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民国时期的社会教育
一、通俗教育
(一)黑龙江省通俗教育
1.黑龙江省通俗教育社
1913年(民国2年)8月5日,黑龙江省行政公署教育司决定成立通俗教
育社,掌管全省社会教育事宜。成立之初,设有阅书报室、音乐体育传习所、改
良戏曲社、巡回讲演等。每月经费366.2元。首任社长由第3科(总务)科长
林传甲兼任。10月,林辞去兼职,由第3科科长胡斗衡兼社长。1914年(民国
3年)1月,委派陶景明兼任社长。
2.省城通俗教育
讲演练习所
省立通俗教育社主持的讲演活动,有师范生戴恩普办的改良书社,举办实
业讲习和学术讲演等。此外,对民间说书场、公园茶棚、民间婚事等也派人作
巡回讲演。为缓解宣讲员缺乏,民国3年,师范教员郑金渫曾奉令组织讲演练
习所,招收50多名中学以上毕业生,研究讲演事宜,编有讲演集,学成后分派
各宣讲所,担任巡回讲演员。在毕业典礼上,林传甲讲话:“江省文化晚开,盖
由学说不盛。今讲演员已毕业,则省城一巡回讲演团,可化为五十八团分布全
省。
通俗图书馆
1914年(民国3年),省城将原阅书报室,改办为第一通俗图书馆,其规模
参照奉天及天津图书馆办理。1916年(民国5年)又创办第2通俗图书馆。外
县设通俗图书馆者有:龙江县将南薰门外路东宣讲所,改为县立图书馆。绥化
县设县立图书馆,年预算2 400吊。各县立图书馆由省教育会拨发图书。
公众补习学校
1915年(民国4年)6月,省城成立公众补习学校。招收商家学徒十五六
岁以上不识字者,劝导成班,授以国文、珠算必须之知识。初期教室桌椅由小
学借用,后由教育社节余款自行修建。校长、教员皆义务供职。
体操补习学校
1914年(民国3年)7月,省立通俗教育社经民政长朱庆澜批准,在省城
东湖别墅隙地,成立体操补习学校。专对未受体育教育者教练各种体操,以养
成军国民资格为宗旨。招收15岁以上30岁以下学员,每期学员50人,收足30
人即可开课。教科定为兵式、器械、柔软、普通4种体操。修业期限以6个月
为满,每期授课24周,每日2小时。月经费白银15两,年180两。第1期招
生54人,学满6个月结业。初,体育会长吴铁忠兼校长及教练员,不支薪水,
月支车马费10两。后聘唐斌继任教练员。
3.县办通俗教育
呼玛露天学校
1916年(民国5年)6月,黑龙江省黑河道尹批准呼玛县知事孙绳武,仿
效北京通俗教育会创办露天学校先例,设立呼玛县露天学校。该校是通俗教育
讲演所主办的社会教育设施,为救济失学儿童而设。课程悉遵教育部所定国民
学校教则,用简易方法教育儿童。每周2次,每次2小时,如遇风雪,以次顺
延。县通俗教育讲演所讲员兼所长李国屏任露天学校经理员兼教员。现存《呼
玛县通俗教育讲演所实施露天教育简章》1份。
龙江县。民国3年,设通俗教育讲演社1处。
拜泉县。民国3年,始设通俗教育社,继设讲演所于县城南大街及三道镇
2处。民国5年,在县城者改为第一讲演所,在三道镇者改为第2讲演所。
泰来县。民国4年,尚无社会教育设施。由于经费不足,暂在城中区租赁
民房3间,责成各学务委员在城乡地方轮流讲演。
绥化县。民初,于县城及永安镇,各设讲报社1处,后更为讲演会。民国
4年,组织通俗教育社,为施行通俗教育之总机关。下设通俗图书馆,公众补习
学校,体育、音乐传习所,戏曲改良会,评词、鼓词研究改良所等附属机构。
兰西县。城内有通俗教育社1处,图书馆1处,均附设于劝学所。
青冈县。民国3年,创设通俗教育社。民国4年,由于城区民户不多,听
