《学生学籍处理办 法》、《关于学生人民助学金使用的暂行规定》、《生产实习经费开支暂行规定》等, 1978年和1983年又两度修改和制定了教学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
    (三)教学质量管理
    1950年起,全省高校根据中央关于学习苏联先进经验的指示,通过学习苏 联教育理论进行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改革,提高了基础课和专业课的教学质 ” 量;1952年院系调整后,各校根据“整顿巩固、重点发展、提高质量、稳步前 进”的方针以及1953年到1955年高等教育部关于改进教学,提高教育质量的 要求,都认真组织教师执行新的教学计划,开展科学研究,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1961年《高教60条》公布后,各校均调整和修订了教学计划,制订了提高教学 质量的方案;1978年后,根据全省高等学校教学工作座谈会的精神,各校都把 学校工作重点转移到教学和科研的中心上,并建立起教学质量管理体系;1981 年开始,各院校又建立了教学检查制度。
    二、科研管理
    (一)计划管理
    各院校在开展科研工作中,都制订了较周密的计划。科研计划既考虑近期 需要,又考虑长远需要;既安排一定数量和力所能及的基础研究,又重视把应 用研究和开发研究作为重点;既搞好科研,又注意通过科研带动学科建设、队 伍建设和教学工作。
    (二)组织管理
    一是抓好建立、健全科研机构。哈尔滨医科大学于1954年成立科学研究委 员会。在科学研究委员会的筹划下,经省卫生厅批准,该校先后建立了18个研 究所、研究室。1985年11月,经省政府批准,又将黑龙江省医学科学院正式移 交给该校。=是合理组织科研力量,运用多学科、多单位、多能级型的科研组 织形式进行协作攻关。如哈尔滨医科大学组织内科、病理、放射线、生化、公 共卫生等单位的有关医教人员共同参加国家交给的克山病研究任务,并与北安 地方病防治站协作,建立了克山病研究委员会,经过几十年的努力,成功地控 制了黑龙江省克山病的发病率和死亡率。
    (三)成果管理
    各院校都重视对科研成果的评议、鉴定、申报、登记、推广、应用、考核、 奖励等。
    三、思想政治工作管理
    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包括对教师、职工和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其中 主要点是:(1)把德育放在首位。(2)加强调查研究。(3)齐抓共管,综合治 理。(4)建立思想政治工作的规章制度(见第五章:《德育》)。
    四、体育卫生工作管理
    (一)体育卫生工作的领导机构
    1.建立体育工作的领导机构
    从50年代初起,全省高校都先后建立起“校体育运动委员会”或“校体育 工作委员会”。各院校的“体育运动委员会",一般都下设组宣部、竞赛部、群 体部和训练部等办事机构,组织开展全校体育活动。
    2.建立卫生工作的领导机构
    50年代初起,根据1951年8月政务院《关于改善各级学校学生保健状况的 决定》,全省高校先后建立“校保健委员会”。
    1954年,松江、黑龙江两省合并建立黑龙江省,全省开展起爱国卫生运动。 从此在“黑龙江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下,全省高校都先 后成立了“校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管理学校卫生工作。
    (二)体育卫生工作管理
    1.建立体育教学研究室
    50年代初,全省高校为开展体育教学研究,提高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都 成立了体育课教学研究室。
    为了加强校际之间的体育教学研究活动,1952年,成立哈尔滨市大专院校 体育教学研究会;1959年9月成立齐齐哈尔市大专院校体育工作研究会。
    1983年,成立了黑龙江省高等学校体育教学研究会,并在哈尔滨、齐齐哈 尔、牡丹江和佳木斯市设立了分会。研究会及所属各分会不仅定期开会,进行 学术和经验交流,还根据体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协同一致地开展调查、研究 和宣讲等活动,为繁荣体育科学,加强教材建设和推动体育课的改革等作出了 贡献。
    2.充实校医务室(所)或校医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黑龙江地区高等学校一般都设有卫生室或医务室。 1954年,根据高等教育部、教育部、卫生部、国家体委《关于开展学校保健工 作的联合通知》,全省高校明确了高校的基层卫生组织统一称为“校医务室”。
    “文化大革命”期间,各院校的“医务室”,受到一定破坏,粉碎江青反革 命集团以后,又得到恢复。1980年8月,根据教育部、卫生部发布的《高等学 校卫生工作暂行规定》(草案),全省规模较大的院校都先后把原“医务室"扩 建为校医院,不少院校还新建了医院用房。各校还普遍增设了医疗科室,有些 校医院还设有简易病床,供临时抢救危急病号使用。
    (三)健全体育卫生工作的管理制度
    1.作息制度。规定大学生活动的总量,包括每天学习时间、体育活动时间、 睡眠时间、社会活动时间等。
    2.体育锻炼制度。各校体育锻炼一般是通过“两课”(周两节体育课)、 “两操"(早操和课间操)与“课外体育活动"。贯彻体育锻炼制度都和实施《国 家体育锻炼标准》、体育竞赛制度结合起来。
    3.卫生保健制度。有体检制度、卫生保洁制度、饮食卫生制度等。
