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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职工大学

  一、职工业余大学   1956年到“文化大革命”开始之前,全省职工业余大学发展到150多所 (班)。1960年高潮时在校生达到5.7万多人。但学制不一,校名各异,多数不 符合高等学校标准。校名有职工业余大学、业余大学、业余学校、文化学校、综 合大学、进修学院等。“文化大革命”中大部停办,有的又经过“七二一”大学 阶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出现了对这些学校毕(肄)业生学历的认定 问题。为此,教育部1981年12月公布了.《关于职工大学和职工业余大学建校 审批工作及毕业生学历等若干问题的意见》,对全国1966年以前创办的职工业 余大学进行了全面审核和重新备案工作。文件重申了职工大学、职工业余大学 的5项办学条件,为认定和处理学历问题提供了依据。5项条件是:(1)要招收 具有2年以上工龄和高中毕业的实际文化水平的正式职工。(2)要按照大专水 平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进行教学。学制,脱产学习定为三年。理论教学总时 数,理科为2000—2 200学时,文科不低于1 800学时;半脱产和业余学习的为 四至五年,理论教学总时数,理工科为1 800一2 000学时,文科不低于1 800学 时。课内外学时一般不少于1:1。(3)要有一支以专职教师为骨干,专兼结合 的师资队伍。(4)要专设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精干得力的领导管理机构。 (5)要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校舍,脱产学习的大专班应有固定的专用教室。学 校一般应具有90人以上规模,每班学生不少于20人。要有长期的办学规划,有 连续招生能力。   1982年12月,教育部公布批准备案的1966年以前举办的业余大学名单 中,黑龙江省有5所:哈尔滨业余机电学院(1960年创办,现校名哈尔滨电机 厂职工大学)、哈尔滨402业余工学院(1956年创办,现校名东安机械厂职工工 学院)、哈尔滨403业余工学院(1956年创办,现校名伟建机械厂职工工学院)。 北满业余钢铁学院(1956年创办,校址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现校名齐齐哈 尔钢厂职工工学院)、碾子山202业余工学院(校址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现校 名华安机械厂工学院)。   1984年5月,教育部再次公布1966年以前举办的业余大学名单,黑龙江省 有7所:哈尔滨市业余工业大学、佳木斯电机厂业余大学、哈尔滨轴承厂业余 大学、哈尔滨电表仪器厂业余大学、东北重型机械学院齐齐哈尔业余机械学院、 新风加工厂职工业余大学、庆华工学院(1960年创办,校址黑河地区北安市,现 校名庆华职工工学院,原五机部批准备案。)   1985年,省工农教育办和教育厅根据教育部指示:对未经教育部核准的 1966年前举办的职工业余大学,经过认真核查,确实符合办学条件的,各省市 审核批准后可以自行公布的精神,公布27所职工业余大学名单:哈尔滨业余医 学院(含哈尔滨市道外业余医学院、哈尔滨市道里业余医学院)、哈尔滨业余公 卫学院、哈尔滨业余药学院、242职工医院业余医学院、哈尔滨香坊业余医学院、 哈尔宾业余兽医大学、哈尔滨广播大学、哈尔滨市直属机关干部进修学院(含 太平人民公社干部进修学院)、黑龙江省第二建筑公司业余大学、哈尔滨市道外 综合大学、哈尔滨市南岗区干部进修学院、牡丹江市干部业余大学、齐齐哈尔 第二机床厂业余机械学院、哈尔滨车辆厂职工业余学校业大班、哈尔滨市道里 人民公社星火业余技术专科学校、国营龙江电机厂职工业余学校业大班、国营 哈尔滨市第一机器制造厂职工业余学校业大班、国营建成机械厂职工业余学校 业大班、国营和平机械制造厂职工业余学校业大班、哈尔滨水泥厂职工业余学 校业大班、齐齐哈尔市干部业余文化学校大专班、齐齐哈尔铁路地区职工业余 学校业大班、佳木斯农业机械厂职工业余学校业大班、泰来县职工业余学校大 专班、哈尔滨第一工具厂职工业余学校大学班、阿城继电器厂职工业余学校大 专班、哈尔滨市文化艺术干部进修学院。   二、“七二一”大学   1972年,根据毛泽东主席的“七二一指示”精神,黑龙江省出现了第一所 “七二一”大学,招生55人。1973年7月,仅哈尔滨市就出现了市二轻局、第 一工具厂、锅炉厂、东安机械厂、轴承厂等5所“七二一”大学。这批“七二 一”大学基本上是1966年以前职工业余大学的恢复。1976年,高峰时“七二 一”大学达到2 593所,学员24 690人。1978年3月,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关 于办好“七二一”大学的几点意见》规定:“七二一”大学的培养目标是培养相 当于大专水平的技术人才,为本单位、本系统服务。招收具有相当于高中毕业 文化程度,有实践经验的优秀职工,进行脱产或半脱产学习。全脱产学习的学 制定为二至三年,半脱产的酌情延长。学员学完规定课程,经过考核达到与普 通大专院校同类专业水平的,使用上同等对待。1979年9月,全省“七二一”大 学均改称为职工大学或职工学院。      三、职工大学(学院)   (一)设 置   1980年1月,省教育局根据教育部精神制订了《关于举办职工高等院校审 批程序的具体实施意见》。对全省职工大学按办学隶属关系分为4类:(1)国务 院各部、委所属厂矿企业及事业单位举办的职工高等院校。(2)省直各部门独 立举办的职工高等院校。(3)省直各部门所属厂矿企业、事业单位和行署、地、 市各部门所属厂矿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市区县等举办的职工高等院校。(4)普 通高等院校举办的高等函授、业余(夜)大学。到1984年,全省基本上完成了 职工大学的审批和复查工作。1982、1984年,教育部先后分二次批准黑龙江省 76所职工高校备案。   1985年,全省有职工大学76所。按地区分布情况是:哈尔滨市36所,齐 齐哈尔市16所,牡丹江市7所,佳木斯市5所,鸡西市3所,鹤岗和双鸭山市 各1所,大庆市4所,伊春市3所。   
    
