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合计不包括括弧内数字。括弧内系1958年以后,普通中学班的招生、毕业和在校生效。
(二)学制、课程
1950年12月,政务院发出《关于举办工农速成中学和工农干部文化补习学
校的指示》。1951年2月,教育部颁发《工农速成中学暂行实施办法》规定:工
农速成中学的任务是招收参加革命或产业劳动一定时间的优秀的工农干部及工
人,施以中等程度的文化科学基本知识教育,使其能升入高等学校继续深造,培
养成为新中国的各种高级建设人才。不愿或不宜升学的,可以直接或经一定时
期的业务训练后分配工作。学制定为三年(必要时得延长为四年)。由于工农速
成中学精简了一些课程,去掉了普通中学初中和高中课程内容的循环部分;配
备了业务能力强,又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学生的学习自觉性强,又是有生
活、工作和生产经验的成年人,所以学制可以比普通中学一共六年为短。
工农速成中学的教学计划有过两次大的变化。
第一次实施的是1950年9月全国第一次工农教育会议上修正通过的,1952
年2月教育部正式颁布实行的《工农速成中学暂行实施办法》规定的教学计划:
设11门课程,每周29学时,总学时3 480。课程设数学(算术、代数、平面几
何、立体几何、三角)、自然(植物、动物、生理卫生、达尔文学说基础)、化
学、物理、历史(本国和外国历史)、地理(本国和外国地理)、政治、制图、体
育、音乐。
第二次实施的是1953年9月高教部、教育部联合颁发的《工农速成中学第
一二三类教学计划修订草案》。这个《草案》是1952年11月教育部在《关于工
农速成中学附设于高等学校的决定》中提出的。目的是使工农速成中学的教学
计划更容易与高等学校的课程内容密切衔接,保证速成任务的完成。“分类教学
计划’’规定:第一类教学计划(预备升入高等学校的文史、财经、政法等科
系),以语文、历史、地理等科为重点课程。第二类教学计划(预备升入高等学
校的理、工等科系),以语文、数学、物理、化学为重点课程。第三类教学计划
(预备升入高等学校的农医、生物等科系),以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
为重点课程。各类教学计划的重点课程,均要达到相当于普通高中毕业的水平。
非重点课程的要求,必须达到各科教学大纲的规定。
1955年7月,教育部、高教部在联合发出的《关于工农速成中学停止招生
的通知》中指出:实践证明,工农干部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用循序渐进的方法,
而用短期速成的方法,使之升入高等学校,从根本上说,并不能达到预期的目
的。今后广大工农干部和工农群众的学习,坚决贯彻业余学习为主的方针,不
再采用举办工农速成中学的办法。
(三)学生待遇
建校初期规定:供给制干部入学后,其政治和物质生活待遇必须保持其原
来标准。工资制干部按其相当等级享受供给制待遇。工人按一般供给制待遇。学
生入学后,其家属生活确有困难者,酌情给以补助。
从1952年9月起,工农速成中学一律实行人民助学金制,准标为每人每月
30元人民币,由学校掌握使用。
1953年,高教部对入学的产业工人待遇规定:按工资的75%发给人民助学
金。如原工资低于32元,暂按32元发给。凡经各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评为全
国性劳动模范的产业工人入学,经教育部批准,其人民助学金按入学前原工资
发给。
四、县(区)教师进修学校
1956年,全省各市、县大都成立了以小学教师的文化和业务进修为主的教
师进修学校,也称业余师范学校或师范学校函授部。1958年,一律改称教师进
修学校,“文化大革命”中停办。1977年以后,逐渐恢复教师进修学校建制。一
些较大市县的教师进修学校也包括中学教师的各类进修学习。1983年1月,教
育部发布《关于加强小学在职教师进修工作的意见》,对加强教师进修学校建设
问题,作了一系列政策性规定。中学教师的进修事宜,随着地、市教育学院的
组建,大部从教师进修学校分离出去。
县(区)教师进修学校,接受县(区)人民政府领导,由县(区)教育行
政部门主管,是培训小学教师、小学教育行政干部的中等师范性质的学校。主
要任务是提高小学在职教师的政治、文化、业务水平和开展教学研究。凡在领
导干部、教学人员、仪器设备、校舍规模等方面能满足培训小学教师任务的需
要,又经(市、盟、州)审查批准,报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的教师
进修学校,享有中等师范学校同等地位和待遇。
在省统一规划下,县(区)教师进修学校每年要招收一定数量的民办教师,
纳入招生计划,拨给转正指标,学习期满考试合格者,择优转为公办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