者寥寥,遂改为流动讲演。
巴彦县。民国3年,于城内设通俗教育社1处。
绥楞县(今绥棱县)。民国3年,设通俗教育社,派正副讲员各一人,按日
认真讲演,每届月终,将讲稿汇报道署查核。
安达县。民国5年,创设通俗教育讲演所1处。民国6年,改为巡回讲演。
肇东县。民国3年,设通俗教育社,仅设社长讲员1人。因肇东系新荒初
辟,每日听讲人数不多。
肇州县。县城设通俗教育讲演所,设所长、讲演员、流动宣传员各1人。四
乡设讲演所10处,附于国民学校,讲演员10人,以教员兼充之。
4.绥化基督教商业夜课学校
1915年(民国4年)1月,黑龙江省巡按使朱庆澜、政务厅长涂凤书署名
批准:丹麦国人,传教士季天申,创办绥化基督教商业夜课学校。该夜校招生
简章载:“基于商业竞争至今日而益烈,增进商人知识,培植商人道德为当务之
急。拟招收商界青年入学肄业,以增进商界同胞之普通知识,期补教育普及为
宗旨。"夜校学期1年,当年12月正式开学。课程开设国文、商业、笔算、地
理、英文等科。每晚6到9点上课。该校是黑龙江地区成人教育史上最早开设
的县城成人业余商业学校。
1930年(民国19年),逊河县城(逊克旧名)设露天学校1处。
(二)吉林辖区通俗教育
吉林省所辖今黑龙江境内各县的通俗教育以桦川、宾县等地较为齐全。仅
桦川一县即设通俗教育讲演所3处。1917年(民国6年)在佳木斯镇设第一通
俗教育讲演所。佳木斯镇与鹤岗煤矿公司所建铁路隔江相望,四方杂居商民汇
居于此,已成街市,商场戏院游人如织。1920年(民国9年)冬,因匪陷佳镇,
讲演所一度停办,第2年恢复。至1925年(民国14年)秋,始借妥道德会房,
讲室2间,宿舍2间。设备有茶水、留声机、各种报纸、《平民社会丛书》等。
所长梁子经兼讲员,为吉林简易师范毕业。讲演员月薪30元。1918年(民国7
年)年经费540元,至1928年(民国17年)年经费达660元。
1920年(民国9年),在桦川县城设第二通俗教育讲演所。该所虽设在县城,
但商业凋敝,住户稀少。虽每日按时讲演,听者仅10余人,每周7次百人左右。
1931年(民国20年)3月,在佳木斯镇市场,设立通俗教育第三讲演所。
此时通俗教育社已改称民众教育馆,讲演所也随之归并民众教育馆。
讲演所以“务使社会常人重道德,明法令,勿为邪说所诱"为宗旨。讲演
资料本乎五经,礼义廉耻,孝悌忠信。采择《宣讲拾义》有关人心风俗内容,主
要讲演资料使用《吉林通俗教育范本》。讲题繁多,如《说爱国》、《不卫生的害
处》、《我国外交失败史》、《传染病预防及消毒法》、《森林和水旱灾的关系》、
《致富的秘诀》、《色为人生之魔论》、《嗜好烟酒之害》、《兄弟分家的好处》、《清
匪患》、《婚聘不宜太早》、《谤我者我良师》、《家庭教育之德育谈》等。
二、平民教育
(一)筹办平民学校办法
1923年(民国12年)4月21日,黑龙江省城义务教育委员会向省教育厅
提出《筹办平民学校办法》:平民学校宗旨为,谋求一般平民失学者予以求学机
会,实施普及教育,利用空暇时间施教育于平民,故日平民学校。课程分国语、
算术、公民3科,以3科课程修了为毕业期限。经费暂由教育厅义务教育委员
会经费内支给。学生男女兼收。每天上课3小时
(二)黑龙江平民教育促进会
1923年(民国12年)9月20日,黑龙江省平民教育促进会正式成立。宗
旨是“使全省失学之人民,皆能领受人生及共和国民必不可少的基本教育。"1924
年(民国13年)制定《黑龙江省平民教育促进会简章》,分总纲、会务、组织、
经费、会议、会址和附则7章。
公推省长和教育厅长为正副名誉会长。设董事会,由董事15人组成,董事