       (二)学制、专业   职工大学的办学方针是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人才需要,因地制宜为企业 培养应用型人材。   学制。脱产学习为三年。理论课教学总时数,理科为2 200一2 400学时,文 科为1 800学时;半脱产和业余学习为四至五年。理科教学总时数为1 800一 2 000学时,文科不低于1 600学时。总学时不包括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毕业 答辩的时间。每周授课不超过24学时。课内外课程比例为1:1。   专业设置依人材需求而定。每校一般设4—5个专业。扣除同类专业,全省 职工大学专业总数在百种左右。雷同较多的专业有:中文、数学、英语、日语、 法律、企业管理(工业、商业、经济)、物理、化学、工业与民用建筑等。其他 专业多为办学单位急用的应用型专业。如:飞机制造、自动控制、机械制造工 艺、航空企业管理、汽车制造、水暖通风、机床程序控制、电子技术及应用、电 子数控、汽车发动机制造、计算机应用、轻合金压力加工、工业企业电气化、冶 金机械制造、管理工程、电子工程、技术情报、导弹发射装置、商业会计、商 业统计、工业会计、工业统计、商业储运、物资计划统计、物资经营管理、邮 电企业管理、发电厂及电站、电厂热能动力、电力系统远方监控、铁道信号、铁 道工程、铁道运输、铁道通信、建筑、建筑装饰、建筑施工、采暖和通风、建 筑企业管理、建筑财务管理、外贸经济、商品经济、企业政工、计划统计、食 品工程、银行管理、城市金融、医疗、卫生、高护、药学、电机制造、碳素材 料,工业企业电气自动化、锅炉制造、焊接、汽轮机、轴承设计与制造、机床 和刀具、电子仪表及测量技术、工艺美术、家具设计、服装设计、装璜美术设 计、室内外装饰装修设计、塑料工程、日用化学工艺、塑料成型、印刷工艺、公 路工程、给水排水工程、化工机械、化工环保、化工安全、化工仪表、橡胶工 艺、毛纺织工程、麻纺织工程、染整工程、金属压力加工、金属热处理、冶炼、 铸造、纺织机械、制浆造纸、工业酿造、微机自动化、棉织、棉纺、地下采煤、 煤矿电机、地质测量、选煤、石油钻井工程、采油工程、石油地质勘查、石油 矿场机械、石油工业会计、石油化学分析、石油加工、林学、采运机械化、林 业机械及修理、木材机械加工、林业经济管理、城市规划、轧钢工艺等。   (三)招生   招生条件。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招生条件逐年放宽。1982 年规定:招收具有2年以上工龄和具有高中毕业实际文化水平的全民所有制正 式职工。1983年增加了集体所有制职工。1985年又增加了合同制职工和乡镇企 业职工。报考脱产学习的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确有学习条件的可放宽到35 周岁。生源不足时,工龄可放宽到1年以上的职工。地、市以上人民政府授予 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   入学考试。1981年,由学校所在行署、市工农教育办统一命题,统一评卷, 统一确定录取分数线,统一录取。1982--1985年间实行全省统一考试,成立省、 市、校三级招生办事机构。由省职工大学招生办统一命题,制订标准答案,统 一评分标准,审批招生计划,制定考务工作细则,审批各考区录取分数线,检 查指导各考区的招生工作。市职工大学招生办负责组织本考区参加考试的各学 校有关单位的集体报名、考试、评卷、录取等工作。各校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 订本校的招生简章。   考试科目。理工科考政治、语文、数学、物理、化学5科。文科考政治、语 文、历史、地理。财经、企业管理专业加试数学。外语专业加试所学语种。   (四)办学   全省职工大学几经整顿之后,到1982年,基本上实现了按系统(局)办学, 改变了以前一厂一校、一校一班规模过小的问题。但存在专业设置重复,传统 专业过多,新兴专业奇缺,学校布局不合理,中型企业办学生源不足,难以连 续招生等矛盾。因此,从1982年起,职工大学采取三种调整形式,(1)单独办 学有困难的,逐步实行联合办学。(2)系统内部调整,搞好专业分工。(3)打 破行业界线,面向地区招生。国防工业系统在哈尔滨市的4所职工大学,联合 成立了哈尔滨兵器大学,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3所职工纺织工学院,分 别以纺织、棉纺、染整为重点专业,避免了重复设置专业的弊端;齐齐哈尔第 一机床厂职工机电学院等院校面向嫩江地区招生,保证了生源,提高了办学的 社会效益。   (五)师资   职工大学要建立一支以专职教师为骨干,专兼结合,适应教学需要的教师 队伍。专职教师与学生的比例,全脱产班不低于1。7—9,半脱产班不低于1: 15;业余班不低于1·20。专职教师实行高等院校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系 列职称或实行工程技术人员系列职称。
    1979年8月,哈尔滨工农教育委员会报省批准,授予松江电机厂“七二 一”大学讲师叶乃震副教授职称,这是对省内职工高校首次授予高级职称。