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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东北沦陷时期的社会教育

  东北沦陷时期的各类社会教育设施始终和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战争政策相 表里,是造就“忠良国民”推行奴化教育的工具。初期,一度沿用民国时期的 民众教育名称,把血腥统治说成“王道乐土”。“七·七”事变后,社会教育逐 渐向战时体制转化。太平洋战争爆发后,随着国民勤劳奉公制度的确立,完成 了向战时体制的转化。
    一、民众教育馆
    民国时期,黑龙江地区民众教育馆已经设置到县一级,伪满之初延续施行。 1936年9月,伪文教部公布《民众教育馆设施大纲》规定:民众教育馆的全部 活动,以培养“忠良国民”为归宿。同年10月,龙江省公署公布《龙江省市县 立民众教育馆馆则》规定:本馆设学事部和讲演部。主要活动有:(1)政治宣 传:基本形式有讲演会、讲习会、展览会、纪念日活动等。庙会是经常活动场 所。(2)知识传播:附设识字处、问事处、图书室等,代写书信,读《千字 文》等。(3)娱乐活动:馆内一般设有收音机、留声机等,称为“少用经费的 娱乐”。民众教育馆无专项经费,一般抽地方教育经费的20%作为社会教育经 费。经费年增长率为3.84%。1937年至1939年之间,民众教育馆有一定发展。 伪满后期,这种形式已经不完全符合战争体制下的殖民地奴化教育的需要,活 动数量锐减,名存实亡。现黑龙江省辖区1937年有民众教育馆45所,1940年 43所,到1944年只剩7所。
    二、民众学校
    民国时期兴办的民众学校,“九·一八”事变后受时局和经费影响全部停办。 1934年10月,伪文教部颁布《关于民众学校振兴之件》训令各地:对于民众学 校重加改善,刷新其组织,未设之地,一律遍设,训练师资,筹划经费,俾使 民众学校,得以扩充。强制建立民众学校,并拨出奖励金,其目的在于宣扬日 满协和,推行奴化教育,加强思想统治。
    课程设修身科、国语科、算术科(珠算、笔算)、日语及简易实习科,授以 与学生职业有关的简易技能。女子加上家政课。学制初规定4个月,后又规定 3个月、6个月、1年均可。每周授课12小时。校址一般设在小学校或社会教育 机关。学费免收,经费由政府补助。教师由小学教员兼任,给予一定补贴。至 1935年稍有发展。据1937年《第三次满洲帝国文教年鉴》记载:1935年,黑 龙江地区(包括当时的龙江省、黑河省、三江省、滨江省、哈尔滨市、北满特 别区等6省市)计有民众学校138所,在校生4 767人,教员233人。
    三、民众讲习所
    1937年9月15日,伪民生部发布《关于民众学校改称之件》改民众学校为 民众讲习所。第二年,又发布了《关于民众讲习所规程实施之件》规定:民众 讲习所的教育目的主要是授以日常生活所必需的简易知识、技能,以致力于国 民道德的涵养。所谓国民道德的涵养,是指向学生灌输“王道乐土"、“日满协 和”之类的奴化思想。民众讲习所设普通科、国语(日语)科和讲习会3类。
    普通科招收未进入正规小学的失学者,属于扫盲和普及教育性质。课程设 国语120课时,按民族分为“满语"、蒙古语、俄语。算术80课时。共授课200 课时。还设常识和实科(职业技能)课。
    国语科,即日语科。招收修完普通科或希望学日语者,专学日语200课时。 民众讲习所的修业期限为6个月。各类讲习会随时举办,吸收一般民众参 加。民众讲习所的招生采取官绅共分责任,广为劝导。除极贫及老病者不计外, 不识字者,皆令入学。因之,民众讲习所有一定发展。1938年;龙江、滨江、三 江、牡丹江、黑河等5省,计有民众讲习所277所,当年在所新生9 345人,毕 业生累计15 142人。教职员753人,全年经费17 414.70元。
    四、日语学校
    日本帝国主义者为实现使中国东北彻底殖民地化,采取逐步实行日语国语 化政策。在社会教育方面,把日语列为考核伪官吏、伪职员、教师的重要内容。
    推行“语学检定"制度,检定合格按成绩分为四等:特等、一等、二等、三等, 按月支给语学津贴。其终极目的是用日语完全取代“满语”(汉语),妄图同化 中国人民,泯灭中国人民的民族意识。伪满初期和中期社会上出现了大量日语 学校,或公办,或私办,名称五花八门,十分庞杂。诸如日语学堂、日语学校、 日语学院、日语学社、日语补习学校、速成日语学校、日语讲习所、日语进修 所、日语讲习会、日语传习所等等。修业年限,长则一二年,短则半年。
    据1937年《第三次满洲帝国文教年鉴》记载,1935年龙江省有日语学校25 所,学生达1 048人。滨江省有21所,学生878人。三江省9所,学生367人。 到1939年各省仍有日语学校二三所不等。每省学生已降到百人左右。
    五、青年训练所
    青年训练所是伪满时期推行殖民地奴化教育的重要场所,分前后两个时期。
    前期,始于1934年。日伪政权为强化保甲制度,维持地方治安,在部分县 办起青年训练所。同年,主办青年训练所的中央防卫地区治安维持会解散,把 青年训练所交由省级政府办理。
    后期,1937年,由伪军事部、伪民生部、伪蒙政部合同经营的青年训练所 委托协和会实施办理。青年训练所有两种类型:
    第一类。农民训练所、农艺传习所等。早期办过一小部分,时间不久,数 量有限。一般在县农业试验场内,设有农民训练所。
    第二类。青年训练所。属于国民基础训练设施,设在市县(旗)政府所在 地,有固定房舍、训练设施、军事教官和教育管理人员。学生食宿、服装全由 国家供给,接受准军事训练。训练内容包括建国精神、军事训练、识字或文化 教育、农事训练等。每期3—6个月。训练结业后仍回各村,成为地方协和青少 年团的骨干,有的人可以担当小队长等职。有时,青年训练所也间或举办地方 协和青少年团干部的训练。
    各市县青年训练所,归市县协和会本部青少年部直接领导。1938年前后开 始组建,到1941年后,多数市县已经设置。据1938年统计,设置青年训练所 的市县如下:
    滨江省。1市12县:哈尔滨市、双城、青冈、海伦、绥化、五常、巴彦、延 寿、木兰、宾县、庆安、绥棱、肇东等县。
    龙江省。1市5县:齐齐哈尔市、克山、龙江、讷河、泰来、拜泉县。 三江省。8县:桦川、富锦、勃利、依兰、方正、通河、宝清、同江县。 牡丹江省。3县:密山、穆棱、宁安县。
    黑河省。1县:瑷珲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