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工中等专业学校
(一)设置
1982年9月,国务院转发教育部《关于举办职工中等专业学校的试行办
法》。接着,省工农教育办下发了《举办职工中等专业学校的补充意见》。从1983
年起,至1985年,全省在原有7所职工中等专业学校的基础上,经过9批备案
审核,共创办职工中等专业学校236所。其中,除新创办的以外,有在原职工
中学或职工技校基础上扩充改办的,有在职工大学或普通大中专院校内附设的
职工中专部(班)等等。职工中专的办学面,已经遍布全省各市(地)、县及多
数大中型企业。
注:各项学生数均指全脱产班,不包括函授、业余班
1983-1985年黑龙江省各地区、系统办职工中等专业学校名单(236所)
哈尔滨市31所:
哈尔滨市水产局、物资局、医药管理局、第二商业局、建筑材料管理局、供销社、第二轻
工局、园林处、城市建设管理局、税务局、财政局、卫生局、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分行、交
通局、道里区、文化局、劳动保护公司、公用事业局、纺织印染联合公司、轴承厂、亚麻
厂、第一工具厂、松江拖拉机制造厂、松江电机厂、阿城继电器厂、机械工业总公司、房
地产管理局、粮食局、第一商业局职工中等专业学校等I教育局幼儿师范、民进联办幼儿
师范职工中等专业学校等
齐齐哈尔市19所:
齐齐哈尔市城乡建设管理局、第一商业局、粮食局、纺织工业公司、房地产管理局、物资
局、轻工业局、卫生局、公安局、中国人民银行齐齐哈尔分行、第二商业局杜蒙分校、第
二商业局拜泉分校、第二商业局讷河分校、第二商业局林甸分校、第二机床厂、第二轻工
局、造纸厂、直属机关、钢厂职工中等专业学校等
牡丹江市17所:
牡丹江市商业局、电子局、第一轻工局、电器公司、石油化工局、安装总公司、造纸厂、建
材工业公司、交通局、物资局、卫生局、粮食局、桦林橡胶厂、卫生局宁安分校、卫生局
密山分校、林业管理局、纺织工业公司职工中等专业学校等
佳木斯市7所;
佳木斯市石油化工局、造纸厂、交通局、商业局、轻工业局、电机厂、中心医院职工中等
专业学校等
鹤岗市6所:
鹤岗市商业局、基本建设委员会、卫生局、公安局、工业局、市直属职工中等专业学校等
双鸭山市3所:
双鸭山商业局、卫生局、市直属职工中等专业学校等
鸡西市8所:
伊春市8所:
伊春市粮食局、商业局、物资局、商业局铁力分校、农机总站、乌伊岭区、南岔木材水解
厂、带岭林业实验局职工中等专业学校等
七台河市1所:
七台河市卫生局职工中等专业学校
大庆市2所:
大庆市卫生局、石化总公司林源炼油厂职工中等专业学校等
大兴安岭地区2所:
大兴安岭行署公安局、商业局职工中等专业学校等
合江地区5所:
合江行署粮食局、卫生局、农机局、农机局依兰分校、合江林管局职工中等专业学校等
松花江地区6所:
松花江行署公安局、卫生局、卫生局五常分校、卫生局延寿分校、粮食局、林业局职工中
等专业学校等
黑河地区6所:
黑河行署卫生局、商业局、粮食局、农机总站、公安局、林业局职工中等专业学校等
绥化地区8所;
绥化行署卫生局、行署卫生局海伦分校、行署卫生局青冈分校、地区农机总站、市卫生局、
林业、绥化县、市粮食局等职工中等专业学校
各县26所:
宁安县商业、林口县、青冈县商业、庆安县建委、肇东县经委、绥化县商业、肇东县商业、
双城县经委、海伦县商业、密山县、虎林县、东宁县、宁安县经委、肇东县粮食局、海伦
县经委、青冈县经委、安达县、北安市卫生局、呼兰县经委、穆棱县、巴彦县经委、泰来
县、海林县、肇东毛纺厂、集贤县、北安市商业职工中等专业学校等
鸡西市科协、商业局、物资局、经委、卫生局、林业局、公安局、市直属职工中等专业学
校等大中专院校附设中专部34(部、班、校):
哈尔滨电表仪器厂工学院、齐齐哈尔市建筑材料工业局职工大学、佳木斯市第二轻工局职
工工学院、齐齐哈尔第一机床厂职工工学院、牡丹江二轻局职工工学院、佳木斯职工大学、
哈尔滨市工人业余大学、哈尔市建筑工程局建筑工学院、齐齐哈尔市机械冶金局职工机械
学院、齐齐哈尔建筑总公司职工建筑工学院附设职工中专部等(10个部);黑龙江省水产学
校、牡丹江商业学校、省建筑工程学校、哈尔滨化工学校、哈尔滨财经学校、省中医学院、
省化工学校、哈尔滨服务学校、省畜牧兽医学校、省邮电学校、省冶金学校、哈尔滨轻工
业学校、齐齐哈尔商业学校、省卫生学校、省建设银行学校、伊春卫生学校、佳木斯中医
学校、牡丹江农业学校、省水利工程学校、省林业卫生学校、牡丹江林业学校、绥化地区
卫生学校职工中专班等(22个班),省电影学校、哈医大职工中等专业学校(2校)等
嫩江地区6所(班):
嫩江行署卫生局、粮食局、供销社职工中等专业学校等;商业局在杜蒙、拜泉、讷河等县
的商业中专班
农垦系统18所:
黑龙江省农垦迎春机械厂、八五〇、八五二、八五三、五九七、云山、友谊、讷河、宝泉
岭、绥化、赵光、建三江、九三卫生、北安卫生、牡丹江卫生、兴隆卫生、建三江卫生、宝
