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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师 资

  五六十年代的农民教育以扫除文盲为重点,解决扫盲师资的原则是“以民 教民、能者为师”。扫盲教师队伍的来源有三:一是依靠当地的小学教师,他们 是扫盲教学的指导力量。二是当地的高小毕业生,后来是初中毕业生以及农村 的识字人。这些人称为民师或群师,他们不是公职人员,在从事扫盲教学时,国 家或集体给予一定补贴。三是在校的中、小学生,他们协助民师作些辅导工作, 习惯上称之为“小先生"。负责扫盲组织工作的,则是县、乡(镇、公社)、村 (大队)各级的扫盲脱产干部或兼职干部。
    1980年5月,教育部在《“五·七挣大学座谈会纪要》中指出:各地“五 ·七"大学已拥有一批教职工,应把这些人运用起来,使之转为农民技术学校 的师资力量,发展农村教育,为农村现代化做出贡献。农民技术学校的教职工, 要坚决贯彻精兵简政的原则。经过批准配备的公办学校教职工可纳入教育事业 编制之内。对不适合在学校工作的人员要进行调整。除专职教师外,还要聘请 一定数量的兼职教师。
    1982年6月,教育部在《县办农民技术学校暂行办法(草案)》中规定:农 民技术学校的人员配备,要贯彻精简的原则。专职教师应有大专毕业或具有同 等学历,并能胜任教学者。经过批准的国家教职工,纳入教育事业编制。专职 教师的职称,可参考中等专业学校的有关规定办理。10月,省工农教育办与有 关单位联合公布《黑龙江省农民中等技术学校暂行办法(草案)》规定:根据专 业设置和班级实际需要,要保证质量配备教师。省拨编制不足的学校,办学单 位应充实相应的编制。目前基础课教师较多,缺少专业课教师,要抓紧调整。教 学要以专职教师为主,根据需要也可聘请一部分兼职教师。专职教师的比例,要 占全校教职工的60%以上。
    1983年以后,农民教育进入了以职业技术教育为重点,相应的文化教育为 基础的新时期。农民教育师资队伍的组成,逐步形成了以专职教师为骨干,以 兼职教师为补充,专兼结合的新格局。1981年,海伦县在全县推广长发乡配备 乡、村两级民校专职干部和专职教师的经验。确定每个乡有1名专职民校校长, ,下设1名专职干部;每个村(大队)都选配1—2名专职民师,统一归乡专职民 校校长领导。全县28个乡(镇)配齐28名专职校长,36名专职干部,403名 专职教师,计467人。1984年,达650名。1982年,绥化行署在全区12个县 (nV)中,推广了海伦经验,指示所属县市的乡(镇)、村都要组成农民教育领 导小组,每个乡(镇)配备1名专职校长,2—3名专职教师,村民校配备1名 专职教师,这些教师同时是本地的农业生产技术员。全区专职民师达2 393人, 兼职教师达7 000人。全省其他各县(市)均参照绥化经验,作了大致相似的部 署。
    
    1985年末,省工农教育办先后提出《黑龙江省乡(镇)农民技术学校暂行 办法》和《黑龙江省村办农民文化技术学校暂行办法》两个讨论稿,经过征求 意见,准备于1986年正式公布实行。关于师资部分,两个文件提出:
    乡(镇)办农民技校的教师,应根据需要配备少量专职教师,并从乡 (镇)、场、站、院、校的技术人员中选聘相应兼职教师,逐步建立一支以专职 教师为骨干,兼职教师为主体的教师队伍。选聘教师的条件是:思想进步,热 爱农民教育工作,具有胜任专业教学的理论与实践知识及教学能力。
    村办民校的教师,应本着以民教民,能者为师的原则,就地选拔、使用和 培养。由村农民教育领导小组提名,报乡政府批准,市县教育部门备案,并发 给教师聘请书。同时,还可以从当地和附近普通学校教师和县乡技术干部及在 职或退休的国家职工中聘请专职教师。教师配备后要保持相对稳定,不要轻易 调换。教师条件是:政治思想上要求进步,热爱农民教育事业;具有一定的文 化和技术知识,能胜任教学工作;作风正派,群众信任。根据按劳取酬的原则, 对民校校长、专职教师和一般民师给予合理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