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师 资
职工初、中等教育师资分专任教师和兼任教师两类。1954年合省之初,全
省有职工初、中等教育专任教师302人,兼任教师1 220人,计1 522人。专任
教师占教师总数的19.8%。1985年,全省职工初、中等教育教师总数为24 194
人,其中,专任教师12 611人,兼任教师11 583人,专任教师占教师总数的
52.1%。
解决职工初、中等教育师资的原则:50年代提倡就地取材,以工教工。以
兼职教师为主,适当配备专职教师。或广泛采用兼职教师,反对单纯采用专职
教师,忽视兼职教师的作用,但必须以一定的专职教师为骨干。80年代明确提
出:要建设一支以专职教师为骨干,专兼结合的教师队伍。
职工初、中等教育教师的配备比例:50年代,配备教师以在校学员数为标
准。1954年合省前,松江省高级班、中学班学员与教师比例为100:1;黑龙江
省的比例为150:1。合省后,规定单班生产的单位,扫盲和高小班为160:1;
初中和高中班为120:1。多班生产的单位,扫盲和高小班,每周18节课,按80一
120:1配备教师;初中和高中班每周12节,按60一100:1配备教师。80年代,
按职工总数配备教师。教育部规定职工教育专职教师要按职工总数的3%一5%
的比例配备专职教师(不包括职工高等教育师资)。1984年,全省职工初、中等
教育的专职教师仅占职工总数的2.7%,争取2年内达到中央规定的占职工总
数3%的最低要求。
职工教育教师的来源和条件:50年代,提出尽可能动员厂、矿、企业及机
关团体识字较多的职工及家属、学校教员、大中学生、社教机关的职员以及热
心为职工教育服务的知识分子担当教员。此外黑龙江省曾提出招考一批社会知
识分子或中学毕业生,加以训练,或者由文教厅从师范学校拨出一定班次的指
标,专门培养职工教育师资。这一时期的教师条件是:历史清楚,有一定政治
认识,愿为职工业余教育服务;扫盲、高小班教师有初中毕业文化程度,初中、
高中班教师有高中或相当于师专毕业程度。80年代,教育部规定:各级计划、人
事、教育部门每年都要从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中,安排一定比例,分配做职
工教育师资。职工中等教育(包括初、高中,中专)的教师必须具备大学专科
毕业以上程度,同时要求政治思想好,热爱职工教育事业,并能胜任教学工作。
职工教育教师的待遇:50年代规定,专职教师的待遇,一般应相当于同等
普通学校的教员。兼职教师为义务职或半义务职。特别努力而有成绩的可给予
名誉和物质的奖励。半义务职指发给一定“工薪分”作为补贴。80年代教育部
规定,要认真落实知识分子政策,在晋级、调级、奖励和福利方面,企业中的
职工教育教师和科室技术人员一视同仁,地区性职工学校的教师和普通学校的
教师享受同等侍遇,包括解决职工学校教师的住房问题。
职工教师的培养和提高:50年代,省、市、县经常举办职工教育教师训练
班,进行短期的业务培训。牡丹江、佳木斯两市和工会联合成立职工业余教育
专职教师文化补习学校,系统学习中学语文、算术、代数等科教材,每周学习
6小时。80年代,根据教育部决定,全省把职工教育的师资培训工作列入各级
教育部门的教师进修计划。1981年,各市举办了高中语文、数学培训班。哈尔
滨市参加大专院校进修的职工教育教师达1 250人,在电大单科学习的400多
人。省教育学院工农教研部于1983年两次组织讲师团,到绥化、双鸭山等地巡
回讲授大专层次的中文基础课;1984年,组织初中教师教材教法第一次过关考
试,参考人数2 384人,651人及格,及格率为27.7%;1985年,深入农垦系
统举办为期半年的中文、数学2个师资进修班,执行教育部颁发的《高师进修
教学计划》,学制三年,累计学时2 222节,考试及格,发给大专毕业文凭。预
计1988年毕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