泉岭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等
省直系统20所:
黑龙江省测绘局、物资局、省供销牡丹江、气象局、冶金地质勘探公司、制糖工业公司、医
药公司、商业厅、省供销绥化、高教局、劳改局、药材公司、工商管理局、医药总公司、第
二轻工业厅、省医院、神经病防治院、农业机械制造厂、电力管理局、中国农业银行省行
职工中等专业学校等
铁路系统3所;
哈尔滨铁路、齐齐哈尔铁路、哈铁服务商业职工中等专业学校等
(二)学制、课程
教育部文件规定的职工中专的学制,脱产学习一般为三年(文科某些专业,
根据情况可定为二年半)。理论教学总时数(包括讲授、实验、课堂练习、课程
设计),文科不少于2 400学时,工科不少于2 700学时,每周上课平均为26—
30课时。专业设置和教学计划,参照全日制中等专业学校的专业设置和教学计
划。专业课的设置要求针对性强,毕业生要达到相当于全日制中专的毕业生水
平。职工中专可采取脱产、半脱产、业余等多种形式办学。提倡专业公司、业
务领导部门办一些地区性的职工中专。
成立省、市(地)、校三级招生办事机构。省招生办统一命题,统一制订标
准答案,统一安排考试时间,统一确定最低录取分数线。市(地)招生办负责
本市(地)全部招生工作:安排考点,组织考试,评卷,确定本市(地)最低
录取分数线。办学单位(学校)招生工作组,负责拟定招生简章,登记、汇总
考生报考,录取新生等工作。入学考试分别按市(地)进行。考试科目定为:理
科考政治、语文、数学、物理、化学5科(政治、语文一张卷)。文科考政治、
语文、数学、历史、地理5科(历史、地理一张卷)。招生对象、报考条件:
(1)思想要求进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工作积极,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具有初中毕业或相当于初中毕业的实际文化程度。(3)有2年以上工龄的
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的正式职工。经劳动部门批准录用的合同工,工龄达
到2年以上的也可报考。(4)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下,确有学习条件的可放宽到
40岁。业余职工中专年龄不限。考生报考专业尽量做到专业对口。(5)考生有
下列条件之一者不准报考: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和行为者;扰乱社会治
安,带头闹事者;道德败坏,投机诈骗,贪污盗窃者;有流氓、偷摸行为,屡
教不改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给生产或工作造成重
大损失者。
1985年1月,在哈尔滨市召开全省职工中专工作座谈会。会上介绍了哈尔
滨铁路局和哈尔滨第一商业局2所职工中专的改革经验。讨论修改了《黑龙江
省职工中等专业学校暂行工作条例(讨论稿)》和《黑龙江省职工中等专业学校
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讨论稿)》。《会议纪要》指出:职工中专今后要采取巩
固提高,积极稳步发展的方针。要逐步调整现有学校布局和专业设置。提倡联
合办学,或专业分工协作办学。开拓面向社会招生、委托代培的路子。改变全
脱产单一的办学形式,大力提倡多种形式办学,积极发展半脱产和业余职工中
专。适当缩短半脱产和业余两种形式的职工中专的学制,以适应成人教育的特
点,加快培养人才的步伐。由封闭式办学向开放式办学转变,试办函授、广播、
电视职工中专。职工中专的建制,省、地、市以上部门办的定为县团级;县团
级和科级单位办的定为科级。
二、青工“双补"
1982年1月,全国职工教育管理委员会、教育部、劳动部、中华全国总工
会、共青团中央联合发出《关于切实搞好青壮年职工文化、技术补课工作的联
合通知》,规定“凡1968年至1980年初、高中毕业而实际文化水平达不到初中
毕业程度的职工和未经专业技术培训的3级工以下的职工,均应补课”(简称
“双补”)。7月,省工农教育委员会等有关单位联合发出青工补课通知,确定:初
中文化课语文、数学为各工种的必补科目。技术工种、关键岗位的职工,再选
学物理或化学、生物、历史、地理4科中的任何一科,共补3科;其他职工可
选学理化常识或政治、生物、史地常识,不作考试科目,只考语文、数学两科。
语文补课170学时,数学补课265学时。
由于职工的行业、工种繁杂,初级技术补课学习内容多种多样,补课科目
不宜在全省范围内做统一规定。初步意见:技术补课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