长副董事长同时为本会正副会长。
(三)平民学校的创建和发展
1923年(民国12年)5月8日,省城第一平民学校开课。该校附属于省立
第一师范附属小学第一部,委任该部主任马含真兼任校长。首届学生学期13个
月,1924年(民国13年)5月30日毕业。省城第二平民学校于民国12年5月
30日开课,附属于省立第一国民学校,委任该校校长陈庆英兼任校长。民国13
年10月,举行首届毕业式,学期17个月。各校原定额均为50名,实际均少于
此数。第二平民学校开始仅有学生15名,教育厅曾致函省警察厅,请求转饬第
三警察署派警帮同办理,以宏教育。民国13年冬,省城平民学校发展到12所。
当年冬,省平民教育促进会曾奖励省城平民学校兼任教员张世卿等10人金色奖
章各1枚,曹书仓等34人银色奖章各1枚,填同执照44份。
1925年(民国14年)4月4日,省长官公署训令教育厅:所办平民学校,
仅限于省城一隅,外县失学之人民则仍无补救,是犹周身皆病仅医一肢,不可
为完全强健之人。兹为统筹全局,便利一般计,明令责成各县知事或设治员,对
于平民学校,务须实力提倡,并首先筹款设立平民学校。因资料所限,外县平
民学校情形不详。
三、民众教育
(一)民众教育馆
民国初年建立的通俗教育社,到1929年(民国18年)之后,陆续改组为
民众教育馆,作为主持地方社会教育的机构。1931年(民国20年),黑龙江有
民众教育馆的县份有:龙江、绥化、青冈、泰来、拜泉、木兰、海伦、通河、巴
彦、讷河、望奎、依安、肇东、安达、肇州、通北、克山、呼兰、兰西、明水、
绥棱、庆城(今庆安县)、林甸等23县。
吉林辖区内有:宁安、双城、东宁、穆棱、密山、宝清、饶河、富锦、桦
川、勃利、依兰、方正、苇河、宾县、阿城、五常、延寿、滨江等18县。
东省特区在哈尔滨道里三十六棚设民众教育馆1处。
1931年(民国20年)发生“九·一八”事变,民众教育馆正处于初办阶段,
没有更多发展的机会。
(三)民众学校
1930年(民国19年)4月,黑龙江和吉林两省先后公布《创设民众学校办
法大纲》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各县(市)通俗教育讲演所、中小学校、教育
行政机关均需兼办民众学校。也许可地方官绅、私人捐款设学。以招收12岁以
上50岁以下年长失学者为原则。如确家贫无力长期就学,12岁以下学童亦可准
予入学,但此项学生不得超过全生数1/5。以男女兼收为原则,但因地方习惯亦
可只收男生或女生。教授科目至少应有识字、党义、常识、珠算或笔算、乐歌
等5科。每日授课1小时者,其肄业期至少以6个月为限。每日授课2小时者,
其肄业期至少应满3个月。注音符号应随时教学,以便养成自动学习之能力。对
学生不得征收任何费用,所用书籍笔纸由公家酌量供给。经费由地方教育经费
项下酌拨若干编列预算,为专办民众学校底款。其它,可分别由校节款、地方
税、杂款、捐募等办法支拨解决。教员可酌给津贴,如愿尽义务者听其自便。
1.黑龙江省民众学校
1931年(民国20年)黑龙江省设民众学校的有:安达、望奎、通河、巴彦、
肇州、绥化、兰西、依安、呼兰、海伦、拜泉、嫩江、庆城、绥滨、富裕、大
赉、林甸、肇东、呼玛、漠河等20个县。
2.吉林辖区民众学校
1930年(民国19年),吉林辖区有民众学校26所。有4所分别附设在省立
第五师范(依兰)、省立第三中学(双城)、省立第四中学(宁安)、省立第三师
范(阿城)。开办民众学校的县份有滨江、双城、宾县、五常、阿城、延寿、珠 .