    4.检查评比制度。
    五、师资管理
    全省高校师资管理,实行校(院)、系、教研室分级管理。校长中有一人分 管全校师资管理,下设的职能机构,在人事处或教务处内设师资料,负责教师 的培养、提高、考核、晋升等日常工作;系有主任一人分管,贯彻校长的指令, 负责全系师资管理;教研室按系主任的要求,负责制订教研室的规划,以及教 师进修提高计划。
    新中国成立之初,高校面临的严重问题是师资数量不足,质量较差。当时 全省6所高等学校,教师只有426人,其中只有教授50人,副教授94人。有 鉴于此,各院校从1949年开始,采取了多种渠道广开师资来源。(1)从省内科 研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中学教师和机关团体的工作人员中选调;(2)从高等 学校本科毕业生和研究生中选留;(3)从国家重点大学中聘请;(4)各校到外 省自聘。通过这些途径,到1957年,全省高等学校师资增至2 658人,平均每 一教师负担学生数由1949年的13.8人下降到6.7人。
    在解决师资队伍的培养提高方面,根据1953年11月高教部颁布的《高等 学校教师进修暂行办法》,通过下列途径,狠抓了教师的业务提高工作。一是组 织教师随教研室学习,或请学术造诣较深、教学经验丰富的老教师和苏联专家 在短期进修班、研究班中给予指导和帮助;二是选送到国内各重点高等学校进 修提高;三是派往苏联及东欧国家学习进修。1961年,根据《高教60条》的精 神,大力抓了教师业务水平的提高,妥善地安排了工作、学习、休息时间。1978 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各校比较普遍地对教师队伍的现状进行了调查,针 对教师队伍的各种结构不当、断层和同步老化、基础课和专业课教师分布不均、 同科教师互不配套等问题,对教师队伍进行定编、考核和建立档案等整顿工作, 并加强第三梯队的建设。1983年起各校都把“区分情况,提高教师”问题作为 经常性工作纳入议事日程。主要是针对不同对象采取以校内在职提高为主、校 外离职进修为辅的方法,对基础较好、教学经验丰富的中老年教师,给他们创 造条件,使之能有机会参加国内、国际学术交流和出国进行学术考察;对45岁 以下的中青年教师采取了补缺(知识缺门或薄弱环节)、补新(吸收国内外最新 科研成果,开阔眼界)、补高(提高他们的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的方式以使之 提高。各院校都根据教育部《关于试行<全国重点高等学校接受进修教师工作 暂行办法>的通知》和省高教局的具体安排,选送大批青年教师到重点大学进 修提高或委托代培。据1985年统计,全省高校当年共委托350多名研究生到省 内外学习。
    六、后勤管理
    全省各高等院校后勤管理机构,较普遍的是采用分管后勤工作的校长、总 务处、财务处、基建处和所属各科室进行管理,规模较大的本科院校,还有总 务长,协助校长处理学校后勤工作。高校后勤管理主要包括技术物资管理、基 本建设管理、财务管理、生活管理等四个方面:
    (一)技术物资管理
    建国初期,各校都把重点放在购置校舍基建维修材料、教学仪器设备、图 书设备等方面,并建立了相应的规章制度。1953年以后,随着高校规模的扩大, 技术物资仪器设备的增加,各院校都加强了实验室技术设备、电化教学设备以 及校办工厂、校办农场的建设和管理等。1980年,全省高校固定资产总额达86 275.30万元,其中教学仪器设备金额19 520.73万元,图书馆藏书共1 121.55 万册。因此,1983年后,各校除了相继制订各项技术物资管理办法外,坚持在 任务方案确定的前提下编制科学的物资计划,把使用效果和经济效果作为衡量 技术物资管理工作的标准,解决了重数量、轻质量,重供应、轻管理等错误倾 向。
    (二)基本建设管理
    建国初期,各院校基本建设基本上处于“用啥建啥,缺啥补啥”的状况,缺 乏统一规划。1953年以后,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省各高等院校 的扩建、改建和新建校舍的任务十分繁重。各校都在校长直接领导下,设立基 建处或基建办,具体负责组织完成基建任务。各校基本建设管理,首先是在定 任务、定规模的基础上,制订总体规划,然后根据国家投资和自筹资金,制订 具体基本建设计划。据统计,1980年全省高校基本建设投资完成5 143.2万元, 校舍建筑总面积为1 904 387平方米。1985年全省高校基本建设投资完成 11 600.21万元,校舍建筑面积达3 120 391平方米。
    (三)财务管理
    各校财务管理主要包括财务计划管理、预算内资金管理、预算外资金管理 以及财务监督检查。建国后,全省各校经费是由国家审核拨给,年终结算上交。 1979年起,国家改变了对高等学校经费的管理办法,实行“预算包干、节余留 用”的新办法。1980年全省高教事业费支出8 211.7万元,1985年为16 147.12 万元。由于各院校财务自主权逐年扩大,加之预算外资金来源逐年增多,1980 年,教育部、财政部等联合下发《高等学校建立学校基金和奖励制度试行办 法》。据此,各校进一步加强了财务管理,并建立了财务监督和财务检查制度、 经济核算制度、审计制度等。
    (四)生活管理
    各校根据学校教学、科研、生活及其他工作的需要,合理地安排了各种生 活用房,如教职工的住房和单身宿舍、男女学生宿舍、师生员工的食堂等,并 努力办好学生伙食、管理好学校医院或医务室等,使之为学校的教学和科学研 究服务。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颁布后,高等学校生活 管理的职能开始向社会化服务方向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