教材,国务院各部委已制订和选编的,应按部委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可选
用技工学校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或由省、市业务主管部门自行制订
和选编。专业技术理论补课的总时数,一般应不少于300学时。
文化课补完或自学完应补科目的职工,参加结业验收考试,全科合格者
(语文、数学两科均在60分以上)发给合格证。单科及格者发给结业证。结业 e
验收考试由地、市工农教育办或省业务主管部门举行。地、市举行的考试,由
地、市统一命题、印卷、制定标准答案。文化补课合格证,按省统一规定的式
样,由地、市工农教育办和举行考试的省业务主管部门印制,由职工学校或办
学单位颁发,由地、市工农教育办验印、备案。
技术补课的结业验收考试,由县、区的地方业务部门和县级企事业单位举
行。由举办单位命题、制订标准答案,经地、市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
可印卷,组织企事业单位进行考试工作。初级技术补课合格证,不另制订,仍
使用省劳动局制订的《黑龙江省工人技术等级合格证》。合格证由企事业单位劳
资部门验印备案。
1980年,全省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职工约493万人(不包括机关、团
体、文教卫生和国营农场)。当时职工的实际文化程度是:文盲、半文盲25万
人,占职工总数的5%;高小毕业,不足初中文化程度的293万人,占59%;初
中毕业文化程度的116万人,占24%;高中、中专毕业程度的49万人,占10%;
大专毕业程度的10万人,占2%。
经过调查测定,上述职工人数中,有初中文化补课对象176万人,初级技
术补课对象122万人。通过1982年到1985年4年的“双补"教育,初中文化
补课有152万人合格,合格率达86%;122万名初级技术补课对象中,有107万
人补课合格,合格率达87%,两项补课合格率都超过了中央8号文件提出的高
限指标。“双补一教育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一代青年在“文化大革命”中被耽误
了的学习。通过“双补”教育,全省青壮年职工文化程度平均提高了1—2年,
技术等级平均提高一级以上。“双补”教育促进了职工教育向高层次发展的新势
头,增设职工高中,创办职工中专,开展中级技术培训,都是“双补”教育的
直接结果。
三、岗位培训
1980年,全省493万职工中,含生产工人432万人,占职工总数的87.6%;
工程技术人员12万人,占职工总数的2.4%;领导干部12万人,占职工总数的
2.4%;管理人员37万人,占职工总数的7.5%。在432万生产工人中,3级工
以下的占工人总数的60%以上,4级工以上的占工人总数的40%。据抽样调查
表明,在厂矿企业的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中,熟悉业务、技术熟练、胜任本职
工作的约占30%;不完全熟悉业务和技术的约占50%;基本不熟悉业务、技术
的约占20%。
(一)工人技术培训
从1983年起,全省在接近完成“双补"教育任务50%的基础上,不失时机
地开展了工人中级技术培训。1984年11月,省工农教育办、省劳动局等单位联
合发出《关于开展工人中级技术(业务)培训的意见》指出:为更好地适应经
济发展的需要,按中央要求,到1990年,形成一支以中级技术工人(占技术工
人总数的50%以上)为主体,技术等级结构合理,具有较高政治、文化、技术、
业务素质的工人队伍。高级技术工人的比例也要有较多增加。培训对象是具有
初中文化和初级技术基础或经过“双补”合格的青壮年工人,以及未受过系统
理论培训的中级技工。重点是45岁以下的技术工人。要优先培训生产组长、工
段长和生产骨干。以及在精密、大型、稀有设备和关键岗位上的操作工人。通
过培训使工人在技术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方面,达到国务院各主管部门颁
发的《工人等级标准》4—6级的应知应会要求,并使之具有一定班组管理知识
和技术革新能力。培训结束,经过严格考核,成绩合格者,由县团级单位发给
相应等级的《工人技术等级证》。并记入档案,作为调资、晋级、提职的重要依
据。
(二)干部岗位职务培训
“六五"期间,省内各级企业领导干部和各类干部普遍进行了党的方针政策、
经济理论和管理知识的轮训。至1985年,全省参加培训的干部达40多万人。仅
工交系统的22万各类干部中,就轮训27万人次,人均学习1.2次。此外,还
组织了企业经理、厂(矿)长的国家统考培训。到1985年,有2 570人参加国
家统考,合格率达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