河、苇河、方正、抚远、穆棱、富锦、桦川、饶河、宝清、勃利等20县。
3.东省特区民众学校
1925年(民国14年),青年会创办平民学校是特区民众教育的开端。1926
年(民国15年)东省特区收回教育行政权后,到1931年(民国20年),先后
办过10届民众教育。前4届称平民学校,1929年(民国18年),改称民众学校。
5年间设校172所,招生201班,6 482人。其间,1930年(民国19年)有14
所。这些学校是:第--IJ,学校附设民众学校(哈尔滨道里公园)、第五小学校附
设民众学校(哈尔滨东马家沟)、第十小学校附设民众学校(哈尔滨地包抚顺
街)、第十一小学校附设民众学校(哈尔滨道里三十六棚)、第十三小学校附设
民众学校(哈尔滨新安埠安平街)、第十六小学校附设民众学校(哈尔滨新安埠
安平街)、区立第十民众学校(哈尔滨正阳河)、第四小学校附设民众学校(滨
州线满沟站)、第五小学校附设民众学校(滨州线富拉尔基站)、第七小学校附
设民众学校(滨州线昂昂溪站)、第八小学校附设民众学校(滨州线安达站)、第
三小学校附设民众学校(滨州线安达站)、第三民众学校(滨州线安达站)、第
五小学校附设民众学校(滨绥路海林站)。
(三)识字运动
1929年(民国18年),吉林省颁布《吉林省各市县识字运动组织大纲》。1931
年(民国20年)2月,黑龙江省颁布《黑龙江省识字运动委员会组织大纲》及
其《办事细则》。由于迅即爆发“九·一八"事变,识字运动并未真正实行,只
留下文字规划。这些文件,共分两种情况:
1.全民性识字运动
吉林辖区最初规划的识字运动不分城乡,具有全民性。教育对象是凡属住
本省之人民,年在50岁以下12岁以上尚不识字者,皆有认识《千字课》之义
务。解决师资的办法是,凡居住本省之人民,有教授《千字课》之能力者,皆
有教授《千字课》之义务。
实施办法规定:(1)各民众学校均应设识字课,(2)各公务机关、商店、工
厂、各公私法团、寺庙、民众教育机关、各级学校均须附设识字处;(3)公务
员、教员、小学毕业生、中学以上肄业生之家,一年之内均须设“民众家庭自
习识字处"。先行调查城关男女不识字者,以10户为一组,发给课本,由其家
之识字者,按篇讲授。若家长不识字者,可与同组人讨论,互相切磋,以一传
十,十传百方式推行之。每周由教导委员会委员,按户考试纠正,务使明了而
后已。
课本及要求:以《千字课》、《三民主义常识》为必读课本。凡入识字处者,
每日须识字3个,1年内学完,并略解其义。但由学生教者,限2年读完。边远
地区暂难遍设识字处者,教育行政部门应准确调查,早日筹划设立。全省务期
于3年以内,使城市之民众应全受识字训练。6年之内,使乡村之民众,全受识
字训练。
2.农民识字运动
1931年(民国20年)7月,吉林省颁布《农民识字运动大纲》,以训令形
式要求各县参照办理,这是首次正式开展的农民识字运动。《大纲》规定:建立
省市县镇(区)各级农民识字运动委员会,负责筹划、组织、宣传、调查、学
区划分、学校设立、指导教育等工作。各级委员会于最近期间内调查以下各项,
并填列详表呈报农矿部。(1)失学成年男女各若干。(2)失学未成年男女备若
干。(3)农民识字程度如何。(4)地方之风俗、人情、习惯。(5)农民之经济
状况。(6)农产物之种类、数量、时价。(7)农民有无组织。(8)地方是否已
设立学校及学校之一切情形。(9)农民忙碌及闲暇时间。(10)其他一切特殊情
形。划分学区:每学区有农民500—2 000人者,或地方5里至10里农民满500
者。每学区至少设农民夜校、农民半日学校或各种农民补习学校1所以上。主
要课程有三民主义、常识、国耻、浅近适宜农学、缀字及应用文字。农隙除星
期日外,每日授课2小时以上。农忙除星期日外,每日授课1小时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