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事业发展
第五篇 成人教育
自1905年(光绪三十一年)至1985年,黑龙江省现辖区域内的成人教育,
共分为5个时期。
清末时期,宣讲所的兴办,是全省历史上官办成人教育事业的开端。
1913年(民国2年)之后,相继成立的省县两级通俗教育社(科),是领导
省县社会教育事业的行政机关。其领导下的社会教育事业有宣讲所、通俗图书
馆、通俗教育报、公众补习学校、体操补习学校、露天学校等。1923年(民国
12年),成立黑龙江省平民教育促进会,兴办平民学校。1929年(民国18年)
通俗教育社陆续改称民众教育馆。1930年(民国19年),兴办民众学校,同年
提出识字运动规划,未及正式实施,“九·一八"事变发生,被迫中途停办。
东北沦陷初期仍沿用民众教育馆,民众学校的旧有名称,不久即名存实亡。
日伪相继举办的日语学校、青年训练所等社会教育设施,是日伪推行殖民地奴
化教育的重要工具。
1945年“九·三”胜利后,黑龙江地区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为建设和巩
固东北根据地,支援解放战争,在社会教育方面,重点抓了干部教育、农民冬
学运动和城市中的职工和市民的政治启蒙教育。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经过36年的努力,成人教育事业有了空
前的发展。到1985年,已经初步形成了从成人初等教育到高等教育(包括文化
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的初具规模的成人教育体系。各级各类成人教育学校,遍
布全省城乡,已经成